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分析及其发展困境与出路
2020-02-25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含义
(一)概念界定
合作社这一概念来源于国外,在外国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发展和完善,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开办合作社,同时和本国国情进行积极有效的结合。一般在成立合作社中,成员必须是自愿,并且合作社中很多成员都是生产经营中较弱势的人群,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不能有效改善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他们自愿进行结合,利用资源共享,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从而有效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合作社在各国之间存在的形式都有所不同,我国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建立。并且我国政府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合作社的合作要求、合作条件以及合作方式等,并保证参与者的自愿。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成员共同参与完成,合作社以自治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发展历程
20世纪20-30年代,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开始了试验。但从总体上看,早期的试点合作社主要是由知识分子、精英团体建立的,数量太少、辐射面太小,影响有限。1949年后,在政府的牵头组织下,陆续成立了发挥工农业产品交换、农副产品余缺调剂功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后来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取代了初级社,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业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合作社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导致合作组织功能丧失,市场自我调节功能混乱。20世纪70、80年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农产品不断融入满足城市需求的现代流通体系,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的矛盾日趋显现。为了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化组织出现在全国各地,特别是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学界逐渐将研究的重点方向转移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上面,同时我国学者更从各种纵深方向对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进行探析和研究。
(三)立法和发展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1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作出了明确要求,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经了10个年头,其在经营方式、机构设置、内部运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目前,除了合作社法以外,国务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以及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的60余个部门规章、19个省份出台的地方性法规,15个省份制定的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逐步形成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们依然要承认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旧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其发展陷入了瓶颈之中,需要通过立法、政府监管以及运行机制的创新来对自身进行不断地完善,发挥出合作社制度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功能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同样具有社会组织的某些功能。按照组织的功能和目标将组织划分为经济、政治、整合、模式维持等类型。所谓的功能主义仅仅意指通过效果去解释原因。本章借鉴了组织社会学、功能组织划分、功能主义理论,同时探讨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客观后果等,论述和探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文化、教育、保障、民主等几个方面。
(一)促进农村经济的进步
在现有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题研究中,在我国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全国逐渐推广与发展开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力量,它在很多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合作社有力地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首先,合作社的本质是盈利性的组织,其所有活动的终极目的均是盈利,较高的经济效益是合作社能够持续经营发展的基础。合作社的主要经济功能是对能合理的利用农村闲散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应有效益,同时做好农民与政府、市场之间的沟通渠道和桥梁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各种专业信息,合理规避家庭经营带来的不可知风险,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留守人口就业等。
(二)促进农村文化建设
文化的功能就是它在人类活动体系中的所处的地位。在他的眼里,文化直接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他还强调文化的制度因素对于满足需要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功能相对于其经济功能来说是“潜在功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进行合作社内部社团文化的构建,对外则努力构建自己的专有、特有品牌形象、传播自身的品牌文化。合作社进行品牌化经营,目的是加深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认可度,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通过产品包装、品牌塑造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使消费者对品牌有依赖性和归属感以及信任感,以此来提升合作社的品牌价值,增加合作社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社员收入。合作社自身文化可以加深市场对产品品牌的认识。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合作社内部文化构建目的是在精神层面增强社员对于合作社的归属感和依附性,能够更好地提升合作社的生产力,使社员们鼓足干劲搞生产,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为了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文化附加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效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困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从事某项农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克服孤立的个体劳动和分户经营方式的局限性,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以约定共营的形式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法律形式上给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合法的地位。自该法颁布施行近11年来,大量出现以依托政府自愿联合为发展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业产业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组织形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现代农业生产、流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使我国合作社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和长足进步。但是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制约,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合作社贷款渠道不通畅,融资困难
