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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制”研究:现状、反思与建议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工作制工时劳动者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一、我国工时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不断增大,过度加班现象蔓延,员工在工作岗位“过劳死”事件频发,猝死新闻不时出现。例如,有媒体报道根据“猝死新闻”列出了容易发生“过劳死”的十大危险猝死行业,包括IT工程师、人民警察、医生等行业。研究发现,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以我国北京地区为例,调查发现,825名脑力工作者中近7成员工处于“过劳”状态,城市白领中61.6%的人员已具有“过劳死”特征。最近引起热议的“996”这一新词汇也揭露了华为、阿里巴巴等多个互联网公司存在员工超长时间工作问题。从大量调查数据和新闻报道可以看出各行业普遍存在“过劳”问题,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频繁收到侵害。

二、对“996工作制”的反思

互联网行业实行的“996工作制”在过去的一年中引发了全民讨论,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每一个热议话题的背后,都隐藏着很多问题,“996工作制”的违法性体现在哪呢?是什么因素导致“996工作制”屡禁不止呢?

(一)“996工作制”的违法性。根据我国《宪法》和《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权,休息权是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劳动权利,国家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996”的违法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996工作制”下的工作时间违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996工作制”下劳动者平均一周的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总量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其二,“996工作制”不符合我国工时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合法适用“996工作制”首先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且要保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总量和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工作时间总量相同,保障劳动者的合理休息权,否则即违法。

(二)影响“996工作制”盛行的因素。在互联网行业盛行的“996工作制”只是畸形工作制的一个缩影,其它行业也存在着“887”等畸形工作制,在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标准工时制度的背景下,“996工作制”为何依旧盛行呢?

影响因素之一在于我国工时制度的执行力不够。由于2014年后,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并未公布劳动保障监察员人数数据,仅公布全国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数量和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次数,本文仅以2013年数据做参考。根据《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调查数据,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要求的监察人员数量与劳工数量,我国劳动争议执法人员数量明显偏低,而要实现“执法必严”,取得满意的执法效果,必须首先确保充足的执法人数。因素之二是对实行“996工作制”的企业等惩罚力度不够,对加班人员的工资补偿不高,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违反我国工时制度、实行“996工作制”的企业惩罚较轻,且对于加班工资的界定不明确、计算基数的规定缺乏强制性,公司可以通过“隐形加班”等方式减少员工加班费。因素之三是劳动者主动放弃“休息权”或积极要求加班。在我国严峻的就业环境下,许多劳动者会为了保住工作、获得更高的劳动报酬、实现自我价值等原因,主动并积极要求加班,从而助长加班文化盛行。

三、对策

影响“996工作制”盛行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立法与执法、企业与劳动者的自身价值观追求两方面。要解决“996工作制”的负面影响、解决我国工时制度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意识到“996工作制”的违法性,也要平衡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顾此失彼,机械、僵硬地要求全国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实行工作制,既损害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使得劳动者无法获得期待的劳动报酬,影响家庭生活和社会发展。针对“996工作制”所代表的加班文化,结合我国工时制度,笔者提出了以下三点建议,以平衡经济发展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一,在立法上,应增强我国工时制度的执行强制性,壮大劳动监察队伍,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和违法惩罚力度。法律是一个制度能够得以实施的牢固基石,要想解决好我国工时制度面临的问题,必须首先着眼于法律,从立法、执法着手。同时,应增加劳动者加班工资,规范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酬劳计算,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加班意愿。在遵守法律规范、遵守工时制度标准的基础上,实现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获得报酬权和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给予企业和劳动者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满足劳动者和企业的不同需求。

其二,从社会的角度,应引导企业和公众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企业应兼顾短期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在清楚“996工时制”违法性的同时,认识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有生命力的劳动力,离不开对工作充满热情和创造力的劳动力。劳动者应认识到工作时间长短并不等同与劳动价值是否实现。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只有在劳动中展现自我能力的同时,合理分配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才能真正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才能在劳动中创造和感受幸福,获得美好生活。

其三,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应充分利用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工作强度是资本家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两大基本常用手段,这样的手段不应成为我国这一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效益的做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应努力推进现有技术,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减少部分工作岗位,解放部分劳动力,为其他工作岗位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同时努力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以科技促经济

四、结语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治国之前提。但完善的法律离不开具体的实施,只有把良法落实到实处、妥善实施,才能实现良法的价值。“996”事件的背后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表现了我国工时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一个个“过劳死”案例都在提醒着国家、社会和劳动者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关注我国工时制度的实施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对向往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的强烈,国家应当结合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积极推进我国工时制度的改进,完善多元化的工时制度模式,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兼顾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平衡经济效益和劳动者权益,以期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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