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语言“遇上”首席大检察官
2020-02-25赵晓敏
■赵晓敏
关于法律语言,你了解多少?也许,你会搜一搜百科,然后告诉我:“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在一切法律活动(包括立法、司法和法律科学阐释)中具体运用的语言,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技术语言。”
作为一名司法官,你知道怎么运用法律语言吗?也许,你会挠挠头,然后告诉我,规范使用法言法语呗!
这是绝大多数人,或者说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法律语言的直观认知。那么,你想知道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与法律语言学教授关于法律语言运用的对话是怎样一种思想盛宴吗?
张军检察长的语言艺术,我想检察系统的人没有不竖大拇哥的,他能把看似平淡无奇的内容讲得生动有趣,让你坚信检察工作到处都是“金矿”。
王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致力于法律语言研究40载,她是一个拥有魔法的园丁,可以让语言在你的心里开出向阳花。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输入到检察系统的第一批研究生,王洁教授是我的恩师,张军检察长是我们检察系统的领头人。有幸亲耳聆听我最敬佩的两位智者关于法律语言的对话,激动和兴奋都已无法描绘我当时的心情。直到今天写下这些文字,我依旧无法抑制内心的澎湃。
缘 起
王洁老师在《法制日报》上读到张军检察长的接访笔录,晚上八点多兴奋地给我打电话,“这篇接访记真的太棒了!张军检察长的语言就像一场交响乐,高中低音全有了,一套组合拳下来,说得马仁义心服口服。法律就是语言本身,张军检察长把这句话展现得生动有力,我们国家有这样令人敬佩的大检察官,是人民的福气。我要写一篇文章来分析这个接访记……”
王洁老师虽已耄耋之年,但是“追星”起来从不服老。不管在哪里看到语言运用特别棒的法律实践者,她都像一个执着“追星”的小女孩,想尽办法找到这些人,访谈、旁听庭审,探究他们的语言以及语言背后的故事。这些年,除了宋鱼水法官、方工检察长,她还有一串长长的“追星”名单,现在“追”到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张军检察长看到王洁老师对他接访记的分析文章后,接受了王老师的访谈,由此就产生了这段关于法律语言的精彩对话。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人
“所有依法办理的、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案件,都有美好的闪光语言;所有冤错案件,都有不规范的坏语言。”
王洁老师认为,语言能力是国家实力的一部分,它关乎国家形象、国家发展、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的语言力量,是当前迫切的任务。法治建设,需要语言与法律的融合。法律语言既是法律的载体,也是法律人权力的所在;法律语言既是法律人办案的工具,更是法律人法治思维和法律权利的体现。法律人的法治思维始终以法律为依据,思路从法律文本开始,用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方法、法律的语言公正执法、司法。在法律运行实施的全过程中,法律人的法治思维又都流向法律文本。可以说,法律、语言、法律人,是一脉相承的融合体。
“服务性是学科的生命。为祖国做学问,过美丽人生,做最美奋斗者。”这是王洁老师一直以来坚持的治学理念,她认为法律语言研究就是要致力于为中国司法实践服务,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服务。
“所有依法办理的、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案件,都有闪光的语言;所有冤错案件,都有不规范的坏语言。”法律语言研究者要做的,就是要挖掘出这些扎根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官、检察官的闪光语言。
张军检察长说,我们有闪光语言,也有黑洞语言。闪光语言可以照亮当事人的内心,黑洞语言也能把我们积累的闪光点通通吸进去,比如前段时间某个地方检察官在庭审中说的“收受贿赂不办事,正是说明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
关于法律语言的运用
“运用好法律语言,首先要有情怀,其次要有能力,再次要有自信。”
“最好的法律语言就是法律人讲的社会语言、生活语言。”
王洁老师赞美张军检察长运用语言的能力。
能把复杂的事说简单,这是明白人;
能把简单的事说复杂,那是糊涂人。
张军检察长在接访马仁义时举了两个生活小例子,看似信手拈来,轻描淡写地打比方,却深入浅出地讲出了情理和道理,让人拍案叫绝。
张军检察长回应,他没有学过法律语言,也没有受过法律语言的专门训练,他对自己能够实际运用法律语言接访办案有这样精到的总结:
首先要有情怀,其次要有能力,再次要有自信。
张军检察长把情怀排在了第一位,重中之重。他说,这就是习总书记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先有情怀,才能认真对待当事人。只有尊重当事人,才能换位思考,客观地替当事人分析他的处境、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案件办理结果。你尊重当事人,语言中听,当事人能够感受到,就像医生看病,先把心病医好了,实病再慢慢治疗。就检察工作而言,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案结事了”的目标也就成了一半。这种情怀,源自张军检察长的成长环境,源于传统文化的滋养。张军检察长说,他在农村生活过,在基层生活过,受母亲待人接物的影响,他发自内心地尊重每个人。他举了几个小例子,比如主动打招呼,比如为后面过来的人掀门帘,比如进电梯时让别人先进,这种尊重和礼让,从未受到他身份变化的影响,已经内化于心,变成了一种自然而然的举动。
