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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物现象学的双重疑难:从延异到给予

2020-03-02方向红

江海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德里达接受者疑难

董 俊 方向红

内容提要 在礼物问题之争中,马里翁批评德里达将礼物限制在在场导致了礼物的疑难,德里达则怀疑马里翁无法完全悬搁礼物的环节、不能将礼物从在场中解放出来。以此争论为视域,深入他们各自的理论构造,可以发现:德里达的真正疑难在于以在场形而上学的话语规定延异着的礼物,从而导向了不可能的先验礼物这一与解构相悖的概念;马里翁的问题则在于将礼物环节的缺失作为悬搁的要求,因而否定性地运用了经济的形而上学。

礼物是当代法国思想中的重要论题,对此,既有莫斯、列维-斯特劳斯及其后学从社会学、人类学等角度所做的考察,也有列维纳斯、德里达、马里翁等人进行的哲学探究和论辩。①其中以德里达和马里翁之间的“礼物之争”尤为引人注目。二人自1989年马里翁发表《还原与给予:胡塞尔、海德格尔与现象学研究》始,至1997年在会议上直接对谈(后形成文字纪录《论礼物——德里达与马里翁的探讨》)止,往复交锋四次之多。这四次交锋虽以礼物为中心,却是对德里达解构思想和马里翁给予性现象学之异同的集中展示,其论域包括直观、明见性、被给予、意识、存在等现象学核心问题。不同于德里达把礼物、给予性限制于直观和在场,马里翁将它们从其中解放了出来,可以说正是德里达以否定的方式激发了马里翁对一系列现象学核心问题的全新探索。②

关于德里达和马里翁礼物思想的关系,已有一些学者展开讨论,如卡普托(J.D.Caputo)立足于不可能者概念梳理了德里达和马里翁在礼物与现象学论题上的异同,特别是讨论了马里翁针对不可能者开展给予性现象学的困难③;霍纳(R.Horner)以礼物与上帝之关系为依归广泛讨论了马里翁和德里达的礼物问题,尤需注意的是他对礼物与延异关系的讨论④和对德里达处文本作为礼物的考察⑤;马洛(A.Malo)从人类学经验出发为礼物的互惠性辩护,将其规定为“非对称的”⑥,具有启发性,但单纯的经验辩护不足以对抗解构或还原的理论威力。

本文将以德里达和马里翁的礼物之争为视域,集中讨论德里达和马里翁的礼物论述,考察其理论构造本身所蕴含的疑难,并试图解释这样的事态,即,他们指出了对方的疑难,却无力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疑难,因为其疑难的根源是相同的。因而,我们将完成如下论证:厘清马里翁在《既给予》中对德里达关于礼物的疑难的错位解读;从德里达“延异”思想出发理解其思路,并指出其不可能性概念的疑难;指出马里翁在《既给予》中的疑难,即不能完成对因果律和经济的双重还原;考察《礼物的理由》中马里翁对还原的推进以及通过对经济形而上学的拆解解决相关疑难的可能。

在《既给予》中,马里翁归纳了《给予时间》中礼物无回报如何要求礼物各环节即给予者、接受者以及礼物对象自身的取消,进而总结出在德里达处礼物的两难,“或者礼物在在场中现前(présente),那么为了纳入交换的经济系统,它从给予性中消失了;或者礼物不现前,那它就全然不再显现了,于是又关闭了给予性的任何现象性”⑦。马里翁对德里达礼物疑难的总结是中肯的,德里达评价说,“马里翁以非常公允的方式重建了论证”⑧。然而,马里翁对疑难的解决引起了争论。

马里翁的核心思路很清晰:如果在场和经济系统使礼物不可能,那么使礼物脱离在场和经济即可解决问题。换言之,对于马里翁,德里达礼物疑难的第二部分是无效的。在他看来,礼物不在场,非但丝毫不妨碍礼物的现象性,反而解放了礼物的现象性。从此思路出发,马里翁解读了德里达礼物论述中的两个关键命题。

