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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森林公安防疫防火执法“两手硬”

2020-03-02宋俊江

辽宁自然资源 2020年2期
关键词:普兰店大连市公安局

文宋俊江

今年春节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与大连高森林火险期叠加,大连市县两级森林公安系统防疫、防火执法两手抓、两手硬。在人手紧张和疫情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力调度现有警力,在做好高森林火险期林火案件查办的同时,紧跟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迅速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查办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阶段性成果。

春节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带动、引导协同辅助人员3000余人次,巡查、排查重点林区重点场所上千余处,共发现、查办、处理涉及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行为或线索60余起,其中破获刑事案件2起,查处违法行为人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查获野生动物及制品400余只,协同主管部门责令关停封闭养殖场户120余个。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政案件10起,行政拘留4人。

科学研判,提前部署

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对新冠肺炎防控作出重要指示,大连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综合分析研判,抓紧、抓早,作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执法的部署。

1月23日,市森林公安局向全市各区市森林公安局(所、大队)下发了《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加强涉及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取消休假,全警动员,积极投入、参与、配合,全面加强涉及野生动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共享信息和线索,形成联动机制。同时,积极发动农村专职护林员、广大志愿者,紧盯农村山地林区和农村大集,实时掌握涉野生动物信息动态。

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加大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科普知识,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拒绝食用、猎捕野生动物,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宣传乱捕滥猎、乱收滥购、倒卖珍稀野生动物的案件。

迅速行动,坚决落实

随着疫情发展,舆论直指野生动物交易。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1月28日,大连市森林公安局立即行动,再次围绕疫情防控做出紧急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工作要求。立即成立由市局刑侦处骨干民警组成的专项行动负责小组全面负责行动安排调度,全局警力及人员均按行动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度。向全市森林公安干警发出动员令,要求市区县两级立即收拢有效警力,落实辅助力量,协同指导基层护林网格人员,全面开展涉及野生动物各类违法行为的排查、清查、稽查、侦查和查处、惩治。要求各地安排专人将行动信息、战果每日必报。强调:全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果断采取措施,力争取得最佳战果。

同时,市森林公安局明确要求,全市森林公安各单位及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涉野生动物执法、野外用火管理、森林火灾案件侦查等工作的同时,务必要加强自身防护,严格疫情防控工作规范,配全个人防护设施,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保持隔离接触距离,消杀封闭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保护好自己就是保护好身边的亲人和同事!”同时要抓好当前打击重点,勇于担当,敢于奉献,尽职尽责,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打出声威,形成震慑。

广布法网,持续推进

大连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迅速响应,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取消春节休假。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自行组织或会同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深入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宠物市场、野生动物饲养场(所、户)等野生动物可能涉及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商户进行了普法宣传并约谈了市场管理者;对养殖场内繁育的野生动物逐只登记,并告知养殖户近期严禁出售并做好防疫隔离,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打击。

为持续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来自野生动物的传染源风险,按照公安部和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涉疫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公告》,2月5日,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有奖征集举报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提出举报内容经森林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所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大连市森林公安局管辖,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犯罪情况,被举报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举报人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级政府向社会各界、农村基层广泛宣传。

连日来大连森林公安接连出重拳、广布法网,办案成效逐渐显现,相继破获两起影响恶劣、受害野生鸟类数量较大、嫌疑人累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巡查巡护期间,庄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关于大连市花园口经济区明阳街道大兴城村居民宋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的线索后,立即派出民警进行核实、侦破。在对宋某某家中检查的过程中,在其家院西侧厦子内,发现一个装有死体野生鸟类的编织袋。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野生鸟类250余只。经初步侦查认定,宋某某之妻王某燕将掺有农药的水稻撒在野外吸引鸟类啄食,致使大量野生鸟类被毒杀。王某燕将死亡的鸟收集起来以备伺机销售。目前,此案已由大连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措施。

2月12日,普兰店区森林公安局在属地公安派出所协助下,针对群众举报线索展开侦查。在普兰店区沙包子街道田某某家中,查货非法捕获的野生鸟类80余只。经初步侦查,1月中下旬以来,田某某在野外架设鸟网诱捕各种观赏鸟类共10余品种80余只,田某某对其供认不讳。经查,田某某为累犯,2018年曾因在中山区老虎滩山上非法猎捕24只灰喜雀被大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2019年3月份才被释放出狱。此次再次犯案属“情节特别严重”,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目前,市森林公安局以“非法狩猎罪”将此案予以刑事立案,并对田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查办火案,绝不手软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今年春节以来大连地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但依然有个别心存侥幸、无视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肇事者。对此,大连市县两级森林公安机关针对春节、元宵节期间上坟祭祀、燃放鞭炮相对高发的现象,精心组织警力,加大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巡查、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尤其突出行政拘留手段的震慑作用。

案例一,2月8日,1987年出生的肇事者姜某某在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毛岚屯西山坡为其已故的母亲上坟,因燃放鞭炮引起森林火灾,瓦房店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将其控制,根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51岁的违法行为人石振有于2020年2月8日17许,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防火命今》,擅自在太阳街道办事处大屯村白营地内上烧纸,动用明火。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2月8日14时许,普兰店区莲山街道潘店村62岁居民胡某某,在普兰店区莲山街道潘店村人儿山屯东山上坟放高升炮引起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胡玉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四,2020年2月8日12时许,普兰店区墨盘街道于屯村隋屯66岁的曲某某,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擅自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普兰店区墨盘街道张屯村猪头沟山上坟放高升炮引起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曲庚德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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