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村入赘婚姻的变革
2020-02-25范景元
范景元
【内容摘要】入赘婚姻是我国婚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学术界对此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给予太多关注。近年来,农村入赘婚姻在仪式和内容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仅以思想观念的改变很难进行准确、有效的解释。所以本文将试图从外部社会和家庭的角度对这一现象的变革进行探究,并从耕地收益的减少、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思想观念的变化等方面,来对入赘婚姻变化的原因进行分析,力求达到揭示其背后原因的目的。
【关 键 词】入赘婚姻;社会;家庭;变革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255-02
“入赘”又称为“招赘”,是我国婚姻的一种特殊的形式,从周代一直延续至今,这种婚姻形式处于一种次级婚姻地位,一个家庭如果只有女儿没有儿子,那么这种家庭就构成了入赘婚姻的必要基础。入赘婚姻的形式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内部通过进行自我调节,增强家庭劳动力,完成传宗接代,从而达到稳固家庭和宗族权力、地位的一种手段。本文基于笔者在Q县S村的一次访谈,故此谈论的入赘婚姻仅限于S村的入赘婚姻变革。近年来,农村入赘婚姻较之前的传统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很大程度上也反映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变化,本文将从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土地收益的减少、思想观念的变化等方面,来对农村入赘婚姻变化的原因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农村中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较为普遍,通常子嗣中没有男孩,只有女孩的家庭会在女孩的婚姻问题上,向男方提出入赘女方家的要求,从而达到女方家庭实现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目的。[1]入赘婚姻不仅是在保持家庭的延续性上十分重要,它的本质和内容更涉及到了家族制度的各个方面。[2]在入赘婚姻中,男方只须进行较少的婚姻支出,甚至不需要彩礼方面的支出,便可以同女方建立事实上的婚姻。不仅如此,男方还将享有女方财产继承的权利(作为女方家庭子嗣的财产继承权)。由于这一婚姻现象有别于传统婚姻中婚娶的一般形式,相比较来说,对于婚姻中的男性也提出了很多有别于常理的要求。
笔者小时候住在S村,S村位于冀鲁豫三省交界河南省清丰县,离县城约8公里,临近主要交通道路,交通十分便利。S村就有入赘婚姻的传统,在入赘婚姻的仪式和规矩执行的方面也尤为严格。入赘的男性通常家庭十分困难且家中男丁较多,在经过女方家庭的挑选认可后,必须在女方家人、亲戚的陪同下到女方家祠堂上焚香磕头,并说“小子无能,愿更名改姓云云”,经过仪式之后便需在女方要求下更名改姓,或只改换姓氏,从而得到女方家族的认可。自此该男子便将享有女方家庭男丁的待遇,正式入住在女方家,之后生育的子嗣也必须按女方姓起名,并称呼女方父母为爷爷、奶奶。这种上门女婿由于大都来自于贫苦家庭,地位较低,个人表现也更为谦卑。[3]女方则因为婚后仍住在自己父母家中,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得相对比较强势。针对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一步开放,笔者不免提出了“入赘婚姻在S村是否还存在?有没有发生改观,如果有,是否出于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進步带来的变革?”等疑问。
二、入赘婚姻的变革
通过过年返乡期间对该村前村长的访谈,笔者了解到该村仍然存在入赘婚姻现象,近些年中,入赘婚姻实际发生的只有三家。其中,最近的入赘婚姻发生在2015年,且该种婚姻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革,从仪式到其内涵均有所变化。
(一)仪式方面
作为一种历时已久、建立了规范的仪式,通常被认为很难出现较大改变,因为女方家族更多的是要通过完成这种仪式,来认同入赘男性成为家族的一个新成员。科泽认为:“人们需要为他们自己构建一种社会认同,以及表达出和他人的一致感,集体仪式为达成这些目的提供了重要的方式。”[4]然而,以2015年的入赘婚姻为例,女方家庭对入赘男性不再有严格的仪式限制,其表现为:一是女方亲戚不再参与男方在祠堂的拜祭起誓活动。二是仪式过程中不再有“小子无能,愿更名改姓云云”的说辞。
(二)居住方面
清丰县S村的入赘婚姻中,男性必须到女方家居住,究其原因可分为三点内容:一是女方家庭由于没有男性子嗣,在进行田间劳作、日常劳动方面缺乏男性劳力,在女方家居住方便劳力的使用。二是从传统来说,没有男性子嗣的家庭在村中较易受到“欺负”,有青壮年男性在家中在村中处理事务时不至于处在劣势。三是女方家庭出于养老问题的考虑。相对于之前入赘产生的新家庭必须同女方父母同住,但近年来新家庭出现了在村中择地建房,甚至于在县城购房居住的情况。
