诹论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同一性的三重向度①
2020-03-02李建蕊
李建蕊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站在时代浪潮前端做出的关于主要矛盾转变的论断,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迫切性,因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必然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在马克思的存在论视域中,劳动是人的本质,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成为真正的人,因此美好生活的核心是劳动幸福。一个是昭示着“自由生命的表现是生活的乐趣”的劳动幸福,一个是反映着当代人们所追求的美好生活,两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具有内在同一性。劳动幸福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指明了切入点,而美好生活是劳动幸福的最终旨趣。正如黑格尔所说:“每一哲学都是它的时代的哲学,它是精神发展的全部锁链里面的一环,因此它只能满足那适合于它的时代的要求或兴趣”(1)黑格尔著,贺麟、王太庆等译:《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9页。。对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关系的诠释,正是对我们新时代新要求的反思和回应。那么,劳动幸福是什么,美好生活又如何理解,这是在具体分析二者关系之前首先应该阐释的基本问题。
一、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意蕴生成
1.劳动幸福的意蕴生成
被指认为唯物史观理论支点的劳动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马克思的劳动概念表现为一个具有整体性和复合性的概念群。从词源学看,希腊文(πσυοs)、法文(travail)、德文(Albeit)、拉丁文(laborem)和英文(labour)中的劳动均含有艰辛和劳累的意涵。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劳动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最低级的人类活动。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劳动做出了最早的哲学范畴规定:“个别的人在它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通的劳动,那么同样,他另外也还当作他自己的有意识的对象来完成一种普通的劳动;这样,整体就变成了他为其献身的事业的整体,并且恰恰由于他这样出其自身,他才从这个整体中复得其自身。”(2)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34页。在劳动中主体不自觉、无意识地复归其自身,劳动概念在黑格尔那里成为自我生成的基础,通过主体与客体、自然与精神实现了统一。黑格尔看到了劳动的肯定性和积极性,但是没有看到劳动的受动性和消极性。在绝对理念的指引下,劳动是一种抽象的精神劳动,这种在精神层面的劳动是内化的、内生的、内省的。而作为自我生成基础层面的劳动概念恰恰忽略了物质生产层面的劳动概念,其对人的社会历史生成和发展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黑格尔看到了人的精神性的一度,而马克思看到了人的现实性的一度,人的本质在于感性对象性的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视域下,劳动丧失了其本质意义,成为资本家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死劳动支配活劳动,物支配人,劳动活动最终沦为一种异化劳动。“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此,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页。言外之意,在马克思的视域中,劳动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劳动在给人提供基本生存资料的同时,更是自我实现的活动。在劳动这一真正实现自身的活动中,劳动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因此,劳动是内在的、肯定性的和自愿的。这样的劳动才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劳动,劳动是幸福的、和谐的和自由的,反之则是痛苦的。这种给人幸福感和归属感的劳动就是幸福劳动。幸福往往涉及人们对生活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对于何为幸福因人而异,人们不能达成共识。而本文所探讨的劳动幸福是有确定含义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劳动幸福其实是劳动幸福权(4)在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和思想中,蕴含着关于幸福的深刻见解。“共产主义道德的幸福范畴,不仅包含着享受,更重要的还在于劳动和斗争,在于创造,是创造和享受的统一。”(罗国杰主编:《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9页)人是自身幸福的创造者,劳动创造是幸福的源泉。学界把马克思关于劳动幸福的论述概括为劳动幸福观和劳动幸福感,以表达人们对于劳动幸福的追求和向往,而我们将其概括为劳动幸福权,把劳动幸福理解为最高的、初始的哲学概念,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最贴切地体现马克思劳动幸福理论的内涵。。基于这样的思路,笔者以为,劳动幸福与否理所当然应该被看成是指涉人的类本质,决定着人之为人的根本的劳动问题。因此,劳动幸福已然成为人们持久奋斗的精神支撑,劳有所得已然成为人们持续奋斗的现实基石。
2.美好生活的意蕴生成
作为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和执政党治国根本理念的美好生活,日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主导性概念。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程是我们逐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们获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过程。“追求美好生活是人类历史、人类发展的根本目的。”(5)王鑫,袁祖社:《绿色发展与美好生活——基于优良制度的实践—价值逻辑》,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历史就是不断追求美好生活理想,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从古希腊时期开始,人们就已萌生对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与追求。苏格拉底认为有价值的生活包含两个维度:一是个体灵魂的完善,二是城邦社会秩序的完备。