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域下人与土地关系的透视
——甘肃南部地区精准扶贫考察报告①
2020-03-02王绍梁
王绍梁
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正式出台,“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页。。回看中国近百年革命和改革的历史,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都同一性地将中国问题的核心指向了农民与土地。孙中山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平均土地”等解决方案;毛泽东用阶级斗争的方法论分析农民运动和土地的问题;邓小平将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开来,使得农民的积极性得到空前提高。虽然当今中国已经处在全球资本主义的洪流之中,但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仍然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所提出的“三权分置”土地政策正是这一核心问题的政治体现。因此,本文认为“精准扶贫”的问题仍然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与土地的关系问题。
正是从农村改革的实践性出发,2017年6月,笔者组织的实践考察团队在甘肃南部地区围绕精准扶贫工作展开了走访调查,具体考察了天水市、陇南市、定西市三个地区。访谈对象包括村民、种植户、养殖户、教师、村干部、个体户、电商代表、所在乡镇政府行政工作者等。在新形势下,笔者尝试从人与土地的关系着眼中国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从唯物史观的视域分析人地关系的本质,以及农村的生产方式、基本结构与基本矛盾,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二、问题的呈现
从甘肃省2015年宏观经济竞争力县域排名(全省共77个县)可知,天水市甘谷县第31名,处于一般劣势;陇南市文县第54名,处于绝对劣势;定西市岷县第53名,处于绝对劣势(2)朱智文等主编:《甘肃县域和农村发展报告(20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40页。。就考察的这三个地区来看,人与土地的关系呈现出亲和、断裂和分离三种状态。虽然自然环境呈现出较大差异,但人地关系的三种状态同时存在于每个地区,且以不同的具体形态出现,既有特殊性,也有同一性。
1.亲和状态
所谓亲和状态,指的是农民在与土地打交道的时候,人地关系在时间和空间上保持着同一性的关系。人地关系呈现亲和状态的有:天水市甘谷县的DZ村、陇南市文县的CY村以及定西市岷县的SY村。
虽然DZ村、CY村和SY村在人与土地的关系上都呈现出比较同一的状态,但其表现形式、内在机制并非完全一致,原因主要在于地理环境差异较大。天水DZ村是AY镇甚至甘谷县具有代表性的村落,其主要农产品为苹果和蔬菜。从1994年开始引入苹果种植,承包大户大约占到三分之一。陇南CY村在ZM镇也具有代表性,主产茶叶,平均每亩净利润1000元左右;除茶叶外,当地鼓励发展蜜蜂养殖等农产业。定西SY村是此次考察最具特色的村子之一,人与土地关系的亲和度也是最高的。SY村由于其土地肥沃、海拔较高,最适宜中药材如当归、黄芪等的生长,平均每户每年收入达6—7万,有的甚至多达10—20万。
总的来说,这三地人与土地的关系亲和度较高。但由于其亲和方式不同,亲和之下所呈现的形式或问题也不一致。第一,DZ村与SY村虽然在经济富裕层次上相差不大,但在教育和文明开化程度方面对比明显。前者经济实力在该镇属于前列,教育水平也曾列全县第一;后者经济虽“富”,但在思想和教育方面较为落后,全村大约仅3户人家出过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对外思想开放程度不高;CY村则居其中。第二,劳动力流动性差异较大。由于苹果种植的季节性特点,DZ村家家户户劳动力可以间断性返乡务农和外出务工;而SY村也是由于中药材种植特点的要求,农民需要经常性上山从事长期而固定的农业劳动如打药除草等,人地关系极其亲密,劳动力基本上留在家中。第三,产品销路各具特色。DZ村和SY村主要是外地商贩到当地收购,依赖于传统销售模式;与其相反的是CY村,互联网+电商模式的发展在该地区获得了较大的成功。陇南市是全国电商扶贫示范基地,文县更是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之一。我们对话了当地电商代表,了解到电商发展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的大力扶持和以点带面的发展方式。第四,与人地关系的亲和程度相关联,各地区遭遇了不同的困境。在苹果种植业较为发达的DZ村,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果农诚信问题,果农在与收购商交易时出现违反契约现象;(2)小农思想严重,农民对土地流转承包上的接受程度普遍偏低,很多农民宁愿土地荒着也不愿转包大户;(3)科学化种植程度不够,社会化集中生产需要继续推进。在茶叶种植业较为发达的CY村,人与土地关系虽然亲和,但因茶叶产量有限,脱贫驱动力主要还是依赖外出务工。而人地关系极为亲密的SY村,主要矛盾则在于虽然该村摆脱了经济上的贫困和落后,但其思想上层建筑仍固定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之中。
2.断裂状态
断裂状态指的是,农民在与土地打交道的时候,人地关系在时间或空间上呈现出断裂的状态,其结果是使得农民无法进行稳定的农业生产。人地关系呈现断裂的有:天水甘谷县的HH村、陇南文县的HP村和DPY村以及定西岷县的LJW村。人与土地的亲和关系保证了农民的物质丰富,在致富尤其是脱贫中起到了很好的自我兜底作用。但断裂关系却恰恰相反,甚至可能成为致贫的源头。HH村地方偏远,且地貌是典型的黄土高原,虽然也以苹果、玉米种植为主,但产量显然不能与DZ村相比较,而且补贴作用甚微,仍然属于断裂层;HP村和DPY村属于同种类型,深处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主要以魔芋种植为主。LJW村是异地搬迁的示范村,主要种植中药材。
