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泾阳:狄道渡觅踪
2020-02-28王冰
王冰
摘要:本文从礼泉县《卢氏家谱》所载狄道渡口契约入手,联系泾阳县志文献所载明清及民国时期泾阳县西北经济发展情况、周边采访所得信息,对泾阳县民间渡口的产生、演变及发展进行分析与考证,反映了渡船的运营及佣资收取状况,力图对明清时期底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一定的还原,从而对于地域文化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狄道渡约纸:狄道渡演变发展:渡资收取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20)01-167-03
船头村王宏文老人收藏有礼泉县烟霞镇卢马村卢氏户族《卢氏家谱》,家谱里有两则狄道渡口民渡船只契约,通过对于这两则契约的阅读与分析,可以得到了解到泾阳西部重要渡口——狄道渡的重要信息,本文力图联系泾阳西北商业发展情况对于两则约据进行解读,探讨民间私渡的发展,顺带对于渡船运营给予说明。
一、卢氏家谱中的狄道渡船约据两则及其关系(礼泉县烟霞镇《卢氏家谱》)
(一)
立写承领船只水伙夫(山玉秀、车明)因为生产,佣工度日,幸有泾东卢马村卢姓在泾右制买田地,造有农舟,以资耕耘之便,遂雇余等看船,亦渡行人,每岁一佚出佣资八缗,以为渡口之需。今卢姓将卢马村尽弃其所有,而迁之泾右,船只无用,资乌有。余等素藉此为生,再行人不无病涉之叹,余等央(人承请)卢姓将船只施舍为官。余等遂邀请渡口两岸乡老公同商酌,弃杏树湾之渡,上移一里许,名日狄道渡口。到处揭贴,新开大渡之名,以招远人。余等所得船钱,与卢姓无涉,后船只若有破烂,余等自己修理,(卢姓)若帮钱,余等谢领,无则不得勒索,所有卢姓人夫车马来往,亦不得索取分文。余等承领之。后(念卢姓)多年宽厚之德,每岁年终敬备酒肉楮帛,叩祀卢氏祠前,以表愚衷,自领船之后,恐年代久远,(反覆失)信,今同各村乡老爰立船只契约,俾卢氏永远存照。说合人:吕树林山仁车重光代写人:马定国
万历四年二月初三日立契
(二)
明万历以前,祖居泾左卢马村,想田地稀少,在泾右山车村之间备买田地,来往耕种,所以在(寨里)王家村西南杏树湾,造有农舟,以便往来。后尽迁于泾右,遂收农舟,舍于常夫,立有船契,恐年久损坏,爰笔书于谱后,俾后之人有所依据。
(注:狄道渡,处泾阳县王桥镇船头村南,为明清之时泾阳重要渡口。)
两则契约,实际表述了同一事件。一则立约于明朝万历四年(1576年),另一则未署立约时间,或是编写--《卢氏家谱》时相关信息丢失,或是其它原因,由于没有看到原件,也不便发表意见。不过第二则契文是对于第一则的重复则是肯定无疑,之所以会重复,其原因应该是通过再次立契,再次确认此处民渡船只的所有权以及卢氏族人应获的权利,这一点从第二则契文“恐年久损坏,爰笔书于谱后,俾后之人有所依据”等文字可以看出。
二、约据中卢氏民渡的产生、演变
《卢氏家谱》所记卢氏户族现居住于原礼泉县北屯镇西南泔河北岸,明万历年之前,其居住地依契文为现泾阳县王桥镇西王村之南,南王村之西南,南临泾河一处被称为杏湾的地方。(1956前王桥镇以南有数村皆属礼泉县所辖制,分别有现屯杨行政村全部,船头村一、二三组、屈家村,1956年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划归泾阳。)由于卢氏家族在明万历四年(1576年)之前在泾河南岸购置土地,为了农耕方便之故,遂自制木船,以便南北跨河往来,从卢氏能自制渡船进行耕种河南土地,运送牛马驴骡及庄稼柴禾,可以想象决非一般运送人员的小船。泾河以南,北屯等处土地皆为旱地,没有灌溉条件,其价格相对泾河北岸郑白灌区而言十分便宜。明代万历年间,明广惠渠下第一斗即正对卢氏家族所居住的杏湾,根据地形应该是可以得到灌溉水源,由于史料匮乏,卢氏在北岸土地数量及位置尚不清楚。随着卢氏在泾河南岸土地购卖数量的增大,渡船渐不能满足卢氏一族农业生产的需要,再加上一些未知原因,后来迁往现居住地。整个户族迁徙到河的對岸,渡船对于卢氏家族的重要性下降,于是就有了这纸契约的产生。
