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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

2020-02-28戴小华

关键词:现代化主体院校

戴小华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104)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上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概念的提出,教育治理开始成为我国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与使命。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教育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其教育治理过程中也面临着复杂的内外关系与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高职教育传统治理模式沿袭的弊端与累积的症结亟待改革,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更呼唤着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因此,有必要针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加以探索,以助推现代化高职教育的建设。

1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高职教育已由以规模扩张为主要特征的外延式发展步入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阶段,发展模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加快高职内部治理体系建设。但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如下:

(1) 治理主体一头独大、权责不明。

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的要求,各级政府已逐步将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等权利下放,但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仍未全面落地,政府权力过大依然挤压着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高校、社会 “一大二小” 格局仍未彻底转变。一方面,在高职院校多元治理主体中,政府仍 “一头独大”、单一主导,在高职关键要素配置中掌握决策权,这严重侵占了高职院校与社会的权利空间,严重损害了行业、企业、教职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影响了院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与社会居于弱势地位,这导致院校办学自主权受限,社会考核评估权更难以实现,虽然院校法人地位已经确立,但因配套政策缺失,导致治理主体间权责不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与效率难以稳步提升[1]。

(2) 治理结构保守僵化、效率低下。

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保守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一方面,机构设置大多沿袭的是政府机构的行政管理模式,包括党群、行政及教学三大组织模块,组织结构行政色彩浓厚,运行效率不高,权力间虽有分工,但范围及边界划分不甚明晰,这导致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屡有发生,不仅如此,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流程、标准不甚严谨,极易受到外部复杂因素的影响,这极大地制约了学校发展,无益于校企合作的推行;另一方面,当前高职院校学术组织社会地位不高、形式过于松散,组织决策取决于领导,缺乏应有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加上内部民主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存在以会议代替民主讨论的情况,这导致师生的诉求与权益得不到保障;此外,多数高职院校二级管理模式不完善,这导致权力多集中在学院层面,责、权、利划分不清,无法全面激发学院创造力,极大地影响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此外,高职教育治理体系存在内外监督机制的失衡,这导致关于高职院校政治、行政与学术权力的制衡受限,加上第三方监督的缺失,致使造假行为屡有发生,导致监督体系最终流于形式[2]。

(3) 治理文化价值冲突、发展滞后。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文化存在严重的价值冲突、发展滞后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管理文化与现代治理文化的矛盾。高职院校无论是人才培养目标,还是发展历史、管理模式等仍大多沿袭的是传统管理文化,更强调 “管控”,这与现代治理文化所呼吁的协调、互动、平等相矛盾;二是权力文化与学术文化的矛盾。高职院校中,行政组织、学术组织间的矛盾根深蒂固,以校长为代表的行政组织具有分配资源、制定决策等主导权,而以教师为代表的学术组织则更多追求的是自治文化,这导致两种权利失衡,学术文化居于弱势地位;三是大学文化与职业文化的矛盾。不少高职院校升格后持续扩招,推行二级管理,逐步提档升级科研指标,强化办学 “高等性”,这使得大学文化与其传统的职业文化渐呈共生之势,也对后者价值理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高职姓 “高” 还是姓 “职” 的争论愈演愈烈,影响了部分学校的办学定位[3]。

2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现代化治理理论起源于20 世纪90 年代,强调多元主体依法、协同、综合治理,实现权、责、利共享共担,作为跨越企业、学校疆域的具有跨界性质的高职教育更适合作为现代化治理理论的实践对象,因此,下文重点就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实践路径进行探讨。