从断裂原因追溯,自然地理环境是割裂人地关系的主因之一。气候干旱、交通不便、土地贫瘠等是黄土高原所面临的自然现实。HP村和DPY村深处动物保护区,农业生产极其不便。由于野猪属于保护动物不能伤害,反而使其成为破坏魔芋等农作物生长的主因之一。HP村2015年就引进了魔芋加工厂,采取“公司+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实施产业扶贫。但该项目在2017年上半年就宣告失败,其原因之一就是野猪的破坏。其次,扶贫政策与扶贫对象的内在矛盾也是导致人地割裂的重要原因。异地搬迁是中央的重大扶贫工程,其针对的是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LJW村作为此类地区的代表,其农业生产仍然限制在山内。当农民从山里搬到山外时,由于农业生产的地点距离居住地较远,很多农民要么采用两边跑的形式,要么农忙时节直接住在山里。由此,人地关系在空间上就呈现出割裂的状态。
3.分离状态
分离状态指的是,农民在经济来源和生活资料谋取上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了人与土地关系的真实分离。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很多地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早已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实质性的分离。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山里走向山外,从农村走向城市,农村生活资料的获取方式也从传统的农业劳动转向城市的雇佣劳动。NJW村就是AY镇一个极具典型的例子。大约是自20世纪80年代起,NJW村以整个村落为单位,通过承包工程的方式发家致富,由此而成为AY镇最为富裕的村落之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HH村,虽然两村只有一沟之隔、面对面,但HH村的经济却比较落后。在教育上也是如此,NJW村大约每三户有一名大学生,2017年高考县状元就出在该村。值得思考的是,虽然NJW村的经济来源已经完全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但该村对土地的利用率普遍较高,很少存在土地荒废的现象。其次,QS乡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从SY村到XW村有一条直通镇上的马路,马路沿线村落中的人地分离或亲和关系呈现出线性分布状况。离镇上越近,人地关系的分离程度就越高。另外,教育的发展程度与人地关系的分离程度也表现出正比例的特点,比如人地关系亲和程度最高的SY村,其教育现状却相对落后;人地关系并不紧密的村落,其教育却相对较好。当然,该片地区的教育总体上仍较落后。以上海东方网援建的YX小学为例,这里除了硬件、师资力量因素外,最关键的问题还有山区学生的基础较差以及山区家庭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偏低。例如一年级学生的数学成绩呈现出畸形分布的特点:60—75分档有7—8人,40—60分档有7—8人,其他都是0—40分档;且存在着高年级学生补习低年级课程的现象。
三、问题的分析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为什么说中国的问题仍然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土地的问题?首先,自西方轰开中国大门以来,各个时代的历史人物都试图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入手寻找革命的出路,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角度分析问题。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美国的扶贫政策,其所要解决的是工业生产下的就业问题,而不同于中国,我们所要解决的仍然是农业生产下的致富问题。(4)李毅:《精准扶贫研究综述》,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6年第8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邓小平曾指出,“打开窗户,新鲜空气会进来,苍蝇也会飞进来。”这一句话除了是对改革开放利弊的准确判断,另外一层意思也就是中国已身处世界之中,即处于现代资本世界的滚滚洪流之中。一方面,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快,中国正处于资本主义进程所推动的世界历史展开的过程之中,现代性的问题在中国必然会也早已有所呈现;另一方面,中国当下面临的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时代新任务,而不是封建落后的革命任务,也不是一穷二白的改革任务,其要解决的是物质和精神的“富裕”问题,而不是生存和温饱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8页。。这里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并不是时间上的“第一”,而是逻辑上的“第一”。也就是说,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它的逻辑基点始终是“生产”。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生产为切入点,从农村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运动理解社会的运动,从农村的生产方式理解人们的存在方式,从农村的社会存在理解农民的社会意识。人与土地关系的亲和、断裂和分离程度在根本意义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生产方式的原始程度,而整个地区在上层建筑如文明开化、教育、宗教信仰、政治参与等的发展上又恰与这种生产方式是相适应的。
