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面到点:教育扶贫政策的中国经验
2020-03-02余应鸿赵伶俐
余应鸿 赵伶俐
教育在助力国家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多次强调,“治贫先治愚。把贫困地区孩子培养出来,这才是根本的扶贫之策”[1],其根本手段就是实施教育扶贫,通过“治愚”根治贫困。相对于经济扶贫、产业扶贫、易地移民搬迁、就业扶贫等而言,“教育扶贫是一种内生式的扶贫脱贫方式,其目的是通过补充人力资本使贫困人口获得自我发展和自主脱贫的能力”[2]。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贫困政策,“均将提高贫困人口知识、技能水平,增强其综合素质作为提高收入、巩固脱贫效果的重要措施”[3]。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4],明确将“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列入“五个一批”扶贫脱贫工程之中。2018年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教育扶贫,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5]。“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就是要发挥教育在扶贫脱贫中的基础性作用,精准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自主脱贫的能力,而有效的教育扶贫政策是实现教育扶贫的根本保证。在当前全国上下正合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教育扶贫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与分析,彰显教育扶贫政策发展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扶贫政策持续发力和创新教育扶贫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的历史演进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文本的分析发现,我国教育扶贫政策按照先“全国普惠”后“个人特惠”、先“区域推进”后“精准突破”的逻辑思路,基本实现了“由面到点”全覆盖。
(一)以“面”为主的“普惠式”扶贫(1949-1978 年)
新中国成立初,面对“全国人口中80%以上是文盲,农村人口中文盲比例更大”[6]的现状,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以“面”为主的“普惠式”教育扶贫活动,帮助广大工农群众提升读、写、算能力,其帮扶方式主要是通过“扫盲教育”“普及小学教育”等推进。
在“面”的扶贫方面,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7]广大工农群众成为普及教育的对象。在具体帮扶上,主要通过开展青壮年“识字运动”、普及小学教育等推进扫盲教育。在相关政策引领和国家的号召下,无论是工厂、农村还是军队,都积极投入到普及教育这一政治任务中,教育扶贫的“面”涉及了各个领域。此后,全国农村基本形成了生产大队办小学、公社办中学、“区委会”办高中的农村教育格局,创造了“政府补贴+公社的公共经费分担”的全民办教育模式。[8]据统计,“1949-1978年,全国小学数量增加了1.6倍,中学数量增加了28倍,小学入学率从不到50%提高到96%”[9],对于缓解农村贫困发挥了重大作用。
(二)“面线”结合的“多维式”扶贫(1979-2000 年)
改革开放以后,教育扶贫政策除了关注“面”(全国)的扶贫,也开始关注“线”(边远贫困山区、民族地区)的贫困,力求以“面”带“线”,帮助边远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快速发展教育,其帮扶手段是以项目扶持、资源输血、教育培训、对口帮扶、政策倾斜等为主的“多维式”扶贫。
在“由面及线”扶贫方面,国家在继续推进扫盲教育的同时,也加大了对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要求受训人员每人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并通过实施“燎原计划”《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在项目扶持方面,相继将“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燎原计划”等大型科技项目运用到贫困地区,推广科技知识,提升贫困人口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在教育投入方面,国家通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等增拨专款,帮助贫困地区改善教育落后状况,资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和培训方面,通过开展各类实用性专业技术培训、举办各种短训班,努力使农民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技能。在对口帮扶方面,1992年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就“对口协作,培养当地急需专门人才,促进科教兴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政策倾斜方面,1985年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要求“减免贫困户子女入学的学杂费,并在助学金上给予照顾”[10];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规定,“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对有特殊困难的少数民族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措施”[11]。此外,各地还通过“希望工程”、社会捐助、咨询论证、“智力支边”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扶贫活动,积极为“面、线”的脱贫致富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线点”结合的“专项式”扶贫(2001-2011 年)
进入新世纪,伴随“两基”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贫困更多集中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线”)以及“线”上各个“点”(贫困户或贫困对象),“线”上扶贫和“点”上脱贫相互结合、协同推进成为这一时期扶贫政策的重点,其扶贫方式主要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的“专项式”扶贫。
在“由线及点”的扶贫方面,国家在将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的同时,也开始关注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贫困学生。教育扶贫范围逐渐缩小,开始由贫困区域(“线”)转向了贫困对象(“点”)。为此,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扶贫政策,如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教育扶贫政策举措,力求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强农村学校硬件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专项政策,着力推进“线点”结合的教育脱贫。此外,国家还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学校任教,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全国22个省(区、市)699个国家试点县(含兵团19个团场)的学生提供营养餐”[12]。“线点”结合的“专项式”扶贫,以发展重点领域为基础,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合力攻坚,着力解决制约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以“点”为主的“精准式”扶贫(2012 年以后)
党的十八大以后,为了规避教育扶贫中“撒胡椒面”的现象,防止教育扶贫政策的形式主义,教育扶贫政策由贫困地区(“线”)转向教育最薄弱领域和贫困个体(“点”),教育扶贫走向了“精准式”扶贫。“精准式”扶贫中的“精准”,既指扶贫对象要精准,也指扶贫手段、资源配置和扶贫效果要精准,即要通过结对子、建档立卡、建台账等手段,做到精确帮扶、精确管理。
在精准扶贫方面,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精准扶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随后,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脱贫攻坚部署,“先后组织实施了22项教育惠民政策措施,精准聚焦贫困地区的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个孩子”[13],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两免一补”、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涉及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乡村教师等多个方面。2016年教育部又制定首个《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采取超常规政策举措,精确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实现贫困地区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县县有帮扶”[14]。2018年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让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接受更好更高层次教育,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或职业培训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扶贫走向了“精准式”扶贫。此时的教育扶贫政策体系,已由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转向家庭或个体,业已形成区域导向型、群体导向型和个体导向型三类教育扶贫政策,三类政策相互补充交叠,达成各类贫困人口教育扶贫政策全覆盖,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能力更加精准。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演进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的演进历程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扶贫事业,教育扶贫政策日趋精准、高效和科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扶贫经验。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扶贫理念
