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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知询问技术在我国证人询问中的应用

2020-02-25肖文翀

法制与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证言证人案件

●肖文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有效执法的关键组成部分是警察从目击证人的陈述中获得准确和完整的案件事实信息。[1]自二十世纪开始,西方心理学家开始研究如何协助警察获取更有质量的证人证言,认知询问技术就是这个时期标志性的产物。作为心理学家与政法研究者的交融性研究,这种技术主张警察采用灵活、有效的方式拓展证人的认知维度,从而提供完整、准确的案件事实信息。[2]鉴于国内鲜有研究者介绍和使用这种方法,本文将系统介绍认知询问技术的理论、方法及应用注意事项,以期为证人心理学研究者、法律心理学研究者和一线政法干警提供一种改进证人证言提取方法的思路。

一、认知询问技术简介

(一)认知询问技术的历史沿革

警察询问目击证人获得可靠证言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步骤,但是Sobel 研究发现警方调查人员在开发有效的访谈技术以促进记忆检索方面往往缺乏指导。[3]根据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的一项调查,半数以上接受调查的警察部门报告说,他们对新任命的警察没有任何正式培训。通常情况下,调查人员必须依靠有限的询问技巧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很多研究者对证人记忆提取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误导信息干扰、虚假记忆等。

Geiselmen 等人研究了当时的众多证言提取方法,总结其中的关键技术,研究出原始版本的认知询问技术。该技术包含四个记忆增强步骤,并对警察进行实操上的培训,实验证明提取效果大大增强。[4]1987年,Fisher等人将认知询问技术(CI)的概念纳入结构化询问之中,形成最初的认知询问技术。随后,Fisher制作了该技术的使用手册,用于警察进行询问培训。经过不断地修改与完善,认知询问技术得到了很多国家司法实践领域的认可。

(二)认知询问技术的理论基础

认知询问技术基于两种认知理论:编码特异性理论与记忆痕迹多成分理论。[5]编码特异性理论编码特异性原则认为记忆信息往往与情境相重叠,当呈现一些与记忆情境相同线索时,往往会促进记忆提取。[6]可以理解为当证人被询问时的心理环境与案件发生时的心理环境更接近的时候,对案件的回忆效果最好。同时有研究表明,鼓励目击证人恢复当时的负性情绪有助于记忆检索。[7]

记忆痕迹多成分理论认为,记忆在提取的时候有不同的检索路径,运用不同的检索方式可以提取到不同的原始记忆信息。记忆的痕迹并不是对最初事件一个完整、整体的表征。因此,当目击证人对某个情节记忆模糊时,可以鼓励证人运用其他视角对案情进行回忆。

(三)认知询问技术的程序演变

认知询问技术是应用心理学协助刑事案件侦破的特殊产物,其目的是向警察在询问证人获取证言过程中提出策略方法,通过科学的询问方法和技巧策略帮助证人获取更多关于案发现场记忆的询问方法,从而使得证人更加准确和完整地表述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

早期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一直使用原始版本(OCI)。原始的认知询问技术(OCI)包括以下四个程序:背景重构(Context reinstatement)、表述所有细节(Report everything)、改变回忆顺序(Reverse order)、改变视角(Change perspective)。最初的认知询问技术强调其中的每个环节都不能被省略;更多使用开放性问题避免对证人有暗示;询问不能操之过急,给证人充足的时间进行回忆。初期的认知询问技术是将这四个步骤视作一个整体,不强调其分离出的每个步骤的具体有效性。[8]但之后的研究发现针对证人不同的个体特征,以上四个程序在单独使用时会产生不同的效度。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认知询问技术的有效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将不同于人际交往范式的原则融入到了最初的认知询问技术。Ronald P.Fisher 和R.Edward Geiselman对认知询问技术进行了完善,形成了修正后的认知询问技术(ECI)。修正后的认知询问技术由六部分应用程序组成,分别为:建立“亲密关系”阶段(Greet and personalize the interview,Establish rapport)、解释询问方向阶段(Explain the aims of the interview)、自由叙述阶段(Initiate a free report)、提问阶段(Questioning)、扩展回忆阶段(Varied and extensive retrieval)和结束询问阶段(Summary,Closure)。修正后的认知询问技术更加强调警察与证人亲密关系的建立。同时该技术也强调应当是证人而不是警察在询问过程中扮演主导角色。Geiselman等人比较了最初的认知询问技术与修正后的认知询问技术,发现后者比前者可多获得约45%的正确信息,但是没有增加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

二、认知询问技术的有效性研究

认知询问技术自其产生便受到司法实践部门的高度重视,西方国家对此有着广泛的使用。认知询问技术从实证的角度讲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对于包括成人、儿童以及老年人在内不同人群都有良好的记忆提取效果。

