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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的逻辑关系研究

2020-03-02徐朝卫

理论学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发展

徐朝卫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一、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也是中心任务。乡村振兴中产业兴旺的要求体现了我党持之以恒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经济建设思想,又创新性地将经济发展思想实践到农村基层社会。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从古至今都是我们国家的民生基础和发展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除了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稳步提升外,农产品流动自由度的扩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非农化现象等,均表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突破桎梏并取得了创造性的成就,国民经济发展也持续向好。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如产业结构失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加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并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全国上下凝心聚力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原因,“三农”问题依旧是我们实现伟大中国梦的短板。目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单一、生产要素回报率低、农业产业链延伸不够、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等客观现实成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掣肘。鉴于农业要素回报率较低的现实,为增加家庭收入和寻求优质教育资源大量,农业人口脱离农业进城务工,这种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出走”、村治精英的“外流”,也是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主体缺位的体现。

鉴于此,党中央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创造性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在解决“三农”突出问题的同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总要求中,党中央把产业兴旺作为战略布局的首要任务,明确指出农业农村要优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党的十九大上首次提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一个中心”和“七个坚持”,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制定了“三步走”的时间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制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发展目标并作出了详细规划。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详细部署,以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充分肯定了中央前期所作的重要部署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强调提出今年我们的两大重要任务,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完成这两大任务后,“三农”发展的重心会无缝衔接到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布局上。由此可见,实现以上目标的关键在农村,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城乡融合的重要条件,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就是为了弥补乡村发展短板并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农村产业发展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产业资本下乡的规模和速度,构建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力。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前置性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和必然要求。只有乡村产业发展方可盘活乡村发展活力,激发乡村发展动力。无论是中央的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政策的实地践行,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与农民、土地、制度、政策、资本等相关要素发生作用,进而形成特定逻辑关联。朱启臻认为,以产业兴旺为目标的乡村产业发展只有限制在乡村社会内且以农民为主体才具有实际意义(1)朱启臻:《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产业——产业兴旺的一种社会学解释》,《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孔祥智认为,实现产业兴旺必须强化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2)孔祥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农村金融研究》2018年第1期。。祁全明认为,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盘活乡村产业发展(3)祁全明:《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开发利用——以休闲农业与互联网为例》,《理论月刊》2018年第7期。。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乡村产业发展以乡村社会为作用空间和实施载体,乡村社会的主体、土地、制度、文化对农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这些因素又都是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属于乡村治理范畴。由此可见,产业兴旺和乡村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要素通过有机的结合方式,以不同的治理手段对乡村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和发挥作用。新时代要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简称“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必然会对已有的乡村治理结构进行重组和优化。乡村产业发展与此同步而行,这就要求我们对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发展的关系和相互作用进行充分研究。

二、乡村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的逻辑关联

乡村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实践场域,毫无疑问,乡村社会为其提供了承载空间。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乡村社会不是一个封闭和排他的“独立王国”,而是开放的体系并且是国家社会有机统一的组成部分,同主体社会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乡村产业发展固然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在目前仍还是国家发展的“短板”。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客观事实,乡村产业发展才不会困于一隅。基于乡村产业发展的社会整体性和国家战略性,对影响其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要素供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乡村产业的发展依附于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环境的优劣从根本上取决于乡村治理的绩效。以乡村治理主体为代表的乡村治理要素既是乡村治理的构成要素,同时也是乡村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所以,讨论乡村治理与乡村产业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乡村治理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环境适应逻辑

乡村产业发展需要良好的乡村治理秩序作为基础性外部环境。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们大多关注到了乡村产业发展对乡村社会秩序的影响。有学者认为,乡村经济的发展必然打破原有的乡村秩序。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乡村既有的社会秩序会随着人口流动、居民观念变化、国家与社会治理互动而发生变化,进而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阻力。也有学者从积极的方面提出,乡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优化原有的乡村治理结构、社会结构,从而促进社会秩序优化。在传统社会,在相对封闭的村社范围内确立社会秩序,是发展和维护小农经济的重要辅助手段。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统合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主要特征,在乡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集中展现出来,乡村发展失去自主性。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以前,乡村社会的统合特征减少,乡村社会利益的输出不断减少,乡村治理体系持续改善,乡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在乡村振兴的统一战略规划内提出要加强“三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使乡村治理秩序构建与乡村产业发展形成有机衔接。由此可见,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社会秩序关联之密切。

