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叙事”
2020-02-26朱露川
朱 露 川
(北京师范大学 a.历史学院,b.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北京 100875)
一 问题的提出
当前,人文社科领域围绕“叙事”而展开的研究,其成果汗牛充栋,在促使叙事研究成为一门显学的同时,也带来了“叙事”概念使用的混乱。在中国,“叙事”是一个拥有上千年历史的词语,然而目前国内学界大多把“叙事”作为英文narrative的中译词来理解和运用,其背后蕴含着建构在语言学基础上的西方叙事学(由经典到后经典)的理论体系。后现代主义史学吸收了西方叙事学研究的基本理路,把叙事视为一种话语模式,“将特定的事件序列依时间顺序纳入一个能为人理解和把握的语言结构,从而赋予其意义”,由此在历史学研究领域内掀起了一场“叙事的转向”(或称修辞的转向、语言学的转向)。(1)彭刚《叙事的转向: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版,第2页。英文单词narrative究竟应被翻译为“叙事”还是“叙述”,国内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有论者指出,“叙事”一词是动宾结构,既包含“话语”,也包含“故事”;“叙述”是联合或并列结构,重复指涉讲述行为(叙+述),强调的是表达行为,无视了“故事”本身。故在所描述的对象同时涉及叙述层和故事层时应译为“叙事”,若仅仅涉及叙述层(叙述话语)时则应使用“叙述”。(2)申丹《也谈“叙事”还是“叙述”》,《外国文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221、222、228页。后现代主义史学研究中也存在“叙述主义”和“叙事主义”的不同译法,而其理论特征的突出表现就是将研究目光收紧于“文本”,形成鲜明的“叙述化倾向”。应该看到的是,无论是西方叙事学,还是后现代主义史学,其理论体系的构建都深深植根于欧美叙事传统,海登·怀特在《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中讨论“历史诗学”并论证其可行性时,几乎没有提及中国的史学传统。
新时代向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重要任务。学界在推进研究走向深入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中国主体意识”的重要性,“西方话语解释中国经验和中国问题的局限性也日渐凸显,以本土理论阐述本土事实的探索遂成为学界的自觉追求”(3)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以“中国主体意识”为中心的学术转型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界的自觉诉求,并被《文史哲》杂志与《中华读书报》联合评为“2018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之首。参见:《2018年度中国人文学术十大热点》,《文史哲》2019年第3期,插页1;《中华读书报》2019年5月8日,第5版。。在史学领域,人们愈加关注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和建设。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史学研究,不仅要对西方学说、西方理论进行“全方位的反省”,而且要以“扎实深入的史学研究”作为研究基础,“用中国史学自己的话语体系来阐释和书写人类历史”。(4)参见:张海鹏《推进我国史学话语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6年7月25日,第16版;姜义华《创新我国史学理论体系与话语体系》,《人民日报》2016年8月22日,第23版;户华为《今天,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历史学——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历史研究院院长高翔》,《光明日报》2019年6月17日,第14版。近年来,史学理论和中国史学史研究领域的学者,逐渐加强了对古代史学概念的研究,在深入梳理史学遗产的过程中,为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话语体系提供可被继承和发展的资源(5)相关研究成果有:李纪祥《中国史学传统中的“实录”意涵及其现代意义》,《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第68-76页;刘开军《“史德”范畴的演进与史学批评的深化》,《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第138-143页;朱露川《浅论古代“良史”的三种含义》,《历史教学问题》2015年第6期,第79-82、55页;廉敏《史“义”考略——试论中国古代史学中“史义”概念的流传及表现》,《文史哲》2018年第2期,第134-141页;尤学工《“良史”与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145-152页;刘开军《中国古代史学理论话语体系的形成刍议》,《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74-81页;等等。。
