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警察绩效考核研究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2020-02-28邢盘洲
邢盘洲
自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开创案例教学法以来,该教学法已被广泛应用到许多国家不同领域的教育培训实践中。“作为美国法学教育的标志性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引发了教育界从传统教师讲授到师生良性互动的变革”。①王恒伟等:《案例教学法在土地法学课程中的应用探索》,《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年第1期。由于教学效果显著,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广泛学习和运用案例教学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在职业教育领域效果更为明显。
在法律硕士(警务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中,警察绩效考核研究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既有很强的法律性与政策性,也有极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其中,警察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设计、绩效考核方式方法、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等内容的实践性尤为突出。在该课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能引导学生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学习,有利于培养他们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效率。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及特征
案例教学不仅关涉教学理念的变革,还涵盖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的反思。它使师生实现良性互动,使课堂充满活力。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案例教学以特定案例为基础,通过场景设置、角色扮演、主题研讨、情景模拟等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对案例的分析探讨中,从而将抽象概念具体化,强化了学生对专业理论的理解与掌握,训练了他们的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同时也提高了他们公开讨论、团队合作、平等沟通的意识与能力。案例教学法的内在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学生主体。充分发挥学习者的自主性,乃案例教学法的一个基本宗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和学生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都是平等交流的关系。这些思维交流碰撞有助于学生进行主动思考、换位思考,并养成不迷信权威的习惯。一方面,学生要通过独立思考,提前梳理好自己的观点及方案,然后参与课堂讨论,形成案例分析报告;另一方面,教师在讨论交流过程中应把更多机会让给学生,教师只做好适当的监督和引导。
其二,问题导向。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不追求唯一正确答案的教学方法,因此它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不同于传统的评价方式。通常,好的教学案例提出的问题不会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且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而只是提供了一个供学生探讨、分析、论证的议题,促使他们开动脑筋,积极进行多维度思考。在案例教学中,学生经常会对同一个案例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相比最终的答案,他们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更值得教师关注。
其三,信息对称、过程开放、思维创新。在传统教学模式中,信息是从教师到学生单向流动的,“知识灌输”色彩较为明显。教师很少能够顾及到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思考的路径。案例教学法则在思想和过程等方面全面开放:学生向学生开放、学生向教师开放、课堂向课外开放。在案例讨论中,每人均有发言机会,个人见解可以得到充分交流。师生之间是平等的,信息的流动是双向的。
此外,案例教学法还倡导多元、发散的思维方式,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注重批判性反思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案例的讨论过程具有开放性和创新性,开放的教学环境促使学生之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不断完善自己的认识。教师通过合理有效地组织、控制,可以让学生在自由开放的教学环境中发挥想象力,探寻更加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更有创意的解决途径。
二、警察绩效考核研究课程运用案例教学的原则
警察绩效考核研究课程教学需要把培养学生在警务管理方面的思维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放在首要位置。由此,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应切实遵循如下原则。
其一,系统性原则。这意味着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必须注重将案例与警务管理知识的综合化与系统化紧密联系起来。一方面,要坚持对案例进行遴选、分析、讨论、总结,撰写教学分析报告并进行反馈;另一方面,则要求教师注重所授警务管理知识的系统化以及其他相关公共管理知识的体系化。
其二,真实性原则。警察绩效考核研究课程的案例源于警务管理实践,是对警务管理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具体描述,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特征。唯有使用真实案例,才能逼真地再现场景,呈现特定情境中警务管理参与者的思维取向和行为方式,进而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实践,找到意义关联、厘清价值内涵,引起他们的正向情绪体验,并在自我反思中获得启发。
其三,教学相长原则。这也是发挥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积极性、形成最大教育合力的原则。在教与学的矛盾中,教师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教学的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选择。但是,如果由此漠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动性,忽视他们对教师的促进作用也是错误的。在教学中,教师既是组织者和引导者,同时又是合作者和学习者。在求索真知、追求真理的道路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有贯彻“教学相长”原则,师生间以平等地位、平等身份进行学术交流才能成为现实。
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实践应用中的制约因素
