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建构的多元文化主义路径评析
2020-02-25王建波
王建波
(内江师范学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内江 641100)
多元文化主义首先是一种肯定文化多样性、倡导承认文化差异的思潮,其次才意指族群和文化多样性的社会现实以及对其承认的政策举措。它的兴起,不仅回应弱势少数群体的权益公正分配诉求,有助于消解欧美社会主导性族群的文化霸权,也是对文化单一化国家建构路线的否定和取代,无疑标示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多元文化主义自其问世就争议不断,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实践在短短约半个世纪之后更是备受批评和诟病;现在多元文化主义不再是 “政治正确器械库里得心应手的工具” ,而且西欧国家已相继废止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实践。
为什么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受到如此非议?国内外学界在实证和思辨两个层面都进行了探究,但至今依然众说纷纭。诸多关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的实证研究,因为测度模型、采用样本,甚至理论预设不同,结论存在很大分歧。在理论思辨层面,有些学者以国家政治和社会政治的当下关注来说明其理论缺陷,另有学者则从全球化趋势和平等、自主等全球文明价值来推导出多元文化主义的普世性价值。本文将从多元文化主义的后现代性、国家建构的现代性以及二者接合的理论逻辑来分析,应该更有助于揭示关于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的积极作用和争议根源,进而预断多族群社会的国家建构实践的未来走向。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后现代性与现代国家的两个维度
(一)多元文化主义的缘起及其后现代性
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起源,始自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信条的反思和批判。传统自由主义认为,人是有自由意志的理性主体,个人相对于群体具有权利优先性和道德自主性;文化属于个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私人事务,国家无需干预[1]32。国家只需赋予每个人同一的共和国成员身份、使其享有程序性平等,就可能实现普遍的公正。多元文化主义力反自由主义的文化中性论和国家中立论,强调文化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弱势少数群体之所以遭受压迫和不公正待遇,主要是因为掌握文化霸权的社会主流群体对他们的文化的歧视和扭曲。因此,迈向族际真正平等和社会公正的第一步,就是变革导致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的主流话语及其影响下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承认导致少数群体不同身份和弱势地位的文化多样性差异[1]89-91。所以, “差异政治” “承认政治” “身份/认同政治” 等术语成了多元文化主义的代名词。
在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建构中,社群主义、现代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后现代主义和社会批判等理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2]6。基于同样的理论旨趣,在对白人男权、西方文化霸权、逻各斯中心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理论体系的抨击和批判中,多元文化主义从理性和结构转向历史和文化,形成了承认异文化、非西方文化,支持被歧视的、被边缘化的性别、族群、宗教、阶层(级)、地域,质疑和否定普世主义、基础性、权威性和中心性的思想基调。正如科内尔·维斯特(Cornel West)所指出,多元文化主义借助 “差异政治” ,以 “多样性、多元性和异质性之名抛弃单一和同质;依据具体、特别和特殊拒斥抽象、一般和普遍;通过突出偶然性、临时性、可变性、实验性、转换性和变化性实行历史化、语境化和多元化”[3]。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主义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以至于 “一般被当作后现代问题”[4]。有些学者甚至将后现代主义逆指多元文化主义,例如, “后现代主义反对元叙事和普遍主义,主张‘解中心、消结构、消边界’的多元文化主义[5]” , “后现代主义主张多元化、非基础主义、反本质主义、碎片化等。在这个意义上,后现代主义在本质上就是多元文化主义[6]” 。
(二)现代国家的两个维度
从理论结构和理性建构来看,现代国家包括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两个维度。民族国家是 “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熔合,一种是政治的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7]。易言之,民族国家即依靠 “想象的共同体” 或文化共同体即民族进行组织和动员、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正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指出, “国家权力在现代的扩展涉及一个双面的过程:一是渗透与扩张的过程,一是证明此种渗透与扩张具备合法性的过程[8]” ,现代国家在权力集中掌控和行使的同时,也必须证明其作为的合法性。这就是民主国家建构。不同于传统国家主权诉诸 “君权神授” “皇位世袭” 而获得的合法性,现代国家建基于 “社会契约论” ,强调主权的合法性来自民意授予,而且通常在宪法中正式宣明。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一体两面,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组织方式,追求主权唯一与主权稳定;民主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关涉多元权利与主权合法。二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没有民族国家提供的主权保障,主权在民和多元权利就成为空中楼阁;国家没有民主,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也就缺乏合法性支撑。
