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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性别平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探索

2020-02-25

关键词:性别比村规民约课题组

李 慧 英

(中共中央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北京 100091)

性别平等所强调的男女两性之间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不仅仅是写在立法中的名词概念,也是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行为方式。1995年世妇会以来,勇于担当的妇女/性别专家结合中国特有的社会问题,在自觉追求性别平等目标的过程中采取了两条路径:一是自上而下,与政府官员携手推进政府制定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有效应对棘手的社会问题;二是自下而上,协同社区修订性别不平等的社区规则,促使民众认同平等理念。本文以中央党校与原国家计生委合作的“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1)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2008年与国家计生委合作,承担了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治本之策的课题,笔者为课题组组长,该课题于2015年完成,被评为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最佳实践案例。课题为例,来揭示妇女/性别专家进行政策倡导的曲折过程,进而说明如何将中国问题转化为中国经验。

一、妇女/性别专家:推进性别平等的主体

2008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与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开始合作,为探寻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组建了性别平等政策倡导的专家团队课题组。这一团队在政策的制定、村庄的变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首次协助民众颠覆了盘根错节的父权制铁三角——父系制、父姓制、夫居制(2)杜芳琴:《中国社会性别的历史文化寻踪》,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52页。,硬是在无人走过的荒野上开出一条新路,推动政府制定了具有操作性与可行性的公共政策。有人说,妇女/性别专家的作用是在政府与社区之间穿针引线,我觉得不仅于此,她们扮演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是政府的合作者,也是村庄的协作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这一性别专家团队有三个特点:

第一,性别团队具有主体意识。这个以知识女性为主体的团队,平均年龄在50岁左右,经历过激情燃烧的岁月,富于理想与责任感,大多经历了由依附人格向独立人格转变的心路历程。她们曾经仰视名人,迷信权威,或将权威置于尊贵的位置,甚至自我贬低和自我否定。通过内心的自我认同,在自我与权威之间形成了一种支配与服从的等级关系,乃至控制与被控制的尊卑关系。这样的人格特质自然与政策倡导无缘。世妇会送给中国妇女研究学者的最大礼物就是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视角的全面引入,正是通过理论研讨与学习,妇女研究者学会了对性别等级观念的质疑与反思,学会了尊重权利与自我赋权——既不让义务取代权利,又可把握权利的边界,拒绝威严的权势和尊卑的等级(3)梁军:《性别平等:撬动村庄变革的支点》,杨静编著《悄然而深刻的乡土变革》,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0页。,平等合作,民主协商。

第二,性别团队具有性别敏感意识,即善于从社会问题中发现隐蔽的性别议题,进而发现不同议题的内在联系,这是性别理论训练出的一种敏锐性。1998年在北京举办的妇女研究会议上,有研究者提出了土地承包长期不变的政策与妇女地权受损的关联性(4)许平:《现行土地政策与出嫁女土地使用权保护》,载《妇女发展与对策》,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第257页。,由此,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开始进入妇女研究者的视野,随之而来的还有从夫居的概念。2002年,另一个社会问题浮出水面,即出生性别比失衡,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用五年时间遏制出生性别比失调,并将此项工作交给国家计生委。起初,在妇女研究者眼中,妇女土地权与出生性别比失衡是两个互不搭界的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才渐渐发现两个问题都指向一个根子——父权制,它们是孪生兄弟。具体来讲,生男偏好属于生育观念,土地权利属于利益分配,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相辅相成,女性权益剥夺越多,性别的天平越是倾斜,生育观念就越重男轻女。反之,越是强调男孩传宗接代,女孩结婚必须从夫居,女性在集体资源分配中越是得不到公平对待。要想打破生育观念和利益分配之间的恶性循环,就需要跳出父权制的运行模式,建立两性权利平等的机制和结构,包括制定针对父权制的性别平等的政策,颠覆基层社区的父权制分配规则,形成高层与基层之间的联动与互动。

