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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學術價值*

2020-02-26張傳官

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 2020年0期
关键词:情況内容

張傳官

2019年6月,劉桓先生編著的《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一書由中華書局出版。(1)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中華書局,2019年。下文簡稱爲“《新牘》”。【補】《新牘》雖然標注爲6月出版,但實際上直到11月初才面市。該書公布了新見的木牘本《蒼頡篇》以及以往未見的兩種蒙書(整理者分别擬名爲《史篇(一)》《史篇(二)》),(2)按所謂“《史篇》”的擬名未必準確,爲便利起見,本文暫用此擬名。【補】按照秦漢蒙書取首二字命名的一般原則,建議將《史篇》二種分别改稱爲“《寧來篇》”和“《興章篇》”。其中《蒼頡篇》屬於《漢書·藝文志》所述“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爲一章,凡五十五章”的閭里書師改編本的系統。(3)整理者將木牘本《蒼頡篇》與以往出土《蒼頡篇》進行比勘,認爲木牘本的部分章有120字,因此認爲這是“西漢中期以後經閭里書師改定的五十五章本的一個增補本”。見《新牘》,前言,第1頁。這批《蒼頡篇》木牘,現存完整者或基本完整者共43板,另有殘牘14板;每板3行,每行20字,每牘共60字(相當於閭里書師本的一章)。木牘本《蒼頡篇》是目前爲止所見字數最多的《蒼頡篇》傳本,基本涵蓋了閭里書師本的大部分内容,許多文句以往未見;而且尤爲難得的是,這批木牘每一板都標有序號(部分已殘去或不可辨識),現存者最大編號爲“五十四”,離“五十五”章只有“一步之遥”。

遺憾的是,由於這批木牘不屬於科學發掘品,且没有經過必要的科學檢測;再加上形制比較獨特,字體也不同尋常,因此該書出版之後,據悉立即引發不小的争議和多位學者的質疑。鑒於這批木牘的特殊性,質疑當然是正常的學術討論,無可厚非(筆者最初也是心存疑慮)。可能也正是因爲學界的這些不同意見,目前關注這批材料的學者主要還是持不確定或觀望的態度。然而,鑒於其内容的豐富性,木牘本《蒼頡篇》很可能是今後研究《蒼頡篇》無法繞開的文獻,因此對相關問題有必要詳加考察。

筆者有幸購得此書,經過初步研讀和比對,感到這批木牘在字體和形制上雖然有些與衆不同,但木牘所抄録的《蒼頡篇》内容(尤其是以往未見的一些文句),絶非後人所能贗作。客觀來説,新見木牘《蒼頡篇》的内容,不僅可以解決以往研究中的許多問題,還爲相關研究提供了不少重要的新知,而這些新知恐怕已超出了現有的《蒼頡篇》研究水平,充分證明其學術價值的重要性。下文爲筆者對這一問題的初步看法,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所謂《史篇(一)》第二章實爲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

木牘本《蒼頡篇》所提供的新見内容,尤以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最爲突出。

對於閭里書師改編本《蒼頡篇》,學者已復原出其中的第一、三、四、五、六等章的内容,遺憾的是,却從未見到第二章的内容。(4)參看梁静:《出土〈蒼頡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張存良:《〈蒼頡篇〉研讀獻芹(二)——漢代改編本〈蒼頡篇〉一、三、四、五、六章文本復原》,簡帛網,2015年11月26日。關於《蒼頡篇》第一章的復原,參看張傳官:《關於〈蒼頡篇〉第一章的復原》,《中國語文》2019年第5期,又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9年12月19日;白軍鵬:《習字簡中的〈蒼頡篇〉首章及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第32輯,中華書局,2018年。當然,在阜陽漢簡、北大漢簡、水泉子漢簡以及西北邊塞漢簡的《蒼頡篇》中,仍然存在許多可以與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相對照的内容,只是未能確定其章序而已,其中也許有第二章存在。《新牘》所公布的《蒼頡篇》第一章之後即爲第三章,也没有給出第二章的内容,但《新牘》的分篇是由整理者擬定的,其中木牘本《蒼頡篇》是由整理者根據章序以及以往的漢簡《蒼頡篇》内容而確定的,未必符合木牘本《蒼頡篇》的原貌;實際上我們可以在同時公布的、同樣由整理者確定其内容的其他蒙書中找到這一章。

在整理者定名爲《史篇(一)》的蒙書中,有如下章序爲“第二”的内容:

〔第〕二【0】獨中上意。臨官使衆,恭肅畏事。(5)“恭肅畏”三字原形不清。一位師長賜告:“恭肅畏事”見於《後漢書·竇融列傳》,此釋文當可信(2019年12月22日)。終身毋怠,安樂貴富。【1】詹(瞻)彼卑賤,固無能。馴(訓)道(導)至矣,諸産皆備。人名元(?),【2】師(?)用爲佴。百蟲草木,兵甲器(?)械。禽獸虎兕,雜物奇(怪)。【3】(6)《新牘》,第152—154頁。本文引木牘本《蒼頡篇》的釋文,暫據《新牘》,部分改釋的文字會略加説明。上引釋文中,“【 】”内的數字表示行數,數字“0”則表示章序所在的木牘上端,部分筆者存疑的釋文暫加“?”標示。其中的“兵”字,《新牘》釋爲“”、讀爲“乘”。按該字作,當爲“兵”字無疑[參看佐野光一編:《木簡字典》,雄山閣,昭和六十年(1985年),第81—82頁],“兵甲”連言典籍習見,今據改。【補】胡敕瑞先生後亦改釋此字爲“兵”,參看胡敕瑞:《新見漢牘〈史篇一〉〈史篇二〉校讀札記》,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2020年2月14日。

