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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天道与人情之二重构:论《黄帝四经》的因循观

2020-03-02徐会利

理论界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度天道黄帝

徐会利

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评论黄老道家时写道:“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1〕司马谈在此用精准而简练的语言概括出了黄老道家的思想核心——“虚无为本,因循为用”,并将“因”,也即因循上升为“君之纲”。可知,黄老道家极看重“因循”,主张在治国、治民等实际行动中积极顺应事物变化的客观形势,不失时机地贴近万物、因应万物,以实现把握万物的目标。黄老道家看重功用,把“为万物主”当作其政治上的追求目标,只有不断“与时迁移,应物变化”,无论是立俗还是施事,都积极适应万物本身的变化情势,采取与之相宜的措施,如此才能成为“万物主”。所谓“因者君之纲”表明君主治国要以“因循”为纲,如此才能顺应万变的形势而不失良机,国家才能治理有序。

学界对黄老学因循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因循对象方面。比如,王中江认为黄老学讲因情论和因能论,其中要因循的“人情”还包括来自先天的人的不同“能力”(智、愚、贤、不肖),统治者要“因循”人的不同能力,使之各尽其所长。从此意义上看,黄老学的因情论又是因能论。〔2〕曹峰认为,黄老学因循的对象分为两种,一是因循天时,二是因循人性,同时也强调天道的重要性,如《黄帝四经》有大量与“天”相配合的表述方式,如“天当”“天极”“天功”“天时”“天毁”等等,这给其政治理论抹上了极为浓厚的天道论色彩。〔3〕王中江和曹峰是从广义上总谈黄老学因循的对象问题,而聚焦于《黄帝四经》谈因循尚未做过多详述。

作为黄老道家之典型文献的《黄帝四经》内涵丰富的因循思想,聚焦于此文本研究因循观对理解黄老学因循观具有启发性意义。但学者聚焦于此书讨论因循观之成果较少,现有的讨论对于因循对象的分类不够全面、层次不够分明。如有学者将《黄帝四经》因循之对象主要分为因道(或天道)、因时、因名。〔4〕而没有过多提及因人情的问题,而因人情是顺应天道下贯于人事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其中,“因时”可归纳入“因天道”来讨论,两者并非并列关系。有的学者将因循的对象分为三类:“以随天刑”“顺[四时之度]”“法人”,并且认为“法人”就是在人的现实世界中,圣人通过依顺民众而行为并给予民众实际的利益。〔5〕但在讲“法人”时没有关注人情、人性的问题,而缺乏此人性基础谈论“法人”,并不能使人信服。对于顺应四时的理解同样可归入顺应天道的范围,而不必将因循天时放到与因天道、法人并列的地位。

综上可见,关于因循思想的研究成果有限,集中于《黄帝四经》因循观的探讨则更少见。现有的成果对《黄帝四经》因循对象的分析不够深入,脉络不够清晰。本文从顺天道、因人情两个方面阐明《黄帝四经》中的因循思想,并把顺天道作为因循思想的最高原则,而因人情是顺应天道的具体落实,指明顺天道、因人情这种二重结构是由“道——物”或“天道——人事”的二重结构决定的,本文从天人合一视域下讨论天道对人事的影响和人事对天道的效仿。

一、《黄帝四经》因循思想的最高原则——顺天道

相较于作为原始道家之基本文献的《老子》,强调作为天地万物之本源与本始的“道”,作为黄老道家之典型文献的《黄帝四经》,则更加强调“天道”的重要性。《黄帝四经》中多次提到“天地之道”“天地之理”“天地之纪”,都体现了这一点。天道与“道”非是二道,“道”是“天道”之来源与依据,而天道则是“道”在“天”之领域的具体化,二者存着辩证的关系。从重“道”到重“天道”,从由“道”到因循“天道”,体现了《黄帝四经》对老子“道论”的重要发展。

1.“道”与天道

为何由重视本源与本体之“道”发展为重视“天道”?“道”在《黄帝四经》中也是最高的范畴。如《黄帝四经》曰:“抱道执度,天下可一。”相较于奇妙抽象、难以把握的“道”,作为“道”在天之领域具体化的“天道”更容易被人所理解和把握。天道不仅与道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其与人事也存在着辩证的关系:天道规定了人事的仪则,人事则应当效仿天道的法则。

