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诺邓千年白族村赘婚调查与分析
2020-02-25朱佳男聂葛明
朱佳男,聂葛明
(大理大学,云南 大理 671003)
一、 选题缘由
本次田野地点为诺邓古村。该村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城西北部约7公里处,临近228国道。海拔最高是2100米,平均海拔1900米。诺邓村属于山地地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河流顺山脚而下呈东南西北流向,气温相对较高,降雨量少。它是白族最早的经济重镇。
诺邓古村已有数千年历史,东汉时期的文献就有记载。自唐代南诏时期至今,1000多年来该村一直以“诺邓”为村名,因此它被称为“千年白族村”。诺邓村是一个典型的民族移民村落,多为南方汉族移民或大理其他地方白族移民,经过长期交流与融合,汉族移民被白族化,形成了现有的 “九杨十八姓”之格局,民族成分为白族。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村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精神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至今,诺邓保留着大量的明、清建筑,蕴含丰富旅游资源。诺邓古村注重开发自身资源,又借由《舌尖上的中国》(主要介绍了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诺邓火腿),再次打响“诺邓品牌”。诺邓走向了以旅游业为依托的饮食业、盐业、住宿业、特色农产品开发、交通运输业等各项产业共同发展的新时期。但需要注意的是,现在诺邓旅游业链条中已经融入了诸多外来因素,许多客栈经营者为外来人口。诺邓村不少年轻人到外地打工或者上学、当兵,带回了外面的信息、理念。村里留下的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和年龄较小的孩子,在家的青壮年多数从事旅游业,有人接送游客,有人经营客栈,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诺邓村是一个赘婚家庭占比较大的村落。在传统男娶女嫁婚姻模式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诺邓村“招儿子”的家庭约占诺邓村家庭的百分之二十。需要我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诺邓村中会存在如此之高的赘婚家庭?这些特殊婚姻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赘婚成立有何特殊仪式?与一般男婚女嫁婚姻有何不同?赘婚家庭本身和村民如何对待这种特殊模式的婚姻?
二、 诺邓村赘婚调查案例介绍
以下是笔者在诺邓村田野调查时探访到的几个典型的赘婚案例。为保护访谈对象的隐私,也为了遵从学术道德规范,在下文的叙述中,笔者将用英文大写字母表示对应的人物,并对一些具体的情节进行酌情微改。
案例一:主人公A是一位年近五十的妇女,丈夫早已去世,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从邻地招了一个上门女婿,二女儿嫁到了县城边一个村子。大女婿现在开车拉游客,大女儿种地。笔者调查时,A正在逗自己的二孙子玩耍,还要接送大孙子上下学。大孙子跟着其女儿姓,二孙子跟着女婿姓。据A说,女婿更偏爱这个跟了自己姓氏的二孙子。A告诉笔者,因为以后娶媳妇的成本越来越大,自己家里的条件并不好,自己盘算让二孙子以后入赘到别人家。
案例二:主人公B是一个皮肤白皙的妇女,她是家中的独女,所以招了一个上门女婿。相比于村里其他女性招的上门女婿——其多是经人介绍的本地或是邻地男性,B和丈夫却是同学。在笔者和B丈夫的交流中,知道了他幼时家境贫苦,有六个兄弟姐妹,家中食物稀少,吃的经常都是野菜。自己也是十岁以后才上的学,家庭经济原因让他早早辍学,但在他的苦求下,母亲继续辛苦供他上学。B夫妇做微商,售卖火腿等土产品。