乡村社会秩序的塑造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和成长环境。通过法治和自治构建的乡村社会秩序,促使乡村社会各组成部分按照统一的制度规范运转。无论是村民还是村庄组织,其行动的客观效应都显示了对乡村持续发展的推动。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占用大量的乡村资源,相应的经济组织与村民生活地域相近,其日常运转必然同村庄公共组织、村民产生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因租用耕地、水面、森林等村庄集体资产产生的租借契约联系,也可能是因雇佣村庄居民产生的劳动契约联系,还可能是因日常生产中的运输、排污等过程与村民生活空间产生的伴生交叉联系。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倾向于将这些联系规范化、有序化,以减少同村庄和农民的沟通成本,减少环境变动产生的生产停顿、生产成本增加而导致的损失。这就需要村庄内部保持良好的治理秩序,使村民和村庄组织处于适宜的治理规则之下。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一些治理秩序较差的村庄,许多村民常常寻找借口向村内企业或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发难,以风水、居住安全等理由频繁要求经济组织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可见,乡村产业发展客观上要求乡村维持和谐、安定的乡村社会秩序,以提升产业发展效率。

(二)主体耦合逻辑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实现途径主要是发展乡村产业。乡村产业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着力点,通过构建农业三产融合的产业体系,以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目标。由此可见,乡村产业发展必须以农民为主体,积极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构建由农民主要参与、以农业为主体的涉农产业深度融合的乡村产业发展体系。乡村产业发展要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宜居的目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在产业发展中体现出以农民为中心的人本思想。

人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实践中,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到认可和强化。农民主体性的发挥也是如此。乡村产业兴旺通过发展乡村产业而得以实现,所以,在乡村产业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农民参与的重要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和农民富的目标,产业兴旺是其实现的前提。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资本、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无论是在乡还是返乡的农民参与产业发展,都是提供充足劳动力发展产业的必要条件。土地是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建设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离不开农民的决策和参与。在乡村社会,土地问题历来复杂棘手,因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尚在进行中,农村土地问题错综复杂,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问题最终仍需同村委会、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协商解决。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村民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参与者、利益相关者,也是农业企业发展依靠的主要力量。当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乡村治理实践的丰富,乡村治理主体逐渐多元化。然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知,乡村治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核心的治理主体依旧是广大村民。有效的乡村治理可以调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产资料的稳定供给。

(三)践行规制逻辑

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是一二三产业的综合兴旺,但最大的基础和依托是农业。产业兴旺是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前提,实现产业兴旺的途径是发展富民乡村产业。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在提到前期在农村培育的“龙头企业”时,明确指出这些“龙头企业”发展还不足,“带兵”能力还不强,还未形成有竞争力和辐射效应的产业集群。诚然,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周期方可产生致富效应,我们也必须清醒意识到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得到县乡村三级政府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方面的支持。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产业的发展涉及到土地、政策、制度、环境、农产品供给等诸多因素,这就需要相应的制度和工作体系与之相匹配,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效开发农产品、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否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衡量乡村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农民既是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又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指向。乡村产业发展面临手续审批、服务、执法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根据市场需要,在统筹规划的范围内有序发展。县级行政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产业发展规划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是最直接以及效用力度最大的。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服务的运行中心,更是肩负着服务各农业经营主体并规范其行为的职责。由此可见,乡村产业的发展同时受到县乡村三级政府政务效率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以便于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乡村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王国”,它是一个开放的基层社会体系,同时也是国家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随着乡村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和治理实践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不难发现,乡村治理的主要行为发生在乡村空间,但其工作体系具有多元性,包括乡村两级行政部门,三级联动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工作体系,以“四个自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为主体进行实践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治理活动。县级政府主要落实的是领导责任;乡镇一级主要负责服务、审批、执法等,搭建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统一治理、服务平台;行政村则是最基层的治理单元。由此可见,乡村产业发展与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都有着很大的强相关性,迫切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规章制度。

