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庖丁解牛”中的自由劳动新解①
2020-03-02张潇
张 潇
“庖丁解牛”是《庄子·养生主》中脍炙人口的寓言,义理颇丰。但当前学界更多的是在艺术或美学的角度对“庖丁解牛”进行解读,而忽视了庖丁解牛所蕴含的另一个层面:对进入人类视野的意义世界的把握。“庖丁解牛”的过程不仅是庖丁在解牛的劳动过程中所得到的养生之道与幸福、自由的精神体验,更是“解牛”这一劳动本身所展现出来的客体向度和主体向度的有机结合。“庖丁解牛”的过程包含着三个方面:庖丁“以神遇而不以目视”的认识过程、“乐之”“好之”“藏之”的情感支撑、在认识和情感基础上而达到的审美活动的自由境界。纵观“庖丁解牛”的劳动过程,包含着自由劳动的两个紧密相连的环节:一是自在之物进入劳动主体的意义世界,并展开为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劳动过程;二是劳动主体在追寻天道和自由的过程中的自我实现、自我升华的自由生命过程。二者共同构成了自由劳动的两个向度:客体的向度和主体的向度。
一、由耳目之知而入神知的认知过程
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庖丁不仅是解牛的劳动者,实现了完美的解牛过程,同时还是“道通为一”的本真生命存在,这则寓言蕴含着庖丁对自身自由生命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升华。在整个过程中,“牛”作为本然存在之物而成为“庖丁”这一劳动者意义世界中的事物,从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庖丁在解牛的劳动过程中获得了价值意义,进而在“物—人”的交互关系中体悟到“万物一体”的自由之道。“庖丁”作为主体的向度,在“官知止”的前提下,通过解牛这一劳动的锻炼,最后识得养神、养生之道,实现对自己本真生命的体悟。
庖丁在解牛的过程中经过持久不懈的艰苦锻炼,从初始“所见无非牛”到三年后“未尝见全牛”,最后达到了解牛后“牛不知其死也,如土委地”的技艺。而实现这种完美技艺的前提条件是“不以目视”“官知止”。所谓“官”,即“主司之谓也。谓目主于色、耳司于声之类是也”(1)郭庆藩著,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0页。,也就是人之耳、目、体等感知器官;“官知”则是通过耳、目等感知器官所得到的知识,即感性知识。在庄子看来,耳、目等感官所指向的是差异化的外部世界,关注的是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由此而获得的知识是有限的、差异性的“小知”,有碍于体悟无限之道和“以神遇”“神欲行”的形上之知,所以由感官而无法获得普遍有效的知识。要想获得无限的、普遍有效的形上之知——“道”,那就需要废止耳、目等感官的官能,依靠“凝于神”的心神来体悟“天理”和“牛”之“固然”。向秀对“神遇”和“神欲”做了清晰明了的注解:“暗与神会,谓之神遇”(2)同上。;“从手放意,无心而自得,谓之神欲”(3)同上。。这种认知主要是一种心理认知,所追求的是在主客体相互交融的活动中,主体在摒弃由目、耳等产生的感觉知识的前提下所达到的生命的理解,是主体全部本质力量的显现过程。如此,主体才能够从心所欲、与道合一,即郭象所说的“司察之官废,纵心而顺理”(4)同上。。
在这里,庄子提出了感性知识的有限性。黑格尔在《美的理念》中对“有限的知解力”的批判揭示了认识主体在感性认识中的有限性和受限制性。在黑格尔看来,用“有限的知解力”去认识外在的对象,前提是先已假定客观事物是独立自在的。如此,才能按照“存于客观世界的原状”去接受和吸收所要认识的对象,并使其进入到认识主体的知觉和观念之中,并由此形成“具有抽象形式的普遍性”。在这个认识过程中,认识对象获得了独立自在性,获得了片面的自由;而认识主体却放弃了“主体的自确定性”,只能被动地接受,因而是不自由的。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只有克服主体作用,我们才能获得真理”(5)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1卷,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44页。。“有限的知解力”即“有限的智力”,也就是庄子哲学中的“小知”“官知”,亦即将世界进行差异化划分的结果。用差异性的眼光去看待事物和世界,则“肝胆楚越”,囿于有限的感性知识中无法正确认识世界,故而不能识得“万物一体”之道。
