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多元模式
2020-03-02曹华
■曹华
(高密市妇幼保健院)
伴随社会的发展进步,传统农村家庭生产经营模式逐渐被取代,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应运而生,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经济发展体系。党的十九大会议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加快培养新型经济主体,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综合化、集约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发展体系,从而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经营提供更多的支持。但是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的问题。为此,文章结合实际就如何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多元化发展进行策略分析。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和类型
1.1 内涵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小规模、半自给自足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农业经营类型,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到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转变。
1.2 特点
第一,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要比以往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大,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对农业资源的高效率利用。第二,集约化经营。和传统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良好的物质和技术支持。第三,市场化水平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具备现代经营管理意识,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资源的利用率。
1.3 类型
第一,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指种植、养殖规模超过当地传统农户的专业化农户。第二,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在家庭成员的配合下实现工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第三,农民合作社。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前提上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在一起的互助性生产经营组织。第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合同和订单的签订来带动农户进入到市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的农业生产。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实意义分析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商品的主要提供者,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我国农产品的供给从20世纪90年代的总量平衡转变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性紧缺。在人口数量的增多下国家粮食供给问题日益突出。但是从我国现阶段的2.4亿农户情况来看,在这些农户中有60%比例的农户属于自给自足类型,能够自主提供农产品的用户不超过40%,且能够提供农产品的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低下。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产品自主生产不足的问题,确保农产品的充分供给。
2.2 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是提升农产品劳动 生产效率的主体
现阶段我国进入工业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和快速发展的工业相比我国当前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和传统小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懂得应用先进的技术进行农业生产,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的过程中还能够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技术支持。由此可以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提升农业发展技术水平的关键。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能够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具备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小农户和大市场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在缺乏市场信息的情况下使得小农生产盲目性大, 由此加大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也无法保证农户自身的生产效益获得。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对农户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升农户的管理能力、技术 水平,延展农产品的产业链。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多元模式
3.1 加大力度发展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
强化法律宣传。我镇通过发放公开信28000多份、录制专用磁带120盒、张贴标语口号1500幅、组装宣传车8辆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来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和普通民众深入了解法律层面上对农业经营发展做出的规定,让农民能够了解国家最新对农业生产发展提出的要求,从而积极学习和提升农产品的加工生产效率。第二,完善相关政策支持。为了能够让更多的农民自觉参与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中,需要在政策方面对参与新型农业主体培训的人员予以支持,比如为其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扶持、项目建设支持。第三,强化对新型农民的培训。聘请专家向我镇71个村的支部书记、机关干部、农机站的工作人员仔细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知识内容,引导他们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深化发展提供更多支持。第四,强化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打造完善的管理制度,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产权关系,帮助农民实现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
3.2 开展家庭农场试点
将开展家庭农场试点作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任务,按照试点先行和逐渐推进的方式在一些地(社)区开展家庭农场试点工作,并为家庭农场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对于我镇已经被列为家庭农场发展(试点的后屯、王干坝打造集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培训、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涉农资源的有效整合)(的试点需要为其优先安排各类农业生产业务这句删除),并为从事家庭农场试点工作的人员予以必要的资金、政策补贴,降低从业人员的税收。
3.3 开展家庭农产现场会
精准把握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的基本原则,在推进家庭农场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服务至上的原则。第二, 加强对家庭农场确认标准的制定,对从事家庭农产生产的农户进行登记,并适当为其提供政策扶持。第三,对已经注册完成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实施规范管理。第四,强化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将对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培育工作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要工作,通过培训来提升家庭农场的服务管理水平。
3.4 加大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代表
市政府部门要为农产品加工基地的建设、从业人才的培养、优秀农业产品的生产、农产品品牌建设等提供重要的支持,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过程中完善各类法律法规,比如《全市农产品加工千亿增产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等。
3.5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分享机制
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建立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同时,在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过程中还需要积极创新金融体制,拓展农业政策性的保险。第一,加快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在真正意义上发展起来农村合作金融。第二,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推广法人规模经营主体,提升金融经营规模的可行性。第三,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积极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为有规模、有条件发展农业产业的地区予以资金、政策和保险支持。
结 语
综上所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育壮大,呈现出旺盛生命力和良好发展势头,在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建设现代农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得到了相关人员的关注。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相关人员结合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要求和培育意义,从意识提升、组织培训、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等方面思考如何打造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全面提升农民的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