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实践困境研究*
2020-03-02李鹏飞
李鹏飞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一、引言
贫困是世界性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发展难题,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孜孜追求的理想目标。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贫困发生率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9年底的0.6%,实现了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纵观40多年来的反贫困历程,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秉持了政府主导下的开发式扶贫基本思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精准扶贫措施,通过对贫困地区进行生产性建设开发,对贫困户精准帮扶,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发展的内在机能,强化贫困人口勤劳肯干、不畏艰难、勇于奋斗的精神,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根本改变(李冬慧和乔陆印,2019)。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在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涓滴效应”,提高贫困户的自身发展能力,有效防止贫困户返贫,进而带动贫困村整体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张永山和霍伟东,201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只有乡村“产业兴旺”,才有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富裕,才能不断聚集更多资源,使乡村真正成为令人向往的财富洼地(刘明月等,2019)。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对于贫困地区而言,正处在脱贫攻坚决胜与乡村振兴开局的关键窗口期和战略过渡期。如何基于现有产业扶贫发展的基础,提升扶贫产业的竞争优势与效益优势,进一步夯实贫困地区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突破从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现实困境,构建短期增收脱贫目标与长期产业兴旺目标的有效衔接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的内在联系
(一)产业扶贫的属性特征
产业发展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发展经济学认为,通过外部干预来推动经济发展,由此形成辐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在2015年10月16日的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会议上,习近平明确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五个一批”精准扶贫模式。其中,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要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中3000万人口的脱贫问题,涵盖面最大且覆盖三次产业,是其他扶贫措施取得成效的重要基础和支持,也是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的内生动力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朋文欢,2018)。具体来看,产业扶贫主要是在政府主导下,运用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通过项目制形式,围绕贫困地区的某些优势资源开展一体化的产业覆盖经营,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性扶持,实现摆脱贫困的目标(胡振光和向德平,2014)。因此,产业扶贫具有培育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内生动力及实现物质财富动态积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首先,产业扶贫能从根本上保证贫困群众个体持续获得实际收益。相较于传统的反贫困模式,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后开展的各种经营方式能够更好地推动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可以有效促进本区域整体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善,从整体上提升贫困群体获取收益的稳定性。具体来看,产业主体作为整个市场发展的开拓者,其自身具有的资本、管理、市场和技术优势,能极大降低小农经营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实现贫困户“增收”。介入产业主体因素,可以更好地促使个体生产和规模化生产有机融合,有效破解农业生产与流通领域脱节造成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尽可能实现农户的“稳收”。
其次,产业扶贫具备较强的生产性就业创造功能。扶贫产业可以迅速改变原有的就业环境,并对缺乏相应资金和生产技术的极端贫困人口提供要素支持和信息资源,显著拓展其增收渠道,能够为整个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换言之,这种利益转移分配机制与就业覆盖模式呈现出传统劳动力市场无法提供的特殊效应和覆盖范围。
最后,产业扶贫体现了益贫性与效益性的“共赢式”特征。贫困地区所选择的扶贫产业通常需要考虑贫困群体生活改善即益贫性目标,也需要兼顾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即效益性目标两者的统一。益贫性目标要求扶贫产业能够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参与生产活动,将贫困户资本与生产资料共同纳入生产环节,通过构建与贫困户更为直接的生产关联和利益交集,实现增收的目的(陈成文等,2018)。效益性目标则对整个扶贫产业具有盈利性要求,这种盈利性约束能够促使整个扶贫产业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发展,同时确保扶贫专项信贷资金能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有序回笼,为后续项目持续性资金供给提供基本保证。由此,在现有产业扶贫政策基本框架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以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手段,以实现贫困群众增产增收为基本目标,共同构成了扶贫产业项目遴选与政策资金投入扶持的基本思路(范东君,2016;刘志坚和吴长孙,2017)。
(二)产业兴旺的属性特征
