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消费文化助力城市隐形贫困人口“脱贫摘帽”
2020-03-02郑海岳
赵 雪,郑海岳
(1.河北金融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071000;2.雄安新区 安新县人大常委会,河北 保定071000)
近年来,“隐形贫困人口”作为一个网络流行语受到众多青年群体的一致认同,成为继“佛系青年”“油腻中年”之后的又一带有群体标识性意义的符号化概念。因此,界定“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内涵特征,分析其现实困境,并探寻脱“贫”之路,成为当下亟待研究的时代课题与社会难题。
一、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概念界定
2018 年4 月,一条关于隐形贫困人口的微博火爆网络。在网络释义中,隐形贫困人口被解释为“整天有吃有喝但实际是非常穷的人”。华东师范大学罗峰经过社会学的分析,在《城市青年的幸福与忧愁:“隐形贫困人口”的社会学分析》中将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界定为定居于城市之中,过着丰富生活,收入不菲却收支相抵,甚至入不敷出的单身未婚人士,而造成隐形贫困人口的原因是:新兴城镇青年群体(以80 后、90 后为主),在传统节俭与现代享乐的价值观冲突中,“勇敢”地选择了毫无节制的享乐。可见罗峰将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界定为新兴城市青年群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带有斯多葛意味的享乐主义者。与此同时,2018年4月2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隐形贫困人口”是社会夹心层的自我美颜》的文章,该文章指出隐形贫困人口,处在收入与消费支出的断崖之处,表面主动消费,实则系被大众消费氛围所裹挟,被迫消费的夹心阶层,同样应该被尊重并给予关爱。高彦菁在《“隐形贫困”:城市青年的新世相——基于改革开放40年代际变迁》一文中从社会变迁的视角将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界定为:跨越85后白领至00后大学生的城市青年亚阶层,具有社会发展过程中“受益者”与“受损者”的双重身份特征。以上学者的观点虽有差异,但其共同之处就是:城市贫困隐形人口是身处消费社会,生活于城市之中,高收入与零存款甚至负债相矛盾的相对贫困的青年群体。
传统消费文化理论对于消费社会中贫困人口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贫困即有缺陷的消费者。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在其《工作、消费、新穷人》一书中提出:“消费社会里的穷人,其社会定义或者说是自我界定,首先且重要的就是有缺陷、有欠缺、不完美和先天不足的——换言之,就是准备不够充分的消费者。”[1]鲍曼认为,在消费社会中,社会评价的尺度以消费能力来界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与他消费的多少、层次相关。所谓穷人,是在与其他消费个体相比较的过程中表现出消费能力相对不足的人,即有缺陷的消费者(flawed consumer)。第二,贫困即精神的不足。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又译波德里亚、博德里亚或布希亚)认为消费社会与传统社会不同。传统社会是生产社会,物的功能在于其具体的物质性的使用价值。而现代社会是消费社会,在消费社会之中,物的功能不是因其具体的、有形可感的物质属性满足人的需求,而是在于物的无形的、虚拟化的精神特质来满足人的需求,因而消费具有了符号化的特征,成为建构个体自我身份、社会话语表达的一种方式,因而具有平衡社会、增强社会粘合性的“神话”力量,“正如中世纪社会通过上帝和魔鬼来建立平衡一样,我们的社会是通过消费及对其揭示来建立平衡的”[2]。因此,消费具有神话、宗教般的力量,抚慰心灵,平复身处下层阶层的愤懑之情。“物,成为对那些无法改变(阶级地位)个人或群体的一种补偿”。因此贫困人口通过消费可以实现一种精神上和价值上的“自我泅渡”[3]。上述两种观点尽管在处于消费社会中的“物”有何社会功能方面存在分歧,但贫困人口的存在是消费社会之中不争的事实。
对我国“城市隐形贫困人口”而言,其具体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年龄特征,多为青年群体,以85后至00后为主;其二地域特征,生活在城市之中,以北上广深的一线城市最为突出;其三经济特征,多指中等收入群体,但收支相抵甚至入不敷出;其四社会特征,新兴城市青年群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国社会出现“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现象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等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所发生的阶段性、历史性现象。也就是说“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是中国社会转型发展升级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这可以从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消费行为的矛盾性特征中窥见一二。
二、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矛盾性消费折射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现实问题