目前,中国学界的叙事研究尚处于对西方叙事学或后现代主义史学的“响应”和“诠释”阶段,缺乏真正有分量的“回应”(6)瞿林东《关于当代中国史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第26页。。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未能为中国叙事学的建立寻找到牢固、恰当的理论根基。近年,已有学者呼吁:“如果说西方叙事学是由现代语言学孵化而来,那么史学便是中国叙事理论的孕育母体”,“史家对叙事问题的深刻理解和阐发,应当成为中国叙事学张开双臂拥抱的理论遗产,文史之分不能成为阻碍这种继承的学科壁垒”(7)傅修延《中国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6页。。这样的观念并非今天才产生。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谓“古文必推叙事,叙事实出史学”(8)章学诚《章学诚遗书》补遗《上朱大司马论文》,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612页。,已十分明确地道出叙事和史学的密切关系。
中国史学有2000余年不间断的发展历程,留下了丰厚的学术遗产。连续性的史学反思和史学批评,为中国史学自身的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术语和概念,“叙事”就是其中一项。有的学者尝试从词义生成及演变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叙事”概念(9)主要参见:方志红《中国古代“叙事”概念考索——兼谈中国“叙事之学”的核心论域》,《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1期,第13-18页;钟志翔《“叙天地”与中国叙事观念的萌生》,《中国文学研究》2015年第1期,第69-73页。,不乏独到的见解。但是,由于讨论者大多来自文学研究领域,中国史书叙事的古老传统和优秀成果尚未得到充分发掘,这有待于史学工作者加强对中国叙事研究的关注。有鉴于此,要在全球性的叙事研究中建立起中国叙事研究的一方阵地,很有必要到中国古代史学中寻求叙事传统、叙事批评、叙事理论等方面的学术遗产,为构建中国自身的“叙事”话语筑牢根基。
中国的叙事传统起源于先秦时期,周代史官记事分工,孔子修《春秋》运用“褒贬”书法,以及孔子对董狐“书法不隐”的赞颂,都表明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自觉的叙事观念。在这个过程中,“叙(序)事”一词也出现了(10)这里所谓的“叙”与“序”是相通的。如《史记·太史公自序》和《汉书·叙传》中的“序”和“叙”即为同义。。《周礼》记载:“(小宗伯)掌四时祭祀之序事与其礼。”“凡乐,掌其序事,治其乐政。”“(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唐代贾公彦认为,《周礼》中的“序事”即“叙事”,其义为“次叙其事”。(11)以上所引,参见: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7《春官宗伯第三》,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767、794、817、818、820页。按:《周礼》记保章氏掌天星,记录星辰日月之变动,观天下妖祥、辨吉凶,据其所察,“以诏救政,访序事”。贾公彦谓“访序事”,即:“事未至者,预告王访谋今年天时占相所宜,次叙其事,使不失所也。”据此,先秦典籍中所说的“叙(序)事”,就是按照一定的次序/时序记录事件,有学者将其理解为“事的秩序化”(12)钟志翔《中国“叙事”生成的话语分析》,《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第57页。。
至迟在曹魏时期,“叙(序)事”形成了史学领域的表意功能。如淳为《汉书·司马迁传》中的“太史公”作注,指出“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13)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09页。,这是在说西汉太史令职能时用到“序事”一词。王肃则在与魏明帝的一段对话中指出:“司马迁记事,不虚美,不隐恶。刘向、扬雄服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谓之实录。”(14)陈寿《三国志》卷13《魏书·王朗传附子肃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18页。这里,“叙事”被明确地用以指称“司马迁记事”。王肃之论,有其根源,即刘向、扬雄及班彪、班固对《史记》的评价,主要见于以下两段记载:
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15)范晔《后汉书》卷40上《班彪列传第三十上》,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325页。
……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16)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后论,第2738页。
第一段引文出自《后汉书·班彪列传》所载班彪讥正前史得失之语,第二段引文出自班彪之子班固为《汉书·司马迁传》撰写的后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概念和范畴往往存在相互交织的联系。在刘向、扬雄及班彪、班固的讨论中,“(述)序事理”与“良史”“文直”“事核”“实录”等话语产生关联,构成了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一个概念群。“(述)序事理”一句由“(述)序”和“事理”组成,核心表意词是“序”和“事”,故如淳、王肃以“叙(序)事”代替“(述)序事理”。“叙(序)事”不仅被视为衡量“良史之才”的一条重要标准,而且密切关联着古代史学的审美要求和求真品格。从这个概念群入手,有助于我们理解、运用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叙事”。
