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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医疗纠纷的法律研究

2020-02-28李寅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0年18期
关键词:患方民事责任血站

◎李寅

一、输血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血站血液质量常规检测项目只有乙肝、艾滋病等十余种常见的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还有很多病毒(如细小病毒B19、O型白细胞病毒等)无法利用常规检测手段检出。如果含有这些病毒的血液被血站采集,且顺利进入医院血库并进行使用,就很有可能出现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感染,从而引发输血医疗纠纷。此外,医院方面管理和操作上存在失误,例如输血所用的各类器材没有严格执行消毒,因为发生污染而引起不良反应,或是临床上要求必须复检的几种病毒,因为疏忽没有进行血清学检查,也有可能让病毒经血液传播,给患者造成伤。从法律层面上来看,虽然制定了一些关于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内容不够完善、条款不够清晰,法律责任界定不清。上述各种原因的存在,导致了输血医疗纠纷呈现出高发趋势。

二、输血医疗纠纷中医院或血站存在过错的情况

1.举证责任承担主体的界定问题。在医疗救助中,出现了因为输血导致的感染或其他对患方有实施损害的情形,首先要判定责任主体。在归责中,按照举证倒置原则,医院或血站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即证明自身的行为并不是导致输血感染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直接原因。但是在适用的法律上,关于举证责任主体的界定上却出现了矛盾。在《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有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而《民法通则》第106条,如果医疗机构可以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界定问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医院或血站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履行法律责任也是对患方所受损害的一种补救。即便是确定因为输血操作有误导致损害发生,医院和血站谁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又成为争议的焦点。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29条:“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只要院方按照操作规程完成了血液检查和输血操作,出现医疗事故后院方不负责任。此时血站需要承担血液不存在问题的举证责任。但是从患者利益角度来看,患者与血站并无直接利益关系,而与医院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利益关系。因此,当出现了输血医疗纠纷后,患者既可以追究医院基于过错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在出现请求权竞合情形时,患者应当从两者中择一而讼,即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

三、输血医疗纠纷中医院或血站不存在过错的情况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在实际的输血医疗纠纷案件中,还有可能出现医院与血站均不存在过错,但是却导致患者出现输血感染的情况。对于这类情况应当如何归责,在现有的法律中还没有直接的规定和说明。我国医疗纠纷采取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并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在实际的医疗纠纷中,导致输血感染的原因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受到了现有医疗条件限制导致的,例如血站采血时,需要检测血液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但是现有的检测技术,对于T细胞病毒、白细胞病毒等无法检出,使用这些带有病毒的血液也有一定几率导致感染。这种情况下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院方及血站都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患方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应该如何维权成为难题。在现行的《民法通则》第106条中,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即便是血站、医院、患方三者都没有过错,让患者来承担损害后果,显然也不符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精神。在这种情况下,输血医疗纠纷中不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归责方式中,公平责任原则是其中之一。适用于上文提及的医疗纠纷中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在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医疗纠纷适用于“过错归责原则”。但是对于因为输血感染引起的医疗纠纷,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无法适用于这一原则。如上文所说的限于技术条件,血站或医院无法100%检测出血液中所有致病病毒,这就意味着即便血站、医院无过错的情况下,输血仍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并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此类情形,如果坚持使用过错规则原则,损害了血站或医院的利益。因此,对于血站、医院、患者均无过错的情况,使用“公平责任原则”成为一种更好的选择。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只让医院或血站承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显然是不恰当的。选择公平责任归责方式,需要确定患方、院方、血站三者的责任份额,同时也要考虑各个主体的担责能力。综合这些因素,对于输血医疗纠纷中各主体方均无过错的情形,应当由各方公平分担责任。医疗纠纷中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不仅维护了作为弱势方的受害人,而且也保证了院方和血站权益。

四、结语

输血医疗纠纷案件中,明确过错责任是进行司法判决的第一步,也是维护各方权益的关键。根据输血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的不同,对于因为血站或医院方面管理不到位等有明显过错的情况,可以依照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依法判定。但是对于因为技术因素、医疗水平等引发的输血医疗事故,则需要明确举证责任并采用公平归责,维护各方主体的权益,才能充分体现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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