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及完善措施
2020-02-25
(黔东南州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贵州 黔东南 55600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公路的需求不断增长,在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有效的质量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只有整个公路建设施工过程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科学地管理,从细节抓起,自始至终保持不严格的监督管理,就能有效的防止影响公路建设施工质量问题的产生。我国在加强监管工作的任务上,一直采取工程质量稳中有进、逐步提高的方式,有效降低或避免了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然而,在今后的公路建设过程中将要面对更多的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并且投资又高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等建设项目。这也意味着公路建设的影响因素将不断增多,而监督管理工作也将更难进行。因此,抓住工作的重心、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公路的建设任务。
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监管机构职权受限,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机构是各级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行政监管的职能,首先需要由政府部门提出正式的委托,才能行使执行。然而,监管部门实质上是一个事业单位,其作为政府代表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一系列的开支、经费等只能进行财政的部分补贴甚至是全额的自费。并且,由于其职权的范围是受政府委托,仅仅作为一个委托单位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行政主体,因此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管的过程中,在委托范围以外的工程质量与责任的管理就会受到限制,而其政府的监督管理的职权也无法完全的发挥作用。这样会使得监管的力度大大降低,监管的质量也大打折扣,如果在工程上再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将严重影响到监管机构的形象以及其日常工作的公正和权威。
(二)监管方式不够深入。我国现行的监督管理内容主要有:工程建设前的基础管理、工程建设阶段主体的管理以及施工完成阶段的核查工作,并且在整个工程期间随时都可能进行抽查,以确保监管的力度足够。这些都是由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各级的监管机构来完成,而政府部门进行委托的职权内容是根据自身的职能进行委托的,也就是很大程度上这些监管机构相当于延续了政府的管理职能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管工程,因此这些监管机构对于工程项目的监管方式过于表浅而不够深入,会导致工程质量的降低。
(三)法规和政策不完善。对于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来说,作为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方,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公路工程的政策和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制定还不够完善,这给公路工程的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由于政策法规对公路工程技术的要求标准还不够严格,以及政策法规具有的变动性,也给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此外,对于公路工程中的新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应用来说,原本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已经不适应新技术的应用,但是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并没有制定新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这就出现了公路工程的施工技术的应用与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状况。另外,随着国内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强,使得建设和施工企业具有了更大的流动性。这就造成了对违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地遏制和处罚的情况,对质量责任的追究也就更加困难。
(四)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形式过于单一。对于当前的公路工程的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来说,其监督和管理的形式太过于单一。对于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单一的进行处罚,并没有考虑到市场机制。单一的罚款机制致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巡回式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够实现,最终促使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够起到真正对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导致施工企业不按照施工质量的要求进行施工,给工程的质量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三、完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在公路建设的监管方面设立、出台了许多相关法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以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而公路的建设工程应严格贯彻落实这些法律规章制度,并且根据我国实际的公路建设情况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必要的情况下各省还可以应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切实符合地方公路工程特点的监督管理办法。不论从任何角度来讲,完善法规的目的在于明确落实工程建设的责任,使公路建设的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人可找。
(二)全程监控,预防为先。对于公路建设工程应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控制。公路的建设其工程质量隐蔽性较强且具有极大的后效性,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在日后投入使用很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在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每一个阶段的质量保证都十分重要,必须确保各个阶段的施工都在掌控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公路的建设工程应保证进行全程的监控管理,并且采取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政策,并且要以预先的防范工作为主,争取将一切危险因素在萌芽阶段扼杀。
(三)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完善,是进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同时,要确保公路工程的监督执法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就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系统,以促使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从而保证其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另外,还要加强对编写、宣传与审核工程建设标准与设计方案的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遵守规则的明确,对于违反规则的各方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
(四)不断的革新监督管理的形式。随着新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形成,对于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来说,要不断革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形式,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必须要以一种新的思路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公路工程进行抽查和处罚的方式也要加以改变,以市场机制为导向,进行新的监督管理方法的尝试,促使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质量被市场竞争机制所提高。要想不断提高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的效果,就要突破形式的限制,充分考虑各个领域的作用因素和影响,开发出高效合理的监督管理的形式。
(五)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使权责分配明确合理。在目前的形式下,要确保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有效的在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发挥出其监督管理的作用,促使监督管理工作能够真正的落实,就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各个监督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并对其职责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不履行职责要求的行为,给予特定的惩罚,这有利促进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和执行。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和实施细则,以确保在实际的操作和执法中能够更加具体地执行和处罚只有在对监管人员的权责进行明确以及监督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更加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真正促进公路工程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
(六)加强监督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要真正做好公路工程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专业技能非常的关键。通过对监督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素质的培养,以提升监督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监督业务的能力,同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准,以更好地对公路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才能让监管人员的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
结语
社会的飞速发展,带动了建设行业的飞速发展。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助力,需要我们对整个过程加强监管。通过对公路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促使我国的公路建设能够得到有效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