(三)家庭地位方面
入赘男性通常表现为比较自卑,这不仅是其外在的表现,更体现出其在家中的地位较低,很难获得实质上的话语权。由于新家庭建立在女方原有家庭的基础上,作为“外来人员”的男性很难获得女方家人,甚至长辈亲戚的信任,家庭的内外事务不得违背女方家庭的意愿。但在近几次的村落的群体会议,甚至村落事务处理中,入赘家庭的男性更多的参与到其中,并作为家庭的代表做出决策。
(四)姓氏方面
姓氏方面的规定通常是作为女方家庭一种传宗接代的重要保障,一直被延续。在S村最近的一次入赘婚姻中,男方虽然作为女方家庭的一员登记在女方户口上,但男方不再在改换名姓上做出牺牲,而是保持其原有的名姓。更令人吃惊的是,新家庭所生育的子女也没有了以往至少一个随母亲姓的严苛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对子女姓氏更为包容的一种态度,对于后代子嗣的姓氏、名字排辈的苛求,对实际血缘关系表现出更大的认同。
三、入赘婚姻发生变革的原因分析
(一)耕地收益的减少
耕地作为一种必备的生产资料,在农村社会中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古到今的许多变革都与农民、与土地息息相关。在入赘婚姻中,男方家庭普遍较为贫穷,往往缺少耕地等生产资料。在入住女方家后,男性便拥有了女方原有耕地的使用权,土地富裕的村落甚至会在保留女方耕地的基础上,为男性重新分配耕地。随着近代社会中,粮食价格始终稳定在一个较低的区间,商品价格的持续走高,此消彼长,对大多数农民来说,耕地的收益大量减少,耕地也不再进行再分配。因此,新建立起的入赘婚姻很难从耕地上对男方拥有更多的话语权。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多科技产品得以普遍使用,对于长期束缚在耕地上的农民来说,终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有了很大改变。通过购买优良品种、使用各种化肥、机械收割,甚至是不收割直接出售,这一系列的变化使得农民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获得其他收益。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促使更多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填补耕作的闲置期,甚至出现以打工为主、耕作为辅的新型农民,或者全身心的投入到外出打工中。在现今的经济生活中,男性往往会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在家庭经济中摆脱了女方家庭的巨大贡献使得男方的话语权进一步得到提升。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其严格的实施过程中,只拥有女孩的家庭逐渐增多,与此同时,在耕地劳作中减少了对男性的依赖,过去由于耕地产生的摩擦、纠纷也很少出现,缺少男孩的家庭在各种村务的处理中不再处于劣势状态。这种对于入赘男性的需求程度的降低,也就促成了女方家庭对入赘男方要求的降低,对于新家庭所生育子女的姓氏硬性要求也就不复存在了,也为入赘婚姻的传宗接代的变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思想观念的变化
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深入,农村中“为家庭续香火,要对得起列祖列宗”的思想逐渐被为子女幸福着想,追求更好生活品质、享受更好的养老生活所替代。女方家长不再沉溺于老旧的思想当中,村民更多的老旧话题也转向了对生活品质的攀比上。这种思想的转变打破了女方家庭思想上的枷锁,同时也使入赘婚姻中的男方得到了解脱,为入赘婚姻的变革打下了思想基础。
四、总结
笔者通过对S村入赘婚姻的变革的探究发现,入赘婚姻的形式依旧存在,但是这种次级婚姻在其相对较為传统的仪式和内容上已经发生了变革。这种变革不能仅以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加以解释,实质上,耕地收益的减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产方式的转变这些都对入赘婚姻的变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这种婚姻形式的变革提供了可能,从这种婚姻的变革中我们不难发现它与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的紧密联系,它的变革实际上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弹性适应。
参考文献:
[1]李树茁.中国农村招赘式婚姻决定因素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1999(5).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科泽.仪式、政治与权力[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