老子所谓的“道”,是本源与本体性之道,不仅作为“万物之所由”,也是万物无不要由从之道。但如何遵循此抽象玄妙的本源与本体之道,老子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指示。又因本源与本体之道让人难以遵循,故《黄帝四经》在继续老子“天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其可以让人遵循的具体法则与纲纪。《黄帝四经》重视天道,意在为社会政治生活提供可加遵循的准则和依据。《黄帝四经》多论执道者当如何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讲天道比讲玄妙莫测的“道”显然更易于为君主所把握。其以为,执道者要顺应天道,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天下服”和“天下一”。《黄帝四经》关于神秘莫测的道的描述如下:

恒无之初,迵同大(太)虚。虚同为一,恒一而止……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盈四海之内,又包其外。〔6〕(《道原》)

《道原》篇讲述了神秘莫测之道,在宇宙混沌的原始状态下,除了“道”没有其他存在,“道”之神妙莫测表现在它没有固定形态,既能无穷小也能无穷大,可隐可显,可在阳居阴,天地也不能承载它。“道”对万物的影响是悄无声息、毫不显耀的,它滋养万物,天地阴阳,四时日月,星辰云气,动植物的化育都离不开“道”,但“道”本身并不因此而有所增减,最刚直强硬的东西或者最柔软之物都改变不了它。道的功用与表现确实神秘莫测,为人所向往,但如何为现实的政治服务却无从解决。

如何顺应天道为人事作出指导呢?沟通天道与人事的中间环节便是“执道者”或“圣人”。执道者才是能利用天道管理人事之人,他能认识普通人所不能认知的东西,把握普通人难以把握之物,执道者因循天道运行的规律治理国家,国家就能复兴并使天下人纷纷臣服。《黄帝四经》中屡次提出的“黄帝”就是最著名的“执道者”,黄帝相传是远古各种器物的发明人,是能上通天道之人。因此,黄帝形象作为代天立言之人,在古人心中留下深刻印象,《黄帝四经》中屡次假托黄帝之名就不难理解了。通过黄帝虚心向大臣力黑、果童、太山稽等人的请教,言明治国理政之理。

2.顺天道之利

黄老学看重功用,顺应天道会给君主治理人事带来切实的便利,所以顺应天道才被视为治国的最高准则。《黄帝四经》讲究因循天道,往往与执道者治理国家相联系,执道者顺应天道之秩序,为万物审名定分,治理人事不妄为,使人事之理合乎天道之理,由此保持政治稳定、国家有序,即“因天道——察形名——天下正”。《黄帝四经》屡次讲天地之道、天地之纪、天地之理与人事之理,如:

始于文而卒于武,天地之道也。四时有度,天地之李(理)也。日月星晨(辰)有数,天地之纪也。三时成功,一时刑杀,天地之道也。四时而定,不爽不代(忒),常有法式,[天地之理也]。一立一废,一生一杀,四时代正,冬(终)而复始,人事之理也。逆顺是守。〔7〕(《经法·论约》)

执道循理,必从本始,顺为经纪,禁伐当罪,必中天理。〔8〕(《经法·四度》)

《黄帝四经》作者认为人事之理应该取法天地之道,天地运行有其固定规律,如天地之道始于生育长养、终于肃杀,四时更迭有序,日月星辰各有其位。例如,春夏秋三季是万物生长的时节,此时君主应该积累功德,而到了冬季万物凋敝,君主顺应天时可以讨伐即将灭亡之国。征伐有罪之国合乎天道便能成功,若违反天道,则必定失败。顺于天理、合于“天当”,即便遇到战争,也不会有什么灾祸。是否顺应天道,行事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行事超过了天道规定的度数,便有败亡之祸;行事达不到天道规定的度数也不会成功。只有人之作为与天道相吻合才能成就功业、得到功名。顺应天道才能生存,并成就功业,反之便遭受天下大乱、国家败亡。可见,顺应天道是成功的关键。违反天道、浪费民力,则一切行事均无所获,例如人本该养生伐死,如果“养死伐生”,则违逆天道,必然遭到天灾或人祸的惩罚。对于悖逆的行为人不必去费力矫正它,它自然会受到天道的惩罚。圣人可以通晓天道,并以之治理人事,若违反天道,就触犯了禁忌便会受到灾祸,圣人打通了天人之间的沟通,实现了天与人的合一。天人合一分为“以人合天”和“以天合人”两类,〔9〕而《黄帝四经》明显是第一类,强调天道的至高无上性与对人事的绝对影响。

