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
2020-02-25
(广东财经大学 广东 广州 510320)
一、粤港澳大湾区介绍与研究现状
在21世纪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依托于港口和海湾而形成的湾区经济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是由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肇庆、惠州、中山、江门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城市群,是继美国纽约湾区、美国旧金山湾区、日本东京湾区之后的世界第四大湾区,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人民币离岸金融是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体系下不受中国金融体系监管的人民币资金融通,而人民币在岸金融是在中国金融体系监管之内的人民币资金融通。香港和澳门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广东内地九市是人民币在岸金融市场,在人民币资本管制和国家推动大湾区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正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领头羊”,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一、二、三、四”,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最大特点和优势。然而,如何破解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之间的藩篱,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是国际金融领域的前沿课题,现有相关文献较少,陈云贤(2018)认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市场互动对人民币国际化具有推动作用;Rhee和Sumulong(2013)认为人民币离岸金融发展可以显著减弱对美元的依赖,推动区域资本的发展;He和Mccauley(2010)认为离岸金融市场发展会危害该国经济、货币以及金融稳定。目前学者关于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的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并富有启发性。然而,上述成果大多侧重研究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的作用、影响和利弊,鲜有学者直接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而这就构成了本文的逻辑起点与创新之处。
二、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障碍
(一)人民币NRA账户需缴纳存款准备金,降低人民币资金使用效率
人民币NRA账户是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境外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境内银行申请开设结算账户,用于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和结算。相较于离岸账户而言,人民币NRA账户没有监管和税收上的优势,人民币NRA账户的购汇必须依托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且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吸收存款必须缴纳存款准备金,账户里的人民币资金按照活期存款计息并交纳税费,因此,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实际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通过人民币NRA账户的贸易结算量相对较小,且开户数量增长缓慢,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
(二)CIPS系统采用实时总额支付方式,降低人民币资金流动性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通过CIPS系统实现人民币离岸与在岸之间的流入和流出。CIPS采用国际通用标准连接境内外银行,避免跨境资金必须经中资银行中转,是未来加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的关键,也是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但CIPS系统刚刚成立,还存在诸多不足,如采用实时总额支付方式清算,对成员资金流动性的占用和成本过高,同时,市场准入机制门槛高,截至2018年底CIPS直接参与者仅有31家,且都为大型金融机构与国际性银行,此外目前还没有放开境内外中小机构投资的准入机制,暂不对成员提供日内透支,不利于成员融资等。
(三)RQFII、RQDII和深港通投资发展受限,债券评级机构阙如
粤港澳大湾区资本项目人民币回流主要以境外投资、证券和债券为主。其中,离岸市场通过RQFII、“深港通”和“债券通”等渠道将人民币资金流回在岸市场,在岸市场通RQDII、“深港通”和“债券通”等渠道将人民币资金流入离岸市场。但也存在诸多不足:如RQFII和RQDII的申请较为繁琐、投资额度和产品种类存在严格限制;RQFII主体目前只包括香港境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深港通”的投资范围限于两地证券交易所协商的股票、每日的投资有限额,深股每日限额130亿人民币,港股每日限额105亿人民币;2017年香港离岸人民债券发布产品共129只,成交额为116.6亿美元,而在港发行美元债有229只,发行金额为1233亿美元。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起步较晚,人民币债券评级机构缺乏,因此,离岸人民币债券无论是规模还是种类相较于美元债券都有较大差距。
(四)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利率与汇率双轨制,市场套利行为频发
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与粤内地在岸市场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存在双轨制问题,即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存在价差。以1年期为例,广东省内地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3.25%,香港和澳门人民币存款利率长期低于2%,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存款利率存在显著差异。在2015年8月在岸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前,粤港澳大湾区离岸与在岸人民币汇率虽然存在波动,但价差仍在可控范围之内,汇改之后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也进一步扩大,2016年年中受美元加息周期影响离岸与在岸人民币汇率价差幅度剧烈波动。2017年后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不断完善,“收盘汇率+一篮子货币+逆周期因子”汇率机制形成及人民币贬值预期改善,粤港澳大湾区离岸与在岸人民币汇率价差呈现双向波动态势。粤港澳大湾区离岸与在岸金融市场制度差异引致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存在利率、汇率双轨制问题,造成人民币市场套汇套利行为频发,严重破坏人民币金融市场稳定。
(五)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差异化明显,阻碍离岸与在岸金融一体化
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差异化明显,以会计、税收和监管为例,香港、澳门与国际会计报告准则对接,而内地则以中国会计标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粤港澳大湾区存在三个不相同的关税区,广东内地、香港、澳门都有各自的关税制度,湾区内跨境税收难以协调;广东内地金融监管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香港和澳门以金融监管局为核心,跨境监管困难重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在两种政治制度、三个关税区复杂背景下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业务开展难度大,金融基础设施的差异化阻碍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联互通,这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建立统一完善的金融互动基础设施是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一)成立中国国际银行设施