城市青年隐形贫困人口的消费行为总体上呈现出复杂的矛盾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消费的目的呈现主动性悦己与被动性悦己的矛盾特征。“悦己”即“取悦自我”的消费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商品的物质性需求,而是获得商品本身的符号性特征以满足自己猎奇、新鲜感等心理层面的需求——消费是“自己的目的”。悦己的消费行为分为被动悦己与主动悦己。被动性悦己指的是消费社会的整体氛围对城市青年群体消费欲望的刺激。城市隐形贫困人口被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以及琳琅满目的商品所围困,所以被迫消费。主动性悦己则是主动地通过消费获得心理满足感。城市隐形贫困人口之所以选择消费来获得精神满足是因为工作本身与工作意义之间的张力所致,即城市新阶层中的部分人无法通过工作实现自己的长期生活目标,通过消费补偿劳动本身丧失的意义感。由此可以看出,被动悦己与主动悦己的矛盾体现出城市隐形贫困人口在“要不要消费”“为什么消费”以及“消费的界限是多少”等认知上的冲突与混乱。
其次,消费的行为呈现交往性与炫耀性双重建构的矛盾特征。与传统熟人社会不同,新入城市的青年群体难以在陌生的城市中找到“家”的感觉,只能将寻根之感寄托于物以赢得他人的认同,获得“他者”对其社会身份的判定与肯定,进而获得与“他者”的交往与互动。因此,消费休闲方式的选择就以符号化的特征成为交往媒介。正如迈尔·费瑟斯通所言:“消费文化中人们对商品的满足程度,取决于他们获取商品的社会性结构途径。其中的核心便是,人们为了建立社会联系或社会区别,会以不同方式去消费商品。”[4]这与传统社会通过道德义务、地缘血缘的关系进行人际交往的模式有明显区别。
但是,这一行为令人始料未及的后果是,休闲消费方式本身是交往的媒介以获得他者的认同,却无意识的滋生群体间相互炫耀的浓郁的消费竞争氛围。凡勃伦认为,“有闲阶级”通过购买超出物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生存必需,而向他人炫耀和展示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会影响一些相对贫困的人。相对贫困的阶层在“有闲阶层”休闲消费的氛围中也会消费,就如雄性孔雀投资于炫耀无用的羽毛来宣传自己的生殖能力一样,以便增加其在某些地位等级的相对地位中获得实质性的效用,如此便陷入“消费—交往—炫耀—再消费”的恶性循环之中,成为隐形贫困人口。孙春晨在《符号消费与身份伦理》一文中指出,人们的消费行为受“从众效应”和“势利效应”的影响。一方面,一些人由于担心在社会上被判定是“穷人”而选择通过消费的方式让自己融入代表消费趋向的群体中去,以便在群体之中获得友谊、尊重等价值体验;另一方面,由于一部分人渴望“被认为是富人”,因而模仿富人的消费模式,期望通过消费融入富人群体,实现自我身份在伦理层面的认同[5]。与孙春晨将炫耀性消费行为归因于大众心理效应不同,周敏将其归因于传统社会中儒家思想“维护社会等级和等级消费制度的文化无意识”[6]。这都说明城市隐形贫困人口在精神文化层面仍带有身份本位的等级意识,并未从思想上完成从注重身份等级的传统人向以注重能力为主的现代人的转变。
再次,消费心态呈现出奢侈性与节俭性并存的矛盾特征。一方面,一些80 后、90 后的城市贫困隐形人口经历幼年时期的相对匮乏而进行报复性消费,造成奢侈浪费现象。阿德勒认为人对某些缺陷的补偿是自卑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是以疯狂消费的方式在报复幼年时期由于匮乏而导致的心理创伤,实现持久压抑的心理释放。但是对物的持久性占有充盈精神的后果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奢侈浪费。据有关资料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消费高端艺术品的发展中国家。同时,2018 年最受出境旅游者青睐的是中国香港地区、东京、首尔、大阪等购物城市。从另一方面看来,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经历过匮乏的中国社会,勤俭节约是美德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不会沉浸在尚不能立即支付的消费里,而现在每个人都被诱惑去购买尽量多的商品,此时他们还没有足够的消费资金,因而面对众多的消费品时是有选择地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城市隐形贫困人口受财富限制,在衣食住行、日常生活休闲等不同领域有选择地进行奢侈与节俭,呈现出某方面的奢侈与某方面的节俭并存的矛盾特征。这二者的矛盾体现出改革开放前后,城市部分新兴青年群体与生长于“旧”的匮乏年代的父辈们在消费观念上的代际差异。
从以上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消费行为的矛盾特征中,我们得以窥见我国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消费文化价值观取向的缺陷。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无论因何种原因进行消费都折射出当前我国社会在塑造消费文化价值观方面的缺陷。缺陷与不良有着本质区别,缺陷是指描述某一事物的欠缺或不够完备,而不良是判定某一事物的恶的性质,不良是缺陷的一部分。有学者认为城市隐形贫困人口是非理性消费所致,是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的激情产物,是享乐主义的代言人。此观点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也确实存在着此种现象,但也要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城市隐形贫困人口都是由于非理性的盲目消费所致。