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记述文物到记述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思考
2020-02-26颜小忠
颜小忠
近期,笔者参加《中国文物志》的编纂统稿工作,接触了一些文物专家,学习了一些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文件材料,同时翻阅了一些地方志书,两相对照,觉得一二轮地方志书中关于文物、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记述有一些需要重新审视并加以改进的地方。
一、关于文物记述存在问题的反思
第一轮新编志书关于文物记述存在的问题,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原副主任、广州市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陈泽泓在《岭表志谭·关于文物门类》一文中的概括很有代表性:“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志中,最早出版于1985年的《连城县志》,篇目无设文物门类”“从层次上说,92部县区志中,将‘文物’(或称‘文物古迹’)作为‘文化’的属项的,有59部;与‘文化’并列设置的有33部。从构章立节上说,文物与胜迹合在一起的有46部,独立记述的有46部,其中有17部在标题上只标出‘文物’一词。”“将文物古迹、文物胜迹混为一词,将自然景观的胜迹、名胜与文物混在一起记述,将文物与胜迹或古迹并列,乃至各种概念混用。”“不宜将文物与胜迹、古迹分开或并列使用;名胜与文物既不相等,也各涵盖不了对方,风景地未必是文物,文物也未必是风景地。如将名胜与文物并用,视为著名风景地,应避免与文物不必要的重复交叉。”①陈泽泓著:《岭表志谭》,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2—333页。这里指出的是关于文物、胜迹等概念的混用,以及归类混乱的问题,翻翻其他省的志书,这种概念混用、归类混乱的问题在第一轮志书的文物记述中并不鲜见。可见,这是第一轮新编志书记述文物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概念混用,归类混乱,自然产生其他一些记述问题,比如文物与旅游的风景名胜,城乡建设或建筑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宗教的寺庙、场所,教育的书院、学校,交通的桥梁等的交叉重复处理不好,条目记述内容就出现错位或者记述要素不齐全,以致文物概况不明。比如一个著名古寺庙(古建筑)或摩崖石刻,不在文物中记述,放在风景名胜中记述。前者只记寺庙之宗教、文化特色,不记古建筑的新旧毁存时间,不记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特色与价值。后者只记摩崖石刻的历史沿革、整体布局、主要石刻、人文传说等,不记其文物定性定位、文物保护与管理情况,就会造成这两处不可移动文物内容的缺记。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第二轮志书对这种概念和归类上的混乱,以及文物与名胜古迹的交叉重复处理不妥等基本予以纠正,文物回归“文化”的本质属性,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记述文物事类要项有缺,点面、详略记述不妥,条目记述要素不齐全。记述要项有缺的,常见的有第一层次只记文物保护与管理,不记各级各类文物;或只记各级各类文物,不记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只记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不记可移动文物。以记述下限较早(2001年)的《南汇县续志(1986—2001)》为例。该志系条目体,在文化编设置文物古迹分目,下面设有古建筑选介、古桥选介、古碑刻选介、名人遗物四个条目。四个条目均为选介文物,共17个,而分目下的小序仅200字不到。只选介少量文物,未记全部文物概况及各级各类文物构成情况,也未记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可移动文物也只是在几个名人遗物条目中记述了名人的遗物种类、数量,是否属于可移动文物则尚不可知。
一般而言,省、市、县三级志书文物志的记述要项,第一层次应有文物的行政管理、文物事业发展、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四个要项。第二层次的行政管理记述要项应有管理机构、法治建设、执法与安全督查、不可移动文物申报与管理、可移动文物申报与管理。文物事业发展记述要项应有考古、规划与保护维修、博物馆、纪念馆、合作与交流、文物市场、科学研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不可移动文物的记述要项(按文物类别确定)应有古遗址(聚落洞穴、古城址、建筑遗址、矿冶遗址、陶瓷窑址、其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世界文化遗产等。可移动文物的记述要项(按文物类别确定)应有青铜器、陶瓷器、玉石器、金银器、书法绘画、石刻雕塑、甲骨简牍、文献文书、印信、钱币、漆木器、杂项、近现代文物、民俗民族文物、古人类古动物标本化石等。第三层次的不可移动文物申报与管理记述要项应有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管理、考古与保护维修项目管理。可移动文物申报与管理记述要项应有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可移动文物定级、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收藏机构管理、社会文物管理、文物进出境管理。规划与保护维修记述要项应有保护维修机构、规划、重要保护项目、展示利用。博物馆记述要项应有:博物馆机构、博物馆建设、藏品保护、陈列展示。文物市场记述要项应有:文物商店、拍卖、征集。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记述要项应有:名人故旧居纪念地、历史事件纪念地、军政机构驻屯地、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近代工商业遗存。
与之对比,二轮志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点面记述、详略记述不妥的,或有点无面,只选介重点文物,未记本地文物概况;或有面无点,只记文物概况,不记重点文物;或详略失衡,重点文物太详,文物概况太略,甚至只记下限年现状,略记或不记文物及文物保护的发展,以致文物概况略而不明。如《上海市闸北区志(1984—2005)》述文物内容,仅在该志文化编设置一个文物保护章,该章2.5页篇幅,主要列一个“2005年闸北区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表”,共记闸北区2005年登记在册的34处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建造年份、地址、保护级别、保护类型、保护内容、所在街道7项内容,章的引言也仅100多字,只是点到2005年闸北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构成情况。存在问题是失之过简,文物管理与保护、可移动文物等要项内容有缺,点面、详略记述不当,只有下限年份一年的文物保护单位的点的记述,缺文物事业及其管理的发展概貌等内容。一部市、县(区)志,其文化编文物章如果只记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地两项内容,全县共有多少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纪念地及其类别构成,以及文物管理、保护措施都未记述,就是明显的记述要项有缺,以致当地文物概貌不明。
条目记述要素不齐全,以致文物本体情况不明,这样的例子也不鲜见。如果选介一个不可移动文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记述要素应该包括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定性定位要素(名称、年代、所在地行政区划、位置、地理坐标、类别)、本体要素(发现发掘沿革、本体现状、考古研究、文物价值)、保护管理要素(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年代、公布单位、公布批次、公布级别,管理机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保护维修、开放展示,管理情况)三个基本要素,如果其中有一个未记,则属该文物保护单位记述要素不齐全,文物本体概貌不明。
以上分析了早、中期出版的一些二轮志书记述文物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二轮志书编纂工作的推进,早、中期记述文物的一些问题已逐渐予以纠正。随着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和事业的发展,除了这些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述。