三、新时代乡村治理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

乡村治理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实现产业兴旺的推动力量和实现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三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将“三治”进行有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三治”也有不同程度的论述。由此可知,“三治”作为乡村社会主要的治理手段和方式,构建“三治”有效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善治指明了方向。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强调工具层面的操作性,而且追求价值层面的一致性即乡村善治的有效实现。乡村治理追求“三治”的有机融合,在实践过程中,“三治”治理实践从多维度对乡村产业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自治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传统社会,“传统乡土社会是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人们彼此熟悉,其生活富于地方性”(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国家不过度干预乡村社会的公共事务,正所谓“皇权止于县政”,乡村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自我特色的乡村“自治”秩序。传统乡村社会的产业发展滞后,主要是受传统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束缚和“自给自足”生存逻辑的限制。新中国成立后,传统乡村自治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渐被替代,新的治理秩序强调集体利益至上。这种秩序格局在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自主性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性。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为了激活农村社会活力和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我国在农村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层经济单元由集体变为土地归集体所有的农户自主经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基层社会的活力,农民自主性有了很大提升。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发展的诱因,也是政治发展的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但是20世纪中国的一次伟大创举,也为随后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1989年国家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形式进行了重构,规定村民自治是乡村社会新的自治形式。村民自治是通过村委会对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治理的一种治理模式。村委会是乡村社会进行自我治理的主要载体,除此之外还有村庄内部的各种群团组织,这些组织也是村民反映经济意愿、文化意愿和政治意愿的行为主体。

乡村社会的发展首先是乡村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的自主性,典型地表现在农村经济领域”(5)慕良泽:《村民自治研究40年:理论视角和发展趋向》,《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6期。。新时代的乡村产业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这一改革路径客观上要求经济发展尊重农民主体意愿。村民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规模经营和龙头企业的乡村资源整合。乡村社会是我国自下而上实施民主自治制度的试验田和实践基地,必须加以保护和尊重。如此,不仅有利于保护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政治权利,而且更能够为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村庄的集体用地分为经营性用地和建设性用地,村委会可以在保障经营性用地的前提下,合理流转村集体的建设性用地,为企业发展解决远低于城市成本的厂房厂区建设用地问题。作为乡村自治主体的各类乡村组织特别是经济组织,在代表群体利益和共同意愿的前提下,能够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的释放提供新动能。

(二)法治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发展资源有限,实施了城市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由此也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自上而下对农村进行宏观管理,无论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还是政治运动的动员,乡村社会主体对法的认知仅停留在乡镇政府的指令上和权威中,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因缺乏活力和制度保障处于停滞状态。但即便如此,乡村社会法治意识也已初步形成。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社会政治环境有了明显好转,中央政府推进法律体系建设,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涉农法的完善和修订,这些同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制度唤起了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特别是《乡镇企业法》的颁布,极大地激发了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活力,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送法下乡将近40年的时间里,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形成了基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大部分的乡村基层组织都设有法律问题咨询处,乡镇基层政府也在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民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体系,积极主动为乡村社会法治环境的培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除去衡量投入产出等经济效益之外,安全的社会环境也是企业建立以及发展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产业经济理论在论及企业发展时,将稳定的外部环境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这意味着企业在该环境下可以持续稳定地产生预期经济收益。新时代,随着法治观念的普及以及治理主体法治思维的养成,乡村社会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法治环境,法治化的社会环境必将保障并推动乡村产业的发展。另外,乡村产业发展主要是解决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问题,特别是增加农民非土地性经营收入,因此,农民向农业工人转化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乡村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为现代农民在法律诉求方面提供了便利渠道。在现代农民成为产业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农民主体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增值的效果,法治思维的运用还为其参与经济活动降低了隐性风险,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必然涉及农村土地占用问题,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试点的铺开和有关农业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乡村产业进入和发展所需的用地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准备。目前,农村产业用地的法律规定已经初步形成,农民对经营性用地流转、抵押的实践需求也得到了国家法律层面的回应,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政府规章制度的出台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下的法治化建设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具有强制规范性的法治秩序逐步形成,这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成长和发展空间。