该处民渡最早属于户族自用,间或摆渡部分行人,由卢氏出资雇用船夫,资费一年八缗,即八千文铜钱,或称八吊。由民间需要而产生的私渡,又多为自用,到卢氏户族迁往泾南之后,对于渡船依赖性降低,开始专门面向当地民众。契约中言明:“余等素藉此为生,再行人不无病涉之叹,余等央(人承请)卢姓将船只施舍为官,余等遂邀请渡口两岸乡老公同商酌,弃杏树湾之渡,上移一里许,名日狄道渡口,到处揭贴,新开大渡之名,以招远人。”即渡口移至河上游一里许的狄道,遂成官渡,船只赠于曾长期雇用的稍公或船夫,但言明不得收取卢氏一族渡河资费。至于到处揭贴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二:一则就是向附近村民言明渡口位置的变化,以让人周知,免得误跑:二则就是通过大发广告,让诸村民知悉卢氏之义举,并知卢氏之权利。
契约中“后(念卢姓)多年宽厚之德,每岁年终敬备酒肉楮帛,叩祀卢氏祠前,以表愚衷。”这些话语初看似乎是在表明得到船只的稍公或是船夫表示不忘赠船之恩,实际上是卢氏户族将每年一次的‘叩祀祠前行为写进约纸,其目的是在不断地申明自己应该获得的权利,以防随着时间变迁,他们所拥有权利也会逐渐消亡。可能又过了许多年,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太愉快的事情,才又一次翻捡出以前的契约,并再次重申,于是就出现了第二个契约。由于利益缘故,最早的户族自的渡船到后来则迁往上游,加入了泾阳西北重要渡口——狄道渡口摆渡运输行列。
三、明清时期的狄道渡口与西北乡经济
狄道渡是泾阳明清时期的大渡口,皆因明清之际泾阳西北地区商业气息浓厚,存在着数家在整个陕西也数的上的商业帝国,以社树姚家、乾元堡张家、王桥镇于家为代表,这些户族非但立足于本地,亦即将商业的触角或伸向西南川滇康藏一带,或延及西北甘、青、新蒙诸地,于东则影响到湘、鄂、沪南方各地。又因明清之际王桥镇是为西北皮货加工的三大中心之一,镇上商号云集。更因为王桥之西有以郑国渠为代表的历代引泾渠系和管理部门衙署所在。还因明清时期泾阳居于传统商路之上,交通位置十分重要,在镇泾堡西侧的狄道就是泾阳通往西北的要道自古以来经济就比较发达。据现有资料在清中期,泾阳王桥百谷镇与礼泉北屯镇就是西北皮货三大加工中心之一,镇泾就处于二者之间,分别距二者不足二千米。这里很早就利用泾水硝皮,使之柔软,自清前至中后期畅销东部地区。以上种种原因使得王桥地界物资流转相对泾阳其它地区更为繁忙,从而使得狄道渡口成为泾阳最为繁忙的渡口之一,在明代嘉靖年所修泾阳志中狄赫然在列,自此以后,狄道之名盛于西北及西南诸地。关于西北乡商业兴盛的描述屡见于明清以来所修之志中,这里仅列出清末县志编者周斯亿《论农田》数语予以明证:
“县西北殷实小康诸户,又多以商起家,其乡之姻戚子弟从而之蜀、之陇、之湘、之鄂者十居其六,或老大无成,或少壮失业,家不一人,村不一家,推而计之,不知其凡几。”
据渡口所在船头村王宏文老人回忆:“当年我年轻时到西北,乾县、永寿、凤翔一带打工,每当地人问及家址,听我说是泾阳王桥,那些人马上就会说,你哪是不是有个叫狄道的地方。”并戏称说是狄道出鳖哩,在我们听来是骂人的话,实际在我年轻的时候,那个“鳖”蹲在狄道通往泾河的胡同拐弯处。原来在胡同西北角边有一个形如大石鳖的怪石,由于常年被通向西北硬轱辘车子连年擦弄,磨得明光明光,这个石头解放后还在哩,只是因于后来在地形的改造过程,“石鳖”才不见了。
