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之间关系的探讨
2020-02-28张德祥
◎张德祥
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越加完善,这也使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企业破产、重组情况频繁发生,这也导致劳动力失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况较为常见。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是当前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法律保障。通过两者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能够更好的发挥其在优化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段不仅是国家的主人,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因此需要充分的保护好工人阶段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调动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是最为直接的物质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规范和保护,使劳动者在生育、老龄化、疾病、伤害、死亡及就业和失业权益方面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的激情,使其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
相较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虽然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市场机制还存在一些弊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团结的局面。特别是在当前我国对劳动和就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势下,利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来加强约束,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能够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加速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部署
通过做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劳动者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针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的一系列规定进行全面落实,并促使两者协调发展,可以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部署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保障方面的具体表现分析
(一)劳动法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上的具体表现
在实践中,劳动法针对于弱势群体权益进行保护。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也使劳动法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劳动法要重视与劳动者管理法的统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协调社会劳动关系。同时还要重视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在具体针对劳动关系协调过程中以劳动标准为基础,可以说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关系标准都是劳动法中的重要组成内容,二者在劳动法中享有相等的地位和作用。在劳动法实施过程中,要求其实体性和程序性要相互配合,劳动法针对的是对各种劳动关系的调整,这也凸显其实体性的特点,但还存在一些复杂的且具有程序性特点的劳动关系,因此将实体性和程序性配合,能够更好的阐释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内容,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二)社会保障法在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上的表现
社会保障法是以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法律规定,具有社会性和法定性特点。其社会性特点表现为目标的社会性、保障主体的普遍性、责任和义务的社会性。因此社会保障系统基于立法层面来强制要求社会公众参与,共同担负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稳定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社会保障法作为我国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会对其实施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社会保障法是国家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依法执行的法律标准,不管是建立保障项目、筹集和缴纳保障资金,还是发放社会救济金,在社会保障法中都有详细且标准的规定,社会组织和公众必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而不能出现违背法理的行为。
三、新时期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发展阶段中的关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之初,两者分发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相互独立,各自发挥作用,关联性不强。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劳动法主要作用是针对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劳动关系的调节,并以立法形式来界定劳动者的各项劳动权益。而社会保障法则主要以救济贫困人民的作用为主,避免贫困人口无法生存,以此来维护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从立法目的视角进行分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用的社会有关系存在差异性,但两者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方面具有一致性。而且当时那个时期受制于环境的影响,没有社会法形成,这也使此时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并不具备社会法意义。
在20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虽然实现了独立发展,但是二者的联系却日益紧密。这主要是由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体现了人权的原则,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作用对象和方式依然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表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始终无法结合为一个整体,但是二者的目的、内容和社会功能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民的权益,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也是二者存在密切关系的体现。此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涉及了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些内容,社会保险成为了二者联系的重要纽带。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社会保险中的关系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包含关系,劳动法对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着重劳动保险内容;社会保障法中社会保险的内容主要偏重工伤保险和劳动保险。事实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在协调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实质是两个功能不同的法律部门分别从不同角度的立法方式去协调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和资本家双方的劳动保险关系;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国家和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
另外,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已经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其中,而劳动法也将社会保险法内容当作调整改善的空间,这是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特殊性,体现在我国先建立了劳动法来保障劳工的合法权益,然后再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进一步丰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内容,两者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社会法的重要内容,阐述社会法的产生根源、基本理念和实现目标。
四、结束语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互独立又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虽然在本质上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存在差异性,但在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两者共同发挥作用。在当前新时期针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可以更好的促进社会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