二 “善叙事”是“良史之才”的标准
在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叙事”最初是指史学家有序地叙述历史,可以视为治史、修史的基本路径。人们以“善叙事”评价史家史才,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运用“叙事”一词(17)这与现代语境下的“叙事”词义相近,即“叙述事情”。参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481页。。“叙事”又作名词化理解,指史书中与“论赞”相辅相成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史书的主要组成部分。昭明太子萧统在《文选序》中讲述该书纂录标准时说:“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18)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姚思廉称赞裴子野《宋略》“其叙事、评论多善”,以致《宋书》作者沈约见之而自叹“吾弗逮也”(19)姚思廉《梁书》卷30《裴子野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42-443页。。四库馆臣称赞宋人王偁《东都事略》:“叙事约而该,议论亦皆持平。”(20)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50《东都事略》条,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49页。他们都将“叙事”(序述)和“议论”(赞论、评论)作为历史撰述的两个主要部分来看待。
前引刘向、扬雄、班彪、班固以及王肃等人所论,皆以“良史”称赞太史公史才,“善叙事”成为衡量“良史之才”的重要标准。在《史记》问世的三个多世纪之后,这个评价体系又为《三国志》的作者陈寿确立了崇高的史学地位。《晋书·陈寿传》记:
……(寿)撰魏、吴、蜀《三国志》,凡六十五篇。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时著《魏书》,见寿所作,便坏己书而罢。张华深善之,谓寿曰:“当以《晋书》相付耳。”其为时所重如此。(21)房玄龄等《晋书》卷82《陈寿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37页。
在这段记载中,“善叙事”甚至成为衡量陈寿“良史之才”的唯一标准,足见时人对于史家叙事能力的重视程度。《晋书》作者把晋人对陈寿“善叙事,有良史之才”的评论记录下来,亦可见唐人对叙事之“善”的关注。
隋唐时期,史学批评走向深入发展阶段并提出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是在这一阶段,“叙事”正式成为史学批评术语,其标志是刘知幾所撰写的《史通·叙事》篇。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刘知幾是中国古代系统论述“叙事”问题的第一人。在他的史学构成理论体系中,“叙事”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而是与“言语”“浮词”等术语构成了一个有关史文表述技巧的概念群,《史通·叙事》以“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冠盖全篇,在中国史学史上首次把史书叙事提升到审美层面来理解。(22)瞿林东《论刘知幾〈史通〉关于史学构成的思想》,《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163-165页。与同书《书事》篇讨论史书“叙什么”相比,《叙事》篇关注的是史书“怎样叙”的问题。如果说对于司马迁《史记》叙事之“善”的评论启发了中国史学重视叙事的思想传统,那么刘知幾《史通·叙事》篇便奠定了中国史书叙事的审美传统。(23)朱露川《史书叙事的审美要求——读刘知几〈史通·叙事〉》,《文史知识》2020年第4期,第115-121页。
经过刘知幾《史通·叙事》篇的提炼,“叙事”被作为一个史学理论问题提出并以“尚简”为审美要求。唐以后,历代学者运用“叙事”概念展开了连续性的学术批评。五代时人修《旧唐书》,称史官吴兢“居职殆三十年,叙事简要,人用称之”(24)刘昫等《旧唐书》卷102《吴兢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82页。。北宋大史学家司马光评价李延寿《南史》《北史》“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繁冗芜秽之辞”(25)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92《经籍十九》,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582页。。明人修《元史》,称赞曾出任《辽》《金》《宋》三史“总裁官”的揭傒斯:“为文章,叙事严整,语简而当。”(26)宋濂等《元史》卷181《揭傒斯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187页。胡应麟则以“叙事喜驰骋”“叙事尚剪裁”来平衡有关马、班优劣的评论(27)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史书占毕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页。。清四库馆臣尤其关注史书叙事的特点、优劣,《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提要有近30处用“叙事”一词作出评论,所论含事实、体例、断限、烦简、称谓、详核等诸多方面。凡此,都是在连续性的史学批评中不断丰富了“叙事”的内涵。