第三,性别团队具有政策倡导意识。政策倡导源于两个因素:从内因来看,妇女研究者感到倡导的必要性。当时存在着圈里热与圈外冷的现象,对于一些社会问题,妇女学者已经形成共识,期望从性别平等角度推动政策的调整,而圈外的政府官员对此几乎浑然不觉,所以,缺乏相应有力的公共政策来纠正性别不平等的现象,这就激发了妇女研究者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政策倡导的愿望。从外因来看,得益于国际组织的建议与支持。2000年左右,国际基金会在中国境内十分活跃,非常关注性别热点,竭力推动妇女组织利用体制内的资源与优势,针对热点社会问题在调查基础上进行性别平等的政策倡导。

政策倡导不仅要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还要提出可行性建议。研究问题是政策倡导的前提条件,政策倡导要“说服”领导者,并使决策者认同并接受,就必须有令人信服的科研含量,即有理念、有论据、有事实、有分析。我们几乎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进行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调研,其目的就是想增加科学研究的分量,以增强说服力。调查与研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访谈和问卷,结合现实状况论证男孩偏好的原因,而不仅仅是进行书斋里的理论研究;二是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出生性别比的数据和治理经验;三是提出本土的和国际的治理出生性别比的可行性对策。我们利用半年时间专门做实证研究,最终形成了有分量的研究报告。

政策倡导与学术研究的不同在于:学术研究者搞出了研究成果并能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就可以说完成了一个研究周期,至于能否影响决策者就是研究以外的副产品了;而对于政策倡导来说,仅仅做好研究是不够的,必须采取行动,影响决策者制定政策。政策倡导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递交研究报告,也可以举办论坛,论坛的效果往往更为有效。经过精心准备,我们于2007年7月首次在中央党校举办了决策者论坛,主题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与制度创新”,对党校70多名领导干部和国家计生委主要领导报告了七个专题:第一,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严峻状况;第二,出生性别比失调威胁国家安全,加剧贩卖妇女儿童;第三,结合农村的深度调研,联系生动的案例、数据、图片,分析男孩偏好的根本原因,引出父权制的议题;第四,展示江西梅湾村的婚居多样化的鲜活案例;第五,案例点评:婚居多元带来男孩偏好弱化与出生性别比均衡化;第六,分析韩国纠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经验——建立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第七,提出推进我国性别平等的政策建议。每个专题15分钟,专题之间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内容紧凑,一气呵成,环环相扣,紧紧抓住了与会者的注意力,使与会者深深感受到出生性别比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解决生男偏好的紧迫性和推进性别平等的必要性。正是通过这次倡导,计生委向妇女/性别研究团队发出邀请,我们由此走进政府部门,成为国家计生委政策咨询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开始与政府密切合作,一起探索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治本之策。

二、自上而下:强化政府官员的性别敏感意识

这里所说的政府特指国家计生委,而不是泛泛而论的所有部委。与其说性别平等议题与计生委工作有关,不如说计生委更具备接纳性别平等意识的积极态度。不过,对于这一点是后来逐渐认识的。2003年计生委成为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责任主体,提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对策,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就一定会触及生育观念,也一定会涉及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倡导性别平等就可能成为计生委工作的应有之义,这就是我们当时的想法。

在政策倡导中,找到各部委与性别平等的结合点并不困难,难的是政府的态度是否积极。要寻找合作伙伴,需要决策者一定愿意接纳性别平等观念,有性别眼光和改变现状的魄力,否则,在倡导者和政府之间就无法形成对接与互动。国家计生委恰恰对性别平等和专家咨询采取了接纳和欢迎的态度,当时分管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工作的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十分愿意吸纳性别专家进入关爱女孩专家组,这为妇女研究者影响政府决策打开了一条通道,为政策倡导提供了可能。不过,即便决策层领导欢迎性别平等的专家,支持男女平等的主张,并不等于能够保障性别平等的举措畅行无阻地纳入决策主流。妇女研究团队作为性别专家进入专家组之后,首先向计生委递交了纠正生男偏好、推进性别平等的政策建议:倡导父母双系制,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结婚可以从夫居也可以从妻居,无论男到女家还是女到男家均享有村民待遇。起初在我们看来,一旦递交了政策建议,政策倡导就完成了,接下来就是计生委将政策建议转换为政策文本,并由政府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然而,政策倡导并非轻而易举、一蹴而就,有一个磨合与认同的过程。建议刚刚递交不久,我们的政策建议就受到质疑,一是人口专家和大多政府官员不认同根源是男女权利不平等,将原因归结为劳动力的经济因素,养老的社会因素和B超的管理因素,性别因素在诸多的因素中却消失不见了。我们发现,在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认知上,政府部门很容易将一个蕴含性别议题的社会问题视为与性别无关的社会问题,即便是愿意推进性别平等的部委也容易走入性别盲区。二是计生委不理解为什么要颠覆父权制,为什么要修订村规民约,这些与计生委工作八竿子打不着,对于性别专家是如此熟悉的概念,到了政府官员那里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计生委中负责治理出生性别比的部门领导和课题组商量:你们最好在一个县里做试点,让我们看看在农村是怎样纠正生男偏好的,生育观念是如何转变的,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政策。我们这才意识到,政策建议从提出到采纳有一个曲折艰难的过程,仅仅提出政策建议是不够的,还需要推进变革。作为性别专家,不仅仅是批评者和建议者,还必须成为行动者和建设者——我们抛出去的建议要转化为我们自己的行动。