《新牘》已指出其中的部分内容亦見於水泉子漢簡《蒼頡篇》、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主要是削杮)等材料中,並列舉了如下簡文作爲對照:(7)下引相關材料和論文請參看《新牘》,第152、158頁;張存良:《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蠡測》,《出土文獻研究》第9輯,中華書局,2010年,第60—75頁;張存良、吴葒:《水泉子漢簡初識》,《文物》2009年第10期,第88—91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程少軒執筆):《讀水泉子簡〈蒼頡篇〉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1月11日;張存良:《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整理與研究》,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伏俊璉教授),2015年(下文簡稱該論文爲“《水蒼》”。下引水泉子漢簡《蒼頡篇》資料均主要據上述論著,尤其是《水蒼》,編號亦據《水蒼》,若非必要,不再一一注明);汪濤、胡平生、吴芳思主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新牘》簡稱爲“《英斯》”者即此書,本文沿用其簡稱。下引《英斯》資料均主要據此書,不再一一注明)。此外,需要特别説明的是,下文引録除木牘本以外的出土文獻釋文,將根據原始圖版並吸收相關成果而有所修改,與原釋文不盡相同,也不再一一注明;爲便於排版,本文也不盡采用原書的符號,而統一用“〔 〕”表示據殘字補釋的文字,用“……”表示數字不詳的缺文。此外,《英斯》3572、《英斯》2055的“財”字,《新牘》作“師”。按削杮“財”字均較爲清晰(尤其《英斯》3572的清晰可辨),而《新牘》該字字形則較爲模糊,可能不是“師”字;從輪廓上看,《新牘》該字更可能是“財”字,讀爲“材/才”。“財(材/才)用爲佴”大概即由於才能突出而擔任學佴之意。

……貴富萬石君。瞻被卑賤不(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暫19,即《水蒼》C105)

……道至矣可東西。諸産皆備力(水泉子漢簡《蒼頡篇》簡20,即《水蒼》C065)

……〔事〕終身毋〔怠〕……(《英斯》2534)

……毋怠。安樂……(《英斯》2274)

……至矣。諸……(《英斯》1944)

……□。財用爲佴。□……(《英斯》3572)

……財用〔爲〕……(《英斯》2055)

……爲佴。百〔蟲〕……(《英斯》3213)

筆者還可以補充一些同樣見於所謂《史篇(一)》而《新牘》未引的《水蒼》《英斯》簡文:(8)參看白軍鵬:《敦煌漢簡校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59—160頁。

……官使……(《水蒼》C075)

……衆佩金銀。恭肅畏事毋冤(《水蒼》C095)

……□分。百病(?)草木鄬(?)章樿。兵甲(《水蒼》C089)(9)“草木”,《水蒼》原釋“水”,並認爲疑是“草木”。按據後文“兵甲”,並對照木牘文句,可知釋“草木”是,此簡正可與上引木牘文句對應,故本文句讀如上;而所謂“病(?)”字,恐怕是“蟲”之誤釋。

……□意。臨□……(《英斯》2908)(10)《英斯》整理者謂此簡可與《英斯》2907綴合(第31頁)。按二者字體明顯不同,恐不可綴合,其説非是。

……臨官……(《英斯》2170)

……始。財用□……(《英斯》3412)

……始。財□……(《英斯》2721)

……〔用〕爲……(《英斯》2460A)

……夷。襍(雜)物……(《英斯》2331)(12)木牘本《蒼頡篇》與“始”對應之字,《新牘》釋爲“”。按該字雖然已較爲模糊,但從輪廓和筆勢上看,恐怕還是“始”字。“元始”是漢代屢見之人名,見於漢印者如“狄元始印—狄大功”(施謝捷:《虚無有齋摹輯漢印》,藝文書院,2014年,第0415號)、“狄元始印—狄大功印”(施謝捷:《虚無有齋摹輯漢印》,第0416號)、“黄元始印”(易均室輯拓:《古印甄初集》,休休文庫,2019年,據1932年綫裝四册本影印)、“李元始印”(吴硯君編著:《盛世璽印録》,藝文書院,2013年,第267號)、“條元始印”(林樹臣輯:《璽印集林》,上海書店,1991年,第134頁)、“趙元始印”(黄玉希編:《禾德堂印留》,藝文書院,2012年,第376頁)。又,《英斯》2331的“夷”對應的是《史篇(一)》的“兕”,按“夷”爲喻母脂部字,“兕”爲邪母脂部字,二者聲近韻同,而且二者都可以與“矢”聲字(如書母脂部的“矢”、定母脂部的“雉”)相通(參看白於藍編著:《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23—524頁),可以通假,然則《英斯》2331亦可與所謂《史篇(一)》第二章相關文句對照。

