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2020-02-26
江淮法治 2020年10期
5月22日至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举行。大会期间,安徽代表团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结合会前深入开展的调研视察,在会上提出议案、建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建言献策。
2018年,在参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过程中,我发现,随着畜禽养殖方式、消费模式的新变化,相关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需要。比如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等。
于是,在去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我领衔提出了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的高度重视,被列入了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4月26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前不久,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我,让我对法律的修订再提建议。接下来,我会继续进行相关调研,就法律的修改完善提出有益建议。
春季是动物疫病防控关键期,然而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让部分养殖场员工一时不能返场复工,防疫技术员无法进村入户,防疫计划实施受阻。如果发生动物疫情,将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值得警惕。与此同时,畜牧产业链存在前端畜禽饲料供给不足、中间物流不畅、后端无法屠宰销售的问题,企业资金链一旦断裂,肉蛋奶有效供给可能成为重大难题,直接影响疫情防控效果。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我提交了“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稳定‘菜篮子’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的建议”,呼吁畅通保民生运输渠道,健全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建立人畜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同时,我也就发挥中药材产业带动脱贫作用和提升我国兽药行业发展水平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