党的十九大把乡村产业发展从过去“生产发展”转变为“产业兴旺”,并将“产业兴旺”作为振兴战略的核心因素,这意味着乡村产业发展从过去单纯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从粗放型经营向精细经营转变、从不可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从低端供给向高端供给转变(陈守东和顾天翊,2019)。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乡村产业兴旺以农村各种生产要素为依托,坚持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优势、丰富业态品种、蓬勃创新活力、高度利益联结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和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重要渠道。从发展目标来看,产业兴旺内含了效率提升、规模增长和可持续性要求。从发展过程来看,产业兴旺意味着生产方式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的变革升级,产业体系由单一结构向市场化、多元化、组织化的提升优化(李婷婷等,2018)。
首先,产业兴旺能进一步巩固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作为基础产业,粮食等农产品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资料,农民为新型城镇化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农村则为大量农机工业品提供最大的消费市场。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农业发挥的作用不一样,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不变。乡村产业兴旺,能够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健康、更加丰富的农产品,为百姓餐桌提供更多选择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更加巩固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基础地位(吴海峰,2018)。
其次,产业兴旺是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村相对贫困的重要举措。随着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对贫困将消除而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突出,并由一维收入贫困向多维福利贫困、生存性贫困向发展性贫困、原发性贫困向次生性贫困、农村贫困向城乡统筹转型。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在由中低收入国家向中高收入国家转型过程中,绝大多数相对贫困人口仍滞留在农村,农业发展仍是减贫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乡村产业兴旺,意味着乡村产业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效率,竞争力更强,可以更好地激发乡村就业创业活力,加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可以更好地开拓农民就业渠道,更多地促进农民增收(马少春,2019)。
最后,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关键一环。农业生产既受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既能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也能极大地改善环境、保护生态(李国祥,2018)。乡村产业兴旺,走的是集约发展的道路,有利于实现内涵式增长和集约式增长,对于生态环境特殊的欠发达地区既保全了优美的自然环境与良好的田园景观,又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态农产品,实现了既挣到“金山银山”,又不丢了“绿水青山”的双赢目标。
(三)二者的内在联系
精准扶贫旨在通过精准地分类施策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乡村振兴旨在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实现农村自然、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发展和农业农村的现代化。精准扶贫瞄准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而乡村振兴着眼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二者之间是相互支撑和协调推进的发展过程(张敏敏和傅新红,2019)。作为新时期基于国家层面出台的重大战略,两项战略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在内涵上具有延展性。
产业扶贫的直接效果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而产业兴旺则能通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生活富裕。作为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具有目标联动、过程联动和结果联动的基本特质。目标联动即都是将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乡村产业创新发展作为主要内容;过程联动即都是通过目标对象、参与主体、推进方式、评价体系和政策支持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作为实施手段;结果联动即都是在切实攻克农村贫困问题、实现乡村产业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最终达成农村全面脱贫、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发展目标(马义华和曾洪萍,2018)。
基于这样的联动机制,产业扶贫和产业兴旺实现了短期政策与长期规划的有效对接。但在脱贫攻坚考评约束下,地方官员出于理性的考量,更倾向于选择短期即可出成绩的产业扶贫项目,既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去从长计议、精准规划,也没有意愿和动力关注项目的后续营运和稳步推进,导致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可持续性较差的问题,难以形成内生产业链闭环,且过于强调政策约束和任期目标的实现,不利于产业兴旺目标的实现,这些都为乡村产业后续发展埋下了不确定因素(李博和左停,2016)。
三、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实践困境
(一)政府主导产业选择与要素禀赋差异造成的排斥性
一是产业选择被行政资源过度干预。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差异性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依托优势资源,遵循客观实际,遴选特色产业,实现合理规划布局。在产业扶贫项目立项初期,地方官员的主观判断和亲和性意向选择占有重要权重,乡村发展差异和现实产业基础并没有作为产业遴选和科学布局的关键因素加以充分考虑(陈聪和程李梅,2017)。在脱贫政治压力与“弱激励与强约束”绩效考核体系下,地方官员往往通过借助各种行政资源进行直接干预,对当地传统产业进行激活与重构。由此,产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导向、功能、作用和运行方式上的偏差,导致项目实施实际效果与政策制定因彼此不匹配导致不适应。
二是“精英捕获”导致产业扶贫资源被过度集中。在以项目制作为基本政策手段的背景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增量”资源不断供给到各个贫困地区,保证了产业扶贫的稳定推进。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村庄与主要领导“挂点”拥有政治资源的村庄,能够获得更多优质扶贫项目和持续专项扶贫资金的支持,迅速发展成“明星村”“示范村”,成为扶贫绩效的展示窗口和示范工程。相较而言,其他基础较为薄弱、缺乏特色或者没有特殊政治资源的村庄则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扶贫效果差距明显等问题。这种扶贫资金与优质产业项目的“精英捕获”现象造成了产业扶贫的“悬崖效应”,影响了整体的公平性,也为后续治理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埋下了隐患和风险。