除此之外,更应该看到一些人对消费意义的认知存在的偏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他们普遍认为消费是对工作劳动的补偿。在传统观念之中,消费作为一种休闲方式,是与工作劳动相对立的。将消费休闲与劳动相对立的二元式分法固化了一些人对消费意义的认知:认为消费就是来补偿工作的辛劳。此种认知一方面增强了消费的精神性意义,另一方面也遮蔽了工作劳动本身的意义。其次,一些人认为消费是个人权利,彰显自我对闲暇时间、财富等进行掌控和支配的自由。鲍曼认为,在当代社会,对大多数成员来说,消费自由是实现个人的自由的方式。因此,消费作为个体生活选择的方式就具有私人化的标识,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这种认知实则是原子式孤立个体的独立宣言,以权力之名忽略了人作为社会人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导致个体与社会的割裂,因而无法在对物的占有之中真正实现自我的精神满足。再次,一些人认为消费的意义就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与精神需求。此种认知实则是片面的理解了消费对于人发展的意义,只看到物可以满足人精神的需求,而没有认识到物具有可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功能,也由此限制了人在消费社会之中寻求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休闲即为消费,消费就是休闲的逻辑与马克思的休闲观背道而驰,因而陷入消费困境之中成为贫困人口。
二是社会的优化统筹功能不充分。首先,资本逻辑裹挟大众媒体、互联网科技强化消费氛围。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传媒通过宣传手段,强化消费是消费社会之中的应有之义,这使得一些消费者不自觉地跟随传媒的声音进行消费。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体个性化、具有私人标识的消费方式成为可能。互联网科技通过对个体消费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可以计算出消费者的消费取向,并将可能进行选择的商品进行筛选、实时推送;金融衍生品不断推陈出新,无形之中又加剧了人们消费的机会。由此可见,消费社会里到处弥漫的消费气息与科学技术的应用有着密切的关系。尼尔·波斯曼认为:“文化到技术垄断里去谋求自己的权威,到技术里去得到满足,并接受技术的指令。”[7]其次,社会阶层的“堰塞湖”弱化了人们寻求更高发展空间的希望,而被迫选择“消费”。解雨巷、解垩在《教育流动、职业流动与阶层代际传递》中经过实证分析得出“阶层具有较强的继承性,父子两代的阶层关联性强于教育和职业关联性”的结果,并且“父子同处于中间阶层的分布较集中”[8],这说明代际影响在个体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突出的重要作用,社会阶层呈现相对固化的“堰塞湖”现象。这一现象对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影响就在于自我夸大了社会的限制性作用,在社会压力面前开启消费补偿自我缺陷的本能性防御机制。由此可以看出,传媒、科技、互联网以及社会阶层被资本逻辑裹挟之后,都在自己的领域内以其专长影响着包括城市贫困人口在内的诸多个人以及群体。社会以其一己之力,包括城市贫困隐形人口在内,都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两字露出感性的微笑。对物的占有与消费已经成为人规划闲暇时间最普遍的方式,直接体现为人的生存方式。
三、积极践行绿色消费观,实现我国城市隐形贫困人口“脱贫摘帽”
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现象体现出个人和社会在“什么是消费”“如何消费”“消费什么”以及“为什么消费”等方面的矛盾。因此,破解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的消费困境需要统一共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观,以绿色的生活方式倒逼绿色生产方式,从而突破资本逻辑的困境。绿色消费观从实质上来讲,是指坚持马克思主义消费观,以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价值旨归,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生命共同体。
(一)优化个人生活方式,积极践行绿色消费观
消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关涉着人的自由本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意识活动,同时需要也是人的本性。而消费行为是体现人自由本质的活动方式之一。换言之,消费行为是一种实践活动方式,是受人的自由意识所支配的为满足其需要的行为,所以选择怎样消费,消费什么关系到人的自由本质与实现的程度。对于消费,马克思认为人“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不应该被理解为对自己生命、他人或物的简单占有或直接享受。列斐伏尔引用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迪尔的观点,认为消费休闲是一种“劳动者以其自由意志而投入的消遣,外在于职业、家庭和社会的需要与责任,其目的是为了放松、娱乐以及变得有教养”[9]。因此,消费不仅娱乐,也是为了“变得更有教养”。这就是说真正自由的人不应为占有物品而被物品所奴役,而是寻求自我的全面发展。