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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设计

2020-02-25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政务统一诚信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0080)

一、国内征信体系建设现状

(一)“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不均衡

我国虽然形成了“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雏形,但到目前为止市场一方仍非常弱小。政府推动和主导可以利用政府及其国有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和政府信息资源优势,尽快建成覆盖全国的大型基础征信系统。在基本框架确立后,在繁荣征信市场方面,应更多地依靠市场化征信机构,让市场化征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在竞争中发展。

(二)征信信息采集不全面

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征信系统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很多,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未全部接入征信系统。信贷信息的采集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拓宽,尤其需要快速扩大采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贷信息,以便适应金融发展变化的脉搏,及时提供更加便捷的征信服务。

(三)征信信息共享不畅通

征信信息不共享主要从两个维度去考虑。部门之间不共享,非金融业信息采集大多分散于政府职能部门,但在其他部门需要的时候,需要向上级报告才能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之间征信信息的流通。区域之间不共享,日前,许多地方政府在地方将征信建设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但缺少一个省整体的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与市之间征信信息的共享。

(四)征信监管体系不成熟

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其他行业一样,征信业的发展也需要监管同步演进。在行业监管的实际运行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管过多、过严与监管不力、空白同时并存。还有一个方面的缺失是征信业本身还无征信,征信机构要取得行业应有的社会认同就更需要征信,这种征信应由监管者来推动并建立。

(五)征信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征信信息和数据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和规定。数据标准缺乏的问题较为突出。征信法律法规不完善会导致不守信用的人不能受到法律惩罚,不利于信用环境的建设。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机制分析

(一)政务诚信建设机制

德行是政务人员的首要追求。因此政务诚信建设的基点,还是要从政务人员的德性诚信问题出发。从政务活动的职业道德规范角度分析,政务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强制性以及社会示范性等特征。所以政务诚信建设需要行政官员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且履行自己的职责,诚实并且正直地行动。从政务活动相关者的利益博弈角度分析,政务主体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目标函数,是一个利他性和自利性的结合体。所以政务诚信建设的过程也需要考虑到这个复杂的、多主体的、重复的利益博弈过程。

(二)商务诚信建设机制

基础素质是商务领域中的企业主体获得公众信任的基础资本。体现的是企业的信用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诚信度。社会活动是商务领域中的企业主体获得公众信任的社会资本。体现的是企业在商务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可以概括为合规度。经济活动是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体现的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价值取向与信用责任。

(三)司法公信建设机制

司法公信是诚信体系的底线,一是表现在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定纷止争,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二是表现在通过诚信司法,鼓励诚实守信,发挥公正裁判的示范功效,对社会活动加以规范、约束;三是表现在诚信司法可以对失信行为加以惩戒,让诚信的人更讲诚信,让失信的人寸步难行,从而引导公众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四)社会诚信建设机制

社会诚信体系以正反馈或负反馈的形式,对某些社会行为进行评价。从而向社会成员传递正确的诚信观,促使社会成员积极践行诚信道德的要求,从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良好的诚信文化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会使社会成员在生活中体验到诚信的价值与功用,引发其对诚信观念的自我认知、自我评价、自我反思。

(五)政、商、社、司诚信建设机制

政务诚信是表率,是第一诚信,无政务诚信,另外三方面则无从建设。司法公信是保障,在整个征信体系中起到兜底的作用,司法诚信的有效开展,对另外三方面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另外三个诚信的有效建设。社会诚信是基础,社会诚信的良好建设,可以使得其他三方面开展更加顺利。商务诚信是核心,其贯穿于政府,司法,社会活动始终,并且具有极大的传染性,其建设又得力于其他三方面的有效开展。总之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商务诚信、司法公信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彼此既独立存在,又缺一不可。

三、征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的总体设计视角

(一)区域协调视角

目前各个省市、区域都或多或少的建立了自己的征信体系,但大多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不流通、组织架构不一致等区域不协调的问题,所以解决区域间的协调性便成了整体征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行业协调视角

不同行业的征信体系建设现很少有成型的行业征信建设,征信体系建设在各行各业的布局同样有标准不统一、信息不流通等问题。问题的解决除了相关部门利用行政力量所做的行政征信建设工作外,各行业的征信体系自我建设且与行政征信建设相融合同样重要。所以行业协调视角则成为建设我国征信体系的视角之一。