例2:在Rt△ABC中,AB=5,AC=3,AC延长线上有一点D,AD=8,点P以1单位/s的速度从D点运动到A点,点Q以2单位/s的速度从A点向射线AB的方向运动,当其中一个动点停止运动时,另外一个随之停止运动。试探究:几秒时,△APQ为直角三角形。
三是内生性措施接受能力有限导致对部分产业政策的排斥。随着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到城市务工,农业从业劳动力能力和素质都严重下降,无法从事繁重的生产任务,更无力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农耕机械进行生产。同时,近年来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异地搬迁和卫生设施的建设资金远高于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很多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农业项目,往往由于需要较大强度劳动或一定劳动技术而无法推广,“有产业没人力、有劳力没技术”问题突出,发展性贫困问题对政府主导下的产业模式选择存在明显的排斥性。
(二)产业同质化发展影响扶贫产业效益和可持续性
一是贫困地区扶贫产业趋同具有普遍性。由于大部分贫困地区资源禀赋高度类似,整体自然条件普遍较差、基础设施也相对落后,产业错位多元发展的空间较少。而扶贫产业大多仍处于发展初期,既缺乏实践经验的指导和跨区域的联合协作,也难以发挥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在既定时间期限下,从上而下的压力层层传导、逐级放大,留给贫困地区领导干部认真思考谋划扶贫产业的时间和空间都被严重压缩,在如期完成脱贫摘帽的硬约束下,出现了各种形式主义和盲目行为。加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面临着严格的年度审计,要查看开工率、竣工率、报账率,还规定了用于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比例,且必须当年产生效益,用不完要被严肃追责,由此迫使地方政府更倾向于选择能最快产生效益的产业项目,对于市场化、科学化、差异化和可持续性等基本原则基本无法兼顾,产业跟风趋同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扶贫产品市场周期相近且集中上市导致供给过剩。对大部分贫困地区而言,产业扶贫首先是一项政治任务,而非一项经济工作。当面临不确定性风险时,可供借鉴的成功案例和过往经验,既是学习模仿的典型,也成了出于保险考量的“托底”措施。由此,在选择产业时,往往会选择风险较小、成效较快的种养殖产业项目。对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由于未形成跨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和产业发展综合规划,容易出现某地区产业发展见效后,政府鼓励与农户跟风导致产业规模迅速扩大。而这类种养殖农产品基本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劳动力投入多、生产规模大、产品周期短等特征,由于缺乏垄断定价权,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较大。大规模集中推广后,造成大量农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上市,必然引致供给过剩,引起价格下跌甚至滞销等情况发生。
三是扶贫产业同质化对产业发展具有严重的破坏性打击。对于贫困地区而言,由于交通成本较高、种养殖技术有限、信息不对称等短板较为明显,扶贫产业既需要政府大量扶贫资金的投入,更需要大量贫困群众时间、精力等机会成本的付出,可以说,每一个种养殖产业背后都是普通百姓全身心的投入和饱含绝对信任的期待。如果出现大范围市场供给过剩,必然严重冲击贫困地区扶贫产业效益。一方面严重影响农户经济收益,恶化其生产生活质量,使其再次陷入返贫风险;另一方面大量农副产品降价与滞销,极大挫败农户生产积极性,浪费国家有限的扶贫资源,动摇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公信力和扶贫干部的威信(严碧华,2019)。
(三)短期“摆脱贫困”与长期“经济效益”目标冲突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是益贫性与效益性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必须兼顾的两条主线。既要保证贫困个体经济状况的改善,又要产生能维持其持续运转的经济效应,共同构成了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需要同时兼顾的两项重要内容。为了促使贫困户增收,政府部门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隐性红利承诺以及社会名誉奖励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行政干预促使企业与贫困户个体达成共同发展产业的契约与合作。这种产业扶贫和贫困农户之间“利益捆绑”和“责任连带”的关联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统筹政府、企业、贫困户之间的利益偏好,协调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确保最终行为上的“一致行动”和最终目标的共赢。
二是短期益贫性目标造成对扶贫产业本身经济属性的忽视。扶贫产业发展任务既有通常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也被赋予了扶贫绩效考核的政治要求。并且由于脱贫攻坚的政治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产业发展方向更侧重于是否“益贫”这一政治维度。但市场追求效益的逻辑与政府遵循公平的逻辑,两者间难以调和的冲突与张力不可避免地会加剧产业发展的脆弱性和风险(陈聪和程李梅,2017)。随着政策性扶贫资本的持续注入以及大量贫困户利益连接体的构建,扶贫产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都得到了极大提升,而农村传统的经营主体却不具备现代化精细管理和规模化市场运营的基本能力,导致大量扶贫产业增产不增收。而只有规模扩张却无法实现持续盈利的扶贫产业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持续性扶贫能力。此外,当过分强调扶贫产业对贫困户的完全覆盖和纳入时,会对一些低收入的非建档立卡户、贫困“边缘户”形成事实上的排斥,造成农村新的不公平和矛盾纠纷,不利于形成农村整体福利提升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局面。
三是缺乏能力升级的扶贫产业容易造成扶贫目标群体的错位和“失靶”。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要求技术的升级换代、资本加速集中、精细化分工和价值链的优化升级,扶贫产业追求效益和可持续性的长期发展目标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困户造成劳动力挤出的现实。当扶贫产业无法有效提升贫困群众产业能力,却仍然将所有贫困户完全纳入产业链闭环时,必将影响其通过再生产环节获取财富再分配的条件,限制其进一步摆脱相对贫困的能力,也会对整个产业发展形成拖累并极大增加额外成本。随着产业效益性要求的提升,贫困人群中最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相对最弱,最有可能首先被屏蔽在产业扶贫体系之外,导致扶贫资源的错位和“失靶”。同时,长期来看,企业在扶贫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拥有相对强势的话语权,当市场效益较低或经营成本难以完全覆盖时,对贫困户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向剥夺,既弱化了利益联结体的一致性行动,也不利于贫困人口稳定持续脱贫。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产业扶贫参与主体利益难以协调