对于第一个命题,“让我们达至界限:礼物的真理……足以取消礼物。礼物的真理等同于非礼物或礼物的非真理”⑨,马里翁有意采取一种错位的解读⑩,通过形式逻辑的操作将其化约为这样的矛盾:“真理等同于礼物,但也矛盾于它”,然后将其分成两种状况:(a)“真理适合礼物”和(b)“真理矛盾于礼物”。他认为真理矛盾于礼物并不令人惊讶,因为在场取消礼物。令人惊奇的是礼物适合于真理的状况。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区分礼物的双重含义,恰好他在德里达处发现了礼物的双重化:“一方面,有给出有所规定之物(被给出物,礼物[présent],不管处于何种形式下……)的礼物;另一方面,有礼物不给出被给出物,却给出在场的被给出物一般的条件,因而给出被给出物一般的元素”。前者对应于在场的因而被真理取消的礼物,有意思的是后者,它不给出物,而是给出被给出物一般的条件,与之相关的是“给出时间”“给出生命”“给出死亡”等现象。马里翁认为这是“朝向给予性的新现象的决定性进展”。但马里翁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对德里达的区分提出了三点批评:(1)德里达将“条件”概念赋予新的礼物,而“条件”承担的是形而上学的奠基功能;(2)礼物从“被给出物”到“被给出物之条件”的词义转换不足以将被给出的礼物回溯到给予性本身;(3)将礼物二重化只是简单地并置了矛盾的项。

马里翁的解读耐人寻味,因为他以一种横生枝节的方式来实现其理论目的。德里达的命题并不复杂,它无非是礼物取消自身的另一种表达,我们可以将真理理解为作为自身而显现,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礼物作为自身而显现,等于对礼物的否定,或者说等于礼物的不自身显现。此命题显示了真正的矛盾和困境,不存在解决的可能,因而不能也无需任何双重化操作。但马里翁的“曲解”不是无意义的,他借此“曲解”指出了德里达文本中潜在的使困境得以解决的可能,即“给予时间”等现象中的礼物给出了真正礼物的现象,亦即“礼物”和“真理”有可能符合。但他的批评显露出他与德里达目标的错位:马里翁的目标是将德里达作为“条件”的礼物当作真正的礼物,从而回溯到给予性,同时取消作为在场的被给出物的礼物地位,这样,他就能完全解决礼物自身的矛盾;但对德里达而言,作为“条件”的礼物并非真正的现象,即在“真理”中的礼物只是在场的被给出物,所以“时间”“生命”等只获得“被给出物一般的条件”的地位,而该条件是作为“不可能者”起作用的。

“不可能”涉及德里达的第二个命题,“礼物的可能性条件……同时指示了礼物的不可能性条件”。马里翁意识到此命题可能使他将礼物从在场中解放出来的要求成为“空洞的指令”,于是他对该命题进行了驳斥,要点有三:(1)可能性条件与不可能性条件的等同,这是个矛盾,它不能陈述任何对象的本质;(2) 因而如果有礼物存在,那么必须在其不可能性条件之外有其可能性条件;(3)“这肯定意味着:礼物永远不能在交换系统中被遇到……”

按照形式逻辑,马里翁的论证是合理的,而且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否则就没有礼物。但这种把不可能转化为可能的做法不会得到德里达的认同,其反对意见可归纳为三点:(1)他认为马里翁说他“……在存在论和经济的视域中……使礼物成为问题”,但正相反,他要“转移礼物的问题”,“将它带出经济的循环”;(2)礼物的不可能是指礼物不能“如其自身地(as such)实存和显现”,这意味着不能“理论地、现象学地规定它”;(3)上述不可能不能推出“其绝对的不可能性”,相反,礼物意味着对经济和知识的超出,“通过关于不可能性的经验”,我们可以说“有礼物”。

对于德里达,形式矛盾的不可解正是要逼迫出关于不可能的经验。但此事态仍令人费解:如果礼物不能如其自身地显现与实存,那么对“有”的经验为何?如果对“有礼物”可以有经验,那么为什么不能对其进行现象学的规定?对“有礼物”的经验被规定为“关于不可能性的经验”,那么“可能”是如何被规定的?要回答这些问题,应先回到德里达对礼物经验的描述,考察礼物能否走出经济的循环。