(一)针对成年人的询问效果

针对成年人的认知询问研究可以发现,已经在大约100个实验室实验中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认知询问技术比较普通询问可以获得的信息多25%到50%。另外,认知询问技术在目击者报告用词的准确性、减少错误信息等方面都有效于其他技术。认知询问技术同样能降低成年人在案件发生后收到的暗示性信息的影响。有研究者对认知询问技术的生态学效度进行了提高,运用真实案件或者模拟情景进行该技术有效性的检验,同样证明其有效性。同时认知询问技术可以辨别不同动机的证人。有研究表明,运用认知询问技术会从真实证人身上获取更多、更准确的信息,而虚假证人会报告更少的个人感觉信息和背景信息。[9]

(二)针对儿童的询问效果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儿童在涉及虐待或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和家庭法纠纷中作证已成为一种常态。实验证明,低年龄的儿童不适宜作证的看法是错误的。在对5-12岁儿童的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认知询问技术比对照访谈能获得更多的正确信息。[10]随后Memon研究发现5岁以下儿童的证词同样是可以接受的。研究发现经过修改的认知询问技术有助于3-4岁和9-10岁儿童对某一事件的正确回忆。同时有研究表明,相比于普通询问,认知询问技术不仅可以帮助儿童更加准确地提供物体等客体信息,也能叙述更多作案人及其他有关信息。儿童证人研究者往往采用修改版本的认知询问技术(MCI),并且明确提出在询问儿童证人时需要水平更高的询问者,从而在询问中及时调整认知询问技术。

(三)针对老年人的询问效果

Mello和Fisher第一次运用认知询问技术对老年人进行研究,比较了针对老年人设计的改良版认知询问技术(不包括变换视角步骤)和控制条件结构化访谈的有效性,证实改良版本认知询问技术的有效性。[11]Wright和Holliday的实验将老年被试者分为两个不同的年龄类别,老年参与者(75-90岁)和较年轻的老年参与者(60-74岁),然后运用该技术进行对比试验,发现认知询问技术提升了正确信息回忆量,其中老年参与者,较年轻的老年参与者提升27%,并且错误信息量没有增加。[12]结合上述认知询问技术对于成人与儿童的数据,虽然对老年人的提升效果低于以上两类人群,但是却明显高于常规询问。同时有实验证明认知询问技术对即使有轻微认知障碍的老年人同样有效。

三、使用认知询问技术注意事项

由于认知询问技术在协助警察获取证言、侦破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如何正确使用这项技术成为在实操时必须注意的事项。鉴于认知询问技术主要围绕以下三个基本的心理因素:认知因素,社会动力因素和沟通因素,接下来将分类说明在使用该技术时候的注意事项。

(一)认知因素

在刑事案件的证人的调查询问中,证人需要具备检索犯罪信息的能力和认知中同时执行多个任务的能力。认知询问技术从以下六个方面增强证人接受询问时的认知能力。

1.询问前进行情景恢复

Tulving & Thomson研究发现当证人在提供证词之前进行情景恢复是有效的。[13]警察进行询问之前应当引导证人再现其原始事件发生时的生理、认知和情感状态。接下来研究中证明在叙述创伤记忆时,语境恢复也可能具有治疗价值。因此,采访者应该允许甚至鼓励证人在叙述证词的事实之前恢复自己的当时的认知状态。

2.准确使用证人有限的认知资源

每个人只有有限的认知资源来处理信息,尤其是对于处在高度兴奋状态的证人。[14]如果同时尝试几个认知任务,很可能会对证人叙述事件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当证人通过记忆进行搜索时,证人理解问题和指示的能力可能有限。警察在证人进行思考的时候应当避免进行干扰,如果有打断证人叙述的必要时,应当用较短并且开放的语句进行询问。

3.制定差异性询问

每个证人在接受询问时都有独特的认知过程,因此警察在询问证人时,必须相应地调整问题。实验表明,当事件细节在感知上与受害者当前的精神形象相关时,它们将是最容易获得的。[15]因此,优质的问题应当是证人在自由回忆阶段所引申出的,而不是事先准备好的问题。

4.重复检索证人证言

证人对于案件的回忆次数越多,就会回忆出案件中更多的细节。警察在询问过程中可以让证人多次描述案发时的中心事件,通过多次询问来增强证人的回忆质量。鉴于证人在被询问过后仍会回忆事件的相关细节,因此警察在询问后也应当加强与证人的沟通。Memon发现警察询问后与证人的接触会消除证人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的心理创伤与孤独感,尤其是对于那些社交网络依赖的受害者。[16]

5.允许证人不做回答

证人在描述案件时,最好的方式是将记忆中的内容原本地表述出来,不添加任何个人的观点。因此警察在询问证人之前应当告知不猜测任何案件情况,并允许证人在描述案情时说“我不知道”“我不清楚”等词语。警察也应当避免在询问过程中给证人施加压力,或者用其他方式鼓励证人回答他们不确定的问题。