企业虽然可以参与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但是合作社社员主要是农民,农民由于先天条件限制,资金不足,可以投入合作社的出资有限。同时,银行贷款的金额大小主要以抵押财产价值为衡量标准,大部分农民实力薄弱、产业规模小,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阻力很大甚至无法获得,导致农民在扩大产业时四处受限、困难重重。会有一部分农户冒着违法的风险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在调研双流区八角文庙土地股份合作社时,从社长口中得知八角水寨社区新村建设资金来自于公社将社员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银行抵押取得的贷款。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在银行抵押贷款属于违法行为。合作社与社员明知违法仍用宅基地使用权证抵押,可见合作社资金压力和融资渠道狭窄。
(二)宣传和推介力度不足,品牌意识欠缺,营销水平落后
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发展速度滞后,运作水平普遍较低,市场影响力弱、品牌管理机制尚不完善、品牌整合力不够,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能力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产品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不足,附加值不高。单纯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社在产品销售方面缺乏经验,因而合作社产品没有相应的媒介推广,同时合作社管理人员缺乏注册商标、保护品牌价值的意识。农产品销售主要是以市场零售或大量批发为主要销售方式,销售渠道落后、售价较低、利润薄弱。宣传力度、品牌意识、营销水平的落后与欠缺极大的限制了合作社及社员扩大发展的想象力及空间。
(三)农民参保意识淡薄,政策性农业保险尚未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及社员虽然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是针对不同的风险,并没有制定相对应的不同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如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伴随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合作社在发展中同样会遇到不同的风险,如若没有树立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合作社长久稳定的发展则不能得到保障。经过小组调研,9家合作社中正常运营有的5家,其成员要么根本没有办理农业保险,要么只买了商业性农业保险,不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什么东西。农民生产经营的技术、意识等均有问题,如果加入农业保险的话就有理赔,可以降低风险。保险方面的缺失让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瘟疫疾病等风险时往往不堪一击。
(四)技术人才严重缺乏
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仍然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农民合作社的工作条件、环境、薪资待遇等无法吸引高素质专业性人才留下,合作社管理与经营无法的到提升。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合作社管理人员主要由部分受过教育的农户担任,受年龄、知识结构和利益等因素影响,他们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合作社的管理上来,决策的科学性具有局限,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合作社融资困难、缺乏参保意识、参保意识淡薄、人才缺乏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信用评级标准合理构建
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一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之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如银行可以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建立“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贷款机制,将“政府部门直接补贴、拨款的资金扶持方式”转为“政府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支持和担保费支持”。扩大信用社对客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担保。
(二)土地流转抵押、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起来;成都八角文庙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行模式就是农户将其宅基地使用权证交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然而宅基地使用权证进行银行抵押是不合法的,八角文庙土地股份合作社有钻相关政策法规的漏洞,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抵押等政策有利于增加农户手中的流动资金,为新农村建设、合作社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贴息,减轻其贷款成本负担。
(三)创建特色品牌,提升品牌意识
坚持走品牌化道路,打造符合自身产品特色的品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营销战略,促进品牌特色和品牌形象的提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广告在品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广告效应和专业合作社形象品牌的呼应,通过新闻专题宣传,产品展示展销会、专家评审、技术监督部门推荐等形式,扩大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品牌产品输出,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知名度。
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统一销售,可以引领农民增收致富。而拥有自身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更能提高农户的获利水平,是可以将组织的功能更有效地发挥出来。从一方面来说,建立合作社自己的品牌有利于形成以及获得稳定及庞大的消费者群体,优良放心的品质品牌能够帮助消费者找到其理想的产品,从而,使其地产品具有强烈的识别功能,经历长时间的信任培养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同时形成买家重复购买的习惯。另一方面,建立合作社自己的品牌,以品牌推动产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合作社农产品附加值,从而能够切实地提高农户的收入。可见,实施品牌带动,品牌农产品能够稳定销量和保持销售渠道的畅通,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提高农民收入。如伊润观光农业开发合作社和成都天平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伊润观光合作社注册了伊润农产品的商标,主要销售农产品草莓,他们的伊润牌草莓与成都各大市场、商超直接对口销售,产品供不应求,实现的合作社品牌价值的现实化。
(四)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
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由于农民保险意识非常薄弱,不信任又不愿意交钱让保险来保护自己,所以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农民认识到保险对于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的重要性,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不仅需要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及农户本身的保险意识,还需要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促进农业保险创新。引导和激励保险机构增强农业保险供给积极性,通过完善经营费用补贴方式、完善基层政府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协助保险机构降低运营成本、建立健全和完善大灾风险补偿机制及再保险补助机制、提供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一揽子服务跨领域化解风险等手段,激励更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五)大力引进优秀人才
高素质人才通常聚集于城市等生活水平较好的地区,不愿意下到农村基层去,为解决高层次人才不愿意下基层的矛盾,合作社可在城乡结合处设点办公,如八角水寨可在上流街道设置办公地点,这样既可以作为合作社销售业务的桥头堡,又可以利用便利接近城市的地理优势吸引更多有志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人才加入,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当前大学生村官的人才优势,使他们为合作社的发展出谋划策。
加强对合作社新进管理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合作社基本制度、合作社经营管理知识技能以及创新发展能力等培训,提高管理人才的专业素质。同时合作社管理人员还要鼓励并且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合作社内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到2020年,选拔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