在“庖丁解牛”的过程中,庖丁解牛由技而道的过程经过了三个阶段。初始解牛时,“所见无非牛”;三年后,“未尝见全牛”;方今之时,“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从认识过程来看,庖丁经历了“以知解牛”到“以心解牛”再到“以常心解牛”的过程。“知”即感性知识,“‘心’,指主体心灵意识,‘常心’,指普遍的心灵意识”(6)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62页。。具体而言,“心”作为主体心灵意识,虽不再局限于外在世界而归于内在精神,但仍局限于个体意识之中,没有领悟到“道通为一”的精神境界。而作为普遍的心灵意识的“常心”则超越个体“心”的限制而达到“道通为一”的精神境界。“以知解牛”和“以心解牛”也即用差异心看待进入认识主体意义世界中的对象(“牛”),所见只是具体的牛的血肉或者抽象的牛的骨架,所以解牛之时不能做到“以神遇”“神欲行”,解牛之人也只能是“族庖”“良庖”,解牛之刀也只能是或“折”或“割”,不能得到保全。只有“用常心解牛”,超越物我之间的差异,才是真正“以道观之”,方能在解牛时“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所用之刀“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刘武结合《养生主》的宗旨对“神”进行了阐释:“官知止,即不以生随知也。必官知止,而后神乃欲行。神之所行者何道?则缘督以为经也。”(7)王先谦,刘武:《庄子集解 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57页。“官知止,而后神乃欲行”,所行之道就是《养生主》的宗旨:“缘督以为经”。所谓“缘督”,王孝鱼解释为“人的行为要顺其精神的指导,不可依耳目之官与心官的冲动”(8)王孝鱼:《庄子内篇新解 庄子通疏证》,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8页。,所谓“养生之主,也就是养神的方法而已。养神就要游刃有余,就要神行而官止,就要以‘无厚入有间’”(9)同上,第60页。。而陈鼓应则认为“缘督以为经”就是“顺虚以为常法的意思。‘缘督’,含有顺着自然之道的意思”(10)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62页。。二者的解释略有不同,但实际上是殊途而同归。王孝鱼所谓的“精神”和陈鼓应所谓的“虚”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道通为一”的精神境界。如此“养神”实际上也就是“养性”,即保养人之生理、人之性而使之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庖丁解牛过程中的“官知止而神欲行”也就是摒弃外在差异性而“道通为一”,在完美解牛的劳动过程中同时实现精神上的自由,超越“解牛”这一具体劳动的具体性、有限性而达到“万物一体”的境界。庖丁在由始之解牛、三年之后直到方今之时的时间展开中,实现了“技进于道”的超越,更在对进入其意义世界的“解牛”的意向性建构中实现了自己本真生命的领悟。
真正的自由必须是具有客观有效性的伟大行动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自由,正在于它符合或掌握了客观规律。(11)李泽厚:《华夏美学·美学四讲(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82页。严格来说,“庖丁解牛”中的“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并非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的客观规律,而庖丁是通过另一种方式即理性直观的方式认识到“解牛”这一劳动中的客观规律,并且展现为一个主动与整个自然之道相呼应、吻合的过程。从庖丁“解牛”的劳动过程来看,尽管“以知解牛”“以心解牛”受到感性经验的限制,然而也正是因为这两个阶段的尝试和体验才最终能到达“以常心解牛”的境界。得道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展开为一个从无知到知、从有限到无限、从小知到大知的过程。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正确理解在此过程中体现的人的能动性。事物不能解释、展现自身,而是隐藏在现象之中。对世界的把握也更多的是对进入人类视野的意义世界的把握。人类对外在世界的改变,是基于自己的价值判断的;在此基础上,决定了外在世界哪些可以进入人类的视野并被改变或者发展,以此形成了对人类具有意义的世界。人类改变自身的道德实践也与人的价值判断有关,无论是外在的道德规范还是内在的自我道德修养,都是基于实践的、自觉或自愿展开的境界追求。正是在这个生生过程之中,“人既可以展现自身的内在力量,也可以体验生命的真实意义,正是在此生的这种自我肯定中,人的存在价值获得了现实的根据。从这方面看,本真的存在不是向死逼近或对死的体验,而是对生的认同和生命意义的自我实现”(12)杨国荣:《基于“事”的世界》,载《哲学研究》2016年第11期。。人展现自身力量和体验生命的真实意义正是体现在不间断地对世界和自身生化不已的创造过程之中的。
二、劳动过程中的情感支撑