首先,仍当从“生产方式”的本义理解农村人地关系的本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6)同上,第147页。现代农民获得物质资料的方式不同于过去,具有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和商业生产的复合型特征。第一,在人地关系较为亲和的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是农业生产,但由其生产的具体对象和生产的具体方式不同,我们可以看到其所呈现的问题与人的存在方式也是不同的。DZ村的主要生产对象是苹果,其季节性的生产特性表现为在外务工(雇佣劳动)与在家务农(农业劳动)的交叉模式;SY村的主要生产对象是中药材,其与土地的高度亲和特性决定了该地区仍然处于较为传统和原始的农业生产方式之中。第二,在人地关系呈现分离状态的地区,主导着他们的生产方式已经不再是农业生产,而是与农业生产相对的工业生产和商业生产。NJW村从改革开放就逐渐脱离了农业生产,既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同时也解决了农业生产所导致的经济收入的界限问题。人对土地依赖关系的摆脱并不意味着就直接解决了农民经济收入的问题,从根本意义上这是由其获得物质生活资料的方式来决定的。因为在QS乡,虽然与土地的关系出现了逐渐分离的趋势,但是其获得物质资料的现代方式并没有被固定下来。因此,这些地区的生产方式既不能够像SY村从农业生产之中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也不能像NJW村从农业生产之外的城市的工商业活动中获得经济保障。第三,人地关系呈现断裂状态的地区问题较为复杂。从生产的角度看,这不仅割裂了人与自然天然的亲和关系,而且本质上取消的是他们的农业生产。陇南ZM镇的HP村和DPY村“无地可耕”的生产现状就是这种割裂的结果。另外,由于人为因素如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而导致的断裂,只是形式上的断裂,并不意味着生产的断裂,LJW村异地搬迁只是在形式上割裂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但他们仍然是以农业生产为主。
其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农村的现实展开。生产力绝不仅仅是指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03页。。第一,“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是商品流通的四个环节,在DZ村,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问题已不再是问题的本身,产品的流通即产品销路问题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是这种困境解决方式的补充,但实际情况是,电子商务的发展并没有给DZ村带来很好的效果。该村采取的是以在外务工和在家务农相混合的生产方式,因此大多数年轻人常年在外,留在家的大多是高龄老人。最终,电脑操作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决定了这种销售方式在当地难以推广。本质上,这仍然是由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第二,对于SY村,劳动力成为该地区农业生产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年轻人一般就留在家里务农,受教育程度较低。与苹果种植不同,中药材需要经过多次加工的环节才能成为成品在市场上流通,因此其销路模式仍然以传统的二道贩子上门收购为主。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农民不用自己跑销路,但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人与土地的亲和关系,同时使得他们与外界的隔绝程度更高。第三,电子商务的发展在陇南市比较成功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因为生产对象是蜂蜜、茶叶、花椒等容易流通的农副产品,这一生产的特殊方式决定了该销售方式的成功;二是由于电子商务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符合了农村受教育程度低的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是说其不存在问题,而是出现了更高层次的新问题,即问题域发生了改变。一是产品证件办理问题,对于农副产品而言,资质证件办理周期长、手续复杂;二是法律保护不够,网络维权团队通过钻法律空子专找电商麻烦,索要赔偿。第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当前中国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形式开始或早已成为农业生产的桎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代任务是解决农民阶级的“温饱问题”,但生存问题已经不再是中国农民的主要问题。从具体的生产看,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对操作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致富问题是中国农村的时代主题,大多数农民围着一亩三分地是耕不出黄金和白银的,合作化集中大生产是现代农村生产的必然诉求。其三,近四十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塑造并加强了农民的小农思想。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多元矛盾及其决定关系。所谓经济基础,不是指财富的多少,而是指同生产力的一定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这种矛盾充分表现在人地关系极为亲和的SY村和人地关系处于分离状态的NJW村。