从历史进程和现实经验来看,现代国家主要是由传统王朝国家转变而来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建构是传统分散社会走向以主权为导向的现代 “国(家民)族” 的过程,也是在民族主义的宣扬和动员下语言文字趋于统一,文化习俗、生活方式趋于同质的进程[9]。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有文化和历史的成分,虽然 “不同的民族对文化和历史的诠释不同”[1]269。安东尼·史密斯(Anthony D. Smith))认为东西方因循不同的民族建构模式:西方的 “公民模式” 既是法律和政治共同体,又具有共享的文化和意识形态( “和平、自由、民主” );亚洲和东欧的 “族群模式” 强调情感感召、集体记忆和共同体想象,成员基于对血亲族裔和本土文化的共享和共尊认同自己所属的国家[10]115-120。无论共享的文化和意识形态,还是 “想象的共同体” ,都是文化共同体,这是东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的共性之路,也是现实经验之总结,所以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指出,国家建构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形塑共用的语言、共享的历史、传统和习俗而创建的国家民族[11]。
综上可见,现代国家建构存在历史经验与理性逻辑、现实与理论、实然与应然的区分和距离,鲜见国家组织与国家制度、主权唯一与多元权利、主权稳定性与合法性的均衡和统一,往往呈现重组织动员、主权唯一与主权稳定性,轻制度管理、多元权利与主权合法性的现实图景。
二、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的理论张力和接合逻辑
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是多元文化主义与现代国家的接合(articulation)。理论上,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作为国家建构策略,既存在某种理论上的悖谬,也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理论价值;既内嵌对立、紧张的结构,也内含对接、一致的逻辑。
(一)多元文化主义与现代国家建构之间的张力
在国家建构领域,多元文化主义质疑和消解现代国家建构的路径和目标,包括集体记忆、共同想象、 “人民团结” ,一致性的情感归属和心理认同;中央辖制的权威性,法律制度的普遍覆盖性,国家主权的唯一性[12]。详而言之,在文化政治层面,多元文化主义趋向 “去中心” “去基础” 、去 “宏大叙事” ,拒斥共享传统,核心价值观、 “固有标准” ,弃绝文化共同体的建构。在社会政治层面,多元文化主义绝非简单地 “承认差异” ——承认那些曾经被种族化和他者化的少数群体的平等地位,包容被统治的群体,而是将批判的焦点瞄准西方社会的白人男性霸权、权力分配格局和政治结构,着重对占统治地位的群体的解构[2]6。显明 “颠覆传统的治理模式” 的特质。在国家政治层面,多元文化主义包括承认一些特殊的法律、实行政治多元化的政策主张。而关于移民的实证研究表明,接受国的政策和举措越宽容和多元,移民群体内部就越凝聚,其势力越不可忽视,其诉求也越高和多,往往由差异文化权利引向差异的政治权利诉求[13]。其特别的政治诉求与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主张一拍即合,必然导致特殊政治制度现实,动摇和消解现代国家的政治一体化和主权唯一。
但是, “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唯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10]122” 。面对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基本单位的刚硬规则,超越 “民族” 和 “民族国家” 的说辞仍然显得空泛、无力。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虽然个人可以相当自由地流动和选择定居的国家,但仍不能没有国家的归属,毕竟人的自由发展权利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还是由国家来保障。虽然伴随着全球化日益加剧的经济 “去国家化” ,人的独立性、自主性、流动性和社会的多元性、民主性空前扩增,但现代 “政治国家” 在语言推广使用、文化传统建构、社会生活组织、政治权利予夺等方面仍扮演着难以替代的强大角色。所以,多元文化主义的存续场是国家而不是全球,终究是 “有国界的多元文化主义” ;作为一种政策,多元文化主义只是 “经典框架内——国家和民族范围内——的政治行动” ,且服务于国家内部统一和主权唯一的稳固和强构。质言之, “国界内的” 多元文化主义,即是文化 “去民族” 也是为了政治 “再国家” 。
多元文化主义与现代国家的接合,凸显文化 “去民族” 与政治 “再国家” 之间的多重张力。从理论旨趣来看,多元文化主义在 “国界内” 难免解构与建构的尴尬;从价值取向来看,如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所说 “把一些无法比较的政治词汇——自由、平等与差异,‘ 好’与‘正确’——汇聚在同一个平台上[2]8” ,使国家建构面临着价值伦理困惑;从政治逻辑来看,国家建构面临差异的文化权利与平等的公民权利、文化多元化与政治一体化之间的紧张。所以,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难题。