执道者如何顺应天道治理好国家?这不是强调执道者要做什么,反而是强调执道者不能做什么,比如人君不能凭个人的好恶去肯定或否定什么,以无为驭下,百姓安静听从指挥,于是君臣各正名位,道便“得其正”。君主不妄为,使万物各安其性,君主依据各自的名分确定各自的位置,避免民众相争,这本身就是顺应天道的表现。“道”虽神妙精微,但不必刻意求索就能达到,君主只有顺应天道不妄为,才能实现天下大治。掌握了天道,就容易做到“为一而不化”“握少以知多。”

总之,执道者通过因循天道,“握少以知多”并通过审分定名的手段达到万物自定、万民不争的“无不为”的目标。天道规定了人事的仪则,执道者只有顺应天道不妄为,才可能实现天下一统。

3.尽天极、用天当

君主如何做才是顺应天道?“尽天极”“用天当”都是表达遵守天道的准度之意,比如在攻伐战争中,征伐他国要达到天道所限定的准度,不去征伐实力正当强盛的国家,敌国强大时,要谨慎地规避与其正面冲突,要等待时机,等它走向反面再一举兼并。兼并了他国,也不能独自占有、沉溺于享乐,因为这是天道促成的功绩,君主不可独占其功。君主的任何“有为”都必须在合乎“天当”的范围内,因此,顺应天道还体现在适度之中。

《经法·国次》篇强调万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一个“度”,若不符合“度”,就违反了天道,如:

国失其次,则社稷大匡。夺而无予,国不遂亡。不尽天极,衰者复昌……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10〕(《经法·国次》)

犹如国家的兴盛或衰败不是恒常不变的,人事的死生、祸福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因此,因循天道,要坚持适度原则,不走极端。做任何事都要谨防不及、不当或过及、过当,应该准确把握天道的准度,合乎“天当”,否则便会遭受天殃。具体到君主治理国家而言,人君要把握天道的准度,攻夺他国之地不能独自占有,要分封给贤者,否则便不能真正灭亡其国。若违反天道的准度,经过征伐本已经衰落的国家又会重新振兴,即使一时成功也不能长久地占有它。讨伐理当灭亡的国家时,要一鼓作气,使其成为自己的领地。但兼并了他国,也不能沾沾自喜、妄自尊大,要归功于天道。

任何事情如果超过了天道所限定的准度,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发动战争也要把握天道,不能去讨伐正处于强盛期的国家,要避免与强国相争,当强国由盛转衰时,要顺应天道,不失时机地去征伐它,此之谓“先屈后伸”,这是合于天道的表现。兼并了其他国家如果沉溺于享乐,贪取其资财、宫殿、美色,也是悖逆天道,必然导致国家危亡。只有圣人能够做到治国用兵均以天道为准则,使自身行为合乎天道的准度和要求。

4.因时

要做到“应变不失”,合乎“天极”“天当”,“执道者”还需要把握事物变化的时机,比如发动战争要考察天时,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天时,丧失良机便会导致失败。《黄帝四经》中强调人君不懂天时贸然兴兵会导致失败,而该起兵发动战争时若犹豫不决也会贻误战机导致失败。战争成败的关键在于把握时机,所谓“因时”就是要顺应天时、等待最佳的作战时机,“秉宜”就是要迅速果断、准确地抓住战机,战机稍纵即逝,因此,要把握时机。

“因时”除了体现在发动战争时把握时机之外,还体现在君主治国时赏善罚恶也要参照天时。《黄帝四经》中多次提及阴阳刑德观,治理国家要依据阴阳变化的规律,遵守德刑并用、以德为先的原则,赏善罚恶要参之以天道、观四时之变,执道者治理人事的各项政策都要与天道相一致。