马里翁为了使礼物脱离在场和经济,要求对礼物的各个环节进行悬搁,这已为大家熟知。实际上,德里达已先行尝试过类似做法,只是未将其论题化,其结论亦与马里翁不同。

德里达认为,在礼物的接受者环节,若要有礼物,“必须……他不承认礼物为礼物”。因而“绝对的遗忘”成为真正礼物的条件。经由“绝对的遗忘”,他引入了海德格尔对“es gibt Sein”和“es gibt Zeit”的讨论。与绝对遗忘互为条件的礼物并不存在或显现,就如同存在本身并非存在者,时间本身不是时间性的或当下的。但是,我们有其遗忘,“此礼物的遗忘不能是单纯的非—经验,单纯的不显现”。因为此礼物不存在,所以并不存在外于经济的礼物,然而,它毕竟留下了踪迹,打破了单纯的经济话语。成问题的是:如何规定不存在之礼物和经济的关系,抑或,如何规定绝对遗忘的经验?这就像存在与存在者的差异造成了疑难。

在礼物的给予者环节,若要有礼物,也需有遗忘,此处的关键在于悬搁主体,但德里达未深入探讨,只是指出“礼物问题……应在一切主体与自身关系之前寻找其位置……”

至于礼物对象,不同于马里翁要求悬搁对象,德里达在莫斯对礼物的论述中发现了更为复杂的事态。马里翁和德里达都同意经济会取消礼物,然而莫斯却使用着“被交换的礼物”这样的术语,德里达没有指责莫斯的误用,而是试图理解莫斯如何使“礼物和交换间……显而易见的矛盾”成为问题。要使礼物的回报不取消礼物,关键在于时间的引入,即时间的延迟,毋宁说延异。回报的延迟和到期正是时间的节奏,即作为延宕(temporisation)的时间化。在莫斯的著作中,礼物自身要求着回报,即事物自身要求作为延宕的时间化,或者说,作为礼物的事物在此延宕中成为自身。因而,“事物不在时间中,它是或它有时间……”于是,礼物不外于经济,也不再只是在时间中的对象。毋宁说,礼物是在经济中延异着的动态过程。

如果说“被交换的礼物”只是莫斯文本中的可能性,那么“文本”作为礼物则验证了此可能。除了礼物各环节的“悬搁”,德里达似乎触及了一个天然的礼物——文本,因为在文本中“被认可的署名者将它无回返地交付给了播撒”。就给予者而言,由于文本的踪迹结构,作者一旦将其完成,把它交出来,作者就死了(“署名者的死亡”),人们甚至不知道署名者是否是真正的作者;就接受者而言,尽管文本可能有题献,但它的接受者绝不会是确定的接受者;就对象而言,文本不是一个有边界的固定对象,它的意义在不断地增殖、嵌套,打破文本的框架。在文本中,德里达似乎一举完成了马里翁处理想的悬搁(匿名的给予者、接受者,非对象的礼物),发现了存在着的礼物。然而,这与德里达的主张并不一致,如果文本是礼物,那么纯粹礼物不就可能了吗?

他随即论述道:“绝对的播撒……注定了文本要灰飞烟灭”,而文本作为叙事,是一种经济运作,它开始于剩余。这意味着纯粹的礼物即使存在也会自我毁灭,因而需转入经济吗?德里达对两者的关系做出了简短而重要的规定:“关于叙事的经济和经济的叙事,我们瞥见了礼物——如果有的话——同时要求和排斥叙事之可能性的理由”。为什么礼物也要求叙事?或许,只有叙事才能保护文本不至于在播撒中自我毁灭,因而,礼物既排斥经济,也需要经济的保护。在对莫斯的解读中,德里达亦论及:“……必须限制礼物和慷慨的超出,通过经济……来限制它们”,“莫斯从礼物中……学到的是:纯粹和过好的礼物,礼物之慷慨的超出……转向坏的状况,甚至是最坏的”。因而,莫斯希望采取一种中庸和适度的态度。对此,德里达的评价是,“中庸的适度或许标识着最艰难的任务……它或许表明……不可能者的召唤,任何现实的责任和决定都回答此召唤”。因而,“不可能者”不仅指示理论上礼物的不可能,而且相关于在礼物和经济的混杂中中庸之实践的艰难。

