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网络消费相关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2020-02-25王若宇尚凌晖杨有不王琦佟睿婷
王若宇 尚凌晖 杨有不 王琦 佟睿婷
【内容摘要】网络消费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网络消费法律尚不健全,另一方面网上购物环境还有待完善,常常出现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而大学生群体因为其特殊性,所以在网上维权中常常处于劣势。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对大学生网上购物现状的调查,了解大学生目前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以及大学生在网上购物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现状,根据大学生网上消费出现的问题,从侧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其在网络购物上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操作
【关 键 词】网络消费;线上维权;维权途径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2-0033-03
一、大学生网络消费的现实基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支付方式的不断完善,网上购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传统实体销售相对应的网络销售,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主要购物渠道。你或许记不清上次你逛街的时间,但是你肯定记得起你最近在网上买了什么。主要原因呢,一方面是网上购物更方便,相比于线下购物的货比三家,在网上,只需要你动动手指,就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你在线下一上午的量,对于快节奏的当代青年来说,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另一方面网上购物更便宜,因为少了中间商,而且同一件货物在相互比较后,你可以更方便的选择更便宜的货物。还有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互联网的普及,像电脑、手机这样的上网工具从稀有物,奢侈品变为了最普通最常见的生活必需品。
从《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19年,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上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598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61.2%。然而在这庞大的数据中,大学生主体占有重大的比例。
大学生作为特殊的消费主体,由于其已经具有独立的消费意识,但其消费能力尚处于半独立状态。而且大学生对社会了解不深,维权意识也相对薄弱,所以对于网络消费所遇见的种种问题,常常处于一种不知所措的状态。尽管网络消费势头大好,受众多消费者青睐,但是网络消费安全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如今社会各界对网络消费维权问题的讨论也是越来越热。我们这次调查,主要针对大学生网络消费和网络消费维权这两方面进行。
网络消费问题层出不穷,一方面网络消费法律尚不健全,另一方面网上购物环境还有待完善,常常出现货品质量参差不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而大学生群体因为其特殊性,所以在网上维权中常常处于劣势。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对大学生网上购物现状的调查,了解大学生目前的消费心理和消费方式以及大学生在网上购物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现状,根据大学生网上消费出现的问题,从侧面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其在网络购物上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操作。
二、在校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基本情况及数据采样分析
为了进一步了解在校大学生网络消费相关法律问题的现状,以便更好地知晓在校大学生网络消费的看法,我们小组分别从网络消费所占比例,网络消费的对象,网络消费原因,维权途径,以及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方面设置了25个问题。4月上旬,我们小组抽样对350位同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350份,收回324份。调查情况汇总如下:性别方面,男女比例大体一致,男同学大约为45%,女同学大约为55%。年级方面,大三学生较为集中,占到了约45%,其余年级分布较为平均,占55%。在网络消费经历方面,几乎所有调查的学生都有网络消费的经历,占到了98%。在网络消费所占生活费的比例方面,50%的学生网络消费所占生活费的比例为20%—40%,有25%的学生为10%以下。而在网络消费的对象方面,超过180人主要的网络消费为购买车票,服饰,化妆品,手机话费以及其他消费。在消费原因方面,网络消费省时省力成为最主要的原因,为278人,价格优惠以及商品款式多样,样式齐全位居其下,分别为198人和240人。在所选择的购物软件方面,淘宝,京东,拼多多成为大学生选择的主要选择。分别所选择人数为275人,34人以及11人。在购物平台的选择方面,产品种类丰富,品牌知名度高以及产品质量优,性价比高成为大学生的主要选择对象,分别为262人,102人和142人。在网络购物时是否会索要发票方面,约60%的学生不会索要发票,33%为看商品价值决定以及7%的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在验证商品真假方面,66.5%的学生会选择验证自己所买的商品为正品,而34%的学生不会选择验证是否为正品。