历史证明,“只有坚持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无往而不胜”[15],为人民谋利益一直是我党制定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知识与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党和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教育扶贫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群众的贫困状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本的教育扶贫理念。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及时作出扫除文盲、发展基础教育的决定,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扫除文盲,使广大劳动人民摆脱文盲状态,具有现代的文化”[16],明确了普及与提高的教育发展战略,重点在于普及基础教育,力求教育发展惠及广大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教育政策,对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以及教育管理体制、招生制度等作出了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广大人民群众较好地享受到了教育政策带来的红利。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凸显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教育扶贫政策制定的根本价值取向,教育扶贫直接惠及人民大众,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强调“以人为本,围绕‘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17],彰显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14年习近平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18],高度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扶贫观。
(二)教育精准扶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突破口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始终将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作为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自1950年起,政府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民生活需要,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扫盲运动,帮助农民提升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缓解农村贫困。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明确要求“有计划地发展和普及初等教育,重点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加速培养适应山区开发的各种人才”[19]。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要把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实用生产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抓紧培养一大批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乡镇企业管理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20]。此后,国家教育政策和国家扶贫开发政策①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等。都相继明确了教育扶贫政策的相关内容。
2013年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他说,“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21]。随后,从中央到地方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积极探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教育扶贫既能“扶志”又能“扶智”,“教育扶贫是最有效、最直接的精准扶贫”[22]。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同年,《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要求“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23],教育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计划的重要内容和优先任务。2016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要求“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及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24],精准到户、精准施策,初步构建成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体系。至此,教育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突破口,其扶贫政策愈加具体、聚焦,扶贫对象也更加精准,扶贫目标更加明确,扶贫举措更具针对性。教育精准扶贫已成为提高贫困群体国民素质、激发贫困地区社会活力的关键。
(三)教育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内在融通
教育扶贫虽然是特定时期的阶段性产物,但其负载的公平理念则是教育政策的长期性价值取向。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始终立足国情,着力于最需要帮扶的地区和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保障每一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均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25]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其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每一位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和保障。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是其具体的表征形式,尤其是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教育扶贫周期长、见效慢,在保证教育起点公平的同时,还需加强教育过程公平,使贫困人口能够享有均等优质的教育资源,获得公平对待,实现差异性优化发展。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2000年)》、2001年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教育政策开始关注教育过程公平,并对其作出了明确要求,如“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经济欠发达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同时,政府还通过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确保贫困地区孩子享有优质教育资源,获得公平对待。
(四)“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有机结合
“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无所谓“好”与“不好”,关键在于何地用,针对何人。新中国成立初,为保障扫盲教育有效推进,1950年政务院批准发布《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要求“农民业余教育的经费,必要时得由县教育经费下拨出一定数目,予以补助,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应拨付一定数额的经费,专作农民业余教育重点补助与奖励之用”[26]。1953年《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指出,“除着重办好城市小学、工矿小学、乡村完小和中心小学外,农村可办分散的不正规的小学,如半日班、早学、夜校之类”[27]。在当时国家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党和政府仍然通过“输血”的形式开展扫盲教育和普及小学教育。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个体“输血式”的扶贫力度更是有增无减。自1995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两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资金199.6亿元,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师教学水平。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时,国家还通过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贷学金、特困生补助等向贫困地区开展“输血式”扶贫。
“输血式”扶贫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激励,将优势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进行迁移,促进资源倾斜式扶贫”[28],这种扶贫大多是短期的、实用性的,而要实现贫困地区的长期持续发展,则需要对贫困地区实施“造血式”扶贫。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重申“要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2016年《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此,国家先后实施了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等,大力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提升“造血”能力。“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的有机结合,让贫困对象拥有一技之长,已成为贫困家庭脱贫的重要路径。