在性别平等的政策倡导中,性别专家与政府官员的分歧很快就暴露出来了。在计生委领导看来,推进性别平等就是给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最好全国11个重点省所有的计生干部都接受性别平等,交给我们的工作就是大规模地给地方领导干部搞性别培训,增强他们的性别意识。而课题组认为这是必要的,但仅仅是第一步,还需要激发领导干部的行动愿望,在基层社区采取行动,切实纠正生男偏好,继而形成性别平等的政策措施。为此,我们专门给白鸽主任写了一封信:“我们不仅仅要在领导干部中进行性别平等培训,还期望能够影响地方社会政策的制定,真正将性别平等融入政策制定当中去。我们深知,在领导干部中的阻力实在不敢低估,不要说排斥性别平等,就是对性别平等表示沉默,就足以使我们的愿望化为泡影。我们在党校系统搞过二百多人的师资培训,在五十多家党校开过性别平等的课程,往往是课也讲了,到底有多少改变却不得而知。我们期望不仅是宣讲性别平等,还要促使政府部门有所行动和改变。”最终,计生委接纳了性别专家的意见,压缩了干部培训的规模,给课题组提供了一个激发基层决策者行动的舞台。有了舞台,也就有了压力,课题组成员是一批来自高校、党校和干校的教师,没有任何行政权力,擅长的是参与式培训,做的是转变观念的工作。不过,这次培训与以往不同的是,要唤起参训者的内在热情,让参训者产生行动的意愿。

为了激发行动,课题组进行了调研、备课和培训的精心准备。我们首先选择了河南、安徽和湖北三个地区,进行了历时半年的深度调研,深入了解省情、社情和民情,将性别议题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建立联系。为了保障培训的效果,课题组三次集体备课,请基层干部打分评议,成员之间开诚布公进行研讨,毫不留情地指出对方的不足,并富于建设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在认真倾听不同声音,不断审视、修改讲稿的过程中,使专题课渐渐成熟起来。2008年10月,课题组在中央党校举办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试点专题培训,共计60名村乡县党政领导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培训。这次培训可以说是针对基层干部的又一次性别平等的倡导,培训不仅深入浅出地把道理说透,还增加了反馈和评估以及学员制定行动计划的环节,意在寻找愿意行动的合作者。

培训得到参训者的认可,问卷评估显示97%学员认为培训有说服力,同时制定了八份行动计划,几乎所有的行动计划都提到四项内容:修订党校课程内容,为领导干部开设性别平等专题课;制定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移风易俗,重新进行家谱的修订,村委会给二女户办婚礼;促进妇女参政,提出村民代表50%必须是妇女。最后,河南省登封市周山村的支部书记找到课题组成员梁军老师并发出邀请:欢迎课题组来周山村,他说性别专家组讲的道理说到了他的心坎上,还说愿意修订村规民约。村支书的积极回应,为课题组下一步的行动探索奠定了基础。