此外,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中尚有部分未能收録於《英斯》中,《英斯》的整理者後來補充公布了剩餘的簡文,(13)汪濤、胡平生、吴芳思(胡平生執筆):《〈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補遺釋文》,中國文化遺産研究院編:《出土文獻研究》第15輯,中西書局,2016年,第320—329頁(下文簡稱爲“《英斯補》”)。張存良、巨虹二位先生亦曾對《英斯補》的簡文進行釋讀,見張存良、巨虹:《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漢文簡牘未刊部分》,《文物》2016年第6期,第75—79頁。下引《英斯補》資料均主要據上述論著,不再一一注明。其中亦有見於所謂《史篇(一)》者:

……□道至……(《英斯補》1800)

……□。臨官使□……(《英斯補》1885)

《新牘》根據該書所引那些可以對照的文句,認爲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和《英斯》中屬於蒙書的削杮不盡是《蒼頡篇》,其中也有《史篇(一)》的内容。其中,《新牘》討論前引《水蒼》三例簡文時,認爲“這三段文字大都是常見字詞,不像《蒼頡篇》那樣難字彙集,在北大漢簡《蒼頡篇》、阜陽漢簡《蒼頡篇》和漢代木牘《蒼頡篇》中,也都不見這樣的文字”,因此將它們歸入整理者“判斷爲《史篇》一的這批漢代木牘中”。(14)《新牘》,第152頁。劉桓:《説漢牘〈史篇〉一的定名》,《新牘》,第248—249頁。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新牘》先根據某些理由或證據(今不詳)認爲上引木牘屬於所謂《史篇(一)》,然後再根據文句的對照來認定相關水泉子漢簡和《英斯》的簡文是屬於所謂《史篇(一)》的。

然而,《新牘》的前引説法存在兩個疑點:首先,所謂《史篇(一)》第二章中,“意”“事”“富”“能”“備”“佴”“械”“怪”等字皆押之、職部韻,而現存所謂《史篇(一)》前十四章中,除了殘去的第六、七兩章未知以及這所謂第二章之外,絶大多數押陽部韻(韻脚偶有他部韻字,却從無之、職部韻者),此章的押韻情況顯然與之不合。其次,《英斯》《英斯補》總共有2 000枚左右的殘簡,其中屬於蒙書的削杮占據了很大一部分且其内容往往散見於《蒼頡篇》各章中,而《新牘》所引和筆者所補的《英斯》《英斯補》以及《水蒼》中見於所謂《史篇(一)》的内容都集中於這一章(尤其那麽多可以對照的削杮也是如此),這是一件比較奇怪的事情,恐怕不是巧合。(15)至於《新牘》將水泉子漢簡“軒輼輬輦郎極”與《史篇(一)》第九章“安車温良”進行對校,恐怕並不可信,因爲此二簡能對得上的只有“輼輬”這一種名物,證據過於單薄,二者未必有對應關係。

經過考察,筆者認爲所謂《史篇(一)》的第二章,實際上就是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的第二章。這可以在如下一些方面得到證明和解釋。

筆者曾考察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一章的内容,根據居延漢簡24.8A、B習字所抄的“塞塞儇儇佞齋齋力疾疾”等内容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指出《蒼頡篇》第一章的末二字當爲“齋(齊、齌)疾”;並考察下列削杮:

……□齎疾獨……(《英斯補》1844)

……□〔齎〕疾……(《英斯》2667)

……疾獨……(《英斯》3222)

根據其中“齎(齊、齌)疾”後抄録“獨”字這一情況,筆者做出如下推論:

所謂的“獨”字,考慮到《英藏》《英補》(引者按:二者分别即本文的《英斯》《英斯補》)中的其他《蒼頡篇》殘簡均屬四言本,其中似無七言本的痕迹這一情況,則很可能是《蒼頡篇》第二章的首字。(16)張傳官:《關於〈蒼頡篇〉第一章的復原》,《中國語文》2019年第5期,第614頁。

從前引木牘文句可以看到,所謂《史篇(一)》第二章的首字正是“獨”字,如果將之歸爲《蒼頡篇》第二章,正與筆者的推測相合;而將此章(尤其是其中的前九句)接在《蒼頡篇》第一章之後,二者都是屬於勸學的内容,在文義上也可以完全銜接。至於其中附有部分任官爲宦的文句也並不奇怪,因爲擔任官吏正是當時人求學的主要目的。

就此章的押韻而言,胡平生、韓自强兩位先生早已指出,李斯編纂的《蒼頡篇》是押之、職部韻的,漢代閭里書師本《蒼頡篇》收録了李斯《蒼頡篇》全文,在相關分章中亦沿用了這一體例;(17)胡平生、韓自强:《〈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文物》1983年第2期,第37—38頁。此文後收入胡平生《胡平生簡牘文物論集》(蘭臺出版社,2000年)、胡平生《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二書,並易題爲《阜陽漢簡〈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木牘本《蒼頡篇》前七章(目前缺第二章)也皆是如此。(18)參看劉桓:《漢牘〈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新牘》,第239頁。此章的押韻情況正與之相合。

至於《新牘》所謂的“難字彙集”這一情況,雖然占據了《蒼頡篇》的主體内容,但這種形式主要見於羅列式的文句中;《蒼頡篇》實際上也存在陳述式的文句,其内容同樣也較爲淺顯、平實,如第一章、第五章等(木牘本《蒼頡篇》也有類似者,見於第五十四章),因此,所謂“難字彙集”並不能作爲將此章歸屬於《蒼頡篇》的反證。