从泛泛而谈“叙事”,到给“叙事”建立起一个概念群,再到把“叙事”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出并上升到审美层次,这个词义的学术化过程发端于人们对司马迁《史记》叙事之“善”的反思,历经魏晋南北朝时期围绕史书叙事而展开的学术批评,而在唐代史家刘知幾探讨史学构成时正式确立。当“叙事”成为史学领域的特定概念,形成相对稳定的内涵和不断拓展的外延,“善叙事”便不再局限于善于叙述事情之意,而是对史才提出了一种综合性要求:从事实的叙述出发,既涉及史文表述的烦简、疏密,也涉及事义的呈现和事理的解释,理想情况下还要彰显史家叙事的纵横驰骋之势。这个历程表明,随着史学批评、史学反思的深入,在人们连续性地评价、讨论史书叙事效果和史家叙事能力的过程中,“叙事”已经超越其原本的动宾结构词义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史学话语体系中的一个术语,成为人们衡量“良史之才”的一条准则。
三 “文直”“事核”是史书叙事的基础
史学家要做到“善叙事”,并非易事。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曾感慨叙事之难:“古人著述必以史学为归,盖文辞以叙事为难。”(28)章学诚《章学诚遗书》补遗《上朱大司马论文》,第612页。历代史家要收获“良史”美誉,必要工于叙事,寻求、掌握史书叙事之法。这个答案,班彪、班固父子早已揭示。
前引班氏父子评价《史记》的两段论述,可以分解为若干条目:“善(述)序事理”,“辨(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俚)”,“良史之才(材)”,属于重叠部分,可以视为汉代学人关于司马迁《史记》的代表性论断。其中,“善(述)序事理”,是“良史之才(材)”的必要不充分条件;“辨(辩)而不华,质而不野(俚)”,是“善(述)序事理”的表现形式,大致可以理解为善于辨正而不失于华赡,言辞质朴而不流于俗鄙。二人之论的不同之处在于,班固之论比班彪之论多出一句:“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正是在这一句中,班固继承了扬雄《法言·重黎》篇关于“太史迁”的评价,以“实录”作为总结性判词使用,而“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构成了“实录”的三个要素,也成为史书“(述)序事理”所要遵循的法则。
“文直”,是说史书叙事之文应做到直书其事。按照西方叙事学的观点,这是对史书叙事“话语”(表达形式)提出的要求。孔子说“言而无文,行之不远”(29)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36《襄公二十五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第1985页。,刘知幾说“史之为务,必藉于文”(30)刘知幾著、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卷6《叙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67页。,都是在强调文字表述的重要性。史文之“直”,主要体现为言辞上的要求。当然,这要以事实的陈述为前提。历史上有因“善属文”而称“良史”的文学家(韩愈、沈既济等),却不见仅凭“善属文”而获“良史”美誉的史学家,这就是千余年前郑惟忠、刘知幾、朱敬则等人不约而同地发出“史才之难,其难甚矣”“自古文士多而史才少”之原因所在。因此,对于史书叙事的要求,绝不能仅停留于“话语”层面。
“事核”,是说史书所叙之“事”应做到事得其实。这是针对史书叙事内容,即西方叙事学所说的“故事”(素材)的真实性提出的要求。刘知幾曾提出:“夫史之叙事也,当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若斯而已可也。”(31)刘知幾著、浦超龙通释《史通通释》卷7《鉴识》,第191页。这里突出强调了“文直”“事核”。梁启超谓“有信史,然后有良史也”(32)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饮冰室专集之七十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页。,强调“信史”是“良史”的基础。可见,史书叙事的基础在于以文质相称的话语对史事如实直书,使“事”能得其“实”。这与追求“微言大义”的经学传统显示出鲜明区别,是史书叙事之“事”的品格所在(33)朱露川《史书叙事之“事”的品格》,《文史知识》2020年第5期,第114-119页。。
“不虚美,不隐恶”,是说史家叙述人物事迹不应因其“美”而虚饰,不应因其“恶”而隐讳。这是对史书叙事在价值判断层面提出要求。如果不能做到“不虚美,不隐恶”,那么即便“叙事富赡,足成一家之言”,也会因“褒述过美,有惭董、史之直”而受到诟病。(34)此为《史通》评董统《后燕史》语,见刘知幾著、浦超龙通释《史通通释》卷12《古今正史》,第333页。可见,史书叙事如果缺少了价值判断上的“不虚美,不隐恶”,就不能构成“实录”,也就不能称为“良史”。
“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可以看作是对《孟子》评价《春秋》时提出的“事”“文”“义”三个范畴的继承和发展。有论者指出,先秦时期的历史记载在面对“事”和“义”的冲突时,《春秋》以“义”在“事”前,《左传》则以“事”在“义”前而同时说明“义”(35)易宁《先秦史学的“实录”思想》,《史学史研究》2014年第1期,第2-5页。。《史》《汉》继承了《左传》的做法,以事实陈述作为史书叙事的基础。在义理之学大盛的时代,吴缜辨明“事实”是“褒贬”和“文采”的前提(36)吴缜纂《新唐书纠谬 附钱校补遗 附录 修唐书史臣表》第1册《新唐书纠谬序》,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新1版,第1页。,在继承《史》《汉》所创立的史书叙事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与事实的重构性。
