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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综合评价录取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2020-02-28金家倩

煤炭高等教育 2020年2期
关键词:素质评价信息

曹 晶,金家倩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提出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新高考录取机制,即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1]。同年,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上海市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一步细化,分为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项评价内容,并且从2017年起推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自主招生等环节使用[2]。

自2015年起,随着众多高校开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综合评价录取规模逐渐扩大。研究者们进行了综合评价录取的科学性探索,即通过对综评录取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综合评价录取在选拔人才方面成效显著的结论[3-4],这符合综合评价录取科学选材、照顾个性化的基本思路。公平和效率是贯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两条主线[5],综合评价录取的公平性系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与部分高中教师的调查,探讨目前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机制在教育公平方面的情况,分析影响综合评价录取公平的主要原因,以期为完善综合评价录取机制提供可能的参考和借鉴。

一、综合评价录取中公平问题的表现

1.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尚存隐患

首先,综合素质信息的记录在目前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存在诸多争议,高中学校作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的记录与评价的主体能否做到客观记录、真实反映?根据笔者对上海市往届通过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和相关指导老师的访谈,发现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存在部分信息虚假填报的情况。如在“成绩信息”和“模考成绩”部分,由于各个区县和各个高中每年的期末考、模拟考不相统一、考生的成绩信息未进行正式的官方记录,因而虚报成绩在信息填报的时候不能被得到有效的证实。虽然部分老师察觉到这一情况,但考虑到这一信息的审核难度大而又事关自己学生的升学,往往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推荐人信息同样也存在着“虚实结合”的情况,普通学生一般会将自己学校的老师或是校长作为推荐人,但其中的评语却是由学生自行填写,一方面是由于学生人数过多,教师无法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所有学生的评语;另一方面则是推荐人对学生不甚了解,无法对其进行合适的评价,所以便形成了“他评”变“自评”的情况。

其次,各高校作为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的使用者,信息的真实性无法验证审核导致高校目前的综合评价录取未能彻底跳出分数论的限制,而这一点反之也影响到了高中学校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判断。部分受访的高中教师表示综合评价录取不过是“换汤不换药”,高校招生仍以学生的高考成绩为主。

2.高校录取方式隐含公平风险

各高校的综合评价录取均采用“笔试+入学申请+校测面试”的选拔方式。在校测面试方面,目前各高校所采用的形式有所区别。例如,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均采用多轮面谈的方式;同济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采用单轮面试的形式;上海纽约大学则借鉴纽约大学阿布扎校园的做法,招生委员会在校园日活动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6]42。在面试环节,专家主要结合考生提交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提问,并根据考生的回答进行考核评分,而各高校的考核标准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测量,面试过程中难免会掺杂个人情感与主观判断。为此,已有学者指出高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缺乏刚性标准,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大多依赖于主观判断[7],而主观性也会滋生金钱、权力和人情关系等腐败因子。随着而来的还有大众对于校测面试环节的遐想。受访教师坦言:“各大院校的面试也是一个‘黑匣子’,我们也不清楚他的评分标准,这也是存在问题的。”

3.录取结果无法实现差异性公平

统一高考确立了一种人人平等竞争高等教育资源的统一性公平,而我们希望着力破除唯分数论的综合评价录取所追求的是一种更高水平的差异性公平。即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条件和考生的个人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录取。

笔者对2015―2019年上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人数和分数线进行了整理,发现高校在沪综合评价批次的录取规模逐年扩大,其中复旦大学(含医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2019年在沪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的人数占在沪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均达90%左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尽管大部分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分数线均低于普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其他高中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的升学率却远远低于上海市示范性实验高中。虽然不同类型的高中在生源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但由于综合评价招生目标并非是选拔顶尖的高分者,而是希望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以多元多维的评价体系来科学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而综合评价录取结果向市示范性实验高中的大幅倾斜进一步加剧了各类高中学校的升学差距,与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的初衷相悖。

在2011年复旦大学发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中,将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细化为志愿服务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参与集体组织活动情况,以及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撰写研究性课题报告等内容。同时要求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能够凸显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和专业素养的人才特色。根据往届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反映,部分高校更看重学生的研究性课题报告以及是否发表专利等内容,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本型课程成绩只作为其中的一条。也就是说,这份报告对于学生的个人研究能力和学校的办学能力均提出了要求,而学生的个人差异和高中学校的区域性差异则成为综合评价录取不可逾越的鸿沟。

二、综合评价录取产生高考公平问题的原因

1.高校招生信息和招生过程不够公开透明

综合评价录取信息的公开公布根据高校的招生程序包含了各高校的招生信息、初次审核名单、校测名单和录取名单等四项。在招生信息方面,目前各高校均会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在初次审核名单的公布方面,高校会在自己的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或是直接公布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的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二者均须登录查看。在综合评价录取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公布方面,则存在着三种情况:一是公布在高校自身的网上报名系统中(须登录查看),如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二是直接公布在高校本科招生网站上,如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上海大学;三是公布在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如复旦大学。