在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对接问题上,美国成立IBFs、日本成立JOM,两者都是离岸与在岸市场对接的良好典范,大湾区可效仿美国日本,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中国国际银行设施(CIBFs)来代替人民币NRA账户,允许广东内地金融机构建立CIBFs账户,在广东率先开展离岸人民币金融业务并享受境外离岸市场那样自由宽松的政策,吸引离岸人民币回归。CIBFs基本要素如下:首先,它是一个专门处理粤港澳大湾区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在岸账户,广东内地金融机构通过CIBFs账户吸引境外离岸人民币回流,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然后,CIBFs账户与广东内地在岸人民币账户严格分开管理,且必须用于人民币业务;最后,CIBFs账户实行单向流动,离岸人民币资金自由通过CIBFs账户转入境内,可以自由投资,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但境内账户资金必须依托于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才可以通过CIBFs账户流出(陈云贤,2018)。
(二)CIPS系统向实时净额支付方式转变
参照美国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IPS系统向实时净额支付方式转变,对成员余额账户采用借贷形式实行日内实时净额方式结算,相较于实时总额支付方式,实时净额支付对成员资金流动性占用较低,能提高成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逐步放开CIPS系统准入机制,利用香港与澳门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可率先尝试在粤港澳地区CIPS系统中接入国际中小机构与私人投资者,扩大CIPS直接或间接参与群体,加速全球人民币支付清算体系扩张。在CIPS中尝试给信用良好的成员授予信用额度,提供日内紧急透支额度,便利成员融资。
(三)放宽RQFII、RQDII和深港通限制
将RQDII和RQFII的申请与监管归于一处,利用香港与澳门的信息优势和完善的金融制度来简化RQDII和RQFII繁琐的申请手续,适当放宽对RQDII和RQFII的投资限制,扩大投资额度、丰富产品种类,但仍需坚持渐近性和可控性原则逐步放开管制,避免境内外大额资本短期流动对国内经济稳定造成影响;扩大“深港通”投资范围,丰富离岸与在岸两地证券交易所协商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产品种类,在保持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市场稳定条件下适当放开“深港通”每日投资限额,如深股每日限额提高到150亿人民币,港股每日限额提高到120亿人民币;简化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审批手续,建立人民币债券评级机制,扩大人民币债券承销主体,丰富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种类,促进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债券互联互通,即“债券通”,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在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进行双向投资,扩大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境内外企业融资渠道。
(四)推进在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市场化改革试点
截止2017年底,粤港澳大湾区在岸人民币存款规模达15.93万亿元,香港和澳门离岸人民币存款达0.58万亿元,在岸人民币资金庞大,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少,供需由实体经济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香港和澳门人民币离岸市场资金规模相对较少,易受国际市场影响,供需由市场决定,以投机盈利为目的,因此,离岸与在岸人民币利率和汇率只要存在价差,一定会有投机者进行套汇、套利。为了打压国际投机行为、降低金融风险、促进实体经济的良性运营,需改革在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制度。从短期来看,香港、澳门银行可适当提高人民币存款利率与广东趋于一致,有序增强广东与香港之间人民币互换协议的灵活性,扩大人民币互换规模以形成人民币汇率差异的自动稳定机制。从长期来看,在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制度逐步向市场化改革是当务之急,充分借鉴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化经验,发挥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金融改革“试验田”作用,推动在岸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市场化进程。离岸与在岸市场社会制度与金融体系存在差异必定会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因此可先以深圳为试点,逐步向人民币利率与汇率市场化过渡、缓慢推进,不断总结经验克服难题,待成熟后在向广东内地其他城市逐步推进,进而为全国人民币利率与汇率改革提供经验。
(五)建立统一的离岸与在岸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建立统一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有效作用的基础条件和客观要求,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门金融管理局为核心,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保障机构,为粤港澳地区人民币金融互动提供保障。具体而言:一是会计层面,在粤港湾大湾区统一会计标准,以香港、澳门的IFRS为核心,促进在岸会计标准的改革,进而为全国会计标准对接国际IFRS标准充当改革先锋;二是税收层面。利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保障机构协调粤港澳大湾区贸易税收制度,以香港为核心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三是监管层面。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协同监管框架,共同监管人民币离岸与在岸市场,建立统一的监管和信息数据标准,加强监管部门与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数据共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跨境协同监管框架。
从现阶段来看,虽然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取得积极成效和阶段性成就,彰显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广阔前景,但要使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之船自由航行,必须消除隐藏在其航道下的“暗礁”。金融是粤港澳大湾区最突出的特点和优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国际地位超过东京、旧金山;深圳和广州分别作为全国和区域金融中心,与香港联手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圈,将使粤港澳大湾区拥有超越纽约成为世界新金融中心的巨大潜力。人民币离岸金融与在岸金融良性互动是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的关键,粤港澳三地政府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人民币离岸与在岸金融互动,打通粤港澳三地经济互联互通“血脉”,为粤港澳大湾区融入国家金融改革提供战略支撑、为建设世界级湾区城市群和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