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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性视角下的青少年网络伦理研究

2020-02-27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理性伦理

于 利

(盐城工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

网络时代,社会交往空间从现实领域拓展到虚拟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塑造了全新的公共领域形态——网络公共领域。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运用给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带来了显著的变化,也产生了青少年网络伦理问题。公共理性倡导的宽容理解、公平正义、沟通协商、组织合作、诚实参与的价值理念为青少年走出无序、混乱的网络参与境地,促进青少年网络伦理规范的形成提供了价值遵循。

一、公共理性的基本内涵

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精神,公共理性是公共生活有序发展所必需的一系列精神观念、心理习惯、行为模式与文化要素的总和。西方政治哲学家对公共理性给予很大的学术关照。其中,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为了克服功利主义的弊端,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寻求在个人的功利主义与公共理性价值之间达成和谐,提出了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与核心内涵。他认为,公共理性是社会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公共理性的价值维度包括自由、平等、正义、宽恕等价值理念。不同的社会主体以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持久合作公民社会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协商、讨论与合作就是公共理性。公共理性能够产生符合公共利益的共治效果[1]。有序的公共生活需要公民的参与与合作,需要公民以宽容理解、协商合作、诚实守信的心态参与公共生活。公共理性孕育公平正义、尊重、宽容、友爱、诚实、参与、责任等公民伦理道德。

(一)公共理性的根基——公共利益

公共理性是享有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2]。公共理性的目标是达成社会公共的善,其植根基础是公共利益。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卢梭的“公意”理论,无不说明公共利益是享有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身份的人的最优选择。基于契约精神,人们虽然损失了天然的自由和无限权利,却也因此得到了社会的自由以及相应的权利[3]。除此之外,他们还收获了来自社会有序状态中的道德的自由。契约论思想的核心是平等让渡自然状态下的天然权利,社会稳定依赖于人们天然权利的让渡。罗尔斯则站在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引入“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重叠共识”论述公共利益是公民社会的价值追求。在公共理性视域中,具有公民身份的人以公共利益为出发,在沟通对话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承认和尊重其他社会主体的尊严与利益诉求。

(二)公共理性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宽容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和价值尺度,公平正义是公共理性的内在要求和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网络伦理规范得以建立的基石。只有消除权利贫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够为规范有序的网络伦理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度公平、程序公平、道德公平、结果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主要方面。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宽容与理解,减少社会戾气。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为公共领域提供了以公平正义与社会宽容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原则与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培养青少年以宽容理解、协商合作、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理性。

(三)公共理性的实现路径——公民参与

公民平等的参与和真诚的沟通对话是公共理性实现的基本路径。平等的公民、团体或社会组织本着对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到公共话题的讨论中去,参与各方分别从自身的价值理念或利益诉求出发,提出最符合公共利益的看法与建议,并能够针对其他公民、团体、社会组织提出的疑问,做出合理解释与价值判断,表明自己的利益诉求。意见双方通过真诚沟通与对话的方式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立场并促使对方调整立场以达成社会共识,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与行为规范。在沟通、对话、协商的过程中,参与各方以更加包容、理解、开放的方式参与公共议题的解决,以达成公共利益的实现。

二、公共理性的失落:青少年网络伦理中的失范现象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切地影响着当代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青少年的生活与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青少年网络伦理失范等社会问题。

(一)网络的自由性引发了网络人格异化

青少年网络人格异化主要表现为网络暴力和网络情感冷漠。网络暴力与现实暴力一样,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触动了社会的道德底线。网络主体非理性的网络声讨看似为了伸张正义,实则是少数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一面之词。网络情感冷漠是人们因迷恋网络世界而冷淡周围生活和冷淡现实情感的一种表现。网络情感冷漠的青少年对周围的人或事缺乏兴趣和感知能力,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弱化,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不会去关心身边的同学和自己的亲人,变得越来越麻木无情和冷漠。

(二)网络的个性化带来的网络价值观混乱

在信息良莠不齐的网络世界里,青少年的网络价值追求逐渐呈现出“低俗化”“娱乐化”和“自我价值的盲目化”的倾向。“低俗化”表现为网络低俗炒作,即通过贴吧、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对公共事件进行人为的低俗炒作。网络低俗炒作是社会在市场经济转型带来的伦理失范、道德缺失的结果。对此,尼尔·波兹曼犀利地指出,现实社会中的一切“公众话语”皆倾向以娱乐的方式出现,一切政治、社会、教育、商业甚至宗教的话题都心甘情愿的成为娱乐的附庸,且潜移默化、毫无怨言。“娱乐化”甚至成为一种文化精神[4]。青少年在虚拟空间中的价值观呈现出“娱乐化”的趋势,倾向于将一切娱乐化。