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的最高境界是沉思生活,“在所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中,与神的沉思最为接近的那种活动,也就有最大的能力来获得幸福”(6)亚里士多德著,王旭凤、陈晓旭译:《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0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1页。。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活动是人们获得幸福和世俗生活的主要动力。到了中世纪,人们认识美好生活的原动力来自上帝,奥古斯丁曾认为:“幸福在于爱上帝”(7)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2页。。到17世纪,人们从上帝视角转回到现实中来,开始关注现实的生活。不同经济和文化背景的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理解是不同的,人们最初对美好生活理想的追求只限于精神层面,美好生活成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意蕴的理想。马克思从历史现实出发,通过对劳动概念的深入分析,走进人们的社会生产实践活动,最终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理想是与美好生活相通的。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归根结底其生命活动要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和完成。现实的生活样态和生命形式都是由现实的社会关系和力量塑形的,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精神生活都是由社会关系状况决定的。区别于精神层面的理想,现实层面的美好生活,使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真实而可触的目标,共产主义成为不断趋近现实的过程性目标,美好生活也成为人民可望并且可及的愿景。美好生活是对人们生活状态的一种描述,主体通过客观生活世界而生成的美好感觉在过程中和结果中获得,这种对生活的美好感觉具有确定性、持久性和指向性。确定性是说主体在生活中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以及获得人生意义。自我在自己所创造的生活中不断提升,不断完善,获得人之为人的感受,这种感受是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只有通过自己的劳动,美好生活才有实现的可能性。持久性说的是充满幸福感的美好生活必定符合人的本性,必定与社会生产的发展相契合,它是一种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理念,所以这种美好生活的感觉能够持久。同时,美好生活具有对未来的指向性,是人们长期奋斗的理想和目标。美好生活的概念关涉现实生存境遇,美好生活需要人们通过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才能获得。如果劳动不能获得幸福感,美好生活的实现也不可能。
综上可知,劳动幸福的意蕴与美好生活的意蕴体现在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和社会批判之中,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新世界观中出场,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价值意蕴的内核。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同一性同样也生成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在社会历史条件中探寻依据。
二、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同一性的三重向度
人之为人的依据在劳动,美好生活的实现要靠劳动,美好生活的核心就是劳动幸福,劳动过程本身充满幸福感和快乐感是美好生活实现的关键。这其实已经说出了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本质关联,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具有内在同一性。下面笔者将从现实的人、生产实践和人的解放这三重向度来具体论述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同一性关系。
1.现实的人: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共同的价值主体
马克思曾说:“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和基础”,“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人是社会历史的基础和前提,当然人也是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共同的价值主体,离开了人就无所谓生活,更不用说美好生活;离开了人也没有劳动,更不用说劳动幸福,劳动创造都是在主体人的主导下才生成的。劳动的主体是人,而且是处于现实生产生活之中的人。生活首先是生产生活,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就没有维持劳动主体持续不断生产的动力来源,现实的人这一主体通过诚实劳动创造了生活。当生活被创造出来之后,反过来,生活就成为主体自我确证的现实因素,主体需要在感受生活和体验生活的过程中保存自己、确证自己、完善自己,实现和生活的良性互动。
现实的人成为确证美好生活并进行劳动实践的主体。主体对现实生活本质的把握是其存在的意义,生活成为主体存在意义的基本实现单位。“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5页。,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生活是具体的生活,实在的生活,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双手创造的生活,与黑格尔所言的抽象生活不同。具体而言,马克思所说的生活是主体的对象性感性活动的结果,是主体本质力量和主观自觉能动性的体现,是自然性存在状态到为我存在状态转变的现实基础。在生活实践中,人们生存所需的物质生活资料通过对象化过程被不断生产出来,人与人之间丰富多样的社会关系也在劳动实践中建立起来,美好生活所需的各种组成要素也被不断的生产出来。没有现实的人就没有对美好生活的生存状态的感知,没有现实的人的劳动实践就没有美好生活状态的不断实现。如果劳动过程充满劳累和痛苦,主体不会感觉幸福,更不可能感觉生活的美好;如果劳动成果被人为剥夺,自己付出的劳动并不能收获等同的劳动成果,那么主体也无法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现实的人通过劳动实践来进行美好生活的构建,美好生活构建所需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都是出自主体——现实的人。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需在劳动实践中实现,在美好生活的中体现。