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问题分析及应对措施
2020-02-28吕文慧
吕文慧
(长江南京航道局,江苏 南京 210000)
近年来,随着专项公共领域财政投入量的增大,公民民主意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引起多方关注。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引入,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资金使用部门对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切实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应有作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起步晚,相关领域研究、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不明确
目标是行动的先导,直接关乎方向,影响着结果。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不明确,仅在宏观层面达成“3E”目标,即经济型、效率型、效果性,但在微观层面尚无具体达成一致的细化目标,导致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抽象,实际工作开展相对困难。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地方财政部门顶层设计时就缺乏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识,继而无从谈起确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二是当前审计工作主要侧重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重视度差;三是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缺乏相关制度支撑,除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两部涉及绩效评价文件,国家层面并未出台具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方面的制度。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缺乏权威依据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正处于探索阶段,并没有与其相匹配的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应用指南,只是对绩效审计的概念在《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两部法律中进行简单阐述。导致绩效审计工作开展中出现无法律依据、无章可循的局面,而且工作开展深度不够。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与绩效审计相关的制度,如湖南、四川等地的地方审计监督条例中提出绩效审计的概念,但其立法工作并没给出具体时间表。另外,绩效审计在西方国家发展已有一定历史,以英国为例,为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早在《1982年地方政府财政法》就明确指出“审计师应通过检查会计记录和其他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是否为确保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采取了适当的措施”。反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体量大,公民意识增强,绩效审计亟需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新形势。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
当前审计人员专业背景以财务审计专业为主,而财政专项绩效审计工作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仅精通财务审计知识是无法胜任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的。因此,对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较强的理解、职业判断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学习能力。如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人员来自诸多领域,财务审计专业人员仅占25%,同时还聘请相关社会人员参与审计项目,集结各方面才智开展绩效审计工作。
而当前我国政府机关招聘审计人员时,专业背景主要以财务审计为主,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另外,主要以考察综合素质为主,考察专业素质较少,无法从实际工作层面考量人员,造成绩效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相关项目开展较为被动。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利用效果不佳
当前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仍然存在着“重审计、轻整改”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有限,其指导性、建设性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由于缺乏必要的跟踪审计,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得到及时整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五)缺乏严谨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评价指标是开展绩效审计所采用的标准,也是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的基础。我国在绩效审计方面开展研究起步较迟,各级政府审计部门主要以合规性方面审计为主,对开展绩效审计缺乏相关经验。此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对象情况具有个性化特征,当前提出的绩效评价标准还有待时间考验,因此较短时间内难以提出满足各方面需求的评价标准。
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
鉴于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
国家审计机构应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理论研究,将该成果列入相关法律,在制度层面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除了概念框架意义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审计机构也需要不断探索不同性质专项资金具体的绩效审计目标,做到因地制宜,不断适应随时变化的新情况,但一个大的前提不能变,就是在概念框架下指导具体审计目标,确保审计方向。
(二)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有法可依
一部完成的关于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将为绩效审计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彻底改变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无法可依的局面,也是符合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西方国家审计署在提出绩效审计之初就确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绩效审计的开展也是依法审计。当前,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因法律不健全而带来种种弊端,进一步凸显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因此,国家层面亟需通过立法认可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地位,确保相关审计活动有法可依。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要阐述绩效审计的概念,更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具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目标、范围、方法,以及如何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在顶层设计上,继续继承已有的审计公告制度,并不断推陈出新。
(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队伍建设
人是所有生产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当前政府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是否过硬,直接关乎绩效审计的工作质量,以及绩效审计工作未来发展方向。因此,人才队伍建设始终都应该摆在第一位。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政府在招聘环节,除了考察综合素质,也要把考察专业素质考虑进去,确保在源头上把好人才准入关,另外,除了引进财务审计专业人员,也要考虑其他专业领域,确保审计队伍多样化,适应多变的审计环境;二是对现有人员的再造,鼓励审计人员“干中学”,不断充实现有知识结构,另外,多提供各种培训,短时间内提升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三是可以尝试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补齐现有审计人员短板,提高审计质量。
(四)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成果利用
全面扭转“重审计,轻整改”的局面,否则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开展就成为一项无效工作。首先审计队伍自身要强化跟踪审计,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审计成果真正发挥自身效用;其次要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结果的问责制,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整改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通过问责和考核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视程度,确保审计结果有效运用;最后继续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审计整改透明度。
(五)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至关重要,不仅能反映整体资金情况,还可以从细节上量化各项指标,即既有定性衡量也有定量考核。当前财政部的两个文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和《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诠释了绩效审计的方向,但在具体操作方面仍需要不断探索。绩效评价体系制度可以在宏观层面提供框架,但针对不同性质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组仍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提前设计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呈现资金使用绩效。审计人员可以从多个维度出发,目前在其他领域绩效考评经常提到平衡记分卡,笔者认为该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中,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学习和成长四个维度考量,一方面该方法应用广,社会认可度高,另一方面,该方法技术相对成熟,操作性较强。通过该方法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容易让被审计单位接受, 也会增加审计报告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