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2020-02-28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一、基本成效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混改的各项战略部署,四川省委、省政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四川地方国企混改工作顺利健康推进。目前,全省混合面超40%。其中,登记的省属1112 户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583 户,混合面为52.43%。2019 年7 月16 日,四川发布了179个国企拟混改项目,涉及全省各级各类国企110户、资产总额超过3200 亿元,拟引入社会资本超过430 亿元,表明四川国企混改由试验探索阶段迈入了全面深入实施阶段。
(一)顶层设计日趋完善
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精神,陆续出台《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从党的建设、引进非国有资本、遴选战略伙伴、功能界定、审计评估、员工持股、企业管理、资产交易等方面,明确工作原则和目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了国企混改工作,将加大省属国企混改力度作为国企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工作重点。省国资委专门成立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小组,出台《四川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等,进一步加大对国企混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成都、遂宁、绵阳等10 多个市州结合实际,也陆续出台推进本级国企混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政策措施,为系统推动混改奠定制度基础。
(二)“双向混合”务实推进
国企民企合作上既有“民参国”,也有“国参民”,竞争性行业的民企控股国企、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国企控股民企的优秀案例正不断涌现。如,沱牌舍得由民资参与国企混改并控股,全面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实现营收和利润大幅增长。四川发展收购创业板上市企业硅宝科技,夯实硅宝科技在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基础,支持民营资本推动科技创新。省上及成都市等市州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项目清单制度,通过推出混改拟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员工持股有序推进
四川各级地方国企积极试点员工持股,充分调动骨干团队积极性,探索支持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如,省属企业川旅航旅公司、华西易通公司、交投新能源公司、能投分布式能源公司等4户企业完成员工持股试点。又如,绵阳市属企业长虹教育公司、爱联科技公司、九洲防控科技公司在成立之初,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即认购了一定比例股权。从试点效果来看,员工持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正不断显现。
(四)资本市场“主渠道”作用初显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已成为四川国企推进混改的重要途径。目前,四川省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计37 户。省国资委制定资产证券化工作方案,将上市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确定15 户上市培育企业名单。推动铁投集团实现路桥板块整体上市、新华文轩回归A 股上市、川投集团能源板块整体上市等,均不同程度扩大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国资与民资的共赢发展。部分市州积极推动本级国企控股上市公司平台建设,扩大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如,成都市采取股、债、股债结合等方式和“产业+资本”手段,实施“大证券化”战略,市属国企国资证券化率达到48.76%。绵阳市推动具备条件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市属企业中上市企业达到5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6 家。
(五)党建工作在改革中得到全面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对于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巩固了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基本上做到了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对于国有参股或社会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导企业把党建相关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努力让党建工作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抓手。
二、存在问题
四川省国企混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绩,但具体推进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与挑战。特别是跟浙江、上海等发达省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一)政策配套仍显不足
随着混改向纵深推进,新形势、新情况对国企混改提出了新要求,相关政策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1.政策细化不够。四川省已出台一系列国企混改相关政策,对混改工作做了方向指引,对许多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混改工作中,有的市州未能细化落地政策,有的企业未能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导致混改工作遇到一些障碍,推进较缓慢。
2.改革容错不足。由于国资定价机制不够健全、试错容错机制不够完善等因素,导致有的国企负责人担心被戴上“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放不开手脚,影响了混改推进步伐。
3.员工持股不易。员工持股政策规定较为严格,且仅限于纳入试点范围的少数企业,鼓励力度、辐射范围都有待加强。有的企业高精尖人才持股比例小、覆盖窄,激励效果不明显;有的市州好的项目争着持股,差的项目不愿持股,推进工作难度较大。
(二)混改力度有待提升
