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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基本经验浅析

2020-02-25江丰

法制博览 2020年1期
关键词:党规监察纪检监察

江丰

【内容摘要】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从恢复重建到探索再到进一步健全,其改革发展变化有着自身规律和实现方法。从组织领导看,改革中不断强化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从功能实现看,旨在建立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更好更全面地发挥监督作用。从制度建设看,坚持补白和细化逐步完善党纪党规,突出程序化与法治化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制度。从改革方法看,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有限目标,循序渐进实现科学有序一体推进。

【关 键 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经验

中圖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219-02

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强化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提升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本文通过探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总结改革规律,从而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

一、组织建设: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

(一)逐步强化党对纪检机关的领导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领导体制经历由“党委单一领导体制”向“双重领导体制”过渡的过程。曾出现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十八大后,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两个为主”原则。使各级党委更好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指导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同时有利于各级纪委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建成中央领导下的国家监察

作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者和执行者,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突出政治属性。1986年,我国监察部重新恢复,并开始履行各项职权。党的纪检机构负责对我国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而行政部门的监察工作又由监察部门承担,这种“双轨制”“两条线”的行政监察制度造成了监督功能的重合,也造成国家政府资源的极大浪费。1993年,行政监察机关与党内监督机构两个机构正式合并。但实际工作中监察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1]因此,构建相对独立的监察监督制度,将监察权从行政权与检察权中剥离出来,从而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让监察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形成国家监察成为了必由之路。

二、功能建设:建立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断健全反腐败功能性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突出监督体系构建重点任务

在监督工作中,应把握好三大重点任务。一是将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任务。深刻总结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可以得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担负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任务。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核心任务自然也应是如此。二是监督的目标锁定为“关键少数”。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监督任务繁重。三是实施精准监督严格依纪依法。监督过程中要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准绳,强化精准思维,使实事求是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二)强化监督工作的实施载体

一是用好巡视监督利剑。在纪委和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责的同时,强化同巡视监督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同上级巡视机构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巡视期间沟通协调、成果运用协作、巡视整改监督等,使监督范围无禁区、零死角。二是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派驻监督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派驻纪检组及时了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监督对象有关问题以及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情况等,使监督常态化从而降低监督对象腐败风险。

(三)实现有效监督的措施方法

当前,我国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措施、监督方法不断更新,监督力度、监督范围不断加大,体现出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的特点。一是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发出纪律检察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的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在关键节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二是会议监督。通过督促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听取被监督对象加强党内监督的情况,综合分析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三是谈话监督。通过提醒约谈和谈话函询方式,针对被监督对象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隐患和反映出的问题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四是考评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考核和述职述责述廉评议,充分掌握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三、制度建设: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

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实践证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离不开改革,也离不开法治,将深化改革和法治有机结合是关键抓手。

(一)填补空白与规范细化:逐步完善党纪党规

依托《党章》这个党的根本遵循,逐步党纪党规使党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和细化。一是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中央出台一系列党纪党规打击经济犯罪的活动,惩治腐败,突出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性。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八十年代党中央通过《关于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狠抓高干子女经商,领导干部特权。九十年代制定《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等党法党规使干群关系逐步好转。三是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例如面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出台并不断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超50部。

(二)程序化与法治化: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制度

国家监察制度的建立是事关国家改革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应围绕制度化和法制化,在顶层设计上要上升到宪法层面,使监察机关由法律程序依法产生,出台相关监察法律做到有法可依,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制度。一是精准把握与宪法的关系。改革的进行需要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宪法。此外,改的成果也需要法律予以固化。要充分发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准确把握与宪法关系。二是国家监察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依法产生。通过民主集中制产生监察委员会,遵循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原则,体现了国家监察的程序合法性。三是出台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出台相关法律依法形成监察委员会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3]

(三)贯通与衔接:推动纪法貫通、法法衔接

在党内法规和相关监察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后,纪检监察体制改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治体系建设逐步接轨。其中纪法能否全面贯通和实现法法无缝衔接是检验纪检监察机关能否高效、顺畅履职的关键。因此,要准确把握好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公安、监察及有关执法部门的衔接,用好《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之间有机对接。

四、改革路径:坚持科学有序一体推进

回顾改革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逻辑是在改革的全过程坚持科学有序一体推进。

(一)坚持稳中求进的改革总基调。稳中求进,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遵循规律的科学态度。“稳”是“进”的基础和前提;“进”是“稳”的目标指向,是我们工作的突破点和着力点。改革中要以稳为前提,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上有所突破,把握好时度效、把握发展趋势。

(二)以问题为导向,立行立改。把立行立改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论,不等待观望、坐等条件成熟,不把改革搞成发文件、定方案,而是立足实时实事,抓住工作实践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具备条件解决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坚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持续推进,以单个具体问题的突破,推动改革整体发展。

(三)循序渐进,把握有限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把握有限目标,稳扎稳打。习近平同志曾提出“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要认清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实践、逐步规范。

(四)先实践探索,后总结提炼。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整合力量。坚持在实践中推动制度完善,及时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成熟做法和创新经验上升固化为制度成果。先从提出工作要求入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试点,不断完善推广、总结提炼,在比较成熟、形成共识后再上升为制度。

参考文献:

[1]蒋兴海.浅析我国现行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学理论,2015.

[2]肖泳冰.我国纪检监察派驻体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J].廉政文化研究,2014.

[3]叶海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法治路径[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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