在德里达描述的礼物经验中,并无经济之外的礼物,相反,礼物在与经济的混杂共处中,当然,此混杂共处不同于单纯的经济循环。是延异和时间化打破了礼物和交换的逻辑矛盾,使礼物和经济的混杂共处得以可能,但同时也使礼物永远不能作为自身实存。因为不断地时间化即是不断地现象化,不断地对象化,这种现象化和对象化使礼物实现自身,也丧失自身。尽管作为延异的时间化是礼物自身的结构,但只要想在时间中保持礼物,哪怕一个瞬间,就足以摧毁它。礼物的延异是德里达解构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延异丰富的动态过程不应简化为“礼物的真理即是礼物的非真理”“礼物的可能性条件即是礼物的不可能性条件”等逻辑矛盾,从而得出礼物不可能的结论。由延异简化为逻辑矛盾,延异的时间被取消了。

应注意,德里达由礼物的延异转向礼物的不可能在其对现象学的前见中有其理论根源。在他看来,因为直观是现象学一切原则的原则,所以现象学只能处理意向与充实的问题、在场和对象的问题。因而,现象学、甚至理论本身不能规定不断延异着、没有自身的礼物。然而,“礼物的真理……”“礼物的可能性条件……”等矛盾论题恰在于其使用了现象学的“真理”概念、形而上学的“条件”概念来规定礼物。这反映在德里达将延异着的礼物过程区分为马里翁提及的两个方面:礼物给出有所规定之物和给出在场的被给出物一般的条件。这造成的结果是:(a)前者给出的是在场的被给出者,因而不是礼物;(b)后者给出的是在场的条件,其自身并不在场,是不在场的真正礼物;(c)不在场的纯粹礼物是在场之现象的先验条件。虽然纯粹的礼物不在场、不可能,但其先验性正是德里达本人所批评的。换言之,此种理论构造只能以不在场这种否定性的规定来平衡其对礼物先验性的要求。与礼物的先验性相对应的是经济与在场形而上学的结合,经济成为绝对的经济循环,不存在的礼物外于它且推动它。事态的吊诡之处在于,德里达以延异解构了被视为在场形而上学的现象学,却暗暗地以此现象学的观念构造了礼物的疑难,将礼物逼向不可能。

因而,马里翁对礼物疑难的解决方式有其合理性。至少,他启示我们使礼物不可能的正是德里达以在场的形而上学作为礼物的条件。但他的解决方法是于在场和经济之外寻找“给予性的新现象”。而就德里达而言,他对礼物经验的描述启示我们礼物和经济不能绝对区分,马里翁所谓的“新现象”,即作为在场条件的时间、生命等现象不应与作为对象的现象隔绝开来,它们是礼物延异的不同维面。因而,若跟随德里达,礼物现象学的可能路径将是:从延异出发对礼物经验重新进行现象学规定,同时重新规定现象学。但疑难依然存在,因为延异中没有“自身”(as such),而没有“自身”的现象学真的可能吗?

不同于德里达的解构,马里翁试图以现象学还原来处理礼物问题。他试图将德里达所谓“礼物的不可能性条件”理解为取消礼物的外在规定,然后通过现象学还原悬搁掉这些外在规定,从而回到礼物本身。

在马里翁看来,取消礼物的不仅有对礼物的经济解释,还有对礼物的因果解释,这两者是合一的。这表现为:(1)交换中的礼物的三个环节对应着四因说,如给予者作为效力因造作礼物,接受者作为目的因,而礼物对象则结合了形式因和质料因;(2)为了交换得以进行,礼物作为交换物必须保持不变,这要求它作为对象的可见性、持久性和可调用性。