录取名单是综合评价录取信息公开公示的重点内容,目前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逐渐形成了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的三级信息公示,但依旧存在着各平台公示内容不统一、公开公布不到位的情况。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自2016年起对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的考生实行有期限的名单公示,在2016、2017 和2018年的公示名单中其公示的内容只包含了考生姓名、性别和入选专业,只有在2019年的公示名单中第一次将享受照顾政策、测试项目、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录取标准一一公示。自2017年起,在沪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的考生名单都会统一公布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的阳光招考板块中,但是公示名单中的内容仅限于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录取院校、录取专业组代码、录取专业代码和录取专业名称。各招生高校的信息公示也存在着公开内容不统一的问题。以2019年的综合评价录取公示为例:复旦大学未在本科招生官网上进行录取名单公示;上海交通大学在沪综合评价选拔结果在(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须登录系统方可查看);上海大学在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和录取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官网上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了姓名、性别、毕业中学、总成绩和拟录取专业;华东师范大学在本科招生官网上进行了录取名单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专业组、考生号、姓名和录取专业,同时公开了各专业组的录取线。

2.各高中学校对综合评价录取的差异化竞争策略

根据对学生和教师的访问和调查问卷所显示的数据来看,面对这一全新的招生模式,各类高中的反应速度不一,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存在显著差异。

部分上海市示范性实验高中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并迅速采取应对策略。根据受访学生的描述,上海某市示范性实验高中早在2015年(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第一年)就积极鼓励学生报名,重点落实具有较大录取几率的学生,并且在面试前为学生安排校外的专业老师进行面试前的指导与培训。在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执行的第五年,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被要求参加初步的报名审核,综合评价录取被学校领导与老师普遍看作为统一高考的另一个机会。在区示范性实验高中学校中,综合评价录取执行的前两年,学校和老师对其并没有采取任何策略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引导。直至第三年,学校层面开始关注这一招生政策,鼓励学生进行初步的报名审核,但不采取强制措施。随着进入面试的人数趋于稳定,学校也相继安排了面试辅导。

造成各类高中学校对综合评价录取应对策略差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类学校在办学水平和师资力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随着造成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各种资源参差不齐,而这一差异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下被进一步显化。

在访谈中,曾参加过综合评价高校专家面试的学生表示,专家普遍对他们高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重点关注,而这份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是上海市对于每一位高中生的刚性要求,它被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并在市教委认可的第三方平台上完成真实性认证。这份报告被看作为最能反映考生专业志向、创新与科研潜质并且信度与效度较高的重要依据,故部分市示范性实验高中可凭借其多年为高校输送的优秀生源,与高校进行教学合作,部分高校会向高中学生提供专业的科学实验室,并且选派相关领域的教师或是在校大学生对高中学生进行课题的全方位指导,从而使得这份报告独树一帜。此外,部分市示范性实验高中学校凭借区位优势和本身的生源优势,与当地的研究所展开合作,借助研究所的实验室并在相关研究员的指导下来完成课题研究。

此外,区位优势还进一步体现在市示范性实验高中往往聚集了全区较为先进的教学资源,包括新建于市示范性实验高中的、设施先进的实验大楼和政府财政补助各类新型实验班、科创班的硬件设施等。这些优势资源的集中和财政资金的扶持都在不同程度上为市重点学生的升学之路上“添砖加瓦”,与此同时,其他高中学校却只关注学生的成绩,无法兼顾到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和科研的兴趣培养,能够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成功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小。

3.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程序缺少专业性和科学性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程序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主要体现在高校的招生选拔工作和招生组织机构两个方面。在沪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高校均在各校的综合信息使用办法中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综合评价录取初审择优选拔和校测面试评分的依据,但根据现阶段的实施情况和课题组的调研情况,笔者发现各高校的初审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即符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成绩的学生均可通过高校的初审。在之后的面试选拔环节中,高校仍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的筛选标准,有违综合评价录取的多元价值取向。此外还有学者提出,考生的校测成绩、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性质不同,而将三者组合得出的录取综合分数存有效度问题[6]。

随着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需要组建一支专业型的招生队伍,逐步提升他们对学生综合素质信息的分析和评判能力,这意味着高校需要独立的招生组织机构和大量的资源作为录取招生的保障和支撑。而根据现有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中,单独设置招生办的高校较少,大部分高校仍将招生办设于教务处处或学生处之下[6]45,缺乏独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高中综合评价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科学审查,使得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大打折扣。

三、化解综合评价录取公平性风险的建议

1.以招生录取的信息公开保障过程公平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在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出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应实行四级、多次信息公开制度。同年4月,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公示考生的资格信息应包括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四级信息公开主体应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尤其重视入围综合评价录取校测面试的分数线、考生各项测试成绩和合格标准等招生录取重要环节的信息公布。同时,综合评价招生信息公开的平台方面也需要统一,能够让考生、家长和学校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2.以制度完善保障结果公平

目前,我国学生综合素质信息评价正逐步实现与高考招生制度的挂钩。在综合评价录取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各类高中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中的升学率差异问题正在逐步凸显,因而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不仅应该通过以高考录取招生的方式倒逼高中学校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更重要的是着力于在基础教育改革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出顶层设计[8]36。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的设计由各层次的专业教育测评专家负责;二是要以学生的就读学校作为记录主体,弱化等级评定,并对负责记录的学校教师进行记录指导,强调记录应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并突出学生个人特质;三是记录周期结束后,由学校进行初步评价,再经教育测评专家审核。

3.提升综合评价录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高校应进一步组建针对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专业团队,确保招生工作人员对综合评价招生的目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规章制度具有清晰的把握[8]38,逐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并在招生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选拔环节,逐步打破“唯分数论”的倾向,结合本校的培养目标,从而制定出多元价值取向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招生工作的整体运作系统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组织综合素质评价的专项学习交流活动,帮助高校招生队伍学习先进的评价理念和提升评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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