关于人自我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将其形象地描绘为“可以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而不必非要成为“猎人、渔夫或批判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体育锻炼对人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认为体育强健体魄,锤炼精神,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途径之一[10]。由此可见,一个真正自由的人在消费社会之中是“具有感觉的、有判断力的人”(尼尔·波斯曼语),总是将兴趣的领域推广到无数事物上去,在消费之中实现意义的、人本的、创造性体验,积极寻求自我的全面发展。因此合理规划个人的生活方式,秉承绿色消费理念、积极践行低碳简约、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探索实现人全面发展的无限可能,才是真正实现人的自由本质。
(二)统筹社会合力,营造绿色消费环境
首先,在经济层面,一方面,五大发展理念助力经济升级转型。马克思曾经指出:“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他们的物品为尺度。”[11]因此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要以社会的需要为尺度,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生产端上进行绿色革命。通过供给侧改革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中高端消费产品,实现产品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涵,在消费的过程之中,增加人们高层次的消费体验,获得独特的创造性体验和内在情感的升华,让消费的意义脱离单纯的“物化之欲”,实现“精神的品性”,让消费可以成为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途径之一。同时,供给侧改革催生绿色生产业态,促进环境污染少、循环利用率高的绿色产业蓬勃发展,延长绿色生产供给链,提升绿色发展空间,为人们提供健康优质的绿色产品。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助力共享经济。绿色消费理念应充分利用网络智能,倡导资源循环利用,将闲置资源变为共享资源,实现从“对物的占有”到对“物的共享”,从而超越资本逻辑之下的符号消费漩涡,重新认识“物”的价值与作用,催生新的“以社会为尺度”的消费格局。
其次,在生态层面,建设生态文明,营造绿色的生态环境。马克思通过阐述“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思想,指出人类在创造自身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自然的历史,揭示了人的历史与自然的历史是共荣共生的关系。人与自然是命运相关、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就是在营造绿色生态的文明理念。绿色生态的文明理念催生绿色消费观,坚决抵制过度消费、不合理消费、奢侈消费、浪费性消费等行为,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定为消费行为的合理边界,就是建设绿色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的消费活动与生态系统的双赢局面。因此,绿色的生态环境催生绿色的消费观念,而绿色的消费观念促进绿色的生态文明,二者相互构建彼此规约,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面。
再次,在社会层面,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就是人,就是国家,就是社会,人类社会历史的每一次进步都是无数单个个体的合力。因此,倡导绿色消费观,营造绿色消费环境需要动员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12]同时,政府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积极宣传绿色健康、适度合理、文明简约的生活理念,以绿色的生活方式变革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等的不良消费文化环境,以“真正共同体”的形式广泛开展绿色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创立绿色社区。马克思认为在真正的共同体之中,人们会产生新的需要——交往的需要,在交往过程中,劳动成为人的唯一需要,劳动本身就可以成为享受,而不用将精神寄托于被资本裹挟的商品,在商品拜物教中感受虚幻的幸福。那时人们就会由于劳动本身而投放出人类崇高的精神之光。因此,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是中国社会迈向现代化国家过程中的一次精神成长。相信通过全社会通力合作,定能营造出节约、适度、绿色、健康的消费文化环境,城市隐形贫困人口定能实现物质与精神双重层面的“脱贫摘帽”。
四、结束语
城市隐形贫困人口现象是中国社会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性、阶段性现象,也是当前中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脱贫摘帽”不仅仅需要物质脱“贫”,更需要精神脱“贫”。相信未来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将使社会文明迈向更高的程度,到那时,城市隐形贫困人口定能实现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