三、自下而上:协同制定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

制定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是从周山村开始的。周山村地处中原登封一带,是一个拥有1500多人的山村,70%的家庭姓周,从周家祖先落户周山已有400多年历史。1949年后,周山村和全国千千万万个村庄一样,从土地改革到建互助组,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从集体经济到包产到户,不断经历社会结构的变迁。然而,深层的父权社会组织结构却始终未变:男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娶妻生子,世世代代生活在周山,成为家族血脉的延续者;女人们则要出嫁从夫,为夫家生儿育女照料公婆。在周山要儿子是必须,是家庭最大幸事,不然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后代。

在这种土壤里,不需要施肥浇水,生长出来的都是“重男轻女”的庄稼。2007年周山村退耕还林,每人可以得到800元的粮款,村组干部开了三天会,制定出分配方案十三条,其中第四条规定:“妇女婚后户口未迁出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给口粮款;离婚、丧偶后回村居住的妇女,不参与口粮款分配。”在他们看来,女儿结婚就要从夫居,不再是村里的人了,所以不能享有周山村的福利待遇。性别专家问村干部为什么,他们的回答斩钉截铁:“该走不走,就不能给。”由此可见,要在这种土壤上播种性别平等的种子,难度可想而知。可以说,修订村规民约纠正生男偏好,牵一发而动全身,至少面对三个层面的挑战:一是观念层面——“男娶女嫁”的婚居制度延续几千年,为大多数村民认可和接受;二是制度层面——挑战以男性为中心的资源分配制度,牵动村民的实际利益;三是操作层面——既不能走过场,不敢触动不合法的条款,又不能急于求成、操之过急,在多数村民尚不接受的情况下强行修订,易激化矛盾冲突。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课题组与周山村干部决定正面应对挑战。

首先,着力观念更新。观念变革是前提,只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观念变了,集体分配制度即村规民约才能变革。如何改变观念?采用什么方法才能行之有效?课题组和村干部共同协商,试图通过参与式培训和推动风俗变革促进观念更新。所谓参与式培训,即培训者与培训对象共同参与,围绕主题,通过充分讨论和深入分析,转变观念,达成共识。培训对象包括村干部和村民组长,他们居于村庄领导地位,掌握着集体资源的分配权,还有村民代表和妇女代表,他/她们则要参加表决,村规民约能否通过要靠他/她们每人一票来决定。

在周山村进行培训,要特别考虑方式方法。从切入点来看,不能直接提出妇女地权,不宜从婚居制入手,以免形成性别对抗,而是选择了千家万户都关心的家庭养老问题。从方法上来看,要将理论与现实融合到一起,将学术话语转变为大众话语,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课题组抓住了“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两大需求娓娓道来:传宗接代几乎成为农民的最大人生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第一步是生儿子,千方百计要男孩。有了儿子之后,做父母的有两项必须完成的义务:一是辛勤劳作、积累家产,以保证儿子有“家业”可承,否则就会落得儿孙抱怨;二是要给儿子娶妻成家,再生孙子,才能保证代代相传。正如古代经典《礼记》中对婚姻的阐释:“婚礼者,合两姓之好,上以继祖宗,下以传后世。”这两项义务说起来并不复杂,却会耗去父母大半生的心血和气力。作为回报,儿子在继承家产、成家立业之后,要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而娶来的媳妇,除了要为夫家养育传后人(儿子)以外,还要担负起照顾公婆晚年生活的任务。一代一代的农民都是在这样周而复始的生活圈里打转。

接着,专家又分析了家庭养老的特点,由于实行“男娶女嫁”制度,家庭养老变成儿子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强化了“养儿防老”的观念,使村民在“儿子养老”之外没有别的选择。一旦儿子“不愿养老”或“不能养老”,老人就会陷入困境。第一是经济困境,“传宗接代”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传家产”,所谓的家产主要是房屋和金钱。对于“传者”(父亲)来说,传递时遵循的规则是儿子继承,传递的过程是家产从父辈向子辈转移的过程。当老人的所有财产全部让渡给儿子,就会完全依赖儿子们的供养,由此陷入经济困境。第二是情感困境,在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方面,按照农村的性别分工,更多的是由妇女来承担。被父母称为“贴心小棉袄”的女儿不能留在身边,她必须遵照“男娶女嫁”的老规矩嫁出去,成为“婆家人”。而娶来的媳妇,对于没有养育之恩的公婆却不得不承担赡养职责,义务远远大于情感,从而导致了养老的情感困境。(5)梁军:《纠正生男偏好培训手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0页。困境的表述得到参训者的强烈共鸣。

