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探究
2020-02-28范通明
范通明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0)
建筑工程一般具有周期长、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结构复杂的特点,传统造价管理采用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导致发承包方通过合同控制造价的能力普遍不足,造成工程施工成本或工程投资额超过计划额,因此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应加强合同管理,进而增强各自的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对于承包方而言,通过工程合同进行工程造价成本的有效控制,可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合理利润收益。对于发包方而言,通过合同控制工程造价,可节约工程投资或保证投资不超限额。
1 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1.1 工程造价控制受到合同管理的直接影响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基于工程的标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建设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众多合同,如咨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施工承包合同的履约要求承包方应保质保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的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为取得利润需对施工成本(包含人材机费用)、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其中施工成本控制是重点之一。若发承包方出于自身原因无法全面执行合同条款,守约方可依据合同内的违约条款向违约方追责,可通过索赔或反索赔,解除合同,甚至提起诉讼方式规避或降低自身的损失,保证自身利益。由此可见,工程合同是对造价控制的责任追究机制[1]。
1.2 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存在于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均可通过各阶段对应的合同管理来实现。
2 利用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
2.1 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能力
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应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合同管理为前提。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强调的是对日常合同管理的动态化调节,明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影响因素,根据实际变化情况进行工程造价动态调节。如发包方在起草合同时,可考虑加入“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条款”来进行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管理。合同双方应动态跟踪及监控合同的实施情况,避免自身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实际施工遇到的问题合同双方应进行沟通并依据合同处理,对于合同未规定的内容,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避免后期出现合同纠纷。
当今工程造价信息化的发展对过去粗放式的造价管理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现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这就要求合同各方提升对信息技术的认知水平,依靠信息技术提升造价管理水平。例如发包方可通过BIM 软件来实现预算工程量的快速计算,加快预算编制速度及准确性。承包方也可通过BIM 软件来管理施工中的签证、变更等问题。不仅如此,造价信息化也会给合同各方带来数据沉淀,提升合同各方对大数据的应用能力,通过大数据提取与分析,推动造价控制工作的进步。
2.2 优化合同管理,促进造价管理的精准化
严格制定工程合同,要求发承包双方提升自我专业及合同法律知识,明确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支付方式、合同履约及支付担保、违约责任、结算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优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对合同中的争议条款、不能及时履约合同等方面提前做出预案,如果出现了上述问题,要有相关的应对措施及时跟进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造价类条款包括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价款的调整因素、预付款、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质保金,作为国内建设工程界广泛使用的“示范文本”,发包方在参考“示范文本”编制合同时需遵循“咬文嚼字”的原则来进行,结合工程实际与自身实际拟定合同,保证合同内每项条款特别是造价类条款文字准确、完整,落实双方的违约责任,从源头上做好造价控制。
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在未来的行业发展进程中,合同管理应向信息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对此,以下建议可供参考:(1)合同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合同管理的对象众多,内容繁杂,且影响合同履行的外界因素变化较多,而通过合同管理软件(如OA 软件)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有利于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对合同的前置性审查可提高合同规范程度,有利于提升合同主体对风险的承担能力。因此有必要组建配备法务、项目管理、造价专业的复合型合同管理团队,以综合各专业优势编制、审查合同,建立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期阶段开始对合同管理体系和执行流程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应急预案,完成对合同的审查与评估,从而尽量规避风险,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3)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随机性,这将对合同管理效率产生影响,有必要优化合同管理措施,实现对合同的精细化管理,强化管理意识,有效规避风险。
2.3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通过合同管理对全过程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具体如下:
(1)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发包方的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发包方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造价控制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通过设计概算来验证初步设计的合理性,确保初步设计概算不超投资估算,若已超概则需优化设计。设计方应根据设计合同内工程限额设计理念来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后续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
(2)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招标控制价编制之前,为保证控制价成果的可靠性,发包方可择优选定两家咨询单位分别进行控制价的编、审工作或背靠背编制控制价,之后通过对数措施确定招标控制价。用造价咨询合同来规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可规定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成果的优劣与其造价咨询费的多少挂钩,以达到激励咨询单位做好工作的目的。
(3)招投标准备阶段及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招投标准备阶段,发包方可根据工程特点选定合同计价方式、招标评标方法,组建复合型合同管理团队编制合同模板。招投标阶段,发包方通过招标控制价可防止各投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总价,保证中标价在合理范围内并通过评标结果择优选择承包方。
(4)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签证、变更、索赔等进行管理。对于工程变更,要求发承包双方共同依据合同并会同设计方针对变更部分加以讨论以便控制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避免自身违约,遇到一方违约的,应及时维权。因工程成本构成中材料设备费占比一般在50%以上,承包方为控制施工成本,必须重点控制材料设备费的合理性,承包方可执行“供应商入库制度”,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于目前有“被执行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入库,然后在入库的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供应商,之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通过该合同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通过以上做法不仅规避了供应商的信用风险还可降低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控制工程成本。
(5)工程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指工程结算控制,而工程结算控制又与采用何种合同计价模式关系密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其结算原则是中标单价保持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其结算金额主要受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或反索赔的影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其结算原则是合同标内造价不变,合同标外内容可依据规定计取费用,其结算金额主要受工程变更、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或反索赔的影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发包方来说能够较好的控制总投资,对于承包方来说风险较大,特别是遇到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签署的合同又未涉及“物价波动可调价格条款”的情况下,承包方所承受的风险较大。此外工程结算时还要注意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一般情况下合同协议书法律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例如当二者规定施工范围的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合同协议书的条款为准。因此要求发承包双方注意合同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以防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发包方而言,工程结算控制好的关键是(1)审核结算资料(含竣工图、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工期和费用索赔资料等)的有效性、完整性;(2)甩项的工作量在结算审核时一律核减;(3)计取风险费的工程注意风险范围内的工作量不另计取费用;(4)落实竣工现场工作量的核实工作,检查承包方有无偷工减料、按图施工,必要时可委托检测机构协助核实。若遇到承包方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的,结算审核时依据合同文件核减该部分结算量,若情况严重的依法对承包方追责。
对于承包方而言,工程结算控制好的关键是:(1)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结算资料,认真制作竣工图,避免竣工图漏项;(2)编制工程结算时确保清单不漏项,工程量不漏计、套价合理。
3 结语
总而言之,无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工程项目效益都需要通过对造价的有效控制来实现,而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又与合同管理关系紧密。分析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提升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能力,将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转为精细化管理模式,优化合同管理,促进造价管理的精准化,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效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