因而,对于马里翁而言,还原有双重任务,即还原对礼物的经济解释和因果形而上学解释,这双重任务是合一的。然而,我们将试图论证,马里翁很难同时完成这双重任务。

马里翁将经济和因果性都视为需悬搁的外在的超越性因素。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对外在超越性的悬搁意味着回到意识的内在性,马里翁亦如此制作问题。他追问:“为了谈论礼物,要求有何种意识体验?”但是,在马里翁的问题制作中出现了奇特的糅合。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对超越性的悬搁意味从自然态度向超越论态度的彻底转换。但马里翁却未直接通过态度的转换进行悬搁,而是在自然态度中寻找特殊事例来完成这种悬搁。以悬搁接受者为例,他试图通过向人道主义组织捐献、向敌人赠礼、接受者忘恩负义、向社群奉献等事例来说明:在礼物现象中,接受者有可能不存在或者永远迟到。其后,他径直将自然态度中接受者的缺失等同于向意识内在性的还原,“在还原中,内在于(给予者)意识的体验替代了根据自然态度位于世界-区域的接受者(‘交易伙伴’‘经济参与者’等等):接受者作为无面容者(‘人道主义组织’)、作为敌人、作为忘恩负义者、作为到来中的缺场者”。但此过渡值得怀疑。

即使我们承认,在接受者缺失的情况中,接受者不再将礼物“移入交换的经济”,这也不意味着实行了从自然态度向现象学态度的转换。一方面,即使被移出经济循环,礼物仍可在自然态度下被思考。因为无接受者不妨碍礼物的给予者作为礼物的效力因被思考,只要它“仍然是礼物被设想的造作者”。对礼物经济解释的悬搁并不推出对其因果解释的悬搁。另一方面,超越论还原是要悬搁存在设定,它的关键在于态度的转换,理论上,即使接受者存在,我们也可悬搁它。

或许应如此理解马里翁的制作:面对德里达经济取消礼物的观点,他必须先论证在自然经验中存在礼物,然后再由对礼物经验的现象学分析来论证礼物的自身给出。但如上所述,即使他能够在自然态度中发现对经济交换的悬搁,也很难反驳取消礼物的因果解释。对礼物因果解释的悬搁只有在对礼物经验的现象学描述中才能实现。

马里翁对礼物经验的现象学描述在对可给出性(donabilité)和可接收性(acceptabilité)的讨论中得以完成。我们以站在给予者视角的对可给出性的描述为例,此时接受者已被悬搁。此描述中的关键问题是:给出礼物的决定是如何作出的,即一物是如何变得可给出的?他认为这既无关于给予者,也无关于作为对象的物,而在于作为礼物自身现象性的可给出性,即礼物因其超出对象性的现象性要求自身被给出。因而,“在转变为可给出者的物和将它接受为要给出者的目光之间,关系并不落入主体性中(因为目光不引发可给出者),亦不落入实在性(因为可给出性不被归结为实在的谓词):给予性的关系以同一名义传唤了它们”。马里翁的结论是,“礼物本身自身给出,在其纯粹的内在性中,而无对象的超越性”。若我们相信马里翁的现象描述——“潜在的给予者经受着可给出性的重负”,或许能推进其结论,认为:尽管对于可给出性现象的描述需要给予者作为视角,但可给出性现象其实取消了给予者作为动力因的超越性,给予者只是可给出性重负的经受者。由此,在对可给出性的描述中,礼物三个环节的超越性都被还原了,当然,仅就超越性是指因果性和对象性而言。

然而,令人生疑的是:马里翁对可给出性、可接收性的讨论是否悬搁了对礼物的经济解释?因为在规定这两者时,马里翁都使用了欠债的概念。在讨论可给出性时,他指出:“当潜在的给予者猜想另一个礼物(被接受,却未被察觉)已先于他,他对其有亏欠,应该要回报它、响应它,礼物出现了”;而关于可接受性,他认为:“接受礼物意味着承认欠某某——有时是给予者,但总是给予性——某物——礼物”。既然马里翁使用了欠债的概念,而且还涉及回报,那么他的礼物描述如何能摆脱经济交换呢?因为在他找出的事例中,交换双方中某方的缺失阻断了或者无限延迟了债务的偿还,即交换的完成。因此,尽管马里翁悬搁了因果性,但推动礼物或者构成礼物本质的竟是无法偿还的债务。对此,卡普托已有考察,“马里翁将就于一种更高的经济,只要此经济不卷入因果性中、不卷入原因和结果中……对于马里翁而言,若要逃离经济,对外于四因因果链的礼物给出一种非客观主义的现象学描述就够了”。此外还需指出,虽然现象学天然地能够悬搁因果性和对象性,但并非将它们弃之不顾,而是要从源头重新理解它们。马里翁看似直接斩断了因果链条,实则有赖于将自然态度下特殊事例和现象学还原的糅合,这并非没有疑难。