一是政府、企业、贫困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囚徒困境博弈。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企业、贫困户之间存在着各方利益难以协调的博弈困局,各方利益最大化的动态均衡难以实现。例如,企业在产业运营前无法准确把握潜在参股贫困户的参股意愿与承担成本,也无法精准识别贫困户所具备的实际资产质量和资本增值能力,更无法准确判断政府对扶贫产业实际支持力度和政策的可持续性。而贫困户由于缺乏对扶贫产业现实经营状况、市场潜力的充分了解,无法准确判断该项目能否带来真实的市场收益,实现资本合股的倍增效应。政府则既无法完全监督产业主体的实际经营过程,确保其按照产业规划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也无法准确把握贫困户参与产业建设的真实意愿和心理预期,难以确定达成最大效益的最优补助比例。
二是扶贫资源存在被“弱者吸纳”的可能。在典型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政府将各种扶贫资金以股金的方式注入企业发展中,由政府背书,贫困户按期获得稳定收入来源。对于大多数实力较强、效益较好的龙头企业,由于成本效益控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其参与意愿并不高。而那些发展规模有限、资金相对匮乏、技术水平不高的农业企业,为了获得项目资金支持,不考虑自身是否具有实施项目的条件和能力,只为中标而盲目申请,导致肩负重要使命的扶贫资源被“弱者吸纳”,表面上虽然能基本完成任务,实际发展带动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三是被帮扶主体存在“搭便车”的逐利心态。由于产业示范效应的存在,扶贫产业的实际效果更多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强度,当大量扶贫资源能够持续投入时,能够进一步强化规模化收益与隐性红利预期。当贫困户加入“产业协同体”后,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以提高增收能力成为可能。但对贫困户个体而言,由于“搭便车”能够获得更多实际收益,在生活困境得到纾解后出现的自我满足和惰性,直接影响其参与扶贫产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导致拖延与隐藏行为,极大地影响了产业发展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四、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有效衔接的建议
(一)统筹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差异性,推进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的转变
一是做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产业瞄准对象的转变。精准扶贫战略的目标人群是农村的贫困人口,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而乡村振兴瞄准的是农村的广大农民,主要依靠一群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以及大量的专业人才。两大战略在实施过程中会因目标群体指向的差异和责任主体的不同导致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导向、功能、作用和运行方式上的偏差,因此要充分重视目标群体的差异性,科学推进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规划的有序对接。
二是优化调整乡村产业市场化培育方式。要在继承和发展产业扶贫成果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减少对产业发展的直接行政干预,科学研判市场容纳状况,做好短期脱贫与长期发展的衔接,加强重大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对农村发展的政策支撑研究,通过优化政策供给、强化规划引导、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配套政策,科学引导资源要素向农村有序流动,推动农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视乡村资源禀赋差异,科学精准遴选主导产业
一是综合考量乡村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乡村产业发展是乡村经济多因素、多层次的综合体现,乡村资源禀赋差异性和发展分化趋势是导致乡村产业发展差异性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综合考量当地特色资源、区位条件、市场环境、劳动力结构以及政策因素,积极争取和消化国家投入的扶贫资源,进一步优化产业扶贫的职能定位与监管体系,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原则,根据乡村发展实际和市场化方向,认真遴选产业门类,确定产业发展思路和次序。
二是准确分析遴选乡村主导产业。在乡村产业培育初创阶段应聚焦产业价值链和生态链的关键环节,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核心竞争力;在快速成长阶段要兼顾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的密切关联性和互补性,实施多样化发展,拓展产业的成长空间;在发展成熟阶段要向优质化方向发展转变,把握产业发展新动向,及时做好转型发展准备,确保产业发展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合理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在充分考虑人口流动、村庄演化、产业演化方向等因素基础上,严格按照市场机制原则有序推动乡村产业经营、扩张,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进行客观评判和科学把关,避免地方政府大包大揽或因领导更换随意调整产业方向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时,可以将长期产业发展与地区扶贫搬迁结合起来,通过就地安置贫困户就业,既能通过产业发展有效盘活安置地区土地资源,极大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又能很好地解决贫困群众生计问题,提高贫困群众搬迁后的生活质量,为其他异地扶贫搬迁群众树立典范,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与先期产业发展条件对于扶贫产业发展效益和可持续性影响显著,良好的基础设施硬件条件、完善的政策制度软件环境、宽松公平的营商环境对于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稳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向相对贫困地区倾斜覆盖,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道路提升工程、数字农业建设工程为切入点,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夯实农村产业发展的硬条件。