(五)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的高度统一
政府一直是教育扶贫工作的主体,承担着普及教育、拟定规划、制定政策、落实举措、增加资金投入等重要责任。进入新世纪,政府开始关注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教育扶贫中的重要作用。200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29];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3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大扶贫格局建设,他强调,“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31]。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32]。在大扶贫开发格局的引领下,2016年《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提出“政府主导,合力攻坚。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教育扶贫机制,其实质是确保政府、市场和社会高度统一,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特长和优势,做到互有侧重、互相补充,着力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扶贫政策演进经验的启示
教育扶贫政策的经验,反映了我国教育扶贫政策的价值追求,是党和人民在教育扶贫方面的智慧结晶,为未来教育扶贫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完善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扶贫政策是我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度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扶贫政策要坚持人民至上,“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3],这是由党的宗旨和使命决定的。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阶级本性与根本特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教育扶贫实践活动,无论是扫盲教育、普及义务教育,还是教育变革、西部开发、教育扶贫工程等,始终“把扶贫工作重点放在改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提高扶贫对象综合能力、综合素质上”[34],是我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教育扶贫政策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教育成果惠及人民的执政理念。
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脑中,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教育扶贫政策始终服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是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心怀人民群众,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教育扶贫政策才能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贫困群众。二是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35]人民有所需、政策有所应。只有把扶贫政策的重心放到人民最强烈、最迫切需要的地方上来,才能立足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凝聚人民的智慧和力量,释放人民的创造活力。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职责。时刻关注人民需求,通过各种途径、利用不同形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回应人民关切,着力解决人民急需的现实问题,让广大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教育扶贫政策顺应时代变迁反映了我党解决时代性问题的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教育扶贫实践表明,教育扶贫政策与时代发展精准对接,才能彰显其强大的生命力。扫盲教育、普及义务教育不仅扫除了青壮年文盲,也杜绝了新生代文盲的产生;“燎原计划”“春蕾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发展职业教育、教育对口援助,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的整体素质、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使他们掌握了一技之长;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则精准对接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随着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长期困扰贫困地区的原发性绝对贫困基本消除,贫困地区的贫困将进入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教育扶贫政策也将顺应时代变迁,不断创新教育扶贫方式,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提升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一方面,推进教育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战略等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健全持续稳定的教育扶贫长效机制,通过校企联合、校地联合、开办职校等方式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满足贫困地区学生“上好学”“就好业”的新需求;另一方面,加快网络教育在贫困地区“最后一公里”建设,构建新时代信息化教育扶贫新战略,促进信息技术与地方文化的有机融合,在解决农民“营养午餐”的基础上,也解决好农民的“精神午餐”,形成新农村的新样态。
(三)完善教育扶贫动态监测体系是扶贫工作得以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我国的教育扶贫政策虽然基本实现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民族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等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也初步建立了从国家到地方的基础教育质量检测体系,成立了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但缺乏对教育扶贫的有效监控,影响并降低了教育扶贫政策的执行效果。
建立和完善教育扶贫的动态监测体系,是客观追踪、有效检验扶贫政策落实效果的重要举措。首先,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与教育扶贫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教育质量监测与教育精准扶贫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精准描绘贫困地区教师、学校、青壮年及其学生的教育发展状况,对其实时追踪记录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对扶贫政策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其次,建立与贫困人口教育贫困特点相适应的教育扶贫标准。针对绝对贫困的青壮年,致力于转变贫困人口的观念和意识,并通过适当教育,提升其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针对青少年学生重点关注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及其质量;针对新增劳动者,重点关注政府提供的教育供给模式及其技能提升与再就业水平。
(四)多维度立体式教育扶贫是扶贫工作高效率的关键
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贫困日益呈现出多维度、多元化和动态化,单一的政府主导扶贫模式已难以应对贫困群体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其扶贫工作须在多方参与、多元协同的基础上,“集聚教育脱贫力量,从精神动力、财政支持、教育帮扶、信息技术、社会力量五层面,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大格局”[36],形成多维度立体式的教育扶贫机制。一是强化政府对教育扶贫的规划和统筹功能。通过建立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并对关键性问题从瞄准方式、帮扶形式和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为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扶贫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鼓励和引导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引导企业通过投入资金、设备及技术支持,为教育扶贫提供持续动力;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等多方参与教育扶贫,通过开展“手牵手”“一对一”等帮扶活动,助力贫困群体多元脱贫。三是完善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通过减免税收、设立荣誉奖励等方式,激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领域内的活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学校等多元主体协同推进、各尽其责的教育扶贫格局,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教育扶贫战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