以特殊的经验事例来完成悬搁迫使马里翁每次只能悬搁礼物三个环节中的一到两个,因为在经验中礼物的三个环节不可能全部缺失。但此种悬搁的不彻底性威胁着他的还原操作,德里达即指出,即使存在有给予者、无接受者的情况,如要现象学地描述礼物本身,也会造成礼物的摧毁。德里达也曾给出事例:只要给予者意识到礼物,由此而自我激赏,那么礼物就会取消。有意思的是,马里翁后来在《礼物的理由》(以下简称《理由》)中讨论了类似的事例,“即使意外地,他给予,却无人承认他为给予者……给予者也仍从他自身接受自我评价……这一评价……向他保证‘自身满足’,即贤者的自足”。那么,在该文中,马里翁将如何应对这种状况呢?

在《理由》中,马里翁对论证做了推进,或许能回应上述两个批评,即悬搁后剩余的礼物环节依然会摧毁礼物(德里达)和礼物处于更高的经济中(卡普托)。其推进在于:

第一,在对礼物的每一环节分别悬搁——其中重复了一些《既给予》中的事例,如遗产、对敌人的赠予——之后,马里翁给出了一个新事例,以回应对礼物所有环节的悬搁会导致礼物消失的担忧。这个例子即是父性(paternité)。父亲的礼物可以悬搁礼物的三个环节,避免其进入经济。(1)父亲作为给予者是缺席的,因为:(a)父亲在瞬间生育,不像母亲,孩子会育于其中;(b)为了孩子,父亲必须外出谋生;(c)父子关系不能直接地经验地确定,而要通过不断地给予姓名和身份来确认。(2)作为接受者,孩子注定是忘恩负义的。孩子不可能有债务意识,因为他接受的是生命,不可能偿还。因而接受者可以被悬搁。(3)作为礼物被给出的是生命,既非对象,亦非存在者。

第二,不同于《既给予》讨论可给出性、可接收性时对不可偿还之债的看重,马里翁认为不论是立即还债还是欠债不还,都会导致接受者取消礼物。而且,在重新讨论这两者时,他未再提及欠债的问题,而是将重点放在礼物现象的卓越性。例如,在讨论可给出性时,马里翁写道,“(礼物)作为必须给出者迫来,它如此地显眼,以至于无人能正当地宣称是其主人,从而区别于其它现象,作为现象,它简直炙手,其卓越性本身要求人们舍弃它”。

这两方面的推进似可回应德里达和卡普托的批评,然而果真如此吗,它们会导致新的疑难吗?

第一,马里翁通过父性对礼物进入经济的三个环节进行了还原,对此,我们可以提出怀疑:(1)他认为父亲作为给予者是缺席的,从而悬搁了给予者。但生命的给予是由父亲和母亲共同完成的,单单父亲的缺席能够说完成了对给予者的悬搁吗,那么被悬搁的部分是否又会引发礼物的解体呢?(2)在悬搁接受者和礼物对象时,马里翁的核心论证是生命不是对象,无法偿还。但我们能想象生命离开身体、甚或器官独立存在吗?当然,马里翁或许会认为器官只是礼物“机遇性的、可替换的和随意的单纯载体”,但正是此载体使回赠生命成为可能。当父亲需要器官移植、生命垂危之际,儿女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延续父亲的生命,这种情况是可能的。此处又重回困境:礼物不是对象,但礼物不能完全脱离对象,而这种不脱离对象使回报得以可能,回报使礼物解体。

第二,在讨论可给出性时,礼物卓越的现象性要求给予者给出礼物,那么给予谁呢?马里翁以事例做出了说明,其中潜在的接受者构成了现象之卓越性的视域:“(礼物)对邻近于其当前(暂时的)物主的困苦如此有益,以至于其物主应当随即成为期满的租客,最终成为给予者;或者(礼物)如此美丽,以至于它只适合比其所有者之美更高的美,所有者应当向其致意……”如前所述,在《既给予》中,讨论可给出性时是还原到内在的意识体验,接受者作为缺失的环节被天然地悬搁了。然而,此处对可给出性的讨论却出现了接受者的身影,那么接受者在此讨论中是否被悬搁了呢,如果是,悬搁又意味着什么呢?