现实生活为满足人的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基点,“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0)同上,第519页。。人们在现实生活的生产中创造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资料,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前提。而美好生活的现实意蕴中就包含着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要求。没有人的全面发展,就没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面的发展,也就没有美好生活的实现,美好生活的实现与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生活的不断演进和生成必然要求人们在面对劳动实践时要具备能动性和创造性,人们在劳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发挥过程中感受到成就感和幸福感。人在此基础上开辟自身的生活世界,做“剧中人”和“剧作者”的统一体。
2.生产实践: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共同的现实基础
“基于马克思生命观的美好生活,不能在纯粹的精神世界实现,而是建立在每个人体的生命基本需求满足基础上的整体性生命和谐。那种离开处于具体的社会历史之维的类美好生活的纯粹主观精神领域的个人的美好感觉是不切实际的。”(11)刘力红:《马克思的生命观探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00页。生活的展开、深入、提升等各个过程的实现都必须在自然历史过程中进行,通过主体人的劳动实践活动而生成。以生产实践为载体的现实生活推动着人的逐步发展,推动着人类解放的不断深化。
生产实践发展水平决定着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现实的生产实践决定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感知能力,生产实践的发展水平决定着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每个时代生产实践发展水平的不同,体现出来的人们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也不同,对生活的感知也不同。当今,人们处于知识经济和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生产逻辑的主导之下,社会中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因素,例如环境破坏、资源浪费、饮食安全等情况。这些困境使人们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上升,人们被迫卷入生产逻辑带来的风险中,这也是我们当前面对的现实状况,是我们实现美好生活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生产逻辑催生资本逻辑,在以资本为主导,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也沦为资本的附属物,现实生活不断功利化。在个人与集体同一的当下,现代社会生活已经发展为以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要素组成的单一系统组织,而人们将无法实现对个性、情感、闲暇等生活品质的追求。当下的社会实践活动决定着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能否实现,同时也为我们通过劳动进行改进和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现实依据。
生产实践是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诞生地。美好生活需要靠奋斗来创造和实现,所谓奋斗就是人们通过劳动创造出符合人性的生活,而劳动创造需要在现实生产实践的基础上来进行。“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13)同上,第531页。所以,人们的现实生活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当现实生活在符合主体人的现实存在的层面展开时,生产实践活动就会具有创造性和超越性,反之则不然。生活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劳动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主题之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幸福感的获得都是来自生产实践、对现实生活的愉悦感知和对劳动实践的满足。劳动创造了美好生活所需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是人获得生活满足感的来源和基础。“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0页。因此,尊重劳动必然成为我们进行实践活动的条件,社会主义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对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起的根本性作用进行了理论论证,它证明了没有人们的劳动创造就没有劳动幸福,也就没有美好生活,更不会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3.人的解放: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共同的主旨依归
在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中,人的解放是人的终极关怀,也是其理论的核心追求。而人的解放归根结底就是要摆脱异化状态,使人的本质在劳动中生成和实现。“为了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产品的感性的占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人以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5)同上,第189页。劳动创造人,劳动展现人的本质,因此劳动的发展尺度就是人的发展尺度,人的解放就是劳动的解放。劳动幸福要走向劳动解放,进而走向人的解放,这也是美好生活的旨归。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人的解放的内在要义,也是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发展时,阐述了人的发展的三个历史性阶段,即“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6)同上,第52页。在第一个阶段,由于人的发展程度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的不足,“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人的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手段呈现“原始性丰富”的特点。