因天时,伐天毁,谓之武。武刃而以文随其后,则有成功矣。〔11〕(《经法·四度》)

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而适(敌) 者生争。〔12〕·(《十大经·观》)

《黄帝四经》借黄帝之口阐明天地阴阳等生成过程,天地未生之前一片混沌,天地分开后,产生阴阳和四时,随之有了万物的生成,不因循天道,万物便不能生长,万事便不能成功。人事的治理需要奖善罚恶,于是有了刑德二柄,人事的奖赏惩罚也要因循天道和四时,例如春夏之季长养在先,秋冬之季肃杀在后,因此,人事也应取法天道之规律,治理人事应始于德教,而继之以刑罚;四时之序交替更迭而育养万物,人事之德赏刑罚相互为用以便教化众生。刑、德相互配合使用如同日月交替运行一般,懂得了恰当使用刑德的道理,就可以进退得当、动静有序了。在讨伐必然要灭亡的国家并取得成功之后,执道者要施以恩德,这样才能收服人心,两分恩德、一分武力(刑德并用)就能称王天下。

《黄帝四经》中顺应天道表现在顺应天时、把握万事变化的“度”。执道者顺应天道以便确定人事的仪则,体现了天人相应,如吴光所言:“《黄老帛书》的‘阴阳刑德’理论,从哲学上说,是从老子的‘圣人法天’走向了黄老的‘天人相应’,从而为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目的论提供了理论资料。”〔13〕

5.审名定分

在《黄帝四经》中,“执道者”要依据天道为人事审名定分,并依据名分所规定的社会秩序循名责实,并由此判断是“正名”或“倚名”,最后依法进行赏罚,由此达到“万民不争”“万物自定”的目的。审名定分、循名责实也是因循天道思想的体现。

“君主无为、臣下有为”的状态是黄老道家格外推崇的,但君主无为是有前提的,只有君主审名定分、制定好各项法度规范之后,臣下根据已经确立好的规则办事,那么国家就会井然有序,君主就可“垂拱而天下治”了。名实是否相符是判断是非的重要依据。天下大治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得以实现。只有圣人才能体察无形、无声的道,理解虚静无为的内涵才能达到虚静至极的境界,按照人们各自的名分确定其适当的职分,人民便不会相争,按照事物各自的名称给予正确的界定,一切便可安然静定。

名分为何如此重要?如《经法·道法》篇所言,名分规定了各自的职责,明确了当为和不当为的边界。基于人性的弱点,执道者要审名定分,名分一旦确立,与名分相应的权责也随之明确,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都已经知晓,那么是与非的分界便确定了,民众会做与自己名分相对应之事,若违反名分的要求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经明确,确定名分、设立官职并使人各安其位,天下万物都在执道者的掌握之下正常运行。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实际问题,执道者要学会变通,不能固执己见,功成也不自恃其功,顺时而动,不妄加干预,处事公平不掺杂私意。

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故能至素至精,浩弥无刑(形),然后可以为天下正。〔14〕(《经法·道法》)

君臣不失其立(位),士不失其处,任能毋过其所长,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15〕(《经法·四度》)

《黄帝四经》中多次强调名在治国中的重要性,通过审名定分、循名责实,实现国家秩序安定。如同天地运行有其固有的规律,百姓应有其固定的工作,贵贱各有其位,管理臣下应有固定的方法,统治民众也应有固定的规则。例如,男耕女织就是各安其位,贤者和不肖之人不可能有同样的名位,管理臣下就是要使官员的能力与所处的职位相匹配,统治人民就是要行公道去私心,而且讲究权变。

《黄帝四经》所言的治国之道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而是应立足于实际情况,采取对应的策略。当发生了不正常或者非常规的事情时,统治者就要采用非常规的手段加以解决,所谓“正”就是针对常规的情况,“奇”是针对非常规的情况,正、奇皆由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一成不变的永恒规律,所谓“以正治国,以奇用兵”,就是随实际情况采取的不同策略。事物无论大小巨细,均有其名位,形名一旦确立,就有了判断是非的准则,就可以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处理。执道者可以体悟天地之道,明白君臣的分界,体察万物之理,不以天地万物的主宰自居,如此就可以成为天下的楷模。

