浅谈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时代际遇
2020-03-02梁凯昕
梁凯昕
摘要 法治精神是法治在人民思想领域的反映,只有培育出一批真正热爱法治、信仰法治的大学生,才能保证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工作具有源源不断的源泉与动力。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不仅符合我国依法治国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客观需要和大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个人需要。本文主要从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推置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法治精神培育营造了社会氛围、立德树人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出了新要求等三个方面厘清了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时代际遇。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精神 时代际遇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联盟课题<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研究》(课题编号:2018LMKT016)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97
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这一问题何以重要,又何以具备不同于以往的特殊价值,需要我们将其放置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中去考察。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不仅要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也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
一、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被推置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路线,创造性的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更是以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这不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实现了创新与突破,更在实践中指明了我国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新的方向和道路。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我国迈向全面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新征程。随后,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了法治精神应当作为依法治国和提高执政能力水平的重要方式方法,为法治精神的理论研究指明了基本方向,更为法治精神培育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把法治思想融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是法治精神发展与养成的现实前提与丰富滋养。在我国法治发展建设的现当代时期,关注法治精神培育的理论研究更显得意义重大。因此,把培育青年大学生法治精神是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國为法治精神培育营造了社会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篇章。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这一重大主题落实,引发了全社会对法治的高度关注,形成了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法治精神培育是培养人的一项活动,它离不开与社会环境之间形成互动。法治精神指的是人们对法治的精神和整体实践活动的认识、态度、评价和坚定信仰,社会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全面展开,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实践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成为了规范、评价、引导社会生活的准绳,法治精神深入人民心中,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向上法治氛围。只有人民相信法律、信仰法律,法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把法治与人民的生活方式有机融合,成为民众的一种普遍的行动自觉,才能真正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坚守,才能形成法治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除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方式外,关键点依然是人民的内在的法治精神的培育与构建。因此,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亿万民众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是法律巨大力量的源泉”。通过多渠道法治精神的培育才能使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形成正确的认识;增强全民法治精神才能使法律在人民心中形成权威和信仰;提升全社会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形成依法治国的社会氛围。而只有从法治精神入手,才能将法治的种子深埋进民众的头脑和思想中,才能形成依法治国的广泛社会基础,保证依法治国的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法治精神的培育,特别是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和现实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
法治社会建成离不开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首先,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得以形成的保障。全社会形成尊崇法律,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体人民在内心忠于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要求治精神真正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确保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参与者、社会关系的一切领域都能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都能形成良好的遵法意识和规则意识,才能保障社会达到法治状态。全民守法包含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坚决反对各种破坏法治的特权现象.以全民之力对抗有法不依的现象,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群众基础。其次,全民守法要求人人守法,而人人守法离不开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人人守法,需要加强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使大学生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精神。做到大学生遇到纠纷后不是首先想到找人,而是首先想到用法律来解决。人人守法,需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需要建立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守法的法治社会状态的形成需要以全社会法治念的增强为条件,而大学生作为社会中层次较高、素质较高的人才,对大学生进行法治精神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三、立德树人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提出了新要求
当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是一项着眼于提高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教育活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强调了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高校教育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就是要使“德”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各项素养中居于核心和导向地位,使各项教育活动都内在的蕴含着持续性的提高人的道德水平的目标,并使道德教育和其他教育形成协调互补,促进全社会道德共识的达成。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的讲话中多次强调了立德树人的重要性,并將青年时期的价值观培养比喻为“人生的第一粒扣子”。第一粒扣子是否扣好,会对大学生往后的工作、生活产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青年时期是人的素质、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纵观现在的社会,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挑战给立德树人的思政教育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中,加强对立德树人的教育,既符合教育的本质,也符合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实践要求,我们应发挥教育的协同作用,通过法治精神培育,增强大学生对道德的敬畏和信守,以法律促进道德情感。这既包括大学生内化将社会道德底线视同法律般尊重和信守,也包括大学生在内化了的基础上推动“道德建设的法治化”方面的身体力行。
首先,根据法理学中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观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从道德与法律的历史演变相互影响来看,道德比法律出现得早,原始社会就已经有法律了。原始社会,氏族内部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最早的道德习惯,进入阶级社会后,一部分道德规范由统治阶级转化为了全社会统一的行为规范,即法律。可见,法律是有了道德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道德与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层次上来说,道德是一个由维持社会有序的最低标准向上至人性至善的富有层次的体系,道德对人的行为的要求要远远高于法律,若将一切道德的责任,尽转化为法律的责任,那便等于毁灭道德。我们可以认为,道德规范中那些对维护社会有序所必需的内容,即道德的最底线,用文字固定下来,转化为成文法律。可见,法律虽独立于道德,但却来源于道德规范。在规范意义上说,绝大部分法律规范都能在积极的道德义务(为所应为)和消极的道德义务(不应当)中找到渊源,然而,法律却不能将全部道德义务法律化,而只能将普遍社会成员所能接受的道德观念,即最低程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以实现“法律不能要求不可能之事”的卓越品质。基于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的转化关系,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在内容上,必将涉及到对法律条文的认知和理解,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伦理基础和价值意蕴的宣讲,可以深化大学生对相应的道德原则的理解,实现他律向自律,规则向道德的转化。
其次,道德与法律尽管在本质和价值取向上具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生成形态、实现方式、约束力上却有显著的差异。马克思曾经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而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意志和国家强制力紧密联系,即法律是一种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制度形态是保证其严格执行的前提。就二者的实现方式与约束力而言,道德的遵守主要依靠的是内在信念,即康德所归结的道德伦理的“内在性”,以及来自于家族、团体、行业和社会舆论的软性的约束力。道德的实施所依靠的,主要是说服、劝导、谴责等教育手段,由于对违反道德,特别是严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并不能采取真正的制裁,因此道德规范在执行力上难免常常显得疲软。而法律由国家机关公开颁布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坚强后盾,对“可为”和“不可为”有明确清晰的规定,相较于道德,法律依靠外在强制力得以实施,具有不可违抗的强约束力。在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过程中,必将使大学生对法治的上述特征深入了解,树立法律的权威意识,使法治精神深入大学生头脑,从而加强大学生对法律所蕴含的道德规范的理解,提升大学生的道德自觉和道德遵循。
最后,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还是一个强化大学生的法治精神的过程,这一思维习惯的养成有利于大学生道德自觉的形成。通俗的说,法治精神就是人们在考虑一件事是好是坏时,加入是否合法的标准,从而形成一种行为的思考习惯。当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能以法律为标准进行衡量时,类似于道德由“内”到“外”的内省过程,将潜移默化地促进了道德的内省。最后,大学生对“道德建设的法制化”的理解,能够通过法治精神的增强得到加深,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目标不仅是普法意义上的法律常识的增进,更是法治的价值意义和追求目标上的领悟,对法治的信仰代表的是一种对良善和正义的向往,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必定能够提升大学生的道德追求,使大学生对道德的敬畏和信守增加,从而使大学生成为推动一部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的力量,使道德底线提高和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