但是,二者的接合也具有独特的、难以替代的理论价值,以及 “统一” 或一致的逻辑。
(二)多元文化主义与现代国家建构的对接
正如黑格尔所说: “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14],现代国家合乎理性的建构不容许民主国家建构的弱化甚至缺席,因为后者是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支撑。多元文化主义强调多元民主,主张通过扩增包容多元的公共空间来促进民主参与,所以,多元文化主义对现代国家建构也是富有建设性的。
择要而言,多元文化主义基本方针包括:弃绝歧视性的、压制性的文化阶序和社会关系;保障国民个人权利和作为社群成员的 “集体文化权利” ;增进普遍性的民主包容,确保所有社会成员能真正平等地参与和分享。因而,多元文化主义无疑有益于培育社会多元权利基础,形成有效保护弱势少数权利、消解等级制度和霸权宰制、切实保障民主和权利的民主政治体制。所以,威尔·金里卡(Will Kymlicka)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无疑是一场以族群差异文化权利为焦点的伟大的人权革命[15]。
依据现代国家的理性建构,现代国家的权力集中掌控与行使须合乎民意,换言之,国家存在的合法性在于民意的认可即国家认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指出,最笃诚的认同情感的产生,不是因为语言和文化,而是与政治记忆相关,政治纽带远比地域纽带、血缘纽带和文化纽带更重要[16]。如果国家通过法律制度,不仅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还使人的文化差异权、经济社会平等参与权和公正分享权等各种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展,使每个国民在参与权利与机会、发展空间与资源、利益保障与实现等方面得到满足,就会在全体国民中育成一种普遍的、发自内心的情感依归和衷心爱戴。多元文化主义试图探索一条废除种族和文化阶序关系、管理族群和文化多样性和国家建构的新道路,也是促进国民的基本人权、差异文化权和平等公民权趋向更深化保障和落实的努力。所以,其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于,微观层面上,可用来纠正重组织动员、主权唯一与主权稳定性,轻制度管理、多元权利与主权合法性的民族主义国家建构模式的弊端,促进多族群国家的社会 “有容” 和政治 “海纳” ,从而筑牢现代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宏观层面上,多元文化主义进而可作为饱含种族歧视和压迫的文化单一化国家建构的替代选择。
综上可见, “国界内的” 多元文化主义不仅内含对主权边界的潜在冲击,亦可助力主权合法性和国家根基的夯固。辨明其双面作用,显扬和发挥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价值、思想优势的同时,预防和管控其导致的潜在风险。所以, “国界内的” 多元文化主义意味着比丘·帕瑞克(Bhikhu Parekh)所言, “多元文化主义需合理地协调多样性和统一性。避免同化和文化一统,但须实现社会团结和政治统一;在承认和保障文化差异权利的同时,更要培育公民共同体归属感;在确保国民认同意识不被侵蚀的基础上,承认和欣赏多元文化[17]” 。要言之, “国界内的” 多元文化主义的可行之道在于文化多元化与政治一体化的平衡与统一。
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实践的争议
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的实践得到了褒贬不一的评价。金里卡、基思·班廷(Keith Banting)、艾琳·布鲁姆雷德(Irene Bloemraad)、纳萨尔·密尔(Nasar Meer)、塔利克·莫都德(Tariq Modood)和王建娥等国内外学者,坚定支持多元文化主义,肯定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取得的社会整合和国家建构成就,认为 “国界内的” 多元文化主义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文化多元化与政治一体化的现实平衡和统一。但是,这种文化多元化与政治一体化之间的平衡之道并未能消弭来自左右两端的拉力及其之间的紧张,所以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的实践,也同时受到来自保守的同化主义民族国家建构倾向的攻击和带有后现代主义解构和颠覆色彩的激进社会批判。
(一)来自保守派的批评
阿尔文·施密特(Alvin J.Schmidt)主要从理论层面对多元文化主义进行批判和否定,指责多元文化主义秉持文化相对主义,否定西方文明的普世价值和现代意义,支持地方层面和传统性质的族群文化,甚至纵容一些反现代的陈规陋俗,比如女性歧视,从而削弱人们对西方制度及其核心价值观的认同[18]。更多的保守派人士从社会整合和国家认同方面,批评多元文化政策的消极作用。大卫·古德哈特(David Goodhart)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偏重差异和多样性,忽视多数群体的需求,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催生怨恨、将社会引向分裂而不是团结[19]187。克里斯汀·乔普克(Christian Joppke)同样指责多元文化政策承认并支持少数群体的差异文化,造成了其成员的自我中心主义膨胀、社区 “隔都” 化和平行生活,导致社会的凝聚被削弱[20]。凯南·马里克(Kenan Malik)认为,多元文化政策允许少数群体保持他们自己的族群文化和认同,不仅导致欧美社会和文化的碎片化,而且影响了个人对共同体的归属和对国家的认同,表现为移民少数族群不了解国家的历史传统,缺乏对主流价值系统的认知和认可,对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尊奉不足等[19]176。以爱国者自居的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更是鼓吹移民同化主义,批评多元文化政策冲击和消解美国的独特文化和欧洲文明,进而削弱美国人的国家认同、加剧西方文明的衰退[21]。伊斯兰教宗教文化背景的移民少数群体尤其常常成为保守派批评的针对目标,以至于穆斯林移民在欧美各国都成了 “问题” 。