在《黄帝四经》中所推崇的理想的政治环境下,君臣都能各安其位,君主在任用贤能方面能做到量才授官,臣下也能发挥其用,治理国家都能依照法度秉公办事。但前提是要确立好形名,使是非、善恶、逆顺都有清晰的分判,引导民众实现名实一致。执道者掌握了这些准则就可使国家安定有序。无论是“任能毋过其所长”还是“正”“奇”兼重,都体现了一种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实情采取相应的策略以实现最好的行动效果。君主“无执”就是考察实情采取相应的对策,不要固执己见,这种权变之术也是因循思想的体现。

二、顺天道之落于人事——因人情

《黄帝四经》中顺应天道本身不是目的,顺天道最后要落实于治理人事,治理人事要因顺人情、人性。若治理国家时违反人情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难以实现“天下服”和“天下一”。人生而有“四害”,基于此,建立法度使得赏善罚恶、有法可依是必要的。通过审名定分,民众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通过循名责实,民众(包含官员)可以确定所做之事与所得之名是否相匹配。需要注意,因循人情是因循天道的要求,因循天道是因循人情的最高依据。

1.因循观之人性基础

顺应天道是为了治理人事,治理人事需要因循人情、人性。因为人生而有“四害”,所以需要制定法度、规范人事。《黄帝四经》对人性的论述如下:

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16〕(《经法·道法》)

《黄帝四经》的因循人情观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从人出生便伴随着“四害”——生害、动害、事害、言害。生害表现在人生而带有欲望、不知满足,正是这欲望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争端;所谓动害便是不能做到应时而动,产生妄动、逆时而动等不当行为,妄动往往伴随着祸患因此容易导致“事害”,行事违背天道或者不能量力而行,行事超出能力范围之外,都会受到天道的惩处;言害表现在言过其实、虚浮夸诞,口出大言,随意承诺明明办不到的事,这都违反了天道。基于人性的这些弱点,执道者需要对民众进行约束和规范,否则便会导致祸乱和争端。由此可见,制定法度尤其重要,法度的建立有其必然性,建立法度规范人事是顺应人性的必然结果。

如王中江教授所言,黄老学所说的“人情”或“人之情”,是指人的“自然性情”,即“喜好”“欲求”和“厌恶”之情,这是两种相反但同时为人所具有的情感。他用“自为”来概括人的自然性情,“自为”就是“为己”,它相对于“为人”而言,只有让人满足他为自己的愿望,他才会热衷于所从事的事务。对于统治者而言,要想使臣僚们都尽职尽责,就要顺应他们的“自为性”,使他们各自为自己所用。治理国家不能用不合乎人情的东西要求人,甚至是改变人,反过来,要用能够满足人的愿望和需要的东西去顺应人。顺应和遵循“人情”的统治就是理想的政治。〔17〕

2.建立法度

基于人生而有“四害”这种人性,治理国家需要建立法度,通过法度规范人的行为,《黄帝四经》中所言之法度并不是随意建立的,也是效仿天道的结果。“法”由“道”所生,因此,保证了法的绝对权威性。《黄帝四经》对“道”“法”关系的论述如下: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18〕(《经法·道法》)

“道”生“法”之道是哪种道?所生之“法”为何法?笔者以为,此“道”即是恒常不变之天道,所生之“法”便是能沟通天、人的执道者依据天道之准则为人间所制定的规范人事之法。此“道”与“法”都具有相对稳定性,若天道是变动不已的,如何能产生规范人事的相对稳定的“法”呢?若“法”是朝令夕改、不断变化的,又如何能维系政治的稳定?如《经法·道法》篇所言,用来明辨是非曲直的社会各项法度准则皆依照“天道”设立,执道者制定法度并使之成为人们行为的准绳,百官依法而行、惩善罚恶,如此天下便可得到治理。