此外,正如整理者所指出的,此牘(章)的行款和形制與木牘《蒼頡篇》並無明顯的差别,都是每板3行,每行20字,每牘(章)共60字;而且二者的材質(包括紋路)、木牘上端的塗朱和穿孔以及字體都是一致的。(19)《新牘》,前言,第1頁。因此,將此牘(章)歸屬於所謂《史篇(一)》其實没有材質、形制等方面的排他性證據。

我們知道,《水蒼》以及《英斯》《英斯補》中屬於蒙書的絶大部分削杮的内容向來都認爲是屬於《蒼頡篇》的,似乎並没有足夠堅實的可據以推斷其内容不見於《蒼頡篇》的證據(尤其是《水蒼》)。因此,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將所謂《史篇(一)》第二章認定爲《蒼頡篇》第二章,那麽《新牘》所論與上述情況的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

通過以上的論證,我們可以説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是“失而復得”了。僅此一例,即可見木牘本《蒼頡篇》學術價值之一斑。(20)附帶一提的是,根據上文的論述,《水蒼》C075與《水蒼》C095應可編聯或拼合。

二、木牘本《蒼頡篇》的新見内容可以被驗證

2.1 爲新出成果所證實

木牘本《蒼頡篇》的許多新見内容可以得到進一步的驗證。這種驗證包括多個方面,其中一項便是其新見内容可爲新出的研究成果所證實,如北大漢簡《蒼頡篇》有如下殘簡:(2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下文簡稱爲“《北蒼》”,下引北大漢簡《蒼頡篇》資料均主要據此書,不再一一注明。

近日福田哲之先生和筆者根據茬口、押韻、殘字等情況將上列三支北大簡拼合爲一支整簡,並將文句校正如下:

而木牘本《蒼頡篇》第卅九有如下文句:

第卅九【0】(鹽)盧(鹵)鼄(侏)猈,狗獳蹥(連)跰(併)。媥娺(餟),斟掇(啜)謍。聊脯〔鼛〕,【1】級絇。【2】

木牘本這些文句相連的情況是以往從未見過的,而上述《北蒼》的拼合正可證明這些文句相連是真實可信的。尤其福田先生拼合的《北蒼》簡66和《北蒼》簡22,二者的簡號(圖版上的位置)相去甚遠,將二簡拼合已非易事(材料公布四年多之後才有學者加以拼合,可見其難度),更遑論將二簡上的文句編聯在一起了。

2.2 確認舊材料歸屬或改釋舊簡文

木牘本《蒼頡篇》的新見内容還可以爲部分疑似或未定屬於《蒼頡篇》的内容提供有效的證據,或者爲以往《蒼頡篇》簡文的釋讀提供新的綫索。如《英斯》《英斯補》中有大量的削杮,其内容比較繁雜,其中一些字詞文句由於可以跟《蒼頡篇》對應而確定其歸屬(這占據了很大比例),但也有一些字詞文句雖然從字體、文例上看疑似屬於《蒼頡篇》,却由於以往的《蒼頡篇》未能提供直接的證據,其歸屬仍難以確認,甚至有的削杮就從未被視爲與《蒼頡篇》有關。而這些疑似《蒼頡篇》和未知何屬的削杮中的一部分,却可以在木牘本《蒼頡篇》中找到對應的内容。此外,這些疑似《蒼頡篇》的削杮甚至其他《蒼頡篇》漢簡中亦有部分殘字以往難以辨識或未能確釋,可以由木牘本《蒼頡篇》得到綫索,從而得到正確釋讀。

下文舉幾個例子,來説明木牘本在確認《蒼頡篇》削杮歸屬和改釋《蒼頡篇》簡文兩個方面的價值。此二者往往交織在一起,故一併討論。關於前者,《新牘》所舉《英斯》《英斯補》中已包括了一些以往未能確認者,但還有一些遺漏,本文進行補充。關於後者,實際上,如果以木牘本爲據,以往漢簡《蒼頡篇》可改釋或補釋者甚多,本文僅舉新舊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證的例子。

木牘本《蒼頡篇》第十四有如下文句:

涉及度量衡制度的這四句内容,以往實際上出現過零星文字,《英斯》有如下一枚編號爲3641的削杮:

整理者釋爲“□兩圽〈均〉□”。關於“勿”“匀”(以及“”)訛混的情況,陳劍先生曾有專文討論,(26)陳劍:《結合出土文獻談古書中因“匀”“”及“勿”旁形近易亂而生的幾個誤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耶魯—新加坡國立大學學院陳振傳基金漢學研究委員會編:《出土文獻與中國古典學》,中西書局,2018年,第121—134頁。請參看。考慮到此削杮爲習字所書,此處之“圽”亦不妨直接釋爲“均”。如果將此削杮與上引“銓兩鈞衡”相對照,可見二者是基本相合的:“均”自可讀爲“鈞”;“兩”上一字存右旁下半,與“全”的下部相合,只是其豎筆穿透下横筆,這在習字中並不奇怪;“均”下一字筆畫比較模糊,但左右兩側的“彳”“亍”二旁尚可辨識,中間亦與“衡”字漢代寫法的中部相合。

附帶一提的是,《水蒼》C114爲如下文句:

……當古之常纍(累)□……

此簡以往未有任何編聯和斷句,對照前引木牘本文句,可知此句當斷讀作“當古之常。纍(累)□”,“當”字前所缺者應即“升半實”三字。此亦可見木牘本中“累”緊接於“當”之後是可信的,而“古之常”用於補充説明“升半實當”也是比較合適的。

