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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型农民股份制集体经济模式研究

2020-02-2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股份制家村集体经济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一、研究背景

随着市场化步伐的日益加快,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弱成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也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如何壮大集体经济和提升集体经济的自我发展能力成为亟待解决和思考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进行工作部署时指出:要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要通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实现新发展。早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要 “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是从国家层面上为我国农村经济集体的发展提出的具体思路和方向。正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驱动和一系列政策的推动,农民股份制应运而生,成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方案。近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乡村旅游已经成为很多农村地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探索和开创了许多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其中,有些地方也开始了对农民股份制的探索,但是各地资源条件、外部环境、干部和经济基础等条件不同,其做法和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对各地的经验进行剖析,找到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并进行理论总结,使其更具推广意义和应用价值,就是本文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农民股份制解读

作为一种在习近平总书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新型集体经济股份制模式,农民股份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大锅饭集体经济模式,又不同于完全市场化机制下的城市资本股份制。它与当前完全市场化的股份制内涵不同,既包含了经济价值的尺度,如农民的土地、房屋、地上物、劳动资料、劳动力等资源都可以由资源变为资产,同时又受到乡土文化、宗族文化、血缘关系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正因为此,农民股份制的经营和管理与完全市场化的城市资本股份制不同,不能照搬一般的管理学和经济学原理,很多情况下,深深植根于乡村秩序中的乡土文化、宗族关系、治理结构等,都会在其中起到很大甚至是主导性的作用,可以说,农民股份制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其他类型股份制的独特的新模式,本文将研究的主题聚集于农民股份制的创新发展,就是围绕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重点挖掘农民股份制的本质和运营机制,研究如何通过合理的机制把村民组织起来、资源整合起来、产业发展起来,实现村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的“三变”改革[1],以此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通过进一步探索研究农民股份制的基本类型、股权结构和比例、利益分配机制和治理结构等,来找到一条促进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新方案,探索农民股份制和乡村旅游的永续发展模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同时保障农民的利益,让农民真正从脱贫走上致富。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地的调研和剖析,初步总结出了全员股份制、扶贫股份制、合作股份制和多元股份制等不同股份制集体经济类型和模式。

三、农民股份制集体经济模式探讨

(一)村民全员持股的“中郝峪模式”

“中郝峪模式”是通过独特的公司化运作思路而实现了“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共同致富”核心理念的先进的股份制管理模式。这是中郝峪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出的一条真正适合农村发展的道路:即全民参与,全村入股。具体做法是:由村“两委”主导,村民选举成立评估小组,对所有与旅游相关的村民固有资产进行评估再折现入股,同时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确权改革,并入股公司。公司股份针对全体村民开放,凡是有价值的东西,如土地、劳动力、闲置房屋、山林、菜地、果园等,都可以经评估小组统一评定后入股,股份可在本村内转让继承,坚持生不添、死不减、指定继承人继承的原则,每年通过发放福利、年底分红等形式进行分红。中郝峪全村113户、363名村民全部入股,真正实现了“全村人人是股东,个个是老板”。股份主要由比例股份、集体干股和福利股三部分组成,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具体方式为:80%为股民持股;20%为公司所有,其中17%用于公司运营和基础设施建设;3%用于老人福利。

中郝峪通过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将公司资本、村集体资产和村民资产进行了整合优化,实现了村民的利益联结和公司的轻资产运营,完成了资源变资产,现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让每一种乡村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大提升,每一个农户都享受到发展带来的丰硕成果。[2]中郝峪作为地处鲁中山区深处的一个典型贫困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使全村从脱贫走向致富。进行旅游开发后,村民可以从事相关旅游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进入旅游公司工作,除了获得经营性收入和工资外,还能根据所占股份获得相应的分红,并享有村集体福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郝峪人均收入从2003年的不到2000元增长到38000元,前后增长了将近20倍。

(二)“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合作股份制模式

“公司+村集体+农户”的合作股份制模式是由外来公司、村集体和当地农户共同占股,在当地成立新的股份制旅游公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新成立的股份公司独立负责乡村旅游的专业化的开发、经营和管理工作;村主要负责政府、公司与农户间的组织协调以及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和村民将土地、房屋、政策补助资金等通过评估折算成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村民以股东和员工的身份,直接参与到乡村旅游的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之中。这种模式是将外来公司、村集体、农户进行利益捆绑,彼此拥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避免了三者之间的很多矛盾,充分调动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有效提高了当地乡村旅游发展效率。此外,村集体作为受益者,也能积极参与到当地乡村旅游开发中,积极向上级政府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助力当地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浙江安吉鲁家村。

2014年,鲁家村村民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农场主。同时进行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转为股民。2015年,鲁家村积极招商,引入外来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股份制公司,其中村集体占股49%,外来公司占51%,由此实现了公司、村、农场的三方合作。鲁家村的三方合作建设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和多方利益的制衡博弈,三方合理分工,结合自身特色专长,各司其职。依托家庭农场的建设,借助公司的统一运营与监督,从村庄空间布局优化、乡村产业升级、运营监管策略构建等方面着手,在改善鲁家村自然及村民居住环境的同时,不断丰富着乡村旅游的内涵,促进了鲁家村乡村旅游发展。通过这种合作股份制模式,鲁家村实现了公司、村集体、农户的三方和谐共建、共赢,摆脱了以往单一的初级农业收入,使村民的收入实现了多元化,增强了鲁家村在乡村振兴中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公司+村集体+贫困户”的扶贫股份制模式