一是教师实施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有的教师对案例教学存在认知偏差,将其简化为“举例教学”,与讲授法混同;另一方面,案例教学实施环节多,费时费力,且在文化背景上与西方社会鼓励竞争、喜欢坦率直言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环境相一致,而不太适应我国崇尚和谐、礼貌、推崇尊长的文化传统。这导致部分教师在推行案例教学过程中存在畏难情绪,动力不足,被动应付,以“讲解案例”取代案例讨论,刻意减少应有的案例讨论时间,漠视学生主体性的培养。
二是案例选择的困境。选取蕴含思政元素的案例对实现“课程思政”目标至关重要。“课程思政”指向的是一种新的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即“思政寓于课程” 与“课程承载思政”。这一理念注重在价值传播中凝聚知识底蕴,在知识传播中强调价值引领。“课程思政”的效果取决于教师的育人意识和育人能力,专业课程的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更要成为塑造学生品行、品格、品位的“大先生”。①邱伟光:《课程思政的价值意蕴与生成路径》,《思想理论教育》2017年第7期。因此,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对警察管理案例的判断和选择,直接关系到“课程思政”的实际效果。因此,对教师而言,挖掘蕴含思政元素的社会问题并将其渗透到教学案例材料中,使案例教学落地落实,是一项不可回避的挑战。
三是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主动性不足。在案例教学实施中,许多学生主动参与意识不足,未能清晰地认识到参与案例教学活动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只将最低限度地完成作业任务作为学习目标,努力程度较低且持续性弱。如果学生在案例教学的前期准备不足,将导致其不能真正实现“自我主动”地进入活动“场域”,在随后的讨论环节中将无法获得正向情绪体验,书面案例报告的撰写也会缺乏深度。
四、警察绩效考核研究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的价值取向是要将人的价值、社会价值与知识价值整合为一体,并实现系统平衡。这意味着案例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意义,重视学生批判能力与实践水平的发展;要关注社会现实诉求,及时将社会实践与学科前沿成果融入案例,优化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要重视强化学生奉献、责任和担当意识,着力培养适应现代警务管理需要的专业学位高端人才。
作为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案例是对真实情景的描述,通常借助音视频等多媒体方式进行呈现。在案例讨论中,教师要扮演讨论引导者的角色,激发学生不断通过分析自己的行为结果与既定目标之间的差距来做出积极调整。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理解、辩论和推理,将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知识系谱,获得独立解决警务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案例选择。一方面,案例的选择应以学生现有经验为基础,同时又要对其能力提升具有一定助推作用。在编制典型案例时,相关的文字表述应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案例内容应契合学生现有经验和能力水平,并能充分调动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案例的选择还应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教师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选择实际发生过的案例或者教师个人撰写的案例。通过建立教学案例库,可以为案例的选择提供更丰富的教学资源。
第二,教学设计。由于现实警务管理案例大多比较复杂,教师应该根据教学需要,对案例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设计,以突出相关的重要知识内容。一般来说,警察绩效考核案例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的起因、经过与结果等基本要素。在问题设计方面,应坚持难易适中的原则,既要保持吸引力,又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还要有启发思考的价值。同时,教师要对讨论中可能出现的衍生问题或讨论的深度与广度进行提前预测,并做好相关学科知识的储备工作,以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使课堂教学始终能够有序开展。在表现方式设计方面,可以选择通过动画、音视频等方式呈现案例,从而全方位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对案例中的问题做出多向度的深入思考,切实有效地建构起自身的认知框架和行动能力。
第三,组织讨论。案例教学成效如何,小组讨论乃关键环节。小组讨论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人与人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的技巧,共同提升团队的学习能力。在分组时,教师应根据现实情况尽量将不同学习水平的学生分在一组,使他们能有一个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机会。讨论时,每组各推荐一名代表按序发言,向全班阐述本组的主要观点;同一小组的其他成员可对发言中的遗漏和不当之处做出相关补充;其他学生可以就发言者陈述的观点进行追问,由发言者做出回答。所有发言结束后,由全班同学共同讨论各组观点的优劣得失,并依据求大同存小异的要求,最终确定大致统一的观点。讨论期间,教师应对学生发表的观点不做或少做点评。但是,当讨论偏离主题时,或是纠缠于一些细枝末节时,教师要及时制止,并使讨论重归正题。①刘惠、王安平:《试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中的案例教学》,《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年第11期。分组讨论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巩固,还可以通过实际运用来提升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分组讨论也发挥了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合作精神的积极作用。
第四,案例总结与评价。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对整个分析、讨论过程进行总结,指出围绕案例中的问题所形成的主要思路、讨论所聚焦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案,并对较为合理的结论或答案予以明确。同时,结合政治建警、课程思政、增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等教学要求,对案例本身所蕴涵的道理或问题进行深入评价,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让他们树立对某一问题或现象的正确态度,获得在未来公安工作中对类似问题或现象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解决的能力。此外,教师可对学生在各阶段中的讨论情况做出评价,但要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及时澄清有争议的问题,不搞“走过场”。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思考,不断提高其理性思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