《水蒼》C058有如下文句:

……禹湯稱不絶。顡迎趮(躁)厥怒佛甘。

張存良先生曾根據此簡以及《英斯》1791ABCD、1811、2866、2439、2550、2637、2651、2780、3251、3504,《英斯補》1799、1846、1852等削杮將相關文句綴連如下:(27)《水蒼》,第175—176頁。

而木牘本《蒼頡篇》第五十四作:

〔第五十四〕【0】圈屬柔良。國家定度,鉗(黔)首驩康。爵(?)仁(?)列(?)□(?義?),左庶上〔卿〕。【1】欣喜説譯,枚顯訢彭。菅(管)晏孔墨,堯舜〔禹〕湯。毅(卬—仰)躁(?)(厥—蹶),【2】瞵盼范喪。頎碩疑化,蚩尤典眀(明)。洋(?)□泰(?),豊(?禮?)(?秩?)騷(?)□。【3】

正可與張存良先生的上述復原文句相對照,並對之進行補充。其中,“毅”“顡”(皆本从“彖”作)與“”,“奏”與“趮/躁”,“賓”與《北蒼》簡65“瞵”,“分”與“盼”(《北蒼》簡65亦作“盼”),均屬音近通假的關係;(28)此蒙魏宜輝先生賜告(2019年12月24日)。而上引木牘本文句反過來可以補充或校正《英斯》《英斯補》以及張存良先生的釋讀。如與“疑”字對應的所謂“猛”字,《英斯》1791B作、《英斯補》1846作,毫無疑問也應該是“疑”字,漢代文字中“疑”字右旁多訛寫作似“孟”之形,《英斯補》在1846釋文下注謂“‘猛’或釋爲‘疑’”,是正確的(反過來説,如果不熟悉漢代“疑”字的這種訛變寫法,是很難根據削杮的這些殘字釋讀出“疑”來的)。又如與“定”字對應的《英斯》1791C(舊未釋,或釋“南(?)”),與“定”的筆畫相合,當據以改釋;與“柔”字對應的《英斯》1791B(舊未釋)、《英斯》1791C的(舊釋“韋”)也未嘗不可以視爲“柔”之訛寫。

前引木牘文句中“欣喜説”“晏孔墨”均未見於以往確知的《蒼頡篇》,但它們却亦可糾正舊釋文之誤或確認前人的推論,如《英斯》2172“……(?)繹枚顯……”削杮作:

其上端殘字實與“説”相合,亦可見此削杮正是《蒼頡篇》殘簡。而《英斯》3523“……枚顯訢彭莞□……”削杮作:

“莞”可讀爲“管”自不必多言,而該簡下端殘字筆畫亦與“晏”字相合。與此相關的《英斯》3318“……晏孔……”削杮作:

胡平生先生已指出可能是《蒼頡篇》削杮,(29)胡平生:《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簡牘中的〈蒼頡篇〉殘片研究》,汪濤、胡平生、吴芳思主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第73頁。其推論爲木牘本所證實。《北蒼》簡65“堯舜”前一字作:

木牘本《蒼頡篇》第廿四“韔韢櫜”之“韢”對應的是《北蒼》簡19之所謂“(轡)”字,按後者字作,對照木牘本之“韢”可以發現,其中間實从“惠”,只是增繁重複書寫“糸”形,應看作“繐”之繁體而讀爲“韢”,不能釋爲“(轡)”。(30)此例蒙陳劍先生賜告(2019年12月23日)。

【補】《英斯》2538爲如下文句:

【補】《英斯》2876爲如下文句:

……□□□□……

木牘本《蒼頡篇》第七有如下其他確知的漢簡《蒼頡篇》未見的文句:

□□□〔麮〕,【1】秫釀釋(?)酨(?)。【2】

且不論“釋”“酨”二字的釋讀是否準確,至少據木牘本可以斷定《英斯》2876爲《蒼頡篇》削杮。

【補】《英斯》3502爲如下文句:

……□□□……

該削杮作:

《英斯補》1909爲如下文句:

……粱黍穈……

該削杮作:

《英斯補》注謂:

按對照《英斯補》1909,《英斯》3502的“糜”左側並不能見到“广”的撇筆和折筆,此字可能還是“黍”字。木牘本《蒼頡篇》第七開篇有如下文句:

2.3 七言本後三字與新見四言句文義相合

水泉子漢簡七言本《蒼頡篇》是在四言本《蒼頡篇》的基礎上每句增加三個字,從而對四言本原文進行解釋或補充,而木牘本提供的四言本文句經與《水蒼》比對之後,部分新見文句在文義上正好可以與水泉子漢簡殘存的七言本後三字相連。下面舉六個例子加以説明(前文討論的《水蒼》C114亦與這種情況有關)。

(1) 《水蒼》C034爲如下文句:

分有術。黔首驩康歌鼓瑟。爵

前引木牘本《蒼頡篇》第五十四有“國家定度,鉗(黔)首驩康”一句,對照可知,七言本的“分有術”接續的正是“國家定度”(尤其是“定度”),文義相合,而“定度”二字正是以往《蒼頡篇》所未見的。

(2) 《水蒼》C056有如下文句:

