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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EPC 项目管理财务风险控制

2020-03-01张谦ZHANGQian

价值工程 2020年34期
关键词:保函工程款承包方

张谦ZHANG Qian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扬州225127)

0 引言

EPC 项目模式起源于西方国家,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的缩写,是指项目法人将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作整体发包给总承包商,并由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的模式。随着2016 年2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推广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来,住建部等多部委均将工程总承包特别是EPC 模式作为建设项目优先采用的组织实施方式。

1 EPC 项目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

在业务发展的过程,EPC 项目总承包模式和传统承包模式相比,存在了比较多的风险。如果不能够有效解决面临的重要财务风险,将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目前EPC 项目常见的财务风险主要有:

1.1 EPC 项目合同签订中的财务风险

由于EPC 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会涉及到不同的专业知识,会增加在运行合同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若合同中的条款表述不清,不能明确划分业主和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之间的责任,业主损失的索赔,就很难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完成,因而出现索赔的风险;如果各专业之间未能有效衔接和配合,会导致中途返工,导致工程中断的风险增加;若合同约定不清,在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施工签证和变更设计,那么就会使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方费用增加;若对竣工、验收环节结算工作的约定条款不清悉,可能会发生业主利用合同存在的漏洞,拖延付款,或总承包商、承包商联合体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交付,因而增加了违约风险。

1.2 总承包方盲目垫资产生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为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但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或不足,总承包方可能会预先垫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目的是避免停工、窝工的不良现象,但相应的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支出。建设这些项目占用资金和时间成本都高,导致部分业主无法按照事先签署的合同按时完成工程款的支付,最终导致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的资金不足。如果对垫付的资金不能科学预测,不能进行合理控制,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增大。

1.3 施工企业挪用项目资金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

在以联合体中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联合体包括设计、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账户将会收到发包方的工程款,再根据协议,由联合体牵头人将工程款转给各成员。若对施工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约束与管理力度不够,对其使用资金完全放任,牵头企业可能将项目的资金转移,存在转移的风险,进而影响甚至拖延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如果涉及到企业法律诉讼等纠纷,法院可能会随时冻结、划转银行账户的资金,整个项目就有可能缺乏资金的保障,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拖延工程进度,联合体牵头人将面临被要求垫付资金,甚至会因为工程进度的拖延,而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等一系列风险。

1.4 拒绝支付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风险

在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中标的EPC 项目中,业主将获得由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合同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施工企业在联合体牵头人的要求下,提供相应的合同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企业因违反合同约定而造成项目损失,从而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资信程度不高的施工企业需要开具保函时,银行按要求向此类企业收取保证金,且金额相对较大,施工企业为了保证企业流动资金的充足,会拒绝这一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企业拒绝支付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而引发的工程返工、支付违约金等损失,导致联合体牵头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风险。

1.5 成本费用方面的风险

1.5.1 项目设计过程中不同安全保险系数的选择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近年来,EPC 项目的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的核心内容则将变为风险的管控,以此使得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得到不断提升。在合同总价相对恒定不变的条件下,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由公司负全责;施工成本的高低直接受项目质量好坏的影响,设计变更会造成人力成本及费用的增加;有的企业常常通过压缩成本来提高企业利润,这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管理过程中,若未能正确推行采购管理工作,材料采购成本则会增加;施工阶段的支出直接影响着项目承包利润,如对施工阶段管理工作太过宽松的话,就会大大增加费用风险。

1.5.2 企业垫支的财务风险

EPC 项目资金筹备过程规模大,时间跨度长。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合同里规定了对工程款支付的时间,为了正常开展每项工作,项目承包方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垫付资金,从而保障资金的正常投入,使项目建设过程正常有序进行。对于EPC 项目,企业一直非常重视各项资金的风险;在项目建设期间,有的企业需要经常提取备用金,若使用过程中无明确记录和严谨审核,对备用金管理不能到位,不及时核对备用金,会造成可用资金被占用,大大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的项目承包方使用本单位资金完成税费支付,也可能增加了财务风险。

1.5.3 税负风险增加

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增加企业的税负风险。施工企业税负由原来营业税税率的3%,变为增值税税率的9%。因此,为了使税负能够和营改增之前保持持平,这就要求在其他费用支出进行时,若想要进行抵扣,则需要取得大量专用发票。部分支出,如人员经费、从私人处购买的材料、劳务由农民工个人直接提供的,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工期长、地理位置偏远等特点,部分费用支出也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钢材、水泥、沙石时,由于税务部门会重新核定营业额,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和工作量,小规模纳税人也会拒绝提供专用发票,而对单笔金额较小,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承包方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项税额抵扣,增加了税负的风险。