(三)德治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影响

德治在传统乡村社会有其成长的深厚社会基础,是传统社会推崇的治国思想和手段。德治的历史悠久、社会基础深厚。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传统社会推崇的德治和现代社会倡导的德治既有联系也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的联系就是传统德治和现代德治都是运用道德的影响力作用于国家社会的治理领域;区别在于传统德治的基础是人治,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家国天下的目标服务,现代社会德治的基础是法治,是在现代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好地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一种路径和方法,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的。改革开放后,党中央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向,同时强调经济建设和道德建设并举,使得我国在经济发展得到推动的同时,道德建设也步入了新的历史轨道。

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以德治国”的治理理念,在全社会倡导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广大农村,乡村社会德治思想有其特殊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特性,乡规民约、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构成了乡村社会德治的基础。其中,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是教育和约束村民的道德共识,优秀传统文化是基于中国社会本源而传承下来具有中华民族精神的思想精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现阶段,我国进入乡村产业快速发展时期,乡村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加快第一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涉农第二产业发展和加速与乡村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第三产业构建。乡村德治建设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具有道德约束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具有共同价值认同的产业工人容易产生身份认同,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生产关系,对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投入产出比具有积极作用。在现代农民以生产要素身份进入乡村企业过程中,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还有利于形成具有乡土特色的企业文化,而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治”融合的有机体。讨论“三治”对乡村产业发展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论证乡村治理对乡村产业发展影响的重要性。现实中的“三治”并不是单独发挥作用,而是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共同作用于乡村产业发展。

四、优化乡村治理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有效的乡村治理可以激发乡村活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前置性任务,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关键性支撑作用,所以我们要通过改善、优化和提高治理要素的效能,促使乡村治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乡村产业发展。

(一)吸引治理主体回归乡村:提供动力

有研究表明,乡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态势在短期之内无法得到根本性缓解,主要是因为劳动力要素回报率较为低下,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农业产业的发展滞后、农业生产要素回报率低于产业平均回报率水平的现状。站在经济人的角度考虑,这种追求劳动力要素回报最大化的理性选择无可厚非,然而,乡村劳动力的长期流失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的实现,更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在新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要鼓励和支持有才能、品德好的青壮年参加村委会选举成为村治能人,为想干事的村治能人提供机会、搭建平台。乡村社会要发展,一定要有村治能人来带领,因为他们有理想、有抱负,可以为村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能。乡村产业发展也需要有经济发展头脑的村治能人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他们可以充分挖掘村庄潜在资源和农产品特色,助力发展特色农业并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在发展和壮大乡村产业的过程中,村治能人也可以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彰显自身的社会价值。另外,乡村自治秩序的完善还需要广大村民的参与,仅依靠村治能人还不够,还必须引导和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家门口就业”,在积极投入到村庄建设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增加非农收入。在加快乡村产业发展进程中,基层政府需要引导村治能人不仅站在提高劳动力回报率的角度来吸引村民返乡创业并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更要以主体的身份参与乡村治理和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也是乡村社会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各社会层级及相关利益主体都参与其中,形成了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格局。在治理主体范畴不断扩大的同时,增加了各方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能性,为乡村社会实现“善治”汇集民众的智慧和力量。有些学者将治理主体多元化组织架构定义为“内部型治理主体、外部型治理主体和内外联合型治理主体”(6)黄涛、吴军:《乡村治理的利益考察:理论溯源与路径考察》,《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5期。三部分,治理主体多元化结构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资本、政策、社会服务等,但治理主体的核心部分依然是广大村民,因为村民既是乡村社会的最大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目标对象。发展乡村产业从根本上讲就是要重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乡村产业发展本身就是乡村治理主体扩大化的集中表现,而吸引乡村治理主体的回归更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了先进的生产要素和不竭动力。