……□繹飲數日。

前引木牘本《蒼頡篇》第五十四有以往未見過全文的“欣喜説譯”一句,對照可知,“繹”自當與“譯”一樣,讀爲“懌”,其前之“□”當爲“説”或讀爲“説(悦)”之字,而七言本“飲數日”正可視爲“欣喜説(悦)繹(懌)”之補充。此外,《水蒼》C111作“出欣喜”,以往未見任何編聯,可能就與木牘本“欣喜”所在文句對應,那麽此簡恐怕可以與C056編聯甚至拼合。(31)【補】所謂“”字,很可能是“言”旁,該字可能本爲“説”字;此二簡確可直接拼合,參看張傳官:《水泉子漢簡〈蒼頡篇〉拼合五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20年1月11日。

(3) 《水蒼》C084爲如下文句:

……未得行。驅馳迭(跌)踢(踼)樂未央。

木牘本《蒼頡篇》第十有如下文句:

豐鐈(鎬)林禁,驅馳跌踼。

兩相對比,“未得行”接續的應該是“豐鎬林禁”。“豐鎬林禁”亦見於《水蒼》C027、《阜蒼》C031—C032(用字略有不同),阜陽漢簡整理者認爲“禁”可能指禁苑,(32)阜陽漢簡整理組:《阜陽漢簡〈蒼頡篇〉》,《文物》1983年第2期。或可從。若是,則“未得行”與“豐鎬林禁”也存在一定的意義上的聯繫。此外,《水蒼》C027屬於上下皆缺的簡文,僅存四字,疑可與缺少上端的《水蒼》C084相拼合(至少可以編聯)。

(4) 張存良先生編聯的《水蒼》C046+《水蒼》C047+《水蒼》C048作:(33)《水蒼》,第159頁。

……欲聽眀(明)。面頰頤顙宜圓方。首(C046)……□牙齒口中剛。手足蹇隹(倠?)一脛(敭?)(C047)……□肺心腎藏中央。脾(胃)腹(C048)

而木牘本《蒼頡篇》第十四有如下文句:

二者正可以對照。且不論根據木牘本,上引《水蒼》簡文的編聯應改爲“《水蒼》C046+《水蒼》C048+《水蒼》C047”,我們至少可以看出七言本“欲聽眀(明)”(34)【補】廣瀨薰雄先生賜告:所謂“聽”很可能是“聰”之誤釋(2019年12月31日)。按其説可從。正可以作爲以往未見之四言本“耳目鼻口”的補充。

(5) 《水蒼》有如下兩支殘簡:

……鼓冒冒。籟瑟琴簧師懬(曠)(《水蒼》C035)

……音聲……(《水蒼》C107)

而木牘本《蒼頡篇》第十六有如下文句:

鍾(鐘)磬音聲,藾(籟)瑟琴簧。

僅根據《水蒼》C035與木牘本的對照就可以看出,七言本“鼓冒冒”接續的是“鍾(鐘)磬音聲”,二者相連在文義上比較合適;同時木牘本還可以證明《水蒼》C107應該可以與《水蒼》C035編聯甚至拼合。

(6) 《水蒼》C129爲如下殘簡

……多美草苗。

而木牘本《蒼頡篇》第卌六有如下文句:

芉種穀多。

如果將二者的“多”進行對應,七言本“美草苗”與四言本“芉種穀多”的文義也是可以相連的。

總之,上述各類情況,可以證明木牘本《蒼頡篇》所提供的新内容有很多是可信的;换句話説,木牘本《蒼頡篇》提供的這些以往漢簡《蒼頡篇》未見的新内容,是不可能通過《英斯》《英斯補》的削杮上的零散字詞文句連綴出來的。(35)由於水泉子漢簡《蒼頡篇》的多數圖版至今尚未公布,上文所提及的對至少可以編聯的《水蒼》之拼合情況的推測,還有待將來加以驗證。

三、木牘本《蒼頡篇》與以往《蒼頡篇》的形式相合

3.1 内容符合《蒼頡篇》的特殊體例

木牘本《蒼頡篇》中的新見内容頗符合《蒼頡篇》的特殊體例,如胡平生、韓自强兩位先生曾根據《阜蒼》中“杞芑”“挾”等内容揭示出《蒼頡篇》的這樣一種現象:

字以同音相連屬,似與詞義無關。(36)胡平生、韓自强:《〈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文物》1983年第2期,第40頁。

這實際上就是同聲符字並列,這種體例其實不見於《急就篇》等傳世字書,却一再被後來新出的《蒼頡篇》所證實,如《北蒼》有如下文句:

賓勦向尚,係孫襃俗(簡2)

涣奐若思(簡4)

葬墳鬑(簡19)

歜潘閒簡(簡33)

姣窔娃(簡35)

淺汙盱復(簡39)

狗獳(簡66)

增竲尃斯(簡73)

這種同聲符字有的分屬前後兩個短句(也是某種形式上的連字並列),甚至有的是隔字排列,如:

嬎欺蒙期(簡44)

上引部分文句也見於木牘本《蒼頡篇》(此不贅),而且木牘本《蒼頡篇》的新見内容中也有類似的句式,如:

□□撟蹻(第十一甲)

拑龐顔(第十一甲)

虔賛拏(第十一甲)

翩扁循睆(第卅四)

台佁昬晦(第卅七)

强寄倚留(第卌九)