前面讲到,《晋书·陈寿传》记载晋人对陈寿史才的高度评价,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同书《王沈传》又以荀顗、阮籍、王沈所撰《魏书》与陈寿《三国志》相较,得出荀、阮、王三人所撰“多为时讳,未若陈寿之实录也”(37)房玄龄等《晋书》卷39《王沈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43页。的结论。可见,晋人对于陈寿《三国志》“叙事”之“善”的考察,也立足于“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构成的“实录”原则。《三国志》的叙事在行文和事实方面的确继承了《史记》遗风。注重修辞的文学评论家刘勰称:“陈寿三志,文质辨洽,荀、张比之于迁、固,非妄誉也。”(38)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卷4《史传》,人民文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85页。长于训诂的历史考据家钱大昕亦称:“吾所以重承祚(陈寿字)者,又在乎叙事之可信。”(39)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24《三国志辨疑序》,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384页。刘、钱所论,分别可以上溯到人们评价《史记》叙事的“文质相称”和“事核”。在继承太史公遗风的同时,陈寿有时因其自身所处环境而不得不采用“回护之笔”(40)清人赵翼称:“自陈寿作《魏本纪》,多所回护,凡两朝革易之际,进爵封国,赐剑履,加九锡,以及禅位,有诏有策,竟成一定书法。”参见:赵翼《廿二史札记》卷6,王树民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8页。。对此,白寿彝先生指出:“陈寿叙事往往作到隐讳而不失实录,扬善而不隐蔽缺点。他在《魏书·武帝纪》于汉、魏关系上有所隐讳,但措词微而不诬,并于别处透露出来一些真实情况。……陈寿对魏、晋之际的记述,因时代近,政治上的压力大,隐讳更多,但在《三少帝纪》中,记魏、晋禅代事,说‘如汉魏故事’,这五个字的内容是包含了很多东西的……陈寿在当时的困难条件下,总要把历史真相记载下来,这就是所谓‘良史之才’的作法。”(41)《陈寿和袁宏》,白寿彝《中国史学史论集》,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59-160页。《三国志》虽未能处处“文直”,却未因“回护”而失“实录”,这就是陈寿叙事的过人之处。
“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是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主导原则,也是今人开展史学研究、进行历史撰述所应继承的优良传统。其中,“文直”“事核”是基础也是前提。历史上,有的史家因时代刺激而以“褒善贬恶之旨”为先(42)欧阳修《新五代史》卷2《梁太祖本纪下》后论,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页。,有的史家因个人兴致而强调“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43)沈约《宋书》卷69《范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30页。。这些史家及其著述虽各成一系,但他们的主张却不能成为史书叙事的一般准则。
四 史书叙事与揭示“事理”相得益彰
中国古代史学有关“叙事”的理论性反思,肇始于对《史记》叙事之“善”的评论。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史记》在继承先贤撰述优长的同时,又开创了在史书叙事中阐明“事理”的叙述传统。刘向、扬雄及二班总结《史记》叙事特点在于“善(述)序事理”,此句中的“理”作道理、规律之义,是“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44)王夫之《船山全书》第12册《张子正蒙注·至当》,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94页。,可以理解为“事物变化之内在的法则或规律”(45)《天人古今与时势理道——中国古代历史观念的几个重要问题》,瞿林东《中国史学的理论遗产——从过去到现在和未来的传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95页。。
司马迁撰《史记》,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途径在于“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46)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第2735页。。所谓“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从一国之兴坏到一朝之得失,再到一人一生之成败,皆在其中。《史记》揭示“事理”的方式有很多种:或是通过记载名文名言的方式,让历史人物担任叙事角色,向读者“讲述”他们的政治智慧、军事谋断、学术思想、人生感悟;或是由撰述者主动承担起说理的责任,以“太史公曰”或篇首序言表达出撰述者的历史见解;或是采取“议论与叙事相间”的方式,传诵事迹不甚丰富之人的“道德节义”“精神心术”(47)清人方苞指出:“《史记》伯夷、孟、荀、屈原传,议论与叙事相间。盖四君子之传以道德节义,而事迹则无可列者。若据事直书,则不能排纂成篇。其精神心术所运,足以兴起乎百世者,转隐而不著。”这里并不是说史迁没有“据事直书”,而是说因为文献不足征而不具备“据事直书”的条件。参见:《方苞集》卷2《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64页。等,由此实现从历史叙述到历史解释的过程转换。