要促使客体向度和主体向度不断生成,仅仅靠把握客观规律是不够的,劳动者在对事、物以及自身的认识和创造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劳动者在坚持自觉原则的同时兼具自愿原则才能真正扬弃外物等对生命本真的限制和侵蚀,才能最终实现对生命本真存在的追求,获得真正的自由。实践过程不仅是劳动主体的劳动环节,还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即劳动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情感因素,这一部分作为劳动的实存环节展开在实践的过程中。“在形成主体的过程中,实存的环节,如焦虑、恶心、恐惧、愉悦、欢乐、希望等,不是作为确定的‘经验’,而是作为争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的一部分,即作为实现人类自由之过程中的一部分突出出来的。没有实存环节,劳动将不再是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13)卡莱尔·科西克著,刘玉贤译:《具体的辩证法:关于人与世界问题的研究》,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72页。所谓的“实存环节”也就是人在实践过程中的情感因素。无疑,焦虑、恶心、恐惧、愉悦、欢乐、希望等情感是劳动主体在改造世界和改造自己的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在劳动过程中则直接决定了劳动是作为压抑劳动主体的活动还是使劳动主体成就自己、获得幸福和快乐的自由劳动。
“好之”“乐之”是认识和实践过程中积极的情感因素。文惠君在庖丁解牛的过程中一共发出两次感叹:第一次是在看完庖丁解牛过程后所发之“善哉!技盖至此乎”,第二次是在听庖丁讲述其解牛历程后所发之“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庖丁在文惠君发出感叹“技盖至此乎”后答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庖丁能在普通的解牛劳动中由“技”进于“道”,可以看出庖丁对“解牛”这一劳动有着最起码的“好之”的态度,如此,庖丁才能使得解牛这项技艺出神入化,使得文惠君发出“技盖至此乎”的感叹。在庖丁讲述其从初始解牛到现在所得技艺的过程中,庖丁明确说自己“所好者道也”,并在讲述之后,文惠君也能从中感悟到养生之道。从境界上说,能体悟到形上之道并不仅仅靠“好之”的态度就能达到的,还需要“乐之”之情,即在完美地完成此事之后还能享受到“解牛事讫,闲放从容,提挈鸾刀,彷徨徙倚。既而风韵清远,所以高视四方,志气盈满,为之踌躇自得”(14)郭庆藩著,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24页。的乐趣和自由,所做之事即是乐之所在。
“好之”“乐之”可见于《论语·雍也》:“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对“之”字的理解,钱穆主张“指学,亦指道”(15)钱穆:《论语新解》,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而程树德则认为“指学问,与道无关”(16)程树德著,程俊英、蒋见元点校:《论语集释》,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466页。。实际上,无论是否趋向道,最终指向的都是由知而得的形上智慧。朱熹对此的阐释颇得义理:“人之生便有此理,被物欲昏蔽,故知此理者少。好之者是知之已至,分明见此理可爱可求,故心诚好之。乐之者是好之已至,此理已得之于己。凡天地万物之理,皆具足于吾身,则乐莫大焉。”(17)同上。
求理的过程是经过“知理者少”到见到此理“可爱可求”而诚心“好之”,“知之已至”即是“好之”的境界;“好之”而后“已得之于己”,则是“乐之”的境界。只有从“好之”的境界到“乐之”的境界方能达道,不仅“此理得之于己”,同时也能体会到愉悦和自由之感,也就是钱穆所说的“学之与道与我,浑然而为一,乃为可乐”(18)钱穆:《论语新解》,九州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页。。