案例三:主人公C是一个上门女婿,从外地入赘的。笔者在访谈中得知,C的妻子共有五个姐妹,C妻排行老二。五个姐妹中有一个嫁到了县城,三个嫁到了诺邓本村。C夫妇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去当兵了,一个还在上高中,两个儿子都跟着女方姓。C早年开挂车往昆明运送矿石,一趟运输时间为一星期,有两千元左右的收入。现在开面包车拉送游客,并与妻子开办了一家小卖部,小卖部兼售自家制作的火腿、腊肠等多种食品。C的微信朋友圈也像B夫妇一样,进行着微商活动,也售卖火腿、腊肠等土特产品。
案例四:主人公D今天回到了娘家,我们对D进行了访谈。D的父亲是保山人,D祖父不知什么原因来到诺邓,在诺邓又娶了一房妻室。后来D的祖母带着D来到诺邓寻亲,自此定居诺邓。不知何故,D的父亲后来成了孤儿,所以招赘给了D的母亲。我们发现D的父亲在家里经常做饭,女儿对父亲做饭习以为常,谈吐间也洋溢着对父亲做的饭菜的喜爱。但对于D的父亲来说,做饭是没有办法的事。D的母亲好像是一个活得比较轻松点的人,D父不得不去做饭。但D的父亲并不是因为经济条件和能力不足而“屈服”于妻子,D的父亲在年轻的时候非常能干,在跑马兴盛的时候,为家里做出巨大贡献,并买了房子。
案例五:主人公E是笔者团队在诺邓田野调查时住宿人家的主人,从E家中保留的族谱可以看出,E的父亲为杨姓,E的兄弟也是杨姓,但主人公E却为黄姓。这是因为E的父亲黄某是E的母亲杨某的上门女婿,根据本地白族上门的规矩,招赘的女婿需要改为妻家的姓氏。又因白族有“长子立嗣,次子归宗”的风俗,E作为次子需要回归E的父亲原来的黄氏家族,因此E为黄姓,E现在经营的客栈的地基是从父亲黄氏家族那里继承来的。其父子名姓如下:父亲杨黄德、长子杨泽光,次子黄文光,三子杨寿光。
三、 诺邓村赘婚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 香火传续的传统因素
男性在生产劳动和捍卫安全方面发挥了比女性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整个父系社会中男性重要性大于女性。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里的“后”通常仅代指男性。丧子或者仅生育女儿的家庭在传统社会被视为“断后”,在日常的宗族事务中抬不起头,死后无颜面对列祖列宗,甚至有些地方还拒绝无儿人家参加宗族祭祀活动。这一思想直接导致了一个家庭对能否生出儿子的重视。“为了应对无后问题,民间社会普遍采用的办法是改变或虚拟彼此之间的血亲关系,招赘便是拟制血亲中的主要部分之一。”[1]
诺邓村是一个白族人口为主的少数民族村落,但事实上,诺邓村是一个典型的移民村落。诺邓村最初只有“诺”“邓”两姓氏,明清时期大量移民进入诺邓与当地原住民共同生活。这些移民大都来自四川、江西、福建、河南等地,属于汉族人口。此外,还有一些移民来自大理其他地区。由此观之,诺邓村的发展与各地文化相联系,是一个不同地区移民相互交流、影响、融合的过程。又因为大部分诺邓人口均是汉族移民,只是随着历史发展与不同民族融合形成了现今的诺邓白族,故诺邓白族人不可避免带着汉族固有的男权思想,同时,也受白族思想影响。
因此,诺邓村赘婚现象产生离不开香火传续观念的影响。笔者在田野调查时,接触到有赘婚情况的家庭全是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才招赘的,并未发现有儿有女依旧招赘的情况。因为没有儿子,招赘上门女婿就解决了只有女儿的家庭宗族祭祀、宗族会议等活动时的困境。
(二) 财产继承等经济因素
案例一中的上门女婿家中有两个兄弟,案例二中的上门女婿有六个兄弟姐妹,案例三中女方有五个姐妹,案例四中的上门女婿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可以看出,一桩赘婚的形成与男女双方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发现需要招赘的家庭大多是只有一个女儿或者是多个女儿,无法像一般家庭一样让女儿嫁人,否则家庭将面临诸多困境。同时,入赘的男性通常是孤儿或者家里兄弟比较多,经济条件不好,无法支付高额的娶亲成本,不得已走上“倒插门”这条路。
