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药品监管的困境与出路
——以广州为例
2020-02-28杨昆,严明
杨 昆,严 明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6)
目前,广州三合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在逐步推进,岗位人员设置配备不合理,数量不足,存在临时调岗换岗现象,非专业人员数量较多,而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
1 “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概念
“三合一”是由三个机构部门合并而形成,这三个部门分别是食药监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整合了国家机构的职能,并形成了全链条式的食品药品监管优势,进一步的将监管职能理清,并有针对性的形成食药安全责任制的属地划分。
2 “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困境
2.1 多重考核管控下基层药品监管处于弱势地位
部门对下级的考核文件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监督检查方面的开展。而基层所人员匹配不足,很难达完成任务。监管的侧重点存在偏离。
2.2 药品专业化监管受队伍、资源和监管模式约束
新的市场监管系统,质检的监测延续着工商管理系统,而使用监管方面的系统,仍然是独立的三个系统。
监管是资源实施权责下放机制,我国行政问责风险压力提升,基层受制于资源缺乏,监管力度也相应难以达到预期标准。
监管模式差异化约束体现在药品监管一直实施的是条线管理,三局合一后是工商系统的基层网格化管理,造成监管模式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和约束性。
2.3 面临执业药师队伍数量及质量的困境考验
目前,现有人员的分配已经达不到监管的需求。市场对监管的需求形成了执业药师市场挂证乱象严重,基层药品监管难度增加。
2.4 处方流动难潜规则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是基层药品监管案件频发的关键点。目前并没有渠道能够解决此类问题,没有出台较好的解决措施来规避处方药流通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2.5 监管责任无明确界定
问责红线问题,涉及到基层监管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发展,使得部分基层药品监管在工日常工作中被束缚。药品质量责任划分不明确,没有相应的系统性的问责红线制度与条例。
3 广州“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药品监管的出路
3.1 合理科学规划基层药品考核标准
依据三合一融合思想,合理科学规划基层药品考核标准,使职权范围更加明确。构建科学的评价系统,形成统一性的基层药品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标准。
3.2 内外结合建立统一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
3.2.1 科分层管理学划分事权
依据社会环境各部分的直接关系,形成具体的事权划分管理方案。事权划分责任、层次必须依据市场环境变化,不断的进行基层药品监管内部责任、层次的调整。
3.2.2 保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模式和监管队伍专业性
顶层设计落实到属地、基层,需要保持药品监督机构和监管模式的专业性,监管需要因地制宜,匹配合理的“政府管制”。
药品监管的专业性保持,需要从管理模式入手。将保持药品监管专业性的平台搭建好,并形成一定的关联性。
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应关注监管人才、技术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保证监管队伍的专业性。进行一套动态的运作考察方式,将人力资源进行划分。
3.3 保证监管和检测资源时效性
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因检测资源不足,导致监管时效性下降。对于每年监管费用,应给予财政规划,药品监管的经费能够满足实际运行需求。
3.4 破解药品监管领域政策性相关风险
3.4.1 执业药师数量和质量体制机制的约束
我国在监管层面应不断加强法制手段,对执业药师的违法行为的惩处。需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公开执业药师的不法行为。
3.4.2 从源头入手实现处方流动
在基层药品的监管过程中,应该从源头入手,实现处方的流动。药店与医院均需要定期检查,药店售卖处方药品必须出具处方,而医院做为源头必须提供处方。
3.4.3 推进基层药品监管“尽职
3.4.4 免责”制度的出台
引导社会媒体与人民群众的共同监管,需要完善“尽职免责”制度,避免社会群众舆论造成基层药品监管压力、亵渎公职人员的现象产生。
4 结 论
“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药品监管,存在着一些长期没有解决和现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三合一”市场监管体制下基层药品监管的出路,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需要完善内部人员的匹配,保证监管检测技术人员的充足性,以及相应检测设备更新、升级的资金充足性。
第二,需要加强立法,需要加快尽职免责的制度推进,保证基层药品监管人员免于遭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
第三,提升公民的对药品监管的认知度,让全社会参与到药品监管中来,促进基层药品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