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2020-02-26
江淮法治 2020年20期
患者死亡, 亲属大闹医院被判刑
文/金林
基本案情
2019 年10 月7 日, 被告人王某之子因饮酒过量被送至当地医院, 经救治无效后死亡。 当日下午, 王某纠集数名亲友大闹医院, 将其子尸体停放在该院观察室内。 10 月8 日上午, 王某等人纠集更多人, 并携带煤气罐、 汽油等危险品至医院门诊楼。
10 月22 日, 王某等人采取封堵医院门诊楼大门、 输液室、 观察室、 过道, 辱骂、 冲撞、 投掷汽油瓶、 向自己身上浇汽油欲自焚等方式, 阻碍公安人员执行公务, 后王某等人被公安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因本案致医院门诊楼部分门窗、 玻璃、 输液座椅、 监控设备等物品被损坏, 维修费用共计26330 元, 重新购置输液座椅26 张, 价值计27430元。
典型意义
法院认为,王某聚众扰乱医院医疗秩序,情节严重,致使该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典型意义
患者医治无效死亡,悲痛者莫过于亲属。患者亲属如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处置有分歧意见,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违规停尸、聚众围堵、损毁财物、妨害公务等行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表达不满。这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
2015 年, 刑法修正案 (九) 将医闹入刑, 规定最高可判7 年。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作出明确规定: “医疗人员的人生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本案是一起情节严重的在医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体现了对此类犯罪的严惩。
插图/小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