有的企业混改目的不明确,没有充分考虑产业布局、功能分类等,不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1.上市公司不多。一定程度上,上市公司既是混改的产物,也是混改的重要平台和科学路径。相对而言,上市公司是混改推进效果最好、最便捷的路径。但是,目前四川省上市公司偏少。省国资委监管的21户集团公司中,尚有15 户无上市公司。据调查,成都、绵阳、遂宁开展混改的274 家、463 家、19 家国企,上市公司仅有 7 家、11 家、0 家,占比均不足1%。
2.高端产业不多。混改国企大多处于传统产业,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高端产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较少。据调查,成都、遂宁的274 家、19 家开展混改的企业中,传统产业有228 家、13 家,分别达83.2%、68.4%。
3.混改比例不高。有的市州由于地方国企功能性、公益类企业多,竞争性、商业类企业少,盈利能力不强,非国有投资主体参与混改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国企混改的比例较低。据调查,成都、遂宁的国企混改比例分别为35.5%、14%。
(三)混改氛围不够浓厚
有的市州面临混改“上热下冷”的情况,有的企业存在“不愿混、不敢混、不真混”的问题,“想混改、争混改、会混改”的局面尚待开拓。
1.思想顾虑难消。对国企来讲,基于合并财务报表做大资产规模、提升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等考虑,普遍不愿失去控股权。对民企来讲,好的项目不易混,差的项目不愿混。有的民企还担心参与混改,一旦被国资控股,将失去决策话语权,且难以退出。
2.治理机制难转。有的企业“混而不改”,不注重混改的质量和效果,在实现融资、扩大规模、进入新领域等一些浅层目标后,未能切实改变治理结构、转换治理机制,混改的质量和效果欠佳,其经营决策、运营管理或将面临各种冲突和挑战。
3.宣传力度不够。有的市州对混改的政策宣传不够,企业学习理解不深、混改动力不足。有的市州对混改成功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大,未能树立有带动效应的“混改样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混改氛围的营造、改革动能的释放,直接弱化了混改政策贯彻到位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四川省地方国企混改提质扩面还有较大空间。应坚持“有收有放、有进有退、该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聚焦“5+1”现代产业布局、结构优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分类、分行业打造“混改标杆”,以“同类对标”“一对一指导”“一企一策”等方式,引导不同所有制资本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优势企业的主业集中,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进一步明确混改目的
1.明确国企混改的核心在于“优化覆盖面,增强控制力”。国有资本逐步改变“分布过宽、主业不集中、核心竞争力不强”等状况,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优势产业聚集。充分发挥国企、民企各自优势,在充分竞争行业或民企占优势的新经济行业,国有资本更多的作引导、示范,以参股投资等形式引领民营资本聚焦党委、政府核心战略目标,共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明确国企混改的关键在“改”。国企混改中,引入社会资本是形式、手段,转机制、增活力才是实质、目的。应谨防“混而不改”的问题。“混”不能流于表面,不能只改变股权结构,而不转变治理机制。参股投资不能只追求财务投资回报,而忽视国有资本的引领带动作用。混改项目不能形式上股东多元化,实际上还是“一股独大”、僵化管理。应防止混改出现“混而不改”的问题。
3.明确国企混改的基础在于坚持“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凡是“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做强做优做大”的改革创新思路、方式与做法等,都应当予以鼓励、支持和肯定。
(二)进一步拓展混改合作方式路径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混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开辟更多新路径。
1.支持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整体上市。加大对川投、交投、铁投、能投等国企集团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支持力度,鼓励采取发行证券、非公开协议转让等方式注入资产。同时,整合相关集团企业同类或关联业务资产注入上市。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参股、控股我省重点支持类产业上市公司。
2.积极探索民资控股的混改合作。应鼓励国有资本以参股方式,投资具有潜在价值、成长性强的民企。同时,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允许民营资本试点控股竞争性领域国企,或由国企并表、民企操盘,引导更多国企民企通过要素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融合式发展。
3.加快推进竞争性领域国企集团混改。建议加快川航集团、长虹集团、九洲集团等充分竞争领域国企集团公司混改,进一步加快和扩大国企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的覆盖面。建议实施分类分层改革,引导社会资本从参与国企二级及以下子企业混改,逐步过渡到参与集团公司层面。国企新投资项目应优先选择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在竞争性行业原则上不允许新设国有独资公司。
4.创新混改合作经营方式。针对“重资产”混改合作,可考虑共同成立经营公司,采取委托经营、一致行动人等多种方式合作。加快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通过放权、授权,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开。
5.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员工持股试点。探索企业“一把手”持股,在公开、公平、公正、监督到位前提下,可探讨选择几家企业开展“一把手”持股试点。建议适当提高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短缺人才等“少数关键”人员的持股比例(股本小的企业探索适当突破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1%的限制)。充分发挥第三方非国有股东的日常监督作用,建议员工持股企业引入第三方非国有股东并在董事会占有席位。创新员工持股实现方式,探索建立以员工持股为核心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通过技术入股、股票期权、项目跟投等多种形式,鼓励高科技企业、新经济企业推进员工持股试点。配套建立股权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和流转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机制