二、关于文化编设置“文化遗产”章的思考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5]42号文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2006年5月2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10类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后,国务院又公布了第二、第三、第四批名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民族间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既然,国务院文件明确指明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那么,2006年及其后的文化编就不能只记物质文化遗产,不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能再设置“文物”章,而是有必要设置“文化遗产”章来记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而言,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物质形态的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一个地方或一座城市的文脉,它不但是地方(城市)彼此区分的重要标志,更是地方(城市)人文精神上共同的根与魂,它体现地方和城市的独特的传统理念、审美个性和文化传承,是见证地方或城市发展的“活化石”。所以,只有全面记述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才是记述了文化遗产的全貌而不缺重要事项。由于众多二轮志书记述下限定在2006年前,所以不少志书未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以上海已出版的区县志而言,绝大部分记述下限在2005年前及其后不久,这其中只有《上海市虹口区志(1994—2007)》在“体育”编“机构体改社会团体”章的“社会团体”节设置了“上海精武体育总会”,记述了该总会1994—2007年的机构、活动情况,仅用一句话点到了“2007年,‘精武体育’被上海市政府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区、县志则大多只记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管理与保护等要项内容,未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其实,这些志书也是可以记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2013年出版的浙江《海盐县志(1986—2005)》在“文化编”后设置有“历史文化遗产”编。该编设置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三章,全编5万多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少数地方下延至2009年。其中,物质文化遗产章下设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五节;文化遗产保护章下设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章设有传统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曲艺、民间工艺美术四节,和文化遗产保护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节一起,点面结合记述了海盐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09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选介了2005年海盐被列入国家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海盐滚灯、海盐骚子、海盐灶头画、海盐塘工号子、海盐腔、海盐牌子、五梅花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另外,“文化”编设有“博物馆”节,记述文博事业及其管理。①海盐县党史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海盐县志(1986—2005)》,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62—1099页。其实,虽然2006年国务院才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政府文化部门有组织有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早在改革开放不久就开始了,只是放何处记、如何记的问题。所以,一些下限在2005年前后但没有记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又还没有出版的二轮志书,可以参照浙江《海盐县志(1986—2005)》“历史文化遗产”编的做法。
第三轮志书需要根据本地文化遗产的地位程度和内容多少来决定是设置《文化遗产》编,还是在《文化》编下设置《文化遗产》章。地位重要而内容又多则设编,归于文化类,与文化编平列,置于其后;反之设章。文化遗产中关于物质文化遗产的记述要项主要包括原文物志(编)的四个记述要项: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述要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记述要项有: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规划制订、经费管理、执法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代表作申报、认定、公布与科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申报、认定、公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记述要素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技艺)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激励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传、展示、展演、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共享、其他合理利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记述要项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分类项划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本地有则列,无则删。省、市、县三级志书依据本地各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记述要项来设计篇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各级次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公布批次来设置篇目,可分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的节(目)的记述要项分成名录、选介,名录记述公布批次、时间、传承人、传承项目,选介记述该传承人传承沿革、特色、价值、荣誉等。
三、关于集中记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思考
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定义,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说得很明确:“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1982、1986、1994年和2001—2007年国务院公布、增补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共有133座。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综合上述法规、条例关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定义和申报条件,可以看出,历史文化名城志书需要记述的要项内容除了文物及其保护、管理以外,还有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保护范围,曾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历史,历史文化街区,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建筑,以及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体现名城历史文化价值的城市文化遗产。将城市文化遗产列入记述要项是因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城市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历史文化风貌。因此,被认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志(市志、县志)就不仅要记述该市、县的文物,还要记述它的文化遗产,以及文物与文化遗产之外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范围、历史地位、历史事件、历史文化街区等内容,这样才能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因此,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带区市)或县(县级市)都有必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编,集中记述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之所在。