姚、于、柏诸姓明清时期的经济,泾地之人凡成年之众,可以说无人不知,现仅以王桥镇北乾元堡为例对王桥清中期经济做一说明。乾元堡村乾隆年间石碑记载了当地建“关帝”庙捐款情况,能够辨识出来的店铺、商铺名号约有十几个,分别有甫生店、大丰(不清)、仁义铺、林集当、(不清)节当、孙姓布店、公兴号、秦兴当、大顺布店、仁义馆、永成布铺、德合铺、永长店、义合号、大昌铺等。有的干脆就直接以“当商”、“盐商”、“布商”等名目出现,既没有店铺名称,也没有以人名出现。另外,商铺捐款类中还出现人名,但未具明其属于哪个商铺,这种只以人名出现的数量是最多的。能肯定此类应该活跃在商业领域,但他们从事的商业范围无法进行查找。他们的身份不是普通村民,因为这个碑子明显分成三类,完全以个人名义出现的则在第三部分。店铺及个人捐款数量多在数百钱至十几两白银不等,基本可以反映各个商铺的经济规模及个人财力情况。
碑文所显示商铺多分布在盐、茶、布、皮、当等领域,尤“当商”所占为多,“当商”在中国古代、近现代为金融性质机构,出现在一村石碑之上,数目似乎多了一些,要知道这仅是乾元堡村的关帝庙,而非本镇的关帝庙(本镇关帝庙在原王桥国药店原址附近)。能够解释通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世居乾元堡张姓自己所属的商铺字号及附近地区友商的捐助。综上所述,乾元堡石碑基本可以代表西北诸乡的经济发展情况。
契约文字“上移一里许,名日狄道渡口,到处揭贴,新开大渡之名,以招远人。”似有矛盾之处,所迁之地即为狄道渡口,后又言明“新开大渡之名”,多有矛盾之处,通过查阅明嘉靖年泾阳县志,明确记载狄道为泾阳通向乾及西北诸处的要道。在这里可以理解为迁往狄道,广发布告使乡民知悉,原杏湾渡口已无渡船,客户过河需要到狄道乘渡船。
渡口上迁到狄道,是因为在明代中后期,泾阳县管辖的王桥镇与礼泉的北屯镇处于官道,人员往来频繁,有大宗货物转运。据明清泾阳县志和其它资料记载,狄道两边的王桥与北屯两镇有明清时期是西北重要皮货加工之地,又称西北本大皮货加工中心之一。且涇河以北各商业户族经济力量日益雄厚,其延续数百年以上的商户有姚、于、吕、张诸姓,经过多次清末多次战乱之后,甚至有些户族在民国时期还拥有巨量资金。货物来往以及人员流量的变化,再加上船户吃喝用度需要必然会使私渡上移,成为官渡的一部分。
四、约据中船户(船夫)的佣金及渡资收取的调查
契约中明确表明万历年船户年资八千文铜钱,此外也可收取行人渡资,为当时船户生活必须之费,至于行人所交是钱还是实物,并未言明。成为官渡船运营之后,则完全靠运营收入为生,货物渡资多寡,由于缺少资料无可知晓。当地人通行资费收取在民间被传承下来,根据民国生人回忆,每当年末之际,泾河上的船户有向周边村民“讨人情”行为,通过对于种行为的分析,大略可知资费收取情况:
1、渡资收取一般有邻近村落和远处村落的区别。本村及邻近村落基本不收渡资,只是在年末船户之际,到本村及邻村各较为富裕的各户“讨人情”,实物及钱依据各人的情形随意。据民国生年老人叙述,船户来到门前,给亦可,不给也行,给钱也收,给物也收,并不拘多少,毕竟来往人员众多,船户虽然大致熟悉周围村落村民情况,但通过渡口次数并未有详细记录,故而有此行为。另据“泾河研究会”成存义先生回忆说,小时过临泾渡时,虽是外地人,但因与临泾有亲,也不用出资,不过逢年过节的食物要随意送一些给于船家,以表谢意。故而可推知资费对于乡民来说,较为随意,因着邻近村落民风淳朴,善良热情,凡上门者,无多有少,船家多不空过,可获渡资,养家糊口:对于生疏面孔,渡资应该说是即时收取,应该有固定渡资,至于是实物或是钱财,应该皆可。
2、官渡渡资。因为人员来往频繁密集,货物转运数量巨大,渡资多以货物数量计,以人数量计。其渡资应该是即时收取,且多为钱财,这与私渡不同。通过对狄道渡口船资的收取和临泾渡口资费情形调查,应该说明在泾阳县诸多渡口的情形大至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