当无法解决娶媳妇问题的男方和需要男性的女方结合时,两方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男方进入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庭中的一员,以女方家庭的社会关系为主体关系。这样对于男性而言,不仅解决了娶媳妇的压力,还得到女方家庭的财产。对于女方家庭而言,若是没有男性继承人撑门立户,在传统汉族社会体系中,女方父母年迈时将在伦理上由侄子代为照理。这里侄子将承担女方父母的养老、去世埋葬等一系列义务,但也得到女方父母的财产。但是,因人之常情,夫妇即使没有生下儿子但还有女儿,在女儿和侄子之间,肯定会选择留下女儿。女儿在照料父母方面会让他们更加舒心、安全,离世后将财产留给亲生女儿及女婿会让父母心里踏实。
因此,赘婚是一桩“双赢”婚姻,对于男方和女方都是有益的,既解决了男方家庭经济压力,也解决了女方的困境。
(三) 赡养老人的社会因素
招赘女婿在得到女方财产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照顾女方父母终老的责任。古语有“养儿为防老”“多子多孙多福气”之说,养育子女不仅是父母责任的体现,也是父母年老时的一份保障。
案例一中的A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照顾两个孙儿,每天接送大孙子上下学,带着小孙子玩耍。女儿负责种地,女婿挣钱养家。在一般的男娶女嫁家庭中,丈夫通常负责挣钱养家,妻子负责照料公婆、孩子和家务。而在诺邓赘婚制的家庭中,入赘的男性也担当着养家糊口的重任。案例二中的上门女婿卖火腿和土特产,案例三中的上门女婿跑车和开小卖部,案例四中上门女婿早年走马致富,这些都说明了招赘上门女婿对于赡养家庭与照料老人的作用,也是很多只有女儿的夫妻因养老问题而选择为女儿招婿的一个原因。
四、 诺邓村赘婚的特点
(一)从婚礼仪式区别看诺邓赘婚
笔者在田野调查时深入了解了诺邓白族婚礼习俗,试图从传统男婚女嫁婚俗和赘婚婚俗的对比之中寻找诺邓赘婚的特别之处。 诺邓婚礼一般需要两天时间准备物品,第三天是正客(即常说的举行婚礼仪式的日子)。正客当天新娘早饭会在娘家吃,午饭和晚饭会在新郎家吃。新郎会在自己家里吃完早饭,带着自己家的亲戚等去女方家中迎娶新娘。在新娘家,男方会与新娘一同拜祭新娘的祖先牌位,并给新娘父母磕头。新娘被接到男方家里后,首先要拜祭新郎家的祖先牌位,意思是告诉新郎列祖列宗家里进了新人。随后,主家与客人一起开席,新郎、新娘会在新郎父母的陪同下为宾客敬酒。
而在诺邓的赘婚婚姻中,需要新娘给新郎彩礼。正客当日,新娘一般并不需要去新郎家里接新郎,只要新娘家族中男性去接新郎就可,当然,新娘也可以上门去接新郎。新郎在自己家同样拜别祖先牌位后,去新娘家和新娘一起拜祭新娘家的祖先牌位,告知新娘的祖先,表示自此新郎开始成为新娘家庭的一员。随后,新郎也会陪同新娘和新娘父母去给客人敬酒。
诺邓赘婚婚礼与传统男婚女嫁婚礼最大的不同之处是由“男接女”变为“女接男”,男女顺序的颠倒正是赘婚的特质。新郎去新娘家接人表示了对新娘的接纳,新娘作为新成员进入新郎家中。赘婚婚礼中新娘家族成员或新娘上门去接新郎是对新郎的接纳。随着时代的变化,我国各地的婚礼形式较之以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诺邓村也是如此。诺邓村以前的婚礼都是男女双方各办各的宴席,现在为了节约成本和便利,很多年轻夫妇选择在酒店办婚宴,这种转变对于赘婚这种特殊形式的婚礼极具优势,一定程度上免除了赘婚婚礼上“女接男”的尴尬,为越来越多的赘婚婚礼当事人接受。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除了上述不同外,在其他节日的风俗上,两种婚礼并无不同。