“好之”是志之所向。就个人而言,他的行动需要意志的动机方能促使他去行动。若一个人诚心而积极地去认识、改造世界和自己,那他就会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极大的热情、坚韧的意志并能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好之”便是促使一个人积极、主动地去认识和实践的动力。比“好之”更进一步的是“乐之”,即将实践中的诚心、兴趣和热情等志向提升到快乐、幸福的层次。“好之”“乐之”的情感是人在认识和判断外部世界之物时,在进行意向性活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积极情感,并能将这种情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成为人改造世界和自己的“理想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所说:“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以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4页。庖丁在解牛这种普通的劳动中,正因为“好之”的情感,才能积极、主动地去将这项工作做到完美,练就了出神入化的解牛技艺,并在此过程中,由技而道,从经验之知上升到体道之知,从技艺劳动到快乐劳动、幸福劳动。可以说,正是因为“乐之”的情感激励,庖丁才在解牛的劳动环节中实现了实存环节的完美诠释。庖丁在其解牛的劳动过程中,并不只是将完成解牛作为目的,而是以愉悦的情感,将解牛这种劳动本身视为其生命的乐趣和实现自由的手段。如此,解牛不再是外在于庖丁的强迫性需求,而是其由内而外、愉悦地去劳动并从中领会幸福与自由的生命本真的需求。可以说,没有“乐之”的情感,庖丁只是被动地去做事的劳动者;而“乐之”情感一旦存在,解牛就成了庖丁成就自己并获得劳动幸福感之事。
在“庖丁解牛”的寓言中,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情感因素,即“藏之”,也就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得道并不是意味着一旦认识“道”就可以一劳永逸,而是需要持之以恒的“善刀而藏之”的谨慎态度。若“好之”“乐之”而不“藏之”,极有可能走向狂热而导致失败。要言之,“藏之”的情感就是庖丁在解牛过程中遇到难为之处时的态度。“虽然,每至于族,吾见其难为,怵然为戒,视为止,行为迟,动刀甚微。謋然己解,牛不知其死也,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
庖丁即使是在具有所用之刀“十九年刀刃仍新若发于硎”的技艺之后,每次解牛遇到难为之处仍然慎之又慎,小心谨慎,凝神而行为放缓动刀解牛,并在解牛之后提刀站立,四面张望,检查是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如此一番流程之后,方才“踌躇满志,善刀而藏之”。可以说,庖丁在成功地完成解牛工作后并没有立刻心满意足,而是仍然保持谨慎的态度,在检查完工作之后才体会到“踌躇满志”的愉悦之情。正是这种“藏之”的态度才可以确保庖丁在长达十九年的时间内所用之刀“十九年刀刃仍新若发于硎”,所做之事才能避免鲁莽失败,并能长久地在解牛的劳动中体会得道的快乐和幸福,实现自己生命的本真存在。
三、劳动过程中的审美自由
在由耳目之知而入神知的认知方式和劳动过程中知之、乐之、藏之的情感激励下,庖丁解牛的过程实现了自觉原则和自愿原则的统一而具有了美的意义。《养生主》中对此的描述为:“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
《桑林》《经首》为殷汤乐名。这段话形象地描述了庖丁解牛的动作如手、肩、足、膝以及发出的声音合于韵律,极具美感。在中国古时,“乐”是打通人和神的纽带。用“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来描述庖丁解牛的过程则是将其提升到了超越经验之域的形上之域。而“桑树”在古时也具有沟通人神之关系的意义,那么“桑林”作为一片地域则具有了沟通人神关系的空间之意,“这种空间构成意,不是静的解读,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意蕴之发生,它超越主体与客体,在主客之前,在逻辑化、对象化之前的,是存在论层面的生存体验、情感发生、生命流转,是人与世界本然的意义构成结构”(20)李志春:《从“合于〈桑林〉之舞”中的空间构成看“庖丁解牛”何以可能》,载《河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从这个角度看,庖丁解牛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美是对物与人、本然与精神的最真切、最本真体验,是超越有限的经验之域而对无限之道的体悟,是一个“万物与我为一”的自由之域。