2.1 强化利益整合,形成多元协同共治体系

针对治理主体一头独大等问题,必须强化多元主体利益整合,构建多元协同共治体系,使高职院校治理主体从 “单一主导” 走向 “多元共治”,从 “中心边缘” 旧模式走向 “协同治理”新格局。一方面,从高职院校自身而言,职业教育特点及人才培养需求决定了内部治理需有行业、企业的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协同作用,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同时,全面涵盖师生、家庭、校友等 “市场主体” 和 “相关利益者”,为了化解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既要加快推进政府、学校、行业及企业等外部利益整合,又要深化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内部利益协调,持续强化各主体在内部治理变革中的主观能动性,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创新,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协同治理是全球语境下的一种全新的治理理念,其强调通过协调一致的民主协商与治理手段实现各主体利益表达及诉求的最大化,推进高职教育资源的持续优化整合,与此同时,要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手段,积极推动内部各元素、环节与模块的协作配合,整合治理层级、功能、部门与责任机制、信息系统,使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体系由分散走向集中,由碎片走向整体,更好地服务学生、区域经济及社会,助推内部治理现代化、集约化发展[4]。

2.2 优化治理结构,构建分权制衡管理机制

高职院校要全面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分权与制衡的管理机制,促使治理结构由分散交叉转向高效整合、治理方式由 “行政主导” 转向 “法治为主”、治理机制由上令下行转向多维制衡,彻底打破官僚化、行政化结构模式的壁垒。一方面,为了兼顾公平与效率,高职内部治理结构要涉及内外两大部分,内部要强化学校内部利益主体在政治、行政、学术等权利方面的分配,外部要注重汇聚治理合力,强化学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等的三权分配与制度安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治理结构要素由分散交叉转向高效整合,打造体制顺畅、运行有效的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行依法治理,打破高度集权化、行政化、官僚化治理结构可能引发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等问题,突出法治在职教治理中的功能,以法治思维与方式重塑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秩序,明晰多元治理主体与各利益方的责、权、利,为内部治理现代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与程序原则;此外,高职院校现行治理体系多为自上而下的领导关系,决策、执行、监督三者间缺乏必要的制衡,为此,高职院校要加快构建起分权与制衡的管理机制,建立基于民主谈判、认同互信、集体行动为核心的长效治理体系。不仅如此,高职院校要加快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如可利用办学理事会对内部治理进行监督,结合内部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建立内外结合、权责明晰、重点突出、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与考核问责机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问责、奖惩干部的基本依据,从而达到双轮驱动治理水平提升的目的[5]。

2.3 推行文化治理,创建多维共生文化生态

针对高职教育治理文化价值冲突、发展滞后等问题,要积极推行文化治理战略,加快创建多维共生文化生态。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一个核心,坚持党对院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积极培育自由、平等的价值基础,强调 “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与平衡”,形成和谐的文化生态,持续优化校长负责制,为各利益主体间创设平等、互动的对话平台及制度化渠道,尊重维护学校章程,拓展高职办学自主权,保障法人主体地位,完善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着力 “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要协调解决行政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矛盾,围绕办学、人才培养等问题,构建常态化对话协商机制,坚决执行院校章程、学术委员会制度等,避免行政权力越俎代庖,同时积极培育学术力量,完善高职治学体系,逐步平衡行政、学术两重权力的失调,化解二者利益冲突。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要深化与企业的合作,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互补,化解学校与企业间的矛盾;此外,在推行文化治理战略时,高职院校要立足国情社情,承扬传统文化,顺应时代要求,探索并凸显自身特色,明确办学定位,锁定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全面实施错位发展策略,结合产业、行业、企业等发展需求,增强人才供给的无可替代性,同时要注重精神、制度、校园、行为等多元文化建设,促进高职文化系统中各要素间的整合与高效运行,改善高职文化系统运行状态、运行规律与运转效果,逐步建立起联动互融、互为促进的多维共生文化生态系统,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代化发展[6]。

3 结语

综上,面对高等教育综合治理的新形势,高职院校必须认清形势,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稳健地推动内部治理体系改革,持续创新治理理念,重构多元治理主体权力关系,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监督制度机制,构建共生治理文化等一系列可行的措施,有效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推动内部治理的现代化发展,持续汇聚高职院校内生发展动力,创建高职教育特色品牌,以不断提升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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