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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肥西检方驶入“快车道”

2020-02-26张诗著

江淮法治 2020年20期
关键词:速裁肥西县快车道

文/张诗著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巩固了司法改革成果,将 “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为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并增加了速裁程序、值班律师等规定。近年来,肥西县检察院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 认真履行主导责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已驶入 “快车道”。

实行“简案快办” 精准量刑建议

几年前,许某某等3 人因债务纠纷而引发了一起非法拘禁案。陶某某欠许某某本息累计150 万元, 与许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和还款协议,后来,房屋转让协议中涉及的房产因为没有办理房产证而无法过户。许某某便邀集王某对陶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并对其拘禁。后又指使王某、周某将陶某某带至肥西县一苗圃内, 对其威胁, 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5 天。 之后,陶某某还款40万元才得以脱身。不久,许某某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陶某某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被判败诉。为此,陶某某多次上访、控告。

2018年9月11日,肥西县公安局以许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案立案侦查。肥西县检察院检察官经数十次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陶某某归还许某某45万元债务后拿回自己房子;王某、周某自愿补偿陶某某10 万元;陶某某对许某某、王某、周某出具谅解书。

肥西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此案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该院严格执行省高院、省检察院 《关于15 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关于8 种试点罪名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 (试行)》等规定,分析研究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同类型案件判决,积极主导认罪认罚量刑协商,特别是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检察官联席会共同研究把关,确保量刑建议个案精准、类案均衡。

2018 年以来,肥西县检察院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建立 “规范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依法从简从快办理可能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 该院坚持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立足制度适用规范化、诉讼模式集约化、从宽方式人文化,克服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诉前程序多、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不断扩大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范围,做到应用尽用。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一审公诉案件539 人,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33 人,法院一审判决采纳量刑建议比率为99.33%。

集约诉讼模式 提高办案质效

2018年12月19日,李某等10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 驾驶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均超过80mg/100ml, 肥西县公安局分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认为10 起案件均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由肥西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10 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肥西县检察院在办案程序衔接上做 “减法”,在诉讼权利保障上做 “加法”,采取一次性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同步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讯问、 具结三道程序工作一次性完成,在诉讼程序上从简从快,实体处理上对此案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办案检察官正在利用网络视频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 (王月敏 摄)

当年12 月21 日, 肥西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10 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法庭审理阶段,首次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简化庭审过程,全程用时仅半小时,当庭宣判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李某等10 起危险驾驶案, 采取适用速裁程序集中批量受理、集中批量起诉、 集中批量审判的办理方式,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仅用8 天,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诉讼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

该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典型案例。

对于这种自愿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或者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 实行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适用速裁程序集中批量办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在快速侦查、快速审查、快速审结中提高了诉讼效率。

倡导人文关怀 彰显检察温度

肥西县检察院在实行非羁押诉讼、 尊重保障人权上, 对于罪行较轻、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性质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依法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从实践情况看,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比例最高,速裁程序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率也是最高, 约占98%。

该院在实行阶差化从宽、体现价值导向上, 根据认罪认罚所处阶段,遵循 “先认罪宽于后认罪,主动认罪宽于被动认罪,彻底认罪宽于不彻底认罪”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主动性、及时性、全面性、稳定性进行综合评定,依据量刑规范化要求, 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实行阶差化从宽,增强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面导向效果。

在实行区别对待,兑现司法政策上,该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区分案件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找准宽严相济的平衡点,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兑现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对常见多发高发类刑事案件量刑结果的对比分析,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全面评估、确定是否从宽以及从宽幅度, 避免出现 “一味从宽” “片面从严”两种倾向。

近年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判处3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含适用缓刑) 约占80%, 彰显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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