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背景下医患纠纷研究
2020-02-25冯明伟
冯明伟
【内容摘要】在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医患矛盾逐渐增加,医患关系趋于紧张。想要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医方、患方的共同协作,以及政府的正确引导、法律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新医改过程中出现的已经影响到和谐医患关系的问题着手,从政府、医方、患方、法律等多层次对问题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根据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法制建设等四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 键 词】医患矛盾;医患纠纷;新医改;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056-03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走上正轨,社会大众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这意味着人们对当前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要求更高。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医疗技术发展的局限性,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导致医疗卫生事业过于商业化发展,激化了医患矛盾。同时,在新医改实施后,医患关系复杂化,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呈现出不同于新医改前的一些问题与变化。针对我国新医改后出现的医患之间的新问题、新变化,更需要引起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医患矛盾,减少医疗纠纷。
一、我国医患关系现状
医患关系作为人际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五种表现关系:一是法律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关系表现出来;二是经济关系,随医疗活动产生;三是信托关系,区别于一般的法律合同关系,是以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作为基础,而不是依靠法律约束;四是道德关系,早于法律存在,相对法律独立;五是利益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体现了社会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在我国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中,有新医改政策局限性、少数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利益至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等因素存在,信托关系已经产生裂痕,导致医闹事件、暴力伤医事件频发。
在过去,我国医患纠纷处理存在着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医疗纠纷取证难、适用法律难,处理结果不能是医患双方满意,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在新医改政策出台后,我国采取“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以及暴力伤医遵循依法处理原则,处理机制较之前已有很大进步,但总体来看,我国依然处于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医疗纠纷频发的状态。
二、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矛盾激化的原因
(一)社会问题
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三方面不足。
1.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投入不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医院得到的政府财政支持越来越少,想要维持正常运转必须靠自身盈利,导致部分医院“以药养医”,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导致药品价格超出社会大众普遍的承受能力,使医疗费用成为百姓心中的一座消费支出的大山。有结果表明,中国人均医疗服务费用已超过人均收入增速,成为百姓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教育支出后的第三大项支出,社会大众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成为常态。
2.我国医保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不断地完善之中,但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加之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严重、青年人工作压力增大,导致一些重大疾病发生率增高。而对于某些重大疾病,很多药品是不包括在医保范围之内,患者只能独自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昂贵的医疗费用,这导致患者心中产生极大的不平衡,而且很容易将这种不平衡归罪于医疗机构,以及最直接的接触人群——医护人员。
3.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中有三种: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但这三种解决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均存在一定缺陷:协商解决存在着暴力冲突、医闹、医院花钱消灾等不平等办法,导致医患关系更加紧张,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关系匪浅,甚至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医院院长,会使患者认为有失公允,得不到患者信任;司法诉讼需要相关单位作出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后才能判决,处理纠纷时间较长,导致医疗纠纷得不到及时判决,不排除会出现矛盾加剧的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也加剧了医患矛盾。一方面对于严重的医闹,已经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依法处置,致使医闹猖獗,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也加剧了医患矛盾。另一方面,对于严重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依法处置,处罚往往是高高举起而轻轻放下,导致患者认为处罚太轻,心理极度不平衡,也加剧了医患矛盾。
(二)医方问题
1.医疗职业道德教育失败。时代在不断发展与变化,但医德教育却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医学的伦理课、社会学等通常与其他科目孤立分开,老师及学生对此均不重视,往往存在集中教育、照本宣科的形式。市场经济追逐经济效益的影响,也使得医务人員在利益面前退缩。
2.医疗科技的局限性。有限的医疗技术已跟不上疾病发展变化的速度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之一。当医护人员已经竭尽所能后,因为一些不确定因素,仍有患者的疾病不能治愈,导致患者心理出现落差,激发矛盾。
3.服务质量不到位。由于医护人员工作量较大,工作程序化,缺乏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忽视了患者的心理感受,或在讲解治疗方案时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导致患者对医生信任度降低,进而引发矛盾。
4.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受政府投入减少的影响,医院逐步走向市场化,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如何增加收入来源成为首要任务,大力创收才是根本目的,这完全背离了医疗机构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三)患方问题
1.对医护人员期待过高。医学是一门存在许多未知性的科学。由于医患双方所持信息不对等,患者不具备医生所具备的医疗知识,会片面的认为一些常规治疗措施为过度治疗,或不能理解患者的个体差异,认为别人可以治愈为何我不能治愈,存在心理落差。这些因素都是产生医患矛盾的隐患,极易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严重者发生暴力伤医事件。
2.维权过度。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患者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具体认知,导致部分患者过分强调自身权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缺乏对医护人员应有的尊重,医闹事件、拖欠医疗款项等已经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
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
(一)增加政府财政投入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过于市场化的管理会使医疗机构趋利性增加。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国家和政府作为强有力的保障。但财政投入不是盲目投入,亦不是整体投入,而是从重点出发,从国情出发,有针对性地保证公共卫生以及基础医疗机构的投入。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可以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从根本上缓和医患矛盾。一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全覆盖。该项措施应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此投入力度,另一方面需提高农民农合医保缴费水平。二是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加强医院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医疗卫生事业走向和谐。对本区域内的卫生规划,政府需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引导患者“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缓和医患矛盾。
2.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缓和紧张的医患关系,需要不断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白衣天使”这个称号再次响亮地回荡在百姓心中,增强患者对医生的信任,缓和因信息不对等带来的矛盾。
(四)完善医疗法制建设
和諧的医患关系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支撑。明确而清晰的法律条文可以有效减少因法律界定模糊带来的医患矛盾。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医患双方都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拿起“武器”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应“防卫过当”产生医闹事件。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法律虽然主张保护弱者,但随着暴力伤医事件的不断发生,国家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同样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医方,应当定期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灵活运用于医疗纠纷问题,以法服人,让患者明白事实真相,达成一致意见,减少摩擦。作为患方,也应不断加强自身法律知识,遇到纠纷应当保持理性,正确看待医疗行为,清楚明白其具有高风险性以及因素不确定性,理解不同个体、不同疾病所产生的不同治疗结果,正确处理纠纷与冲突,维护自身权益,也不侵犯他人权益。
参考文献:
[1]董平,魏颖,付丽,等.医患关系现状与医学教育发展对策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9,17(1):28-30.
[2]武亚楠.江凌我国医患纠纷产生原因及化解对策探讨[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2(7):56.
[3]余珊.医患关系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08,26(23):148-151.
[4]程瑜,韩丽.两岸医患关系及调解制度的比较研究[J].当代社科视野,2014(5):43-45.
[5]郭永松.不同国家医患纠纷处理方式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5):14.
[6]梁红娟,李刚,郭照江.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中的医患沟通艺术[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30(5):36-38.
[7]陈榕萍.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研究[J].医学信息,2011,24(5):3033.
[8]吕志远,胡澜.重建现代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学思考[J].和谐社会,2009(9):113-114.
[9]黄斌.新医改视域下的医患关系研究[D].广西医科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