這種情況值得我們注意。這些文句,以及木牘本《蒼頡篇》中符合漢代古音的押韻情況,若非另有所本或者深諳《蒼頡篇》的體例,今人是很難編寫出來的。

3.2 爲漢簡《蒼頡篇》特殊格式或符號的作用提供新證據

木牘本《蒼頡篇》還可以爲漢簡《蒼頡篇》的特殊格式或符號的作用提供直接證據。如《阜蒼》C038:“……業未央。”“央”下爲白簡。胡平生、韓自强兩位先生根據此簡以及《阜蒼》C056、C061簡上同樣的白簡以及文義、押韻等情況,推測此簡爲一篇之末。(37)胡平生、韓自强:《〈蒼頡篇〉的初步研究》,《文物》1983年第2期,第37—38頁。雖然信從其説者不少,但此句以往未見於其他漢簡《蒼頡篇》,故未得確證;而木牘本《蒼頡篇》第十有如下文句:

緒業未央。爰磨〈磿—歷〉次貤。

此二句相連是以往未見的,而“爰歷次貤”爲《爰歷篇》首句這一點目前已是學界共識,那麽胡、韓兩位先生的上述推論就得到了直接的證明。而且木牘此二句相連,説明阜陽漢簡《蒼頡篇》是閭里書師改編、斷章之前的本子,這也從一定程度上説明胡、韓兩位先生所説“阜陽漢簡《蒼頡篇》所據之本爲秦本”的判斷是正確的。

又如《流沙墜簡》小學1.1著録有如下一枚《蒼頡篇》漢簡(即《敦煌漢簡》1836):(38)羅振玉、王國維編著:《流沙墜簡》,中華書局,1993年,第13頁。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91年。

簡端的粗墨點“●”,早期研究者均未標注;較早標注此符號的是大庭脩先生,(39)大庭脩:《大英圖書館藏敦煌漢簡》,同朋舍,1990年,299號。其後學者亦多沿用。福田哲之先生遵照大庭脩先生的做法,亦標示此符號(只是將符號易爲扁長方形),並認爲“‘游敖周章’相當於一章之開頭”。(40)福田哲之:《阜陽漢簡〈蒼頡篇〉之文獻特性》,福田哲之:《中國出土古文獻與戰國文字之研究》,臺灣萬卷樓,2005年,第21—22頁。據該書附録所示,此文日文版發表於2002年3月。本文據該書收録之中文譯本引用。後來新出的《蒼頡篇》亦有與之相當的文句,見於《阜蒼》C032—C034、《北蒼》簡49,但二者抄録這一句的位置均非章首:《阜蒼》C032其上尚有一句,《北蒼》此句則位於“顓頊”章(簡46—簡52)的中部,這當然與《阜蒼》和《北蒼》均非閭里書師改編、斷章本的情況有關,但至少這兩批後出材料均無法驗證福田哲之先生的推論,而木牘本《蒼頡篇》此句正位於第十二章章首,證實了福田先生的説法。

四、木牘本《蒼頡篇》釋文校改

《新牘》爲木牘本《蒼頡篇》所做的釋文,存在一些誤釋之處。如果僅僅根據《新牘》提供的釋文,那就不僅會出現部分異文難以索解的情況,也會對以往未見的部分《蒼頡篇》文句頗感困惑。這種情況可能是有的學者質疑木牘本《蒼頡篇》内容時考慮的因素之一,因此,筆者認爲有必要再對《新牘》的釋文進行仔細核查,儘量完善其釋文。前文在討論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的時候,筆者已提供了一些改釋意見,在此再以羅列的形式對木牘本《蒼頡篇》的釋文做一些校改:

以下是陳劍先生賜告的改釋意見(2019年12月23日):

(7) 第十:“豐鐈(鎬)林禁。”按所謂“豐”字實作“酆”。

需要説明的是,由於這批木牘墨迹比較淡、《新牘》也没有提供紅外綫照片,再加上用紙、印刷等方面的客觀原因,木牘本《蒼頡篇》上實際上有不少文字是模糊不清的,而這些不清楚的文字,恐怕也存在一些誤釋的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校勘。

五、結 語

根據以上的論述,筆者認爲新見木牘《蒼頡篇》是很難僅僅根據以往的《蒼頡篇》文句連綴而成的;其内容所提供的新知,絶非現代人所能臆測。(43)至於由同一抄手抄寫、形制相同、行款相同或相近的整理者擬名爲《史篇》的兩篇蒙書,只要稍微閲讀一下其内容,也能明白其内容絶非現代人所能編造。對於這兩篇所謂《史篇》的内容,筆者擬再進行專門討論。

對於木牘的時代、字體和形制的問題,在此也想附帶做一些討論。從木牘本《蒼頡篇》中避漢惠帝劉盈、漢景帝劉啟、漢武帝劉徹諸諱(别本“盈”,木牘作“滿”;别本“啟”,木牘作“開”;别本“徹”,木牘作“通”)來看,其時代上限是西漢武帝時期。從字體風格來看,木牘的字體爲成熟的八分書,且無東漢末年以降所常見的楷化迹象,故其年代下限當在東漢中期。(44)以上蒙陳劍先生、魏宜輝先生、熊長云先生賜告(2019年11月23—25日)。因此,木牘本《蒼頡篇》的年代當可大致定在西漢中晚期至東漢前期,從字體風格來看,似以東漢前期更爲可能。(45)關於木牘的字體和時代,《新牘》認爲:“這批漢牘上的文字正是西漢中期以後向八分書(楷隸)過渡的隸書字體。……漢牘本(引者按:此處指木牘本《蒼頡篇》)的時代當在武帝晚期或稍後,其下限當不晚於漢元帝時;水泉子本可能稍晚於漢牘本。”(《新牘》,前言,第1—2頁。)《新牘》將木牘的時代定於西漢,與我們傾向於東漢的觀點不同,録此備考。