下面以浙江省台州市的临海市为例来看历史文化名城编的篇目设计与记述要项内容。临海自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置台州起,长期作为州、路、府治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也长期是台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军事要地。1986年3月,临海撤县建市(县级市)。1990年4月,临海开始申报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91年11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临海成为浙江省县级市中唯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5年,临海成立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1996年,编制《临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年11月17日,临海的台州府城墙作为“中国明清城墙”组合之一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是年,临海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02处,市级文物保护点20处。临海市博物馆有藏品2万余件,其中一级文物4件、一级资料1件,二级文物114件,三级文物970件。
《临海市志(1986—2012)》(稿)在文化编后设置历史文化名城编。下设:
第一章 名城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节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第三节 台州府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第四节 保护规划与措施
第二章 台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军事要地
第一节 台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第二节 戚继光抗倭
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
第一节 紫阳街区
第二节 西门街区
第四章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节 台州府城墙
第二节 桃渚城
第五章 古遗址 古墓葬
第一节 古遗址
第二节 古墓葬
第六章 古建筑
第一节 古庙宇 古塔
第二节 古宗祠 古民居
第三节 古井 古桥 古牌坊
第七章 石窟寺 石刻
第一节 石窟寺
第二节 石刻
第八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第一节 旧址旧居
第二节 纪念性建筑 烈士墓
第三节 其他代表性建筑
第九章 文物管理与保护利用
第一节 文物管理
第二节 文物保护与利用
第十章 博物馆 纪念馆
第一节 博物馆(设施、可移动文物、陈列展示)
第二节 纪念馆
第十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第一节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节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节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节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十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一节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二节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节 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管理
第二节 保护
第三节 利用。
临海的这个篇目可以为二、三轮市、县志设置“历史文化名城”编篇目时作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有关内容与旅游编等相关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如临海的历史文化名城编是从文物的角度记述了临海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台州府城墙和桃渚城、历史文化名街——紫阳街和西门街的内容,而其旅游编的第四章风景名胜是分成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桃渚风景名胜区、括苍山旅游度假区、其他风景名胜区四节,从风景名胜的角度来记述台州府城文化旅游区、桃渚风景名胜区内容,两者没有机械重复的内容。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内容与有关编、章内容也同样区分不同记述角度做好了内容分工,避免了二者之间的机械重复。
历史文化名街的记述对象,主要有街区的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历史建筑、街面房屋特色、传统装饰工艺、历史文化名街的申报、古街进行的修复工作、修复过程中的综合保护和利用、业态规划和商店入驻工作,街区历史遗存和文化内涵的挖掘保护,以及街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貌及历史建筑(经政府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选介等。
历史文化名镇的篇目设置与记述要项可以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只是相对简单一些,可以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灵活编排。历史文化名村的记述可以参照历史文化名街的做法。
四、余论
2014年2月,习近平参观首都博物馆时强调,“要在展览的同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大家”。2016年4月,习近平对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二、三轮志书文化编一定要重视文物、文化遗产的记述。“要让文物说话,把历史智慧告诉大家”,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终极目标,也是志书记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目标与重中之重。2018年底,上海市已有130处优秀历史建筑对市民开放,391处优秀历史建筑、31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涉及名人的建筑、12处历史文化风貌区完成二维码设置,运用音频、文字、AR产品等形式,让文物说话,让市民游客深度阅读。这些优秀历史建筑的开放方式,既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也有历史建筑+商业开发的模式,显然,这些都是文化遗产编(章)需要记述好的重要内容,需要下功夫研究如何才能记述好的地方。此外,还有利用文化遗产开发当地旅游业和风景名胜景点、旅游景点中可移动文物仿制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产品的开发、销售等内容,都是记述一地历史文化遗产需要拓展的内容。只有记述好了这些内容,文化遗产编的记述才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把历史智慧告诉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