“天当”即天道,以天道为依据制定法度审定是非,天下之事均可得到判定,万事都逃脱不了法度的制约,天下之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兴衰无常、祸福相依,万事没有一成不变的。但只要把握住天道,就抓住了世事变化的根本,明白了应付万物变化的方法在于掌握平衡和适度,否则便违背了天道。

3.“从民俗以得民心”

因循人情具体表现在要顺应民俗,尤其在兼并战争中,如何保证战士团结一致,如何得到民众的衷心拥护?仅仅靠法律这种强制力无法保证民意真心归顺、为国尽忠,此时应该发挥执道者的智慧,“顺民心”而“爱勉之”,刚柔并用,如此国家才能治理有序,百姓真心拥护。

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经法·君正》)

国君如何处理内政问题?君主发号施令如何得到百姓的响应并且主动跟随?《经法·君正》篇指出,为了顺应民心,君主应该遵从百姓的风俗,并且选拔有德行之人授予官职,在此基础上,逐渐使民富足,藏富于民。做好以上三件事,君主发号施令的时候,民众便会主动跟随。同时,用法律引导百姓,使民逐渐心生敬畏,这样刚柔并济,打好以上的基础君主就能指挥民众出征,讨伐日渐衰落之国。为何要把“从其俗”放在首位?遵从百姓的风俗习惯主要是为了顺应民心,任用贤能是为了激励民众勤勉并且彰显君主贤明,引导百姓为君主效力。遵从百姓的风俗便于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关于“一年从其俗,则知民则”中所谓“知民则”,魏启鹏认为这是言“知道治民之方法”,〔19〕笔者更赞同陈鼓应的意见,认为这是知道“当地人民是非善恶、好恶取舍的标准、准则”。〔20〕

君主要想得到民众如拥戴父母般拥护自己,就要像爱自己子女一般爱护民众,爱护民众要做到减少繁琐苛刻的政事,有节制地征收赋税,不要耽误百姓农时,做到以上三件事,国家大事就不担心没有百姓为国尽忠了。反之,若君主做不到如父母般慈爱万民,就不能期望民众为国尽力,君主做到如父母般慈爱万民,广施恩泽,能够广纳天下英才护卫国家,这是对国家最好的守护了,君主发号施令能够合于民心,人民就会自觉听从指挥,君主顺应民意、因循人情,便能得到人民的拥护与爱戴。

三、结语

《黄帝四经》中所体现的因循观可分为两个方面:顺天道、因人情。其中,顺应天道是因循人情的最高根据,因人情是顺天道落实于人事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君主治国要因循天道,否则举事便不能成功,因循天道具体体现在要掌握适度和因时的原则,通过审名定分、循名责实,每个人都能明确自己在国家这个管理系统中的位置,并发挥自己的作用;另一方面,君主管理民众要因循人情,因为人生而有“四害”,所以制定法度规范民众的行为显得尤为重要,法治系统的确立使人人都知道自己行动的边界,都有了判断是非的准则,同时统治者通过顺从民俗、藏富于民等手段聚拢民心,巩固自己的政治基础。

《老子》中的“道——物”关系是一种上下等级关系,即道作为万物的本源是至高无上的,万物作为道的化生、依赖于道而存在。在《黄帝四经》中,作者保留了“道——物”的上下等级关系,并将“道——物”关系具体化为“天道——人事”的上下等级关系,无论是“道——物”关系还是“天道——人事”关系,都体现了一种二重结构论。《黄帝四经》中因循天道和因循人情正与这种二重结构相对应,这种二重结构论反映了从《老子》到《黄帝四经》,不同时代背景下作者的思维不断从抽象落实到具体,更加关心人事和现实政治难题,为国家富强提供了更切实可行的道路。《黄帝四经》所体现的因循天道、因循人情的两条线索正是由这种“道——物”或“天道——人事”的二重关系决定的。

因循观背后体现的是古人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天人合一的概念虽然晚出,但天人合一的思维逻辑渗透在先前诸多文本之中。人上合于天道,使自身行为合乎天道,免受天道的惩罚,天道一方面具有至上性,从而保证了绝对权威,另一方面又具有现实指导性,圣人最先掌握天道,为维护人事秩序制定了明确的规则,从而服务于现实政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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