前一个疑难正是礼物的核心疑难:礼物会被自身的环节带入经济,从而自身消解。问题是:在马里翁的大量工作后,此疑难还存在吗?父性的例子是在《理由》的第四节提到的,它是作为“自然地被还原到给予性的礼物”给出的。文章的第三节则是要求将礼物还原到给予性的视域,与之对应是将礼物从经济的视域中解放出来。既然马里翁已要求将礼物从经济的视域中解放出来,此疑难还存在吗?还有理由向他提出这一疑难吗?或许,应向马里翁提出另一个他已回答的问题:如何将礼物从经济中解放出来?

在《理由》第一节中,马里翁按照一般意见说明了礼物的各个环节如何将礼物消解在经济中,其中就包括贤者的自足和负债意识足以取消礼物。但马里翁并未随之要求将礼物从经济中解放出来,而是追问:“对礼物的批评——它那么有效,因为那么抽象——自身能避开批评吗?”他的回答更让人惊诧,“很明显,它将其软肋暴露给了反批评,因为至少它基于一个未经探究的前设:礼物意味着完美的、纯粹的无偿,它应该不为什么而给予,永无任何回报。”其令人惊诧,是因为“永无任何回报”正是马里翁礼物论述所依凭的礼物定义。接下来,他给出了对无偿性的三个质疑:(1)无偿性的要求混淆了道德的、象征的、非实在的收获和实在的报偿,这简化了诸现象的特殊性,以至于取消了它们;(2)礼物给予者并不意图回报,回报“作为增添、意外地来到”,这“不取消礼物”;(3)礼物的纯粹性会导致完美的自足状态,不但会禁止普遍的它异性,还会威胁给予者和接受者之自我的自性。第三条说明了要求礼物的纯粹性可能导致的理论后果,而前两条则说明,如果我们能对礼物的状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建立起足够的区分,而非用抽象的经济解释来消解礼物,那么回报也不足以取消礼物。

那为何对礼物的具体分析会让位于抽象的经济解释,无偿性被强加于礼物,且礼物由之变得不可能呢?是因为经济和形而上学的结合,或者说经济的形而上学化:(1)经济和对象的结合。数学数量化对象为经济交换提供了条件,经济则在对象间进行等价交换;(2)经济和充足理由律的结合。“理性计算着,重建等价,保证自身同一”,因而经济的等价原则“足以提供理由”;(3)综上,交换的等价原则为消解为对象的礼物“在经验中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提供理由”。

因为交换的等价原则决定了经验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条件,所以在经验中的所有现象和活动都是经济的,对不同现象进行具体区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而且,只要不对此形而上学态度(自然态度)进行整体悬搁,在其内部寻找例外是毫无意义的,此即马里翁难逃德里达批评的深层原因。

但悬搁形而上学态度,或者说对其进行现象学还原意味着什么呢?对于马里翁来说,这意味着“离开交换和经济的视域”,将“礼物还原到自身,还原到给予性”。那么,“离开交换和经济的视域”对于他又意味什么?若是指拆解经济的形而上学,则无问题;但若意味着完全悬搁经济的因素,回到纯粹的礼物,则又会引起疑难,而马里翁以礼物环节缺失的方式来完成这种悬搁或还原,恰恰显示了这种解读的可能。

于此,应区分经济的形而上学和经济的视域,或者说,滑入经济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首先,根据马里翁对无偿性的质疑,只要我们拆解了经济的形而上学,那么对礼物回报情况的具体区分即可保护礼物,而无需悬搁礼物的环节。其次,无偿性被加于礼物,是因为要对抗经济的形而上学,若在意识到应该拆解经济的形而上学后还坚持礼物的绝对无偿性,则可视作对经济形而上学的否定性坚持。最后,我们回到上述的两个疑难:(1)在父性的例子中,如果坚持以缺失的方式悬搁礼物进入经济的三个环节,以保证礼物的纯粹性,那么任何回报的可能性都会让父亲的礼物消失。相反,如果拆解经济的形而上学,不再以经济解释一切,那么虽然儿女可以为父亲捐献器官,但也无伤于父亲的礼物,因为父亲给出礼物时从未期望回报,儿女也非还债,而是向父亲给予爱的礼物。(2)在对可给出性的讨论中,只有把悬搁理解为对经济形而上学的拆解,即:礼物三个环节的悬搁不再被理解为缺失,而是理解为它们不再作为交换的项起作用,可给予性对接受者的指涉才不会引起疑难。