6.运用开放式问题提问

证人叙述案件的准确性会受到警察询问方式的影响。研究表明开放式问题(请描述一下犯罪人的外貌)比封闭性问题(犯罪人的头发是深色还是浅色)更有效果。相比于封闭性问题,开放性问题还有第二个优点即证人会说出更长、更叙述性的回答。Hershkowitz认为长的叙述性证言可以进一步加深证人的记忆。[17]

(二)社会动力因素

在获取证言的过程中,警察与证人都不是独立地发挥作用。询问过程作为一个动态的组合,双方都应该及时调整自己的角色。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亲和的关系

证人往往被要求向陌生的警官提供有关案件的事实信息。作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个体,只有积极构建亲密、融洽的关系,才能鼓励证人描述案件发生时的心理过程,做到充分叙述。[18]虽然达成了这样的共识,但是研究发现警察在对证人进行实质性提问之前并没有构建其亲密融洽关系。

2.证人的积极参与

证人作为案件事实真相的了解者,在叙述证言过程中应当具有主导地位。但是事实上在询问过程中,警察往往提出问题,证人才被动回答。事实上,证人在被询问的过程中,往往希望警察主导面试,自己只简单地回答问题。避免这种情况的有效方法是警察在进行询问之前告知证人在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并且估计证人积极参与询问过程。

3.减少证人的负担

目击证人,特别是案件的受害人,往往会认为他们在案件发展过程中负有部分责任。所以在进行询问的过程中,警察必须避免例如“你为什么出现在那个区域?”这种判断性的评论,还有“你不记得犯人的模样了吗?是吗?”这种具有否定的问句。以上类型的语句都容易增加证人的挫败感,继而影响对案件的记忆。

(三)沟通因素

在询问过程中,警察必须向证人明确表明自己的调查需要,证人也要通过语言表述自己对于犯罪案情记忆情况。这个过程是通过沟通进行信息传递,因此沟通因素是运用认知询问技术进行询问的核心组成要件。

1.鼓励详细的陈述

警察通常认为证人描述越准确,对案件的侦破越有实际意义,但是往往在提出问题时候没有明确传达出自己对于何种案件信息的需求。证人由于不知道何种细节与侦破案件有关,经常进行简要的陈述。因此在询问之前警察应告知证人其应该报告所知道的一切。[19]但是不应当让证人将“尽可能报告详细的信息”理解为“对模糊的记忆可以进行猜测”。

2.记录非语言行为

通常情况下,询问过程是通过语言的沟通进行的。但有时由于证人的表达习惯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有些事件更容易用非语言描述。[20]Greenwald研究发现在描述空间场景的时候,运用非语言行为进行描述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因此警察应当充分观察并记录证人的非语言行为。

四、认知询问技术研究展望

认知询问技术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得到了众多司法心理学家的认可,国外众多研究者证明这项技术对于提升证人证言质量是有效的,但是认知询问技术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认知询问技术的研究有以下三个方向:

(一)提升认知询问技术研究的生态效度

认知询问技术的初始目的是提升证人证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虽然目前的研究材料会给被试者观看犯罪场景的视频,但是事实证明这种实验范式并没有有效提升被试者在叙述案件时的生理唤醒程度。[21]上文论述认知询问技术的程序部分可以发现,各种版本的认知询问技术均包括“案件场景恢复”这一核心步骤,较低的生理唤醒程度无疑会降低技术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第一,应当进行模拟场景的实验范式,使证人对事件材料有着更丰富的感觉和知觉,从而在询问过程中更高地提升证人的唤醒水平。第二,加强与政法人员的交流合作,结合具体的真实案件对证人进行询问,从而总结出生态效度更强且更具有实践指导性的操作方法。

(二)加强认知询问技术培训方法研究

认知询问技术在实验中经常由具有心理学知识的人员进行测试询问,但是警察受到其固有的询问方式影响,往往无法正确使用认知询问技术。结合对个别警察的访谈,认知询问技术培训方法的研究应当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培训警察了解认知询问技术的核心理论,而不是指导警察在运用认知询问技术的具体流程,防止其将认知询问技术等同于按步骤进行的询问方式。第二,区分对待嫌疑人与证人的沟通方式,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应当以警察为主导,对证人进行询问则应当以证人为主导。第三,加强对警察进行认知询问技术的实操反馈性练习,改进只是单调进行理论培训的传统。

(三)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认知询问技术

认知询问技术应当符合我国的国情,虽然这项技术已经证明其有效,但有必要对其进行本土化改编。符合我国国情的认知询问技术应当以认知询问技术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侦查询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我国传统证人询问策略中的优秀经验和有效技巧为补充,做到认知询问技术和我国的传统证人询问策略的完美结合、优势互补。

五、结语

目前,认知询问技术已经得到诸多国家的认可与使用,不同学者的验证性研究已经证明该技术对于不同年龄阶段人员均有适用性。我国应当在认知询问技术的原理框架内对其进行本土化改编,并逐步培训我国证人询问人员对认知询问技术的理解与使用能力,为提升我国证人询问质量做出持续不断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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