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发力点
2020-02-28赵晓云
■赵晓云
(内蒙古兴安盟委党校)
1 兴安盟农牧民收入现状
近年来,盟委行署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并采取有效举措,调动农牧民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农牧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近三年,我盟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242元、10424元、11630元,呈现持续稳步增长的局面。但是,农牧民增收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我盟农牧民收入水平与全区、与周边盟市相比总体水平、增速上均存在一定差距;收入结构不够合理,农牧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农牧业生产经营,2019年我盟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性收入占比最大,经营净收入7161元,占总收入的61.62%;转移性收入占比也较大,转移净收入2141元,占总收入的18.41%,对政策性收入依存度偏高等。
2 影响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影响我盟农牧民增收的因素有很多,笔者仅从农牧民收入来源的角度分析,决定农牧民收入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一是土地,二是农产品,三是劳动力。如何使农村牧区的土地、农产品、劳动力产生最大的效益是促进农牧民收入提高的根本。目前,三因素影响我盟农牧民增收的主要表现:
2.1 土地集约化程度低
我盟农牧业最大的特点是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土地集约程度低,这是制约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一是农牧民一家一户的分散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效率低下,很难适应复杂的大市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农业生产,曾在一定时期内释放出较多动能, 但面对新时代新形势这种一家一户的生产难以适应复杂的大市场,推动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受阻,农业生产分散经营的不足越来越凸显。如在农村大部分农户都拥有种地用的生产工具,每年还需要维修,生产成本较高,而且农民自己种自己收,很少接触外面,科技化集约化市场化程度很低,经营方式改进缓慢。
二是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有待提高。农民家家有地,对土地有特殊的感情,土地流转、集约,难度很大。
三是我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足。农牧民对合作社认识还比较模糊,参与积极性不强,合作社发展缓慢,发展会员少,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带动能力有限,会员与经济组织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我盟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作用的仅占总数的七分之一。
2.2 农村剩余劳动力未能实现充分转移就业
随着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民逐渐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会逐年增加;同时,兴安盟农牧民农闲时节长达4个月,大多农民赋闲在家,即存在隐性剩余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劳动力未能实现充分就业,是影响农牧民增收的又一主要因素。
一是兴安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拉动就业能力不足,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容量有限。
二是农牧民缺乏能够转移就业的一技之长。我盟农牧民素质普遍低,外出务工很难找到比较合适的工作,大部分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事没有技术含量、又脏又累的工作,工资待遇也不高。
三是对农牧民培训的针对性有待加强。我盟各地都举办农牧民夜校,对农牧民进行培训。但是农牧民主动参加技能培训的不多,培训缺乏针对性,对农牧民实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有待加强。
2.3 农产品效益偏低
农村牧区绿色优质无污染的农产品是我盟作为农牧业大盟的最显著的特色优势。而这一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农畜产品效益相对低也是影响我盟农牧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一是农牧民生产的农产品多以初级产品售出,产品附加值低。目前我们的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产品单一,产业链条短,没有形成绿色农产品优势。玉米是我盟主要粮食作物,玉米“一粮独大”,由于产量多、库存多,以及我盟没有玉米深加工企业等因素,受国家玉米收储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玉米效益下降,农牧民增产而很难实现增收。我盟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比较低,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二是绿色农畜产品未形成品牌优势。近年来,盟委、行署依托兴安盟大米的独特品质,集全盟之力塑造“兴安盟大米”品牌,加快推动产品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让兴安盟的“好米”变成真正的“名米”。这是我们利用本地绿色生态优势,带动发展当地经济的很好的实践,但这个特色优势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充分发挥其作用。比如,我们到盟外走进超市看看标有兴安盟商标的产品少之又少。我盟大多优质农畜产品多以初级产品售出,未能形成自己的品牌,甚至有的优质农畜产品被贴某个商标可能占领我盟的市场,有的农畜产品有自己的牌子,但也未能走出兴安盟,知名度低,品牌效应更是无从谈起。
3 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发力点
3.1 要做好“土地”的文章,促进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
首先,要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等重大改革文件,为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中央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要求,在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适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另一方面,要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探索“三权”分置多种实现形式,从根本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效率。农牧业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探索适合我盟发展的有效形式。
其次,强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农业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等政策文件,明确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要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壮大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主体,有效促进提高农牧民收入。
第三,推动农牧业提质增效。从传统农牧业到现代农牧业的过程,就是从粗放型到精耕细作集约化的过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牧业提质增效。一是加快优化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农牧业品种结构,增加有市场、抗灾害的优质品种。积极探索品牌粮食生产。 依托我盟优质无污染生态优势及现有的农产品品牌(如兴安盟大米),打造区内外消费者认可的粮食品牌,逐步打造成为区内外闻名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还应因地制宜推进特色养殖产业,如肉牛产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肉牛产业,以肉牛养殖基地为依托带动周边农民发展肉牛产业,逐步扩大规模。二是推进农牧业品质提升工程,抓好传统农牧业生产的同时逐步推进对传统农牧业的改造升级,从品种、生产经营方式、生产过程都需要改进提升,促进传统农牧业向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农牧业发展。三是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逐步推广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逐步提升农牧业综合效益。四是大力引导农牧民科学种田科学养殖,利用现代科技、先进经营方式,发展高效农牧业,使用高产优良品种,切实提升农牧业品质,促进农牧民增收。
3.2 积极引导创造更多就业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首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宣传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从思想观念上逐步认同从农业向非农行业转移就业,自愿利用农闲时间务工就业。
其次,通过招商引资办企业、扶持壮大本地经济,为本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做大做强扶贫产业、扶贫车间,让更多的农民就业提高收入。科右中旗图什业图王府刺绣截止目前带动全旗21000个农村妇女(其中有289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到刺绣中来,提高收入。要扶持这样的扶贫产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周围农民提高收入。
第三,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劳动力需要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第四,创造更多的公益岗位,解决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难题。比如为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护林员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将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3 发挥绿色农畜产品优势,着力提高农产品效益
首先,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绿色农畜产品品质效益。兴安盟位于内蒙古东北部,是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3000万亩森林绵延不绝,是四大草原汇集之地,4000万亩草原广阔无边,是300多条河流的流经之所,50亿方水资源滋润大地,有1800万亩绿色无污染的耕地。依托兴安盟绿色无污染特色优势,优化农牧业生产结构,转变经营方式,促进农牧业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营销、品牌化运作,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农牧业发展模式,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水平。
其次,打造本地特色绿色农畜产品品牌,提高农畜产品的知名度。着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要加大绿色食品系列产品、精深产品的认证力度,切实优化认证产品结构。积极开展本地农产品的品牌营销宣传,创造更多的机会推动涉农企业的品牌建设,适当扩大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的规模、次数, 建立更加广泛的农产品交易平台。重视对现已形成较好知名度的兴安大米品牌的后续维护延展,进一步扩大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扩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要发展物流交通网络,引导农畜产品市场体系的加速建设,建立高效的农畜产品流通体系;促进我盟农畜产品与内地市场的融合,通过加强传统营销、发展农村牧区电商等,加快农畜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发展;积极向俄蒙拓展市场,提升阿尔山口岸功能,扩大农畜产品出口等,拓宽农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