其次要有能力。语言运用的能力,包括判断当事人的出身、文化、职业,从而选择恰当的语言与之交流的能力,也就是俗话讲“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这种能力,一定是他个人成长经历的凝练,没有这种凝练和积淀,就很难在办案中与当事人共情,也就无法呈现语言的正向力量。张军检察长举了他学生时代在基层法院旁听的一个案件。一个女法官审理一个离婚调解案件,原被告都是农民,双方争执不休。法官先把女方单独留下,对她说:“你这个老娘们儿,我向着你呢,你听不出来?你傻呀!”女方听到之后,真心觉得法官是为她着想,很感谢法官。法官又把男方单独留下,“你还算个爷们儿吗?非得这么斤斤计较吗?”把他“训斥”一番。最后双方都很满意,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是个教授,法官肯定不会这么说。但农民就能接受这样的语言,觉得只有知心的人才会跟他这样讲话。这就是语言的魅力。
再次要有自信。有了情怀,有了能力,才能有语言的自信。有了自信,才能更好驾驭语言,才能感染别人,让当事人觉得你的话是可信的,你是真心为他考虑,即使他让渡了一部分权利,也会认为这样做才是更有利于自己的。这种自信在张军检察长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事前只能作初步了解的接访案件,又是敏感、复杂的行政申诉案件,但他在办理时自信法理是相通的,公正是相通的,做人和办案也是相通的,这种自信让他的语言在整个接访过程中散发出令人信服的气场。再者,把自己的接访笔录原文刊登在法制日报这样受众面如此广的报纸上,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就像张军检察长说的,说话哪能没有错,错了又怎样呢?做好总结啊。因为问心无愧,因为自信,所以无惧社会的分析和评判。
张军检察长说,接访时要准确判断出当事人的内心诉求,还考验检察官对检察业务的熟悉程度,你得把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发生的结果、后续的救济途径说清列明。
情怀,能力,自信,这一套“组合拳”勾勒出了这位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尚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张军检察长套用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名言“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对法律语言给出了“张氏解读”:最好的法律语言就是法律人讲的社会语言、生活语言,把法律规定、法律思维、法律语言转换、变成当事人听得懂的生活语言。能用好法律语言的法官、检察官,一定跟他在生活和工作中日积月累的感悟和历练息息相关。
王洁老师认为,法律语言应当具有亲和力。她说,以调解为例,调解就像双手捏面团,双方都得接受才行。用温水还是凉水和面,感受是不同的,揉出来的面团也是不一样的。有时一个小小的词语,给人传递的冷暖感知都是不同的。但是,法律人使用的语体要符合不同场合的需求,张军检察长所举的法官在离婚案件调解中使用的有点“粗白”的语言是恰当的,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用语也不能太“随便”。她举了早些年旁听一个盗窃案庭审的例子,侦查人员已经就被告人离开家的时间向他的妻子取证,但是被告人在庭审时依然辩称案发时他在家,法官大怒,一拍桌子,“把他老婆带上来!”法庭上一片哄堂大笑。王洁老师说,这就好像法官穿着睡衣坐在了审判席上。如果当事人听不懂规范的法言法语,那就要法言法语“俗讲”,就是用语体适当的生活语言“翻译”晦涩的法言法语。
关于法律语言教育
“把法律思维、法律规定、法律语言变成生活语言,这个运用能力需要在生活中积累、在工作中体悟。”
“功夫在课下,在庭外,要先做好人,做好事,才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
张军检察长认为,法律人讲社会语言,这是一个积累的过程,不是简单地通过语言学习、语言培训就能做到的。把法律规定、法律思维、法律语言变成生活语言,这个运用能力需要在生活中积累、在工作中体悟。有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年轻法律人认为调解案件难极了,而一些没学过法律的资深法律人,调解案件往往更在行,这可能就是因为法科学生虽然有严谨的法律思维,但生活语言和社会经验积累不足。
张军检察长的生活经历和家庭影响,使得他能够自觉、自愿、自然地跟老百姓聊到一块,所以他的语言,老百姓听得懂,愿意听,也愿意相信。正如耶林所说,像哲人一样思考,像农人一样讲话。张军检察长身体力行。
王洁老师谈到她带着学生去河南的一个法院实习,学生不知道该怎样跟当事人谈话,也不知道该怎样写出百姓看得懂、法理情理说得通的裁判文书。“我们的学生,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怎样提问题。”开放式教学难以开展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学生们在课堂上总是想要那个唯一的答案。
张军检察长说,从幼儿园开始,我们就要求孩子听话,传统教育中的“忠孝仁义”在一定程度上磨灭了孩子的创造力。应该倡导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创新的想法和语言运用能力,要改进教学方式、管理方式,比如推广模拟法庭、没有标准答案的案例分析、讨论课等等。他提到自己在司法部任职时开展试题改革,主观题不再规定标准答案。同时,要允许大家在生活和工作中发表不同意见,有讨论,有辩驳。
张军检察长强调,我们的教育,一定要告诉学生,功夫在课下,在庭外,要先做好人,做好事,才能成为一个好的法律人。
没错,语言能力难以训练和习得,那我们为何还要去分析那些闪光语言和黑洞语言?很多时候,我们浸淫其中不自知,你能感觉到语言的美好和丑陋,但却不知道美在哪里、丑在何处。分析的意义,就是要从中获得启迪,让你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积累,有意识地改变,最终收获属于你自己的闪光的法律语言!
聆听智者的对话,让我们深深感知:法律语言不只是一种有别于日常语言的技术语言,也不只是法言法语的规范运用;最好的法律语言,生发于法律人的内心,基于良知,基于对法律的崇尚,基于对人民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