第一,NJW村在空间上仍然属于农村,但人们的活动已经被吸纳到城市的工业生产和商业生产之中,人们的交往方式以及社会关系已经为这种非农业生产的方式所决定。在法律的定义上,他们属于农民(无论是户口的法律关系还是主体的社会权力关系);但是从生产角度来看,准确地说,他们属于无产阶级的一部分。对于SY村来说,他们的生产方式仍然没有超出传统农业生产的范围,他们的交往方式、社会关系也就无法超出农业文明的范围。因此,无论是在法律意义上还是生产的意义上,他们都是最本质的农民。第二,在文明开化程度上,NJW村已经进入现代文明,其生活方式、家庭结构、思想解放程度都与城市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但是SY村却相反,其与外界过于隔绝,生活方式停留在农业文明,家庭结构中也以父权为主导,思想解放程度低。“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的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页。,这也是为什么由这种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文明开化程度相对仍然较低。这一点还体现在“封建迷信”的物质载体方面。SY村的村活动中心有一座水泥雕像,主要用于求雨,这在甘肃考察的所有地区来说,是极为少见的。这与NJW集资筹建祠堂不同,前者是由于特殊生产方式而形成的图腾崇拜,而后者虽然也包含着封建迷信的一面,但却是一种以金钱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本质的外化表现。第三,在教育方面,SY村和NJW村差距较大,这在前一部分有详细的呈现。需要强调的是,SY村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对于劳动力的需要程度很高,因此当地家庭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自然较低,也就是说,是他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他们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从经济收入来说,SY村是当地最为富裕的村子之一,但“经济的基础”并不是“经济基础”,经济的相对富裕并没有带来教育上的绝对进步,同样也并不一定就能带来思想的绝对进步。
最后,最大的冲突不是人与土地关系的断裂,而是现代文明与农业文明的冲突。现代文明也就是以工业生产和商业生产为主的资本文明,在某种意义上,其与农业文明的冲突是中国精准扶贫的困境之一。岷县所遭遇的保险理赔问题就是这种冲突的表现:岷县地区农民为中药材的种植投保了天灾保险,保险费是每亩40元,按照合约,如遇天灾,农民将获得每亩1000元左右的理赔。投保第一年,QS乡就遇到大面积冰雹,最终农民只获得了加本金在内每亩58元的理赔。由于是地方政府作为中介,当地农民并未(或亲自)与RS财产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在法律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表面看来,这只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的基本常识,但究其根本是两种文明的冲突。在农村,尤其是以SY村为代表的地区仍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仍以熟人性质为主,其契约关系并不是以法律作为保障的合同为基础,而是以宗法和伦理关系为基础。保险公司作为现代文明赤裸裸的产物,一方面,它以资本增殖为目的,另一方面,其契约关系是以法律的外部强制为基础。以不同契约关系为基础的两种文明一旦发生冲突,处于弱势的、受到伤害的必定是以非法律强制的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农业文明社会。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2页。,并且在资本文明面前,“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10)同上,第31页。。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更有深刻的论断:“对既得物的保护等等。……就是说,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88页。SY村的保险问题即是如此,法的关系和统治形式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这种法的关系决定了合同“契约”的合法性和优先性,因此在这两种文明的冲突面前,农业文明只能屈服于资本文明。即使政治形式(作为中介方的地方政府)也是如此,在客观基础上也只能服从以资本为核心的商品经济,所以也必须服从法的关系即“契约”。这就内在地要求了农民只能改变自己的观念和固有的“法”(宗法和伦理)的关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生产。因此,在保护仍然生活在传统农业文明形式中的农民时,社会制度的设计对法治的强制需要就来了。
四、问题的建议
“精准扶贫”是中央的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问题的根本在于问题的解决,首先,扶贫的本质既不只是人均年收入的暂时性拔高,也不是简单的吃饱穿暖,从生产的角度说,应该是变革生产方式,扶的是生产上的“贫”,其目的是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其次,细化到具体的方法论,我们要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所谓“真正”指的是从人地关系的本质即生产出发,具体地分析每个地区、每个村落、每户贫困人家的具体问题,根据具体的分析找到具体的解决办法。由于实践考察的方法论(经验)局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有针对性地引导劳务输出。