在第二个阶段,由于人获得了空前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生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整个社会关系呈现出物化的特征,人的发展呈现出单向度的特征。在第三个阶段,人是全面发展的人,其个性得到充分发挥,因而人的需要也是全面的,人的生活丰富多彩。人的发展达到第三阶段时,劳动与享受就达到了统一。这时,创造性劳动不仅成为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需要,更是人最深刻的幸福的来源。劳动幸福的本质在于对自由劳动的追求。恩格斯宣称,在未来理想社会之中,“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6页。。自由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涵,“自由是美好生活的基质。美好生活就是既拥有自由的外在生活样式,更富有自由的生活空间。外在生活样式的独立自由,表明生活是可欲的、可能的和自主的,有着广阔的物质生活空间;精神生活的自由,表明生活是有目标的、有价值的和超越性的,是充实的和愉悦的,有着丰富的灵性空间”(18)寇东亮:《“美好生活”的自由逻辑》,载《伦理学研究》2018年第3期。。外在生活样式和内在精神生活的自由正是人的解放的表现。
作为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的旨归的人的解放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劳动的幸福程度和生活的美好程度本身不是先在的存在,不是一个一次性完成的行为,其在现有的前提条件下会呈现出应有的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9页。当今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发达”的阶段,与马克思倡导的“自由人联合体”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劳动过程本身对人的身心所造成的摧残和折磨,应该通过劳动工具的改进和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而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必须彻底摆脱奴役劳动,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并最终走向自由劳动。这意味着,有劳动解放才有劳动幸福。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随着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逐渐丰富,人们对自身生命意义的确证和探寻的迫切性逐渐加强,并且个人生命也逐渐迷失在碎片化的迷雾中,焦虑感和迷茫感充斥在人们心中。为了寻找和渴求人们心灵的归宿和内在的生命意义,不断促使人们对自身生活的反思和检审,我们需要在劳动实践中建构具有超越性和飞跃性的自由自觉的、本真的美好生活,不断走向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一方面,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仍然是理想,是目标,是终极之维;但另一方面,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也是一个过程,一个从低到高、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一个实践的过程,并且具有现实性。因此,我们的现实任务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从人的生活和需求出发,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提升人们的生活境界。
三、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同一性的现实延展
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内在同一性的三重向度,既是全面把握和理解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关键,又是保障劳动幸福与实现美好生活的依据,实现劳动幸福的过程也就是不断走向美好生活的过程。
1.关照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历史发展进程
生产实践是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共同的现实基础,因此,对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追求必须建立在相应的生产实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社会的整体劳动幸福程度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都是正相关的。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每个人的生活都能得到基本的保障。以往生产等量的商品需要有较多劳动的投入,与之相对,随着生产工业化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较少的劳动就可以获得比当前更多的等量商品。现代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少数人可以把多数人养活,虽然绝对贫困没有完全摆脱,但相对贫困指数却大大降低。这时,提升劳动幸福感,提高劳动的享受性就成为关键问题。而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很多马克思所没有预见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股本主义的出现。伴随金融资本的不断扩张,也出现了金融性劳动,这是一种新型的劳动。金融产品的创造跟实体经济的运行不同,人们通过复杂的脑力劳动,形成股票、证券和基金等产品,不断使资本增殖,但是,总的剩余价值并没有增长,我们把这种经济形式概括为股本主义。与以往的发展阶段相比,股本主义不直接参与实业生产,远离劳动产品的制造,却对剩余价值进行毫无节制的掠夺。过去进行的生产劳动,都是实实在在的,与实业创造相关。而当前股本主义的资本总量虽然在增长,但所创造的社会劳动价值却为零。股本主义本质上只是一种资本游戏,是资本所有者掠夺剩余价值的新手段。股本主义主要危害在于:通过一种合理和合法的方式把每一个人的贪欲都调动和激发出来,实现资本增殖,增加可被作为剩余价值掠夺的资本。工人阶级本身是代表正义的阶级,股本主义利用狡诈和诡计,通过股份占有的方式使工人阶级也成为贪婪的人。实际上,明智的工人阶级不应该介入股票市场,而应该把多余的财富拿来消费,使财富本身的价值得到实现。工资其实是维持消费的基本条件,而消费的不断增长,又会促进生产的发展。“我们得出的结论并不是说,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同一的东西,而是说,它们构成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一个统一体内部的差别”(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这样就形成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有效良性循环。时刻关注发展的历史进程,就是为了及时应对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使劳动创造的每一份价值都得到应有的使用,劳动的幸福感也会不断增强,进而美好生活也将实现。