那么怎样改变困境?走出困境的对策是提倡“婚居自由”,取消强制女儿外嫁的规定,为养老模式多样化创造条件,以利于老人生存状况的改善。而要改变单一的婚居模式就要变革村规民约,允许男女婚居自主,女儿婚后也可以住在本村,与儿子享有同等的村民待遇。通过环环相扣的分析,展现了家庭养老与村民资格认定、村庄资源分配的内在联系,引起了人们对传统观念与规则的反思。在转变观念的同时,课题组还与村民尝试拉动民俗的变革。变革不要求“一刀切”,而是提倡“多样化”,既可以男娶女嫁,也可以男到女家,既可以男性为父母养老,也可以女性为父母尽孝。在课题组的推动下,村两委支持鼓励男到女家,凡是男到女家的婚礼,村两委都要参加祝贺,当证婚人,倡导“男到女家也风光”。变革民俗的效果十分明显,村民说:“周山村几十年、几百年都没见过这样的婚礼,提倡男女平等就是‘中’!”一次次民风民俗的变革,悄悄影响着周山村人婚居观念的变化。

其次,着力制度变革。巩固新观念最好的方法,就是制定出新的制度。修订村规民约时争论的焦点是村民资格的认定,因为村民资格是集体资源分配的依据,牵涉到村民的实际利益。由于国家法律对村民资格没有明确的界定,各级政府也没有对外嫁女村民资格的指导意见,因而,全国绝大多数村庄都是按照“老规矩”——“男娶女嫁”的婚居规则来确认村民资格。男子基于出生,天然拥有村民资格,是永久性村民;妇女则基于婚姻,是临时性村民,要根据婚姻状况确定其“村民资格”。一些不愿离开本村的外嫁女、离婚或丧偶回村的妇女以及男到女家落户者等,都有可能失去村民资格,进而失去集体资源分配的权利。因此,修订村规民约,一定要写入最关键的条款“婚居自主,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同样享受村民待遇”。

将这一条款写入村规民约的最大难题是村庄资源有限。许多村民认为,儿子女儿结婚后都不离开本村,将直接影响到全体村民的切身利益,留下的人越多,每个人得到的资源就越少。当时的争论十分激烈,村里的反对派直接与课题组唱反调:你们搞男女平等我们不反对,也不能让我们退回到母系社会;男人是根,男性在哪,根就在哪,资源有限,女人不能跟男人争资源。对此,课题组是有心理准备的,无论产生多大的分歧,绝不能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压制,也不能依靠专家身份压服,更不能禁止反对派参会,而是要进行民主协商,参加协商的有村组干部,也有各方群众代表,包括妇女、老人、权益受损者以及持反对意见者,大家平等参与,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有理有据的辩论达成共识。培训老师让每个参会者根据自家媳妇、女儿以及公务人员在获得集体资源时的情况进行投票,结果发现:在周山村女儿外嫁两头分不到资源的高达80%,娶进来的媳妇80%两个村庄同吃,一些男性靠着公务员的资格也是两头吃——一边吃工资,一边吃口粮款。面对这一真相,课题组和周山村的干部村民经过充分讨论理清了两点:一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村庄资源有限是现实,但不能以“牺牲妇女的合法权益”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既不公平,还会引发新问题。二是应该在遵循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下,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有形资源”有限,可以取消专门针对妇女的限制,制定一些所有村民都应遵守的限制条件;还可以开发“无形资源”,如给予男到女家落户者以优惠政策、入党等政治待遇。只有将“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同样享受村民待遇”纳入村规民约,才能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