二是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的软环境。要积极培育产业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平台,聚焦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在行政审批简化、税收政策优惠、科学市场监管、金融综合服务等方面强化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加快补齐贫困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短板”,吸引更多外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为产业持续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三是打造产业发展闭环全链路数字化服务体系。要依托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农业数字化生产、智慧物流网络助力农产品数字化流通、支付平台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电商及各大超市构成线上线下数字化销售矩阵,推动主要领导进直播间助农直播,加大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短视频社交电商产业培训,让数据成为新农资、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将各种数字助农能力转化为实际操作方案。
(四)强化参与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共赢”式发展体系
一是构建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产业发展长效机制。合理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决定了产业扶贫模式运转效率和各参与主体的参与效率。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或非市场化的制度设计,优化生产资源与要素配置,延长产业链、完善利益链、提升价值链,推动政府、企业、贫困户之间形成利益合作关系,构建起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发展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根据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确定贫困户与帮扶企业、村集体经济同步增收的利益分配方式。同时,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诚信档案,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利益联结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充分发挥利益联结在产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二是强化贫困群众参与产业建设的正向激励和宣传动员。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加大对贫困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耻感文化”教育。一方面让苦干实干致富的产业发展典型上广播电视、上手机、上报刊、上网站、上光荣榜,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大家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唱响“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主旋律;另一方面强化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穷人心态”的制度矫正,发扬“面对面”和“背靠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式,对好逸恶劳等负面现象进行分析批判和有策略地批评处罚,形成以“等靠要”为耻、以勤劳致富为荣的文化氛围。
三是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参与乡村产业建设的积极性。要健全政府购买市场化帮扶服务的政策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领域PPP合作模式,通过发展农村小额金融、扶持农村小微企业等激活农村产业发展活力。要积极推动开展“产业创客计划”,构建以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及基地实习三位一体的公益创业产业扶贫教育模式,将大众创业与公益扶贫和乡村产业发展有序对接,在农村儿童保育、养老服务、残障人士就业、村容村貌整治等领域开展产业模式创新,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程度,增强乡村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结语
当前,贫困地区正处于从摆脱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的扶贫发展过渡阶段。完成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的战略转型过渡,是破解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不充分和不平衡发展矛盾的关键。产业扶贫通过在贫困区域增加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制度设计,为产业发展培育好外部环境。在贫困户层面,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培养贫困人口自我脱贫能力,在积极参与产业价值链各个环节中提升人力资本。由此,产业扶贫成为新时代推动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可持续脱贫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范式。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了到2050年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伟大进程,描绘了中国农村从破败萧条走向繁荣富裕的美丽乡村的美好蓝图。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只有产业兴旺才能真正实现农民致富、农村繁荣、农业发展的目标,进而逐步化解现阶段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基本矛盾,为在建成小康社会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提供经济基础和物质保证。
对于贫困地区而言,产业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产业兴旺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二者既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农民自身对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乡村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乡村多元经济融合发展。但随着产业扶贫发展的深入推进,尤其是随着各类风险的逐步积累,在如何更好地统筹扶贫产业的“益贫性”与“效率性”方面存在较多偏差,由此引发的不好搞、选择难、推进慢等现实问题,不仅降低了产业扶贫的总体成效,也不利于产业兴旺的实现。因此,针对当前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到产业兴旺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分析,科学推进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规划的有序对接,理清政府定位,提升扶贫产业选择的科学性、精准性,通过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参与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共赢”式发展体系,加快形成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导向的政策框架,才能更好地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