在保守派阵营中,有些人公然反对多元文化主义,奉持基督教文明优越论,贬斥其他文明的价值,表露出赤裸裸的种族主义思维。但多数批评者承认多元文化主义原则,明确反对种族歧视,同情被歧视者的弱势地位和不公正待遇,但仍然坚持认为,欧美社会应该保有中心性的文化灵魂和共享的价值规范,少数群体特别是移民在适应、参与和融入欧美社会的进程中应该有意识、至少部分地放弃自己的文化认同和语言使用。关于移民少数群体的社会整合,欧美国家主要有三种政策模式:同化式、多元文化式和隔离式。上述批评强调多族群社会整合中共同的价值信奉和文化认同的重要性,显然属于少数族群同化主义整合观。但是,这种社会整合观点不同于传统的种族主义强制同化论,它以 “文化” 取代被废弃的 “种族” 、表露出主要针对移民和难民间接的、隐形的种族歧视倾向,因此被部分学界人士称之为新种族主义、文化种族主义、符号种族主义或现代种族主义[22]。此种保守倾向的批评话语在欧美社会颇具强势,以至于影响了欧洲族群和文化多样性管理和国家建构的政策转向。伴随着欧洲政要宣布多元文化主义的失败,欧洲国家的移民整合策略相继由多元文化主义转向强调交融和凝聚的文化间性主义(interculturalism),实际上是向着同化主义的方向转变,在 “多元文化主义和同化主义的两极之间游移”[23]。欧洲国家的国家建构向文化单一化民族国家回转,民族主义回潮。
(二)来自激进立场的批评
如果说保守派批判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建构实践的实际解构作用之 “过” ,那么奉持激进立场的学者则批评其 “不及” 。激进派批评者力图更深刻地揭露文化与身份背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无力撼动的西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压迫。加桑·哈格(Ghassan Hage)指出,多元文化政策需要认真关注和破解的是白人男性的社会霸权和政治霸权,而不仅仅是少数群体文化权利和身份认同的承认[24]。彼德·麦克拉伦(Peter McLaren)同样认为,多元文化政策目前仅限于文化领域 “承认” 和 “包容” 被统治、被他者化的群体,社会和经济中强势群体的统治地位和弱势群体的被压迫现状,都没有实质性地改变[25]。保罗·吉尔罗伊(Paul Gilroy)等指出,通过国家政策的机会补正,多元文化政策只是实现了少数族群在文化层面的程序性平等,但营造了一幅没有种族歧视、没有阶级差别的虚假的和谐社会图景,实际上掩饰了这样的事实——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和国家机器的暴力、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统治造成了种族和身份差异[26]。霍尔进一步指出,当下的多元文化政策并没有揭示种族主义的本质,而是基于现行权力结构和制度背景,试图对统治群体与被统治群体之间、统治群体之间的权力和关系的重新调整而已[27]。伊维·哈克(Eve Haque)针对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提出了同样尖锐的批判,20 世纪60年代通过多元文化政策重组加拿大社会和国民认同,意味着这个国家弃绝族群排斥、转向语言和文化来重构和保持白人殖民者的霸权[28]。
这些激进的批判者都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支持者,大多有着左翼社会批判理论的基底或亲缘,麦克拉伦是美国著名批判教育学家,霍尔、吉尔罗伊都是西方马克思主义伯明翰学派成员,所以激进的多元文化主义批判也被称为批判的多元文化主义。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借鉴和吸收了后现代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等理论,在坚持和弘扬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社会正义的基础上,重视大众文化的社会生产和消费研究。他们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社会批判,揭示了文化与政治、文化与权力的关系,诉求对西方国家权力结构和政治秩序的彻底解构。但是,激进的多元文化主义批判在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平等理念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的同时,也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声誉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四、余论
尽管来自左右两面的争议和批评对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声誉、政策实践产生了显著影响,但是,一方面,欧美社会对多元文化主义的价值信奉和原则执守,并没有根本动摇,实际上经过多年的舆论宣扬和社会动员,多元文化主义所倡导的平等承认和多元民主的理念已被广为接受。况且,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实践带来的显著变化,铸就了文化更加异质、权利更加多元的社会现实。所以,尽管欧美社会依然存在着种族问题和文化冲突,对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实践批评和否定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是,复归单一文化管理和同化式民族国家建构的老路已不可能。另一方面,从国家建构的现实关照来看,多元文化主义的激进批评将带给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接受的悖论:即使认识到传统的文化单一、民族主义国家建构的种种弊端,接受一个多元民主、没有民族认同的国家,但还是忌惮多元文化主义的激进解构会带来的群体冲突、内部裂变、秩序破坏,甚至主权风险。所以,多族群社会的国家建构,仍须在文化多元化与政治一体化相统一的框架内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