“公司+村集体+贫困户”扶贫股份制模式其实是一种由公司独立开发经营,而村集体和农户参与的模式。这种模式适用于风景秀丽而村内经济基础相对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的较边远地区。乡村旅游的开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旅游环境、旅游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中,然而本村村集体力量微薄,无法承担相关费用。这时,若有外来资金雄厚的旅游公司慕名前来,或通过当地政府帮助村庄引入外来旅游公司,借助公司的雄厚资金、人才和市场优势对当地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独立进行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这种模式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事先在协议中确定贫困户的股份,外来投资者根据开发协议占有一定股份,获取当地乡村旅游开发经营利润。村集体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公司与农户间的相关问题矛盾,对本村乡村旅游进行对外宣传,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补贴等方面的作用,为公司的入驻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村民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的相应经济补偿,也可进入旅游公司工作。村民还可以根据协议获得一定的盈利分红。另外,公司会为当地农户提供售卖旅游纪念品、当地农副产品的摊位,甚至扶持当地农户开发经营民宿。

山东省章丘市垛庄镇“五彩山村”就是这种模式的代表。“五彩山村”项目所包含的五个村庄是章丘市著名的贫困村,实现这些村庄的永久脱贫成为当地政府的首要任务。因交通闭塞,发展条件有限,通过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进行旅游开发成为现实条件下的最佳选择。因此,项目建设的初衷就是实现村庄的脱贫。在垛庄镇政府的推动和支持下,围绕十八盘、小石屋、西里虎、东车厢、西车厢5个村,北京开元智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五个村合资成立了 “五彩山村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五彩山村项目始终关注村民的利益,通过“公司+村委+贫困户”的方式,将村集体或个人的土地、闲置的院落等资产通过入股等方式盘活,根据发展需要选择进行流转的土地。对于发展条件好的土地,鼓励积极流转,同时也给村民保留一定的自留地。具体入股的方式是:公司(山东五彩山村旅游开发公司)以资金技术入股占51%;镇政府将各级专项资金量化为村集体和贫困户所持股份为49%,分别为村集体占30%、贫困户占19%。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其扶贫目的,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其股权分配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上。在收益分配上,贫困户拥有专门的19%的股份,每年获得保底租金和按照股份比例的收益分红。其他村民通过土地流转和闲置房屋租赁等获得租金收入、自家经营项目获得收入(农家乐、自产农产品销售)和年底的入股分红(村集体对于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分配方式具体则由各村集体决定)。村民真正成为了“五彩山村”的参与者、推动者、合作者和受益者,推动扶贫脱贫由“单项帮扶”向“互补双赢”的转变。[3]

(四)“村集体+业户”的多元股份制

“村集体+业户”多元股份制也可以称为袁家村模式,不同于其他的农民股份制模式,其股权结构极其复杂,由基本股、混合股、交叉股、调节股、限制股五部分构成。基本股是只有袁家村本村村民才能持有的股份,来自袁家村对集体资产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分成两部分,其中38%为集体所有,其余62%量化到户,每股年分红4万元。混合股是指袁家村每一个商户和每一家农户的持股结构都不一样,既有资本入股,也有技术入股和管理入股等,同时加入合作社的不仅有袁家村村民,还有周边其他村的村民,形成了混合持股的结构。交叉股是指旅游公司、合作社、商铺、农家乐互相持有股份,村民具有自主选择权,入股的村民范围已扩充到在袁家村的各类经营户。调节股是针对各类经营户收入不均的现实,将盈利高的商户变为合作社,分出一部分股份给盈利低的商户,以缩小商户之间收入的差距。限制股是基于“照顾小户、限制大户”的基本原则,限制每一个项目的持股比例,项目的实际经营者最多占20%的股份。通过这种多元化的股份制模式,袁家村的新集体经济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4],以产权共有为核心,全民参与、入股自愿,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同时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避免了两极分化,实现了集体与农户的利益均衡。

袁家村通过产业共融,产权共有,村民共治,发展共享,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村集体与农户个体利益的比翼齐飞,[5]走出了一条新型集体经济成功发展之路。袁家村的成功吸引了众多的模仿和学习者,但是所有的模仿都只是识其皮毛,无法得其精髓。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袁家村的股份制非常复杂,有独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复制是有难度的。袁家村股份不仅类型多元,而且股东交叉持股,是一个典型的具有“袁家村特色”的集体经济复杂模式。

四、结语

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的实践证明,公司或政府因掌握着绝对权力和资源而成为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中的强势群体,在与农民的合作中,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幅挤压了农民的应得利益,其结果在将乡村作为旅游吸引物引向市场经济时,农民的权益却受到严重损害[6]。以上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效果来看目前是非常成功的,深入剖析,我们也发现,拥有一个强有力的基层领导班子和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经营团队、参与的村民有足够的规模以及乡土文化根基所发挥的纽带作用,都是其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总之,这些新型农民股份制集体经济模式的探索,对于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都具有很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当然,这种探索性实践还处在起步阶段,理论上还不太成熟,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以使这些新型农民股份制集体经济模式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普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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