2009—2015年,周山村三次依法修订村规民约,将性别平等的条款纳入其中,比如,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女性当选村民代表的比例不少于50%,当选村组干部的比例不低于30%;提倡婚礼、葬礼中的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的陈规旧俗;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提倡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子女可以随父姓随母姓父母双姓;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村民待遇。这是我国农村挑战父权制的重大突破,也是移风易俗建新制的历史性变革。半年后,课题组做了一次评估,85%以上的村民对新修订的村规民约持肯定态度,认为是“自己制定的”,应当遵守。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民的观念、原有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都有了改变。在周山村,出现了男女分担家务劳动的新风尚,生育观念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出生性别比失衡逐年下降。

四、持续: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交融汇合

周山村等试点经验出现之后,课题组认为再次进行政策倡导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向国家计生委提出联合搞一次高层论坛,力争将修订性别平等的村规民约纳入政策制定之中。高层论坛要充分体现“高”字,尽量邀请高层领导参加,因为领导职级越高,政策倡导的力度就越大,越有可能进入决策。然而,作为中央党校的教授要想够着“高层”领导谈何容易。不过,我们必须尽全力往上“够”。

课题组简洁明了地写了一份“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的行动研究报告,附在了邀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的信函里,以便让一向支持性别平等的珮云大姐了解高层论坛的详细信息。接到信函的珮云大姐立即回复:“这项试点工作做得很好,意义重大,值得为之鼓与呼,我可以协助课题组邀请部级领导参会。”于是,出现了出乎预料的一幕,领导者成为倡导者,成为性别专家志同道合的盟友。珮云大姐打通了计生委白鸽副主任的电话,40分钟的通话立即改变了赵白鸽的出国行程,她决定将计生委与课题组的联手改为与中央党校联合举办高层论坛。经过性别专家与女性领导一轮轮的接力赛,凭借高层女性领导的主动出面,邀请到了国家计生委、中央党校、全国妇联、宣传部、民政部的七位部级领导以及近百名局处级干部聚集一堂,高层论坛如期举行。

高层论坛第一排坐着省部级领导,与高层领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来自基层的讲者,这是自下而上的效应在起作用,行动与改变发生在村庄,民风民俗变革在乡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也在最基层,基层领导干部最有发言权,这里没有官话套话,而是真抓实干的实话真话。与基层行动者相呼应的是性别专家,阐述了修订村规民约推进性别平等的综合效应:可以化解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让性别平等的立法落地生根;促进乡风文明,将一些看似与文明无关的话题纳入文明视野,拉动民风民俗的变革;将农村妇女权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社会矛盾的演化升级,真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的民主管理与妇女参政;找到了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纠正男孩偏好的治本之策。

高层论坛产生了轰动效应,成功影响了公共政策。2011年初,国家计生委将修订村规民约、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要举措,纳入我国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全国妇联、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修订村规民约,从源头维护妇女土地权益;2018年民政部联合七部委颁布了《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内容合法、村民参与和政府监督的指导原则。

可以说,经过性别专家、政府官员和基层民众的同心合作,性别平等的政策倡导终于结出了果实。然而,这仅仅是上下联动中的一个环节,接下来还需要进入下一个环节——政策执行,选择新的地区作为试点,持续推进新一轮的基层社会变革。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其一,这是本土性别平等政策倡导的一个成功案例。这里所说的性别平等承载着非常丰富的内涵,不仅包含性别视角,还秉持着权利、民主、法治、参与、平等的价值观,致力于改造农耕社会的“父系制、父姓制、夫居制”铁三角结构,与现代工业社会的法治与人权对接,具有厚重的历史感和鲜明的时代感。

其二,这一政策倡导依靠性别专家、政府官员和乡村民众三种主体力量的深度合作,借助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重路径交替推进:扎根乡村的性别专家紧紧抓住父权制的“本”,与基层民众合力推进乡村变革,精耕细作,改良“土壤”;性别团队与政府官员紧密合作,将试点经验转化为制定性别平等的政策,将性别平等由点及面渐渐推广。可以说,推进性别平等是上下循环联动的复杂过程。

其三,这一政策倡导是属于世界的,因为它生动地体现了’95世妇会提出的社会性别主流化(6)第四次世界妇女会议《北京行动纲领》。,推进了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的进程;同时它又是属于中国的,立足于中国的社会问题,进行中国的社会实践,形成了中国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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