(三)网络的开放性导致的网络侵权

运用网络手段侵犯他人隐私权和知识产权都属于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困扰,也冲击着人们对隐私权的道德底线认知。法律空白、监督难、青少年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共同造成了青少年网络伦理的困境。青少年在网络世界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网络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也是知识传播的载体。然而,知识的传播需要规范和保护,对知识的保护最重要的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公共理性的回归:构建青少年网络伦理的路径

作为网络新生代,青少年正以对社会热点的持续关注、对事实真相的执着探寻、对个人情感的直率表达成为网络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的群体。践行虚拟社会中的公共理性精神,就意味着青少年在网络公共参与中充分彰显公共理性。用公共理性理念来规范和引导青少年的网络参与。

(一)构建青少年网络伦理的价值体系

沟通协商。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无法回避的主题,网络社会更是如此。网络共识的形成不仅要有远见,还依赖于网络主体的共同参与。罗尔斯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依靠“理性的行动者”。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映射,是青少年生活的另一个公共场域。网络时代,公民教育就是要创造积极平等的、协商式的道德对话,寻求公共理性的建立,达成青少年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大伦理道德规范。

宽容理解。青少年网络参与应当是充满宽容、理解、妥协精神的理性参与。没有宽容,青少年网络参与将因缺失对个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而黯然失色;没有妥协,就没有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和真正具有符合公共利益政策之诞生。罗尔斯认为,社会生活的健康有序依赖于公共空间适度的宽容理念与思维方式[5]。没有宽容理解,青少年的网络人格就会出现异化,网络情感就会出现冷漠,网络暴力就会盛行,网络价值取向就会出现混乱。

诚信参与。诚信、合作、共生是公共理性价值的重要体现。青少年网络诚信体系建设与完善,应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诚信教育、完善青少年网络诚信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约束青少年的网络行为。网络诚信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技术作为保障。在信息审查过滤、实名身份认证、信息安全加密、上网行为监控等重点领域要加强青少年网络诚信体系的建设,以日渐完善的信息技术手段作为强有力支撑,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失信行为的发生。

(二)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共理性的网络转向

公共理性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共性的价值追求。在实现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向网络空间转向的过程中,青少年的“个体叙事”及其凸显的原子化个人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主要客体。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就是使公共理性在网络社会中得到培育和践行,使之成为具有理性参与网络社会能力与品质的“公共人”。“惟有理性自由才能给人类带来理性的启蒙”[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教育方式促进公共理性在青少年网络空间的回归,帮助青少年在网络价值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理性沟通、真诚对话,熟练运用公共理性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有效辨别真与假、美与丑,进而提升青少年公共理性能力,增强青少年遵法守法的契约精神,提升青少年的文明修养和思想境界。

在网络价值观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心也应随着时代主题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传统的道德说教转向培育青少年道德判断力、道德敏感性,提高青少年在网络空间的道德判断和价值选择能力。青少年在网络社会中的公共意识、公共理性精神对青少年网络伦理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宽容理解、对话协商、积极参与、诚实守信以及逐步达成共识的情怀对于构建网络伦理道德至关紧要。通过平等开放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让青少年在协商对话、合作交流的网络参与中增强公共责任感和公共理性能力。在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中,可以采取情境再现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参与网络公共话题的道德伦理问题的分析和判断,在辩论、分析、协商、合作的实践中增强青少年的公共理性精神,培养青少年正确处理自由与规范、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等青少年网络道德伦理问题。

(三)青少年网络参与的法治化

公共理性蕴含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包含了社会宽容、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美德,人与人之间互惠与合作、平等的参与公共生活、真诚的沟通与对话是公共理性一直所倡导的。法治是实现网络社会秩序化的有效方式,它既是网络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网络秩序生成的基石。要实现网络社会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就必须用好法治这个良方。作为人类社会的精神高地和知识高地,学校理应成为法治理念的宣传者、法治精神的弘扬者和践行者。学校可以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青少年在校内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消费、娱乐时应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网络诚信档案制度。“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青少年网络伦理秩序的建构同样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亟待出台或完善以制约青少年网络伦理失范现象,实现青少年网络参与的规则化、秩序化。

四、结语

伦理道德虽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可以成为人们行动的力量。正是这种力量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加强青少年网络伦理建设,需要以公共理性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内容,提高青少年在网络社会中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能力。在青少年网络伦理的建构过程中,一是要积极建构青少年网络伦理的价值体系,培育宽容理解、组织合作、社会诚信等网络伦理价值理念,在网络社会中培育公共精神,凝聚共识。公共理性倡导的宽容理解、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组织合作、诚实参与的价值理念将使青少年的网络参与走出狭隘封闭的境地,促进青少年网络伦理规范的形成。二是要发挥青少年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青少年网络伦理规范中的积极作用,增强青少年在网络社会中理性行动的能力。三是要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弘扬法治精神,及时纠正青少年网络伦理中的失范行为。当然,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的培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实践、探索与发展的过程,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的培育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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