2 EPC 总承包项目财务风险控制

2.1 发挥设计优势,促进设计、施工深度融合

项目建设设计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质量。大部分成本费用在项目设计阶段,基本都能确定,发生细微改变的只有少部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作为总承包方,应当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确定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加强工程物资采购环节、施工水平以及优化方案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不合格物资投入工程施工,使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为了使项目建设处于可控的状态下,必需将各环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要充分利用总承包方主导地位,统筹安排工程、技术等环节,总承包方利用沟通、信息传递的优势,积极主动和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项目的需求,并将信息直接反馈给供应商,总承包方应该保证信息充分传递,有效合理的配置资源。

EPC 项目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优化项目综合效益,为推动成本、质量、进度管理工作创造更有利条件,使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紧密衔接,获得更高的综合效益,承包方在项目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质量出现问题,必须明确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责任,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在EPC 总承包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工程招标、造价、建设等环节的成本预算管理,控制各项支出,降低各种风险。风险控制的成效,密切关系着企业发展和经营效益,因此要分析企业面对的不确定性,将不得因素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2.2 加强合同管理,避免财务纠纷

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项目管理内控体系,培养掌握合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人员,增强合同谈判人才的能力以及合同管理能力。在合同起草时,应当对合同对方的各方面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特别注意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复杂合同,应加组织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参与,对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记录并妥善保存。在合同文本完成后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完整、严谨、齐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特别关注:设计变更、验收及评估、赔偿等具体条款。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加强在结算支付环节的审核力度,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应拒绝支付款项,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对总承包合同加强管理,按时评估,密切跟踪,在合同执行遇到不可控情况时,方便高效地掌握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把不必要的风险降到最低。

2.3 编制合理的费用投入计划,预估流动资金,限额投入

总承包方应积极与业主有效的沟通,在EPC 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向业主递交结算申请,随时关注工程结算的进程,力争让业主方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如付款能力弱、不能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支付的业主,拒绝垫资;对付款能力较强、按照合同履行约定支付的业主,可以给予小额或短期垫资,使施工得以继续。

施工方在业主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联合体牵头人应根据单位自有资金及银行给予的贷款额度综合考虑,适当垫资,联合体牵头人垫资后,应要求施工企业承担部分垫资款或承担利率较高的垫资利息,从而有效控制减少联合体牵头人的财务风险。若垫资以后,业主仍然拖欠工程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则应采取停止施工等办法应对。联合体牵头人应规避盲目垫资,科学合理地预测企业及工程所需资金量,减少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资金链断裂的财务风险。

2.4 加强资金管理

企业应对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和项目资金池,对闲置资金进行统一调配,降低资金结算风险,提高资金链的灵活性。企业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使资金支出有据可依。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执行收支一体化和收支两条线动作模式,及时编制资金使用报表,实时监控资金流向。企业尽可能采用保函形式支付,减少资金占用,进一步强化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审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了缓解自身资金压力,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争取让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合同款。

2.5 要求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财务风险

控制风险可采取银行保函的方式,它能有效的增强财务风险管控力度。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应向业主提供保函,保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分别提供,不能由牵头人单方提供保函,或先由联合体牵头人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函后,再由其他成员向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相应履约保函,实在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委托第三方提供担保书,使风险降到最低。若EPC 项目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资金,且无法提供履约保函或担保书的,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如期推进,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托牵头人及其他成员代付各项工程款,使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

另外,总承包商在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应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保函或者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书,不能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可以拒绝支付预付款,按施工完工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2.6 加强成本控制

企业提高项目效益,加强全面成本核算,实施责任成本管理,降低目标成本。在EPC 工程设计阶段为了有效的解决概算、估算、预算脱离的现象,应在设计中设定限额,在保证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各环节设计时,按确定的限额标准设计,将投资额控制在范围内。在按要求设计过程中,对预算进一步分解,通过限额标准实现成本预算控制目标。

企业为了实现成本有效控制,应定期对成本的实际数和预算数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积极改进。企业既要全面按照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要求确认计量,权衡成本和效益,将成本管理嵌入工程各个环节,也要发挥会计的监督功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可能出现履约风险的项目,确认收入和费用时保持谨慎性原则,一定程度上规避财务风险,在项目竣工时,做好项目的审计和结算工作,敦促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2.7 监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为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更好地为项目服务,与联合体成员签订条款时,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专款专用的账户,并与总承包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对由牵头人对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定期的检查,若发现挪用项目资金,应立即制止,并要求补足资金,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无法在项目地开设专款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拿出强有力的管控措施,监控其付款情况。要求施工企业按时提供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台账。在拨付项目资金之前,联合体成员应签订承诺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关注施工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若涉及法律诉讼,法院可能对账户强制冻结划转,此时不得将工程款转入被冻结划转的银行账户,以规避EPC 项目财务风险。

3 结束语

EPC 项目有利于促进整个项目的规划和统筹,各施工单位之间协作,发挥工程管理的各方面优势,明确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落实工程责任,确保实现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企业只有提升风险控制机制,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合理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使得EPC 总承包项目顺利实施,面对竞争抢占制高点,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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