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矿山产业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建议探析
2020-02-25单鹏杰郭琪琪
●单鹏杰 郭琪琪
(辽宁科技大学,辽宁 鞍山114051)
一、矿山产业存在的问题
矿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我国目前存在的矿山企业大部分以传统的开采模式存在,这种传统的采矿模式采取“开采—产品—污染废料排放”的方式,因此国内大部分矿山企业盈利模式是建立在资源浪费与生态环境破坏的基础上,在生产的过程中忽略了大自然的保护法则,也不注重自然本身的循环机制,采用比较简单的生产方式,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也没有很好地节约资源,对资源的利用没有实现最大化的效能。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对资源的大量消耗导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双重危机,显然是不能持续发展的模式。
目前在我国矿山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防治、矿山开采对土地植被的破坏以及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泥石流、开采地基的塌陷等逐渐暴露。当前我国矿山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技术不够发达,未能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重复利用,未能从实处保护生态环境;设备不够先进,依然采用老旧的开采装置,未能及时更新换代;现存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备,对于造成的污染问题应该由谁负责还不够明确。对于我国矿山产业来说,不是进行简单的取缔或者停工停产进行环保整顿便可以解决当前造成的环境破坏问题,应从源头上解决。而解决矿山产业问题应当与循环经济联合起来,从而更好地实现矿山产业的循环发展,也可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与完善。
二、循环经济与矿山产业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然资源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被开发、被消耗,随之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循环经济这一概念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人类视野。循环经济是一种循环的、流动的且封闭的经济,它着眼于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系统,以追求三者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又称“3R”原则),是一种主要依托于生态工业的新型经济模式。
(二)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
1.运行模式不同。传统的经济模式在运行的过程种遵循的是“资源—产品—污染”的规律,传统经济在物质流动上,是一个单向的、线性的过程。而循环经济遵循的是“资源—产品—再利用”的运行规律,在物质流动时于一个系统内形成了封闭的反馈式循环。
2.资源利用不同。经上文对比可以发现,在能量利用效率方面,循环经济的优势就凸显了出来。传统经济往往是粗犷式开采利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通常只是一次性,而循环经济主张依据工业生态学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科学化操作、管理,高效合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
3.环境污染程度不同。在传统经济模式下,资源在被利用过后,形成的是“资源的消耗—环境的污染”恶性循环,自然资源大多转化为废物,并且直接作用于环境。而循环经济在整个物质循环过程中,强调对资源的低开采、高利用,资源被再一次利用之后紧接着再次利用,尽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了以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的发展。
(三)循环经济的支撑体系
1.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没有国家引领和管控的前提下,循环经济只能停留在倡导性层面上。而循环经济本身的重要性也要求国家与法制参与进来,以制定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形式在全国各行各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约束各类主体,进而形成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技术的支撑。循环经济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具体操作、管理都离不开技术,技术的支撑就构成了循环经济的核心,只有科学先进的技术加以保障,循环经济才能够得以完善和发展。
3.资金的支撑。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离不开技术,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循环经济是一项需要成本的工程,科技研发、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基础设施等这些都需要资金才能够得以运转。
4.管理和监督的支撑。循环经济表面上是一套宏观的理念,但具体到实际运行又是十分复杂的,涉及各方利益冲突。并且循环经济在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公众中尚未形成广泛的认知,执行效果参差不齐,这就需要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5.经济效益的支撑。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个企业在实行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盈利,企业也就难以维系生存,何谈循环经济。只有企业资本的不断扩大,循环经济才能够得以开展。
(四)循环经济于矿山产业的重要意义
首先,矿业于我国经济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矿业的发展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撑,而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经济,因此矿业经济的循环发展是整体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矿业是一种典型的资源消耗型企业,矿业伴随着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在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形成大量废物和污染,是环境污染的源头产业之一。传统的经济模式不仅不注重资源的再生利用,还对环境造成了重大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转换经济发展模式,淘汰落后的传统经济。循环经济注重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于工业尤其是矿业都是最科学的选择。
三、矿山企业循环经济的法律建议
(一)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矿山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在处理土地问题方面制定了《土地管理法》,针对矿山开采中面临的问题制定了《矿产资源法》,但是涉及矿山环境保护的立法相对匮乏,以至于在处理开采矿山过程中遇到相关方面问题时无从解决,从而对矿山企业不能做到较好的管理规制,导致环境的破坏、资源的浪费。我国矿山企业由于开发模式传统,因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避免,所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就尤其重要。制定针对矿山企业的专门法律,要具体落实到开矿资格的获得、开矿的流程、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造成污染的处罚程度与处罚范围,要具体规定由哪个部门进行相关的执法检查和最终的执法监督,不能笼统规定“谁污染,谁治理”,而是要贯彻落到实处,进行精准地解决与处理,在矿山环境问题解决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使矿山环境保护法律具有实效性。由此一来,方能够具体解决问题和真正保护环境。
(二)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
制定关于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用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循环经济问题。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仅需要基本法的规制,还要在基本法的基础之上加入专项立法的规制,对于循环经济中存在的生产、消费、资源利用与回收问题,以及最终的处置环节设立专项的立法措施,使具体操作执行环节可以有具体的法条加以参照,而不是按照基本法中的粗略规定进行处理。如此,可使企业在生产中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生产,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经济循环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与立法策略,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首先应该对可回收的资源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从而使企业明确自己的产品定位与回收分类,明确企业的生产规划报批流程,对于何种产品可以生产、何种产品可以回收、何种产品可以废弃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制。其次应该落实生产者的责任制度,对于企业生产所产生的一系列循环经济问题要落实到实处,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倡导企业在相关资源的回收利用过程中采取先进的技术设施,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另外,建立健全相关激励政策,在法律中增加一系列的政府补助与支持条款,从而确保企业在走循环经济道路的时候可以有一定的政府支持和资金支持,从而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将循环经济与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融合贯通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与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融合的法律体系,对我国矿山企业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可以在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中加入循环经济的概念基础,例如矿山的在开采和利用以及最终回收环节的立法措施中加入循环经济的立法措施,规定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以及设备对矿山进行开采,对相关废物利用审批与处理中使用循环经济中所涉及的方法与程序,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矿山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保护和恢复。通过相关立法,使循环经济在矿山企业中获得真正实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和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本文从矿山企业的背景及发展现状出发,探索矿山企业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矿山企业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推动与支撑的同时,也给我国的环境造成了的消耗和破坏,因此实现矿山企业与循环经济相结合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可以有效推动资源的重复循环利用,而且在保护生态环境上也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