借助德里达和马里翁“礼物之争”的视域,我们发现在其各自的理论内部都出现了疑难。德里达的疑难在于:不可能的纯粹礼物成为了先验条件,这与解构的要求相左;而马里翁的疑难在于:难以实现对礼物环节的完全悬搁,会让礼物滑入经济。这关于礼物的双重疑难之间并非无关。如前所述,德里达的理论内部出现冲突,原因在于:他暗中将本是解构对象的在场形而上学作为礼物理论构造的前提。至于马里翁,他已意识到此种形而上学是使礼物不可能的条件,并以此为跳板探索新的礼物现象学。然而,他的方法是对礼物环节的悬搁,而非对形而上学本身进行拆解,这意味着他否定性地使用了形而上学,造成了自身的疑难。他们的文本都已蕴含了拆解形而上学的可能,然而却被漠视。这并非无心之失。

对于马里翁,这与他还原到给予性的理论目标有关。还原到给予性不只是马里翁解决礼物疑难的方法,毋宁说,通常意义上的礼物现象只是将一切现象还原到给予性的一个范例和引导。当接受者被还原成受予者(adonné)时,即接受者自身被给出的时候,自身给予的现象实现了最终的悬搁,此还原的理想不允许任何异于给予的因素出现。因而,不论在礼物中还原能否实现,绝不能放弃此理想,接受礼物和经济共处的可能性。这也是马里翁和德里达争论之根源所在:马里翁回到给予性之纯粹内在性的理想恰恰违背了德里达的解构原理——延异原则。退一步说,即使马里翁接受还原理想不能实现的事实,承认礼物不能脱离经济视域,给予性不能离开先验视域,那么如何规定还原和视域,使还原朝向的视域和被还原对象的视域既融合又保持间距,如何维持还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亦将成为新的疑难。

而在德里达看来,延异使得礼物没有其自身,这使得任何关于礼物的现象学和理论都不可能,因为任何理论都需要以同一性来规定对象。因而,礼物与其说是理论问题,不如说是实践问题,要“投身其中,即使投身是经由礼物对礼物的摧毁”。此实践是艰难的,它没有任何理论上的确定性,始终不能逃脱经济的威胁,因而要给出礼物就不能“放弃纯粹礼物的梦想”,行动和决定是对此不可能者的回答。德里达对经济和礼物的极化处理无非是想显露此种事态。那么,在拆解他所依凭的形而上学前提和先验论构造后,现象学应如何面对礼物的延异,如何给出礼物的理由?这无疑是更大的疑难。或许,在德里达和马里翁之间我们能找寻到道路。

①关于礼物问题的谱系,参见张旭《礼物——当代法国思想史的一段谱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②关于马里翁和德里达的四次“礼物之争”及其意义,参见方向红《马里翁与德里达的“礼物”之争》,《哲学研究》2016年第10期。

④⑤Robyn Horner,RethinkingGodAsGift:Marion,Derrida,andtheLimitsofPhenomenology,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93~197, pp.200~205.

⑥Antonio Malo, “The limits of Marion’s and Derrida’s Philosophy of the Gift”,InternationalPhilosophicalQuarterly, Vol.52, No.2, Issue 206(June 2012).

⑨Jacques Derrida,Donnerletemps, 1.LaFausseMonnaie, Paris: Éditions Galilée, 1991, p.42; Jean-Luc Marion, Étantdonné,Essaid’unephénoménologiedelaDonation, Paris: PUF, 2005, p.116.

⑩参见:“德里达分析的丰富性不但可以就其本来结果来衡量,而且可以就其能支持的反-解释来衡量。”(Jean-Luc Marion, Étantdonné.Essaid’unephénoménologiedeladonation, Paris: PUF, 2005, 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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