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第六条提出的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面鼓励外出务工,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有所倾斜性或针对性地引导。在人地关系断裂的HH村、HP村、DPY村等,由于外部自然原因(耕作困难、野猪破坏、处于动物保护区)而不能从农业生产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并实现脱贫致富,政府应该大力鼓励、重点引导当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积极加大输出培训的投入、倾斜性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和有效性地培训农民工。而这不能仅靠农民的自我探索或相互带动,因为NJW村的成功例子毕竟是少数。
第二,形成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保证劳务输出政策的可持续性。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正在进行时,尽管劳动力的供给侧仍然处于高位,但外出务工已经是中国农村脱贫致富的最重要的路径之一。因此,我们要在社会层面积极倡导并形成尊重劳动的氛围,“必须从思想认同、道义认同、法律认同以及道德认同四个方面着手,形成一整套制度和社会氛围”(12)何云峰:《关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氛围的制度思考》,载《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尤其是在法律认同方面,一方面,我们要引导劳务输出;另一方面,我们更要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利益,在法律层面全面而根本地解决工资水平低、工资拖欠、工人的安全健康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从制度上保证“劳务脱贫”的持续性。
第三,利用“互联网+”促进农产品的销路问题的解决。在人地关系亲和的DZ村、CY村等,农民经济收入来源多样,并且能够从农业劳动中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其问题并不在于生产,而在于流通阶段。对于此类地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就对销售方式的最好补充。陇南市作为电商扶贫的成功代表之一,其原因一是当地文明开化程度较高,如2015年科学教育竞争力全省排名第三(13)朱智文等主编:《甘肃县域和农村发展报告(201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70页。;二是政府利用当地花椒、茶叶、蜂蜜等特色农产品的自然优势实施政策性扶持,通过资金投入、奖金鼓励、政策保护等全方位推广电子商务扶贫模式。
第四,尊重自然规律、注重实地考察,警惕产业扶贫带来一时的繁荣假象。2015年陇南市ZM镇的HP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陇南FT农业有限公司,实施产业扶贫,创办了魔芋加工厂。该项目被文县确定为产业带动型精准扶贫示范村。但由于大面积的种植、紫外线过强、野猪破坏等原因,该项目已于2017年上半年宣告失败。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尽管当地农民得到了一定的土地租赁补贴以及由此产业而带来的水泥硬化时间提前,但因此而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土地破坏等问题更为严重,这一点值得我们吸取教训,并反思其中所体现出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因此,产业扶贫虽然是扶贫中重要的和有效的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和投资企业有责任确保投资的回报率,尤其是警惕产业扶贫带来一时的繁荣假象。
第五,尊重农民的乡土情结,切忌强制性割裂人与土地的亲和关系。异地搬迁是中央扶贫顶层设计的重要一环,但根据走访调查的数据统计,每户搬迁费用平均在15万左右,国家直接补贴4—5万,也就是说自我筹资仍需10万左右。这一结果的导向就是“搬富不搬穷”,或者使得农民负担不减反增。异地搬迁尽管将人从恶劣的自然环境中解脱出来,但还是要防止严重割裂人与土地的亲和关系。在扶贫实践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乡土情结,保证异地搬迁对象获取生活资料的生产有效性,考虑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
第六,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强化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从农村主体的源头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两种文明冲突的根源在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其所决定的农民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必定受到资本逻辑的宰制。法律就是解决这两种文明冲突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在扶贫过程中能够起到一定防护作用。
第七,加大对人地关系特别亲和地区的教育投入,有倾斜性地扶持文明开化程度低的村落。教育作为广义的上层建筑,并不是由经济收入的多少决定的,而是由当地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没有目标性和针对性地全面撒网、“大水漫灌”,而要针对不同的教育现状设计不同的教育扶贫方案,努力做到从贫困主体本身杜绝贫困的代际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