(二)从“入赘改姓”和“长子立嗣,次子归宗”看诺邓赘婚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桩婚事形成后,男娶女嫁的婚姻中女方要在自己的名字前冠以丈夫的姓氏。同理上门女婿入赘到妻子家庭也需要改名换姓,放弃自己原先家族的姓氏,接受妻子家族的姓氏,所生的子女也必须跟女方家族姓氏,这是父权思维的体现。招赘女婿姓氏的更换和子女随母姓是为了满足女性家族血脉的继承的需求,入赘女婿获取女方家庭财产的合法性也通过改姓来实现。同时,为了婚后方便融入女方家庭的主体社会关系,得到女方家族的认可,也必须通过改姓来实现。对于那些招赘改姓的男子来说,改姓是在女方家族和自身条件相比下无奈的选择,是在双重压力下被迫以“改名换姓”的方式妥协,表明自己对于女方家族姓氏、祖先的认同。
“长子立嗣,次子归宗”是指入赘的女婿与其配偶所生育的第一个男孩在母家生活,从母姓,继承母家的产业;第二个男孩可以回到男方家,从男方姓,继承男方家的产业。但在许多赘婚家庭中,赘婿与其配偶所生育的长子之外子女即使生活在母家,也可以从父姓。
诺邓白族虽然是汉族移民与白族融合形成的白族,但诺邓白族也具有大理白族“长子继嗣,次子归宗”婚俗习惯。案例五中的黄姓族谱显示,E为黄姓,但E父亲与E的兄弟却是杨姓。这表明在当地赘婚婚姻中,对于子嗣回归父系并不反对。同样的,我们在案例一中也可以看出A的两个孙子分别跟从了其母亲和父亲的姓氏。
(三)从“招儿子”的俗语看诺邓赘婚
笔者在田野调查初期发现,诺邓当地村民对于笔者所说的入赘、招赘并不理解。深入交流过后明白了当地人称呼“招上门女婿”为“招儿子”,这样的称呼十分有意思。在汉族地区,上门女婿并没有这样的称呼。但在白族地区,将上门女婿称为招来的儿子。
从“招儿子”这一特殊的称谓中可以看出诺邓村民对于上门女婿的态度,虽然招的是姑爷,却当儿子看待,可以看出诺邓赘婿在女方家庭中担任了重要的角色。通过入赘婚的亲属称谓转化,把翁婿关系转化为拟血缘父子关系,归类到父子继承制,那么,翁婿关系被心理上的父子关系所代替,这就是诺邓称呼“招上门女婿”为“招儿子”的原因。
从“招儿子”看出诺邓赘婚家庭对于上门女婿的接受程度较高,笔者认为这一方面可能与诺邓村招赘氛围浓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诺邓村的盐业发展有关。诺邓是因盐业而发展起来的,曾一度是滇西的经济重镇。作为经常买卖盐的村落,诺邓村民形成了开放包容的气度,村风也因之开明包容,故而对赘婚的接受程度也就很高。
五、结语
笔者经过深入的田野调查得出以下结论,诺邓赘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具有与传统汉族赘婚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独特之处。诺邓村民族成分虽为白族,但作为一个昔日典型的汉族占多数人口的移民村落,诺邓白族村落仍具有一定汉族思想,同时在与白族文化相互交融影响的历史进程里,诺邓白族也开始以更加开明包容的姿态面对婚姻,这也与诺邓经营盐业所带来的交流、开放不无关系。
诺邓白族赘婚具有传承血脉、承继家产、赡养老人等一般性功能,但诺邓村的赘婚也因为自身的包容特点,在签署赘婚契约书、为赘婿更名换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妥协性,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开放、宽容、务实的“诺邓”。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使得具有特殊意味的“上门女婿”变成了“儿子”,也是诺邓白族赘婚情况占比较高的原因。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组建新的家庭,完成代际传承,在养儿育女、赡养父母、供养家庭和家族祭祀、宗族事务方面发挥作用。当诺邓赘婚这一婚姻形式解决了独女家庭和多女家庭的实际困难,也解决了家庭赡养、血脉承继的问题,解决了男方因经济原因无条件娶媳妇问题时,诺邓社会对于赘婚的接受程度和理解程度自然都会较高,诺邓招赘婚姻这一特殊的婚姻形式也就起到了和一般男娶女嫁婚姻相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