各级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应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属国企和各市州国企的不同属性特点、行业领域、企业类型等,抓紧制定国企混改的总体规划,明确分类分层混改方向、股权结构确定原则,设置阶段性目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更加注重以“混”促“改”,聚焦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优势互补,更加注重机制层面的强强联合,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突出主营业务、提高运行效率。
1.建立自主选择的合作伙伴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川商总会等第三方非营利组织的“撮合”功能,推荐优质民企参与混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自主选择的合作伙伴遴选机制,为实现“阳光化、市场化”混改合作创造条件。
2.建立动态优化的国资评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承担及追究机制,依法、有序、合规、有效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为增量混改提供基础性的参考依据。
3.建立结果导向的民企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国企负责人、民企高管交叉挂职锻炼机制,探索建立“市场赛马”选聘后备管理层的国企干部培养选拔体系。大胆引入民企成熟高管,充实国企职业经理人队伍。转换劳动用工机制,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有序流动机制。转换收入分配机制,建立骨干员工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真正激发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动力。
4.建立顺畅有序的股权流转机制。探索股权的充分开放性和可交易性,借助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搭建区域性兼并重组平台。依托西南联交所、川商总会等机构打造混改信息共享和综合服务平台,为国企民企双向选择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建立顺畅有序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流转与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混改参与各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5.建立客观有据的混改成效评价机制。建议探索构建“四川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混改成效评价与考核提供依据,指导混改工作顺利推进。
6.建立包容排忧的混改容错机制。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中出现的投资损失、经营亏损、资产损失等偏差,加快建立具体、细化、可操作的容错纠错机制,为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改革者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四)进一步营造混改良好氛围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营造各方重视、支持国企混改的良好氛围。
1.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国资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国企混改的专题交流活动,引导企业高层管理团队对混改建立科学的认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市关于国企混改相关政策、操作指南的宣传与系统培训,强化企业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对混改的全面认识和深入理解,明确混改的目的、路径,掌握操作规程。
2.强化表彰、激励措施。进一步系统总结、深度剖析近年来四川省国企混改典型的成功经验,以专题视察、现场会、表彰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形成示范效应。
3.加大混改项目的推介、路演力度。加强四川省国企混改的海内外宣传推广工作,采用“高层领导商务活动、国企线上线下路演、重点对象洽谈”等多种方式,大力推介、路演混改项目。
(五)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全面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1.坚决落实党组织的法定地位。对于国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明确企业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地位,将坚持党的领导、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法定地位,纳入企业股东协议条款、公司章程。对于民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党支部、团支部等基层组织。
2.切实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对于国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组织前置审批工作制度等,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对于民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意识地影响和推动党组织建设,主动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治理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3.不断加强党员活动与管理。对于国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创新党的组织覆盖方式,推进党的组织全覆盖,理顺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夯实党组织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党员管理教育,在积极审慎发展党员的同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完善激励关怀机制。对于民资占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企业将党建工作与公司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有机融合,不断创新企业各级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方法,创新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员主题教育等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