《史记》最擅长在历史叙述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揭示“事理”。在司马迁笔下,事理往往在人的活动中呈现。如写项羽之败,在写他起事后每一个重要阶段时都写出了他性格上的缺陷,比如巨鹿之战后对降卒的大肆屠杀、鸿门宴时对刘邦的优柔寡断、楚汉相争时对战事的刚愎自用、乌江自刎时对命运的怨天尤人等,在这一番连续丰满的叙述中,史学家已经把西楚霸王的成败之理讲清楚了。对于司马迁善于在历史叙述中写明观点、讲清事理的叙事风格,顾炎武有一精辟的论断:“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48)顾炎武著、陈垣校注《日知录》卷26,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2页。顾炎武之论,不仅揭示出《史记》“善(述)序事理”的具体方法,而且把这种方法总结为“于序事中寓论断”的命题,对于今人研究、理解《史记》以及中国史书叙事的经验和特点,大有启发(49)白寿彝《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1年第4期,第1页。。顾炎武又说:“后人知此法者鲜矣。”这对司马迁之后的历代史家恐有失公允。《后汉书》的撰述者范晔,就以“物之兴衰,情之起伏,理有固然矣”的眼光,写下了《光武郭皇后纪》(50)范晔《后汉书》卷10上《皇后纪第十上·光武郭皇后纪》后论,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04页。。撰有世界范围内首部史学理论专著的刘知幾称:“书事之法,其理宜明。使读者求一家之废兴,则前后相会;讨一人之出入,则始末可寻。”(51)刘知幾著、浦超龙通释《史通通释》卷14《惑经》,第379页。典制体通史的开创者杜佑提出:“理道不录空言。”(52)王应麟《玉海》卷51,台湾大化书局1977年版,第1018页。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集大成者章学诚更明确指出:“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53)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卷1《内篇一·易教上》,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页。总之,《史记》对于“事理”的阐述,层次不同,路径多样,不发空言,往往做到“事”中有“理”、“理”在“事”中,反映出史书叙事的理性追求,的确担得起“善(述)序事理”这一千古佳评(54)朱露川《史书叙事是怎么回事?——从司马迁〈史记〉的“善述序事理”谈起》,《文史知识》2020年第1期,第112-118页。。《史记》以降,“事”中有“理”,“理”在“事”中,成为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优良传统。
从历史撰述的文本形态来看,人们很容易形成叙事和议论相互独立的印象。在这个方面,“善(述)序事理”“于序事中寓论断”等命题向人们揭示出中国古代史书叙事和说理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相得益彰、不能偏废。在《史记》问世以及“善(述)序事理”命题被提出的2000余年后,“叙事主义史学”的主导者海登·怀特以康德式语言陈述了“叙事”和“分析”的关系:“没有分析的历史叙事是空洞的,而没有叙事的历史分析是盲目的。”(55)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文津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这样的观点,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进入中国学界而能引起热议,或许正是因其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古代史书叙事的传统及其理论成就有所契合。故此,中国学者有必要在迎接“新理论”“新思潮”的同时,深入探索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和学术遗产。
现在,我们不妨回顾、总结、反思与“叙(序)事”有关的这组概念群:“善叙事”是“良史之才”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叙事”的基本原则是“文直”“事核”,当同时做到了“不虚美,不隐恶”,则成为“实录”;“叙事”之“事”,既包含“事”,也包含“理”,形成了中国史书叙事和说理相得益彰的特点。当然,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和史学批评往往有所交叉,“叙事”一词并不限于史学话语体系,至迟在宋代,秦观、真德秀等人已经把“叙事”作为一种文类看待,不过其意涵还是指向史学著述,反映出“叙事”概念及“叙事之学”的史学根源。
中国古代史学上的概念和术语,往往通过构成概念群而呈现意义。要理解“叙事”,就需要理解“良史”“实录”“理”“事”“文”“义”等一系列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相互渗透、交融,共同筑就中国史学的理论根基。在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概念和术语也在变动、发展和丰富。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是,产生于不同时期的“叙事”和“实录”两个词语,都在唐代正式发展成为史学领域的核心话语,二者词义的演变轨迹表现出相近态势,正是史学批评由低级走向高级、由个别走向一般之发展规律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