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为探索制定国家公园法律法规贡献地方智慧
2020-02-28邢东伟,翟小功
江淮法治 2020年20期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 (试行)》, 于10 月1 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 将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 利用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会对国家探索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 贡献地方智慧。
条例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和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对受到威胁且原栖息地已不能满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种, 应当采取建立繁育基地、 基因库、 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 构建生态廊道, 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
条例明确规定,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限制人为活动, 允许开展下列活动, 包括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的标本采集、 宣传教育参观旅游活动、 指定区域内或者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批准在指定区域外搭建帐篷宿营、 考古调查发掘或者文物保护活动、 拍摄影视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