至於其不同尋常的形制,恐怕也是屬於“説無難”的問題。漢簡往往用木觚抄寫《蒼頡篇》或《急就篇》,每面20或21字,合三面抄寫一章,而木牘合三行抄寫一章的形式與之相合,只是將木觚那種“立體”的形式平面化了而已,本質上並無多大的不同。而頂端穿孔和塗朱的形式其實也並不奇怪,以往出土的秦漢木牘中就多有塗黑和穿孔者,如近年發掘的海昏侯墓出土木牘就是如此,(46)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首都博物館編:《五色炫曜:南昌漢代海昏侯國考古成果》,江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89—190頁。由塗黑换成塗朱是很自然的事情。如果説以往穿孔的木牘主要是用作簽牌,而比起以往木牘抄録的内容來説,《蒼頡篇》篇幅較大,遠非數枚木牘可以抄寫完成,那麽借用簽牌的那種穿孔形式以便編聯或携帶,也是屬於情理之中的事情。穿孔實際上與簡册契口的作用類似,只是前者用於穿繩、後者用於編繩而已——畢竟,這麽多木牘是很難用編繩綁起來收卷的。(47)【補】廣瀨薰雄先生賜告:漢代抄寫《急就篇》的木觚中,《敦煌漢簡》1972ABC抄寫了第一章的内容,其上端有穿孔,孔旁標有章序,正與木牘本《蒼頡篇》形制相合。該木觚比較長,或亦可與木牘《蒼頡篇》進行比較。此外,他還認爲木牘本《蒼頡篇》應該是範本,上端的穿孔也可能是爲了挂起來或釘在墻壁上供多人一起觀看的(2019年12月31日)。按《敦煌漢簡》1972ABC長約36釐米,約合漢制1.5尺〔見國際敦煌項目(IDP)網(http://idp.bl.cn)。可用該木觚的斯坦因編號“T.XV.a.i.5”進行檢索〕;而木牘《蒼頡篇》長約47釐米,約合漢制2尺(見《新牘》,前言,第1頁),二者長度皆遠高於漢制1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應可相互對照。此外,據筆者考證,《敦煌漢簡》2130的整簡復原之後,長度亦合漢制2尺(參看張傳官:《敦煌漢簡2130〈急就篇〉殘觚復原》,《文史》待刊),亦可與木牘《蒼頡篇》相對照。

考慮到木牘的避諱、字體、《蒼頡篇》的流行時代等多種因素,木牘本《蒼頡篇》應該是後人以古書而不是課本或習字的形式抄寫《蒼頡篇》,很可能僅僅是一份私人抄本。由於木牘本《蒼頡篇》並不屬於通常所見的“具有定制規程、樣本量也足夠大”的律令、文書或檔案類簡,因此不當以所謂制度來否定形制。實際上,“當時古書類簡的所謂‘形制’乃至‘材質’,我們現在的知識其實並不全面,只能隨着出土實物的增多而不斷‘開眼界’、修正補充有關認識,而難以執某些‘定見’來懷疑”。(48)上引諸語蒙陳劍先生賜告(2019年11月23日)。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木牘的真僞和時代問題實際上是與其材質的科學檢測密切相關的,因此,筆者特别贊同《新牘》“後記”所引李學勤先生的看法,“建議對實物進行鑒定”,希望整理者或出版方能夠推動這一工作,以祛除學術界的疑惑。與此同時,筆者也希望整理者能夠爲實物拍攝紅外綫照片,爲學界提供更爲清晰的圖版。

本文關於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的初稿寫於2019年11月26日(原題“《談談閭里書師本〈蒼頡篇〉第二章》”);2019年12月20—25日增補其他内容,易爲此題,並完成文稿。

本文在形成觀點和搜集資料的過程中曾多次與熊長云先生交流和討論,文章草稿先後蒙熊長云、陳劍、魏宜輝、程少軒等先生審閲指正,謹此一併致謝。唯文責自負。

2019年12月25日

補記:本文初稿曾發布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19年12月25日),今在不涉及觀點的前提下,修改了部分表述;並增補了初稿未及提供的字形圖,以便讀者參照。

此次修改還增補了一些新的看法、説明或例子,以及廣瀨薰雄先生賜告的一些意見,本文以“【補】”的形式標注這些内容。謹此向廣瀨先生致謝。其中,關於《敦煌漢簡》1972ABC,網友“賣燒餅的”先生亦曾發布帖子《談談新見〈倉頡篇〉木牘的形制問題》(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究版塊,2020年3月14日首發,2020年3月22日編輯修改),以該木觚以及西北漢簡的通關符等材料跟木牘《蒼頡篇》進行比照,認爲該木觚的形制“已與新見《倉頡篇》極爲接近,只是大小不及後者而已。可以説,新見《倉頡篇》木牘、敦煌漢簡《急就》觚的編聯和使用方式,極爲相似”。請讀者參看。

此外,筆者對木牘本《蒼頡篇》的釋文續有校勘,請參看張傳官:《新見漢牘蒙書三種校讀筆記(四十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20年1月6日。【校按:該文已正式發表於本輯《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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