以上是大学生消费的选择和目的,用以了解大学生网络消费情况,而下面的调查汇总则是大学生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对自己权利义务的了解和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在自己网购时消费权利被侵害时,35%的学生选择和卖家协商,22%的学生选择和服务商协商,35%的学生选择既和服務商协商也和卖家协商,其余的8%选择忍气吞声。在网络消费金额对自己维权的影响方面,53%的学生会在商品金额较大时才会选择协商维权,47%的学生认为维权金额不分大小。在协商失败是否会拨打投诉电话方面,近82%的学生选择会拨打电话进行投诉,18%的学生不会去打电话投诉。在对自己网络消费维权途径方面,274人选择拨打12315热线,117人选择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129人会向全国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电话,90人选择利用媒体舆论,68人选择走法律途径。在分辨维权是否成功方面,308人认为成功退款退货就是维权成功,118人认为成功换货就是维权成功,68人认为卖家答应补偿返现,但金额小于商品价格就是维权成功。在认为线上维权难还是线下维权难方面,69%的学生认为线上维权难,31%的学生认为线下维权难。在进行网络消费个人信息收集可能存在的隐患方面,实名认证,面部识别,身份证照片,手机绑定和个人通讯录获取以及银行卡信息的收集方面是绝大多数学生认为会存在安全隐患,人数均超过220人。
综上数据结果的分析,能够非常直观的得出大学生网络消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结论:
网络消费方面所调查的学生中,不论男女,大部分会选择拿出自己生活费的20%——40%来进行网络消费,并且消费对象大多为服饰,化妆品以及手机话费方面,因为大学生本身就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原因,网络消费因其价格便宜种类多样而深受大学生喜爱,国内知名的淘宝,京东等知名购物软件也是大学生们的主要选择。一般情况下,购物都会索要发票,但因为网购的特殊性,使得大部分学生认为发票可有可无或者只会注重金额较大的商品的发票。
网络消费维权方面:大多数学生在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都会选择和卖家,服务商协商解决,以及选择投诉或者举报,部分人也具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的观念。尽管如此,仍旧有大部分人认为线上维权要困难得多,毕竟问题会得不到及时处理,交涉也起不到多大作用以及退款退货效率太差,通常不会及时解决。再有,大学生们对自己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还是很强的,大家都会在涉及到个人信息收集方面谨慎对待,这也是十分乐观的地方,说明大学生的个人保护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逐渐加强了。
三、可行性及现实性建议
在数据采样当中我们留意到十分有趣的一件事情,在校大学生均有各种不同程度的网络购物行为,随之而来的是购物行为当中的侵权现象,然而当涉及到维权时大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丝抗拒,总览调查数据,发现仅有一小部分人群在受到侵权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大多数人选择缄口不言,只有在损失达到自身可承受的临界点时才被迫发声,这其中的理由我想应该就是法律知识的淡薄而带来的恶果。
(一)高校加大網络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
不可否认,学校对于网络维权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在校大学生的维权观念,许多学生有维权的想法却没有维权的途径以及方法,这无疑是大学教育的疏漏,学校应该加大网络维权的宣讲教育,让同学们了解网络侵权,把维权放到日常当中去,对于维权不感到陌生不感到害怕,这就是走出了第一步,之后再进行一些维权方法的教育,让同学们对于网络上遇到的侵权现象勇敢说不。
(二)网络维权时的证据取得
网络消费的无纸化使得网络消费时,侵权行为的证据难以取得,其实坦白来说电文应该属于视听资料一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66条规定:视听资料应与其它证据结合方能确定其证据力,此时的证据收集尤为重要。网络消费时的聊天记录,购买记录,付款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在发生网络消费纠纷时,切记记得保存整理。
(三)12315消费者网络建构
许多同学或许从来都没有听过这个12135消费者网络建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构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好在发展速度快,并且拥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这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是一极大的福音,我们在遇到网络消费侵权行为时,可以向12315消费者网络建构寻求帮助。
四、结语
网络消费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给我们维权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已相继颁布了《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想必在日后也会有相关法律出台,我们要做的是提高维权意识,做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参考文献:
[1]周玮,蔡勇.现代商业银行客户消费心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罗子明.消费者心理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