2.扩展实现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的理论空间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扩展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理论空间的重要路径。在马克思理论中,劳动创造价值,劳动也生成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手段和形式不断发展,劳动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程度显著提高,大量的机器人代替了人,体力劳动在生产中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少。劳动工具的改善使人的劳动能力大大提升,而劳动工具包括机器人也属于劳动产品,这样,劳动产品生产劳动产品,人的对象化劳动进一步物化,劳动总量也就是物化劳动的总和。因此,知识产权也应是物化的劳动。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视域内,直接劳动成为主要劳动形式,但是,直接的劳动已经不能全然概括当代的生产活动,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直接劳动之外,我们还应该引入间接性劳动和中介性劳动。例如,购买知识产权与版权,这种可以转移的劳动成果就是间接性的劳动;而产品的包装和销售环节也会加入一些新的劳动,会形成新的物化劳动并创造价值,这就是中介性劳动。这样,直接性劳动、间接性劳动和中介性劳动共同创造价值,都凝结在商品中。但是,最终形成的剩余价值仍然被资本家侵占,即使有股权这种激励方式来缓解矛盾,也是无济于事的。劳动者的知识产权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剥夺的程度越来越高,工人得到的报酬就越来越少。这种间接性劳动也被资本家剥夺,正如马克思所说直接性劳动被资本家剥夺,而中介性劳动脱离直接生产者进行价值创造,因此,总的剩余价值都是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过时。
这样,我们不妨以一种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来重新审视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主要是一种方法论,我们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只要是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我们的劳动成果,劳动力在成为商品进行交换之后,也会具有价值,所以我们应该尊重劳动,保护劳动。以一种方法论的视角来对待劳动价值论,不管科技如何发展,它永远不会过时。而这种与时俱进的劳动价值论就是我们实现劳动幸福和美好生活的理论基石。
3.建立实现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体制机制
在理论推理中,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实现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而现实生活中却充斥着人为地或制度性地降低劳动幸福程度的事件,导致社会的不公正和不平等,降低了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任何劳动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伦理和道德责任去保护劳动价值,保护劳动价值创造力的可持续性,营造良好有序的社会氛围,为实现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目标建立制度性的保障。如果不能把人为的因素消除掉,幸福感一定会欠缺,劳动尊严也就不会得到保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还要反对以丛林法则为准则组织人类活动的行为。因为弱肉强食的动物主义会把人的劳动奴役化,侵害劳动幸福。反对奴役劳动,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共识。奴役劳动是劳动异化的最极端形式,将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降低到了极点。为了保障劳动幸福的相对最大化,必须实行劳动成果之私人占有和公共占有二分法。(21)何云峰:《论社团监管之价值目标选择与优化——基于劳动幸福理论视角的分析》,载《湖湘论坛》2019年第4期。而私人占有又进一步区分为私人享有和自愿分有,从而为个人劳动幸福的最大化提供了资源。为了保障劳动幸福的相对最大化,必须用良善治理来确保劳动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形式,从而使个体的劳动幸福能力得到聚合和放大。而良善治理以追求弱者零辅助为最高目标,从而消除个体劳动幸福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弱势群体的劳动幸福必须建立在制度保障上,而不能建立在人们的慈善爱心的基础之上。良善治理还应当以尊重劳动为中心确立新型人类文化价值系统。因此,尊重劳动是良善社会的第一要义。
在良善的社会制度里,每个人都只会占有社会财富的应有部分,不会因为生产过剩而造成财富集中,也不会因为生产不充分而导致生存问题。财富过剩,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大大丧失,甚至这些财富也会成为进一步剥削和压榨劳动者的工具和手段。一个有序和合理的社会,应该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的基础之上,使每个人都能拥有应得的财富,这是人们获得安全感和确定性的前提和基础。这里的劳动不带有压榨性和谋生性,而具有享受性和幸福性,这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应具有的劳动形式。在生产力应有的水平上,在保障每个人生存的基础之上,更重要的是确保每个人都有安全感和满足感。社会财富要流动起来,私人占有的部分要保有,但不能终身占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通过劳动来创造财富。比较良善的社会没有永远的富人,也没有永远的穷人,在这样无限接近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综上所述,美好生活的关键是劳动过程本身充满幸福感和快乐感,社会整体上的劳动幸福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人为地或者制度性地降低劳动幸福程度,就会导致劳动异化,降低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这就需要通过良善的治理来维护劳动幸福,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架构起劳动幸福与美好生活的同一性维度,使劳动真正成为人们奋斗的精神支撑和现实支柱,使人们对客观世界的美好感知的确定性和持久性不断增强,最终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