在庖丁解牛的过程中所呈现之美,是庖丁能够得以体悟天道、道通为一的力量,它使得庖丁在普通而繁重的解牛劳动过程中不仅摆脱了“解牛”作为生存手段的限制,而且使得庖丁能够超越经验之域的“技”而上升为形上之道,并在此过程中感受到“踌躇满志”的快乐和幸福。可以说,庖丁解牛过程中的美不仅是一种视觉上的盛宴,更是一种将人从束缚和限制中解放出来的力量。自由是美的创造过程及其本身。如此,庖丁解牛的具体过程所呈现的美可以说是自由的形式。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美首先表征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并展开为过程,如此才能成为主体改造对象的普遍力量。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主体在展开自身的过程中所体现的、具体的创造活动和普遍力量。自由也不是盲目的,而是具有意向性,表现为本然之物进入主体的意义世界并由之而展开的主体对物我关系的审美过程。这就必然产生一个问题:判断和愉悦之间的逻辑关系。李泽厚对此做了详细的描述。在他看来,判断和愉快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是审美的关键。若愉悦先于判断,那么判断只是一种感官快乐,是属于个体的、经验的、动物性的快感而已,进入人的判断领域的对象不是真美。“只有判断在先,由判断引起愉快,才具有普遍性,这才是审美。因为愉快作为一种主观心理情感,本身不能保证其普遍性,审美的普遍性只能来自判断。”(21)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人民出版社1984版,第375页。作为自由形式的美与单纯的自然之美是不同的,它是与主体的意义世界相沟通的。外在之物在没有进入人的价值判断和意义世界之前,是一种本然的存在。只有外在之物进入到社会性的人的视野中并由之获得物对于人的意义之后,它才是审美的对象。而正因为人的社会性,进入到人的意义世界中的物才能够摆脱个体性而具有普遍性。如此,美才真正具有了普遍性,才是真正自由的形式和客观力量。
确切地讲,庖丁在解牛过程中所追求的更多是一种精神和思想上的美,庖丁通过内在的理性直觉而非分析或归纳的逻辑形式获得了一种内在的、精神的、实质的美,他所关注的也更多是感性生命本身。从本真生命的存在方式看,生命是自由的前提,自由是生命所追寻的意义。通过理性直觉而获得的精神自由是超越现象界的形上之道。也正因为此,庖丁在解牛的劳动过程中才能超越社会历史条件和经济基础的限制而获得自由的形式,并展开为一个内在的、精神上的由技到道、由经验之域到自由之域的审美过程。在此过程中,庖丁通过“官知止而神欲行”,以思想和精神的方式而与物相通,达到“道通为一”的境界,在丰富“牛”对于人的意义之时也展现自身并丰富了自己本真生命的存在意义。同时,也使得“牛”这一本然存在进入人的意义领域,在人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统一的基础上而获得美的意义。如此,庖丁在解牛的劳动过程中依靠“天理”和“乐之”的情感支撑,通过“养神”进而“养身”“养性”,展开了其自身感性生命的生成过程,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体悟到了自由之美。所谓的“特殊方式”可以用黄宗羲“心无本体,工夫所至,即其本体”这句阐之。内在的、精神上的自由是由精神对道的追寻的展开过程而实现的,“乐之”的情感支撑使得劳动者(庖丁)获得对道追寻的信念,并激励其始终如一、坚定而努力地通达天道。从这个层面讲,这种坚定的、快乐的精神自由就成为内在于劳动者的本性,并具有了本体论的意义。也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庖丁所获得的自由之美才具有本真性、根源性的意义。
四、解物与解己:自由劳动的两个环节
王先谦将《养生主》的宗旨归结为“顺事而不滞于物,冥情而不撄其天”(22)王先谦,刘武:《庄子集解 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41页。。这里包含有两对关系:一是事与物之间的关系,二是人与天之间的关系。物作为一种本然性的存在,只有敞开并进入人的意向性活动中才能成为为我之物。而此过程即是顺着物的自然之理并按照人的目的性要求而改造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所要注意的是不要被外在的、有限的物所限制,而是要“不以目视”“官知止”,摒弃感官所能见的物之差异性而追寻“万物一体”的同一性,如此才能不违背自然之道。如前所述,“养生”即是“养身”和“养神”的统一。“养身”是追寻本真生命的基础;“养神”是使人之为人的本性所在,是经验之域,是人伦日常中的人能够通达自然、天道的过程。“庖丁解牛”的寓言中所蕴含的也正是事与物、天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解牛”的过程即“解物”的过程,并不仅仅是劳动者(庖丁)经过长期“凝于神”的锻炼而完美地完成解牛的动作并获得形上之道、自由之美,更包含着物(“牛”)由自在之物成为为我之物、在被赋予价值意义的过程中作为成就劳动者的组成部分而发挥着作用。如此,“解物(牛)”和“解己”构成了自由劳动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环节,也就是客体向度和主体向度的统一。“解物”的过程就是外在客观事物通过人的价值判断被赋予意义并按照物之自然之理和人之目的性要求所进行的劳动过程。