(二)培育和发展乡村经济组织:激发活力

作为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各乡村社会组织将农民个体用组织的形式结成网络联合起来,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基础。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一般被认为是乡村社会的正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对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和实施。除此之外,随着村民自治的践行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中逐渐衍生出一些“草根组织”,如乡贤参事会、红白理事会、乡村经济合作社等,特别是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们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的同时,还承担着产业“孵化器”的功能。

培育和发展形式多样的乡村经济组织,对激发乡村经济活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具有重要的意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村经济组织的典型代表,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复杂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已经逐渐成熟起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嵌入乡村社会治理进程中不断成长壮大,其积极作用将会随乡村社会治理发展及其功能彰显而加强(7)阳盛益、汪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可行性研究》,《农业经济与管理》2018年第6期。。并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种初级形式,导源于农民增收和发展乡村经济,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基层政府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以鼓励经济组织的成立并给予激励引导。村两委在村庄内部为其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助力经济组织的成长壮大,倡导经济组织发展同乡村生态环境协同发展。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专业技能培训,营造有利的学习培训环境以提高经济组织的劳动产出率。各专业经济组织力争做强做大,并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合作社+农业”等经营模式。对有集体经济的村庄,一定要做到产权明晰、运行规范、集体资产管理透明,村两委要积极面对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发展瓶颈,消除消极怠工的本位主义,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寻找“良方妙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村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治理主体之一,对乡村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需要在乡村治理进程中积极引导其组织载体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保障

亨廷顿把制度理解成为一种行为模式(8)徐朝卫、董江爱:《资源型村庄治理中集体经济的多重效用》,《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这种行为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种行为规范,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下产生的一种规范行为的模式。制度也被理解为社会运行规则,被界定为一种社会规则、一套规范体系(9)徐斌:《制度建设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在现实生活中,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以法律条文为主的国家法律体系、以政府为主体制定的政策体系以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等约束性很强的行为规范。非正式制度则包括各地的习俗、道德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为准则等,这些共同构成了制度的概念范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制度对乡村治理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规定了各治理主体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从制度功能上来讲,正式制度的规定是自治秩序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基础,非正式制度的构建则是德治秩序形成的共同价值取向。

产业兴旺是要解决乡村经济问题,解决的途径就是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通过产业的发展来实现乡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产业融合、城乡融合等系列问题,这本身就是制度设计的体现。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2010年已跃居世界第二位,经济总量进步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社会问题,集中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和不充分在乡村社会表现得更为突出。从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滞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红利没有合理地分配到乡村社会,导致了城乡发展二元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和城乡经济发展失衡化。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国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设计,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后,在乡村产业发展上应进一步加强正式制度(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偏向,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同时发力,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此同时,着力加强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乡规民约、村民公约、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的构建,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具有浓厚人文关怀的道德保障。

(四)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定引领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0)《党的十九大文献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年版,第14页。。新时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的必然和人民的要求,在乡村社会的具体工作实践中,则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对乡村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基层党组织首先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如村委会和各类村民自发组织,其中就包括对乡村经济组织的组织领导和政府引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等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既是乡村产业兴旺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该目标的根本保障。目前,基层党组织存在着组织领导力弱化、领导方式行政化、党组织生活形式化、党员结构老龄化等突出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公序良俗的形成,而且缺乏对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的组织力、引领力和号召力。

加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提高和工作方法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要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把乡村治理和乡村产业发展当作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发扬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过程中,要避免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依靠群众,培养良好的干群关系,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乡村秩序。要加强对驻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管理,构建良好的选拔吸收制度。常驻农村党员要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测评等活动,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要建立完善联系制度,确保党组织对广大农民党员的有效管理,引导优秀党员返乡创业,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基层党组织是乡村发展的核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建立一支充满活力和富有责任感的党员队伍。必须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选拔吸纳制度,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有锐气、有担当、勇作为的党组织带头人,积极吸纳优秀的青壮年加入党组织,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力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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