(三)政、商、社、司四方面的衔接融合视角

在已有的征信体系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商业、社会、司法的征信管理相对分离,彼此间衔接脱节,即不利于征信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利用,也不利于社会的有序发展。本文旨在探索出有利于四部门间征信信息的衔接理论和衔接流程,从而为实现社会征信体系的有机整合和全面应用做出贡献,最终实现征信体系长效机制的完善提供支持。

(四)征信环境完善视角

征信体系建设本身非常重要,征信建设的配套设施同样重要。征信体系建设作用的真正发挥需要征信环境的配套建设。如征信法制环境、征信文化环境、公民权利意识的培养等潜在的、无形的、文化环境的影响。征信体系建设和维护不仅需要相关部门的引导和监控,也需要全体民众的参与和遵守,建设整体正向的征信环境,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部分,才能使社会征信体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监管协调视角

目前征信体系的监管分散在人民银行、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银监会、证监会等不同部门,各个部门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管理制度的不同、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工作模式的不同等给征信监管的统一带来了操作壁垒。如何打通之间的壁垒是建设征信体系长效机制的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丰富完善配套的监管体系是征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征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的具体建议

(一)区域协调方面,建立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工作组,以此专门解决区域协调过程中所遇到困难和瓶颈。工作组将所有问题汇总梳理,列出解决方案及影响和发展预测。通过此数据信息进一步升华,建立跨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使得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协调连通困难能迅速匹配解决方案,提高办事效率。

(二)行业分割方面,成立跨行业征信建设服务协会。该协会以自律组织的性质,以及自发组织和协商的形式,构建统一的、行业内普遍认可且具有实操性的诚信准则。以协会为纽带,以此解决信息不流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带来的行业协调困难。跨行业征信建设协会的组建,不仅完善了行业间的征信体系建设更加方便,也解决了征信行业统一监管的问题。

(三)政、商、社、司衔接方面,成立征信建设衔接机制。政、商、社、司在行政管理上分属于不同领域,而社会整体的征信体系建设也因为行政管理的独立存在衔接方面的困难。具体可设立统一的社会诚信代码,统一的社会诚信代码将成为各类社会主体的唯一标识,在推动诚信数据归集和诚信产品应用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可实现一个诚信记录在各诚信体系间的共享,实现政、商、社、司四方面良好衔接,从而促进诚信信息的有效流动和使用,加速诚信社会的形成。

(四)征信环境方面,建设征信环境渗透机制。征信环境的建设主要是与诚信有关的一种软性建设,整体无形却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公民的诚信思想意识。因此对征信环境的建设和渗透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征信环境完善且渗透到各个角落对整体征信体系的建设会是非常有利的基础。征信环境渗透机制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政治建设、二是法制建设、三是意识建设。此三方面从不同维度不同层级,由上至下、由外而内的达到诚信渗透的效果,为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打好基础。

(五)监管协调方面,建设监管协调互动机制。以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监管协调为着力点,打通监管壁垒,使得在征信体系监管方面减少各个监管单位因为隶属关系方面带来的监管摩擦和工作重复。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协调互动机制。

五、征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战略实施步骤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征信体系。

用2-3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每个地级市里,由政府或商业银行牵头,制定统一的征信法律制度、标准以及监管部门。成立一个独立的征信建设服务协会,将所有的征信信息,无论政务、商业或个人,统一代码,促进诚信信息的有效流动和使用。重点要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主要从意识建设入手,为全省和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二)建立全省统一的征信体系

在全市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征信体系基础上,再用2-3年的时间,将全省范围内,不同地级市的征信法律制度、标志、征信信息统一起来,并且成立一个省级征信建设服务协会,对所有工作统筹安排,并且对征信信息进行管理。还可评选出征信示范城市,掀起城市征信体系建设热潮,促进全省统一征信体系成立。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

在每个省都已建成统一的征信体系基础上,再利用5-6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征信系统,并且成立国家级征信建设服务协会,负责统筹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和管理征信信息。建立出能够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完善的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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