“解己”的过程则更多是精神性、内在性的自我实现过程,表现为在诚心、热情等情感因素的激励下在成功地完成目的性劳动的基础上而获得的幸福、快乐之感,以及达到的自由境界。这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交融、相互成就的动态过程,连接此动态过程的中介即是劳动。客体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进入主体的意义世界,由自在之物成为具有价值意义的为我之物;主体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学习、把握客体之规律并对客体进行改造,才能自我实现、自我升华,实现本真生命的存在方式。可以说,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劳动,而人是否获得本真生命的存在意义的标准则是包含着主客体相互交融、相互成就的动态过程的自由劳动,也就是在赋予本然之物以意义和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同时赋予自身以意义并获得生命的乐趣和自由。
自由劳动作为真正的自由是最高级的劳动,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作为劳动主体的人在对本然之物进行意向性改造的过程中实现自觉原则和自愿原则相统一的本真生命存在。庖丁在解牛的过程中完美展现了自由劳动,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实现了自由劳动形式并获得了“踌躇满志”的自由体验;但另一方面,由于在有限的经验之知和无限的形上之道的张力中,庖丁只关注从有限的经验之知到无限的形上之道的单方面的升进而无视它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也就注定了他对生命本真存在的追寻存在单向度性。在庄子哲学中,庄子所求的是摆脱人为(“伪”)的限制而回归自然,与自然为一而实现本真生命的存在。而“庖丁解牛”,则是通过“不以目视”“官知止”的方式由技而道,达到“道通为一”“万物一体”的自由境界。“技”即人为,“道”则为自然。“技”可通“道”,亦即人为亦可通达自然。显然,虽然仍将“道”置于优于“技”的地位,但庄子并没有将“技”向“道”的升进之路堵死,他所反对的是由“道”而返回到“技”,并主张获得形上之道后可弃具体之“技”。这就忽视了形上之道与具体之“技”的辩证关系:“道”来源于“技”并高于“技”,“技”的展开过程受到“道”的制约。“技”作为具体的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最终还是会归之于作为劳动者的人,并成为其获得自由之道的基石。客体的向度和主体的向度的统一才是真正的自由劳动,二者不可偏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解己”的过程并非是单纯的以天灭人,将作为主体之“我”消解掉,而是主体之“我”消解外在之物如名、利等的限制和桎梏,而成就自我并获得自由的过程,是个体生命融入宇宙、万物之中的精神之域的遨游。“养生”“保身”所关切的首要对象是感性生命,而非伦理道德等。实际上,用“人的自然化”来看待庄子对感性生命的关注更为恰当。所谓“人的自然化”,“不是说退回到动物性,去被动地适应环境;刚好相反,指的是超出自身生物族类的局限,主动地与整个自然的功能、结构、规律相呼应、相建构”(23)李泽厚:《略论书法》,载《中国书法》1986年第1期。。反观“庖丁解牛”这则寓言,庖丁“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并以“好之”“乐之”的情感进行劳动,又岂是消极的避世?解牛的劳动的确是庖丁确保生存的条件,是其谋生的手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牛更是作为一种低下、繁重的体力劳动。从必然劳动和自由劳动的张力来看,解牛的工作是庖丁为了维持其自身生存所要进行的必要劳动,所得的能力也只是解牛的技艺,所得的自由也只限于精神之域。但正因为如此,“庖丁精神”才更为可贵。庖丁将普通的体力劳动当作按主体性意愿而“乐之”的劳动。如此,对于庖丁而言,为解生存之忧的劳动就成了一件可以获得幸福和自由的“劳动”。虽然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严格意义上的自由劳动,但“庖丁精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使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了自由劳动的意义。因此,无论处境如何、条件如何,我们的“身”要保,“事”要做,“神”要游,这也正是庄子哲学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