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方法研究
2020-02-25倪俊卿
●倪俊卿
(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310000)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的生活水平与消费能力也逐步提升,但是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像消费者信息权得不到充分保障、隐私泄露等,尤其是一些商家在竞争中不择手段,不顾消费者个人的隐私和信息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就需要重视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工作的落实,逐步优化消费市场环境。所以,此文通过对消费者信息权的基本特征探索,了解到当下消费者信息权民商法的保护现状,以此来积极地探索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途径,强化法律保障价值。
一、消费者信息权的基本特征
(一)消费市场的主体
消费者属于消费市场的主体,在对消费者定义时,需要以消费者信息权为标准,商家要重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在消费者消费时,其个人信息都会存储在商家的平台中,这种信息具备一定的独特性、单一性以及可识别性,构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信息体系,为商家的营销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二)消费者的信息属性
对于消费者的信息来说,具有一定的双面性,首先消费者的信息具有一定的人身性,主要就是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像姓名、年龄等隐私问题,与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其次是信息的财产性问题,消费者的信息一旦被收集,就会被商家运用到各种渠道的销售中,或者是被贩卖,体现出了一定的经济性。
(三)消费者信息权的定义
消费者信息可用于对消费者的身份做出粗略或特定的判断。这些信息可以是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和学历,以及消费者的职业甚至支出记录。信息决策权、知情权、保密权、修改权和删除权的五个基本法律基础是消费者信息权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消费者个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信息决定权的主要内容是保证信息所有者控制个人信息的权利。信息权所有者可以自由决定个人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信息传播的方式。通常,未经权利所有人的许可,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是对其信息权的侵犯。此外,权利人还可以控制个人信息传播的范围,授予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使用其信息的方式。确定信息的权利一直是信息保护系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它确认了权利持有人控制和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
为了更清楚地保护个人信息的权益,在某些商业活动或技术服务中,消费者由运营商收集并使用信息的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来询问运营商。存在了解信息的权利,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个人信息以及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情况。
二、消费者信息权被侵犯的表现形式
(一)消费者信息被商家收集贩卖情况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信息权突显出了诸多经济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商家运用,进行销售和贩卖。一些商家逐步认识到消费者信息的重要性,只有掌握消费者的信息才能够有针对性地拓展。这种销售理念也得到了广大商家认可,但是也出现了消费者信息被贩卖的现象,影响了消费者的个人权益。据调查研究指出,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对产品的营销较为重要,在经济利益的影响下,消费者信息权被侵犯的现象较多。消费者的信息可以被用到商业中,以求谋取经济利益,特别是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在消费者日常消费的过程中需要其提供额外的信息数据,这些数据一般都属于消费者的隐私。而且很多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不够重视,对于商家的要求不在意,会如实填写隐私信息。商家这种行为与保护消费者信息权不相符,假如商家能够减少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权。[1-2]
(二)网络平台信息的泄露
因为客户在线上购买物品的过程中,网络平台都会让顾客填写完整购买者的信息。在此过程中假如线上电子商务平台中顾客信息丢失,就会导致顾客对此平台产生严重的不满,最终影响其发展业绩。与此同时,一些商家在发展运行中,通常会把顾客的消息放在专门的客户大数据库中,有些电子商务企业还会以一种买卖的方式把这些消息贩卖给其他企业,进而违背商家有关法律规定。[3-4]一些企业缺乏对消费者信息的管理意识,在管理消费者信息时缺乏严格的管理体系,甚至在管理上投入的技术手段也非常有限。在这种松散的管理环境中,消费者信息是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发生意外泄漏。未经消费者同意,运营商直接披露客户消费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更多的运营商会将客户消费信息作为商业资源进行分发,表现形式主要是电子邮件和垃圾邮件。
三、完善民商法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方法建议
(一)健全民商法对于购买方信息权的保护规定
民商法在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的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也能够在商品销售过程中给消费者极大的透明度,让消费者在了解产品信息和售后服务的基础上落实消费行为。在保护消费者信息权时,商家首先需要保障产品的质量,在宣传中不得用虚假的宣传方式诱导消费者,不得哄骗消费者购买自己不了解的产品,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对于不遵守民商法的商家而言,有关部门需要作出相应的惩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权。站在民商法的角度上可以了解到,其在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中,规定了各种细节,假如消费者遇到产品与现实不符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向商家索要相应的赔偿。在民商法的支持下,能够给消费者的日常消费行为提供安全的范围,而且有关部门对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细化的要求,逐步优化民商法保护机制,重视动态化的监管,以此来提升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效果,优化我国消费环境。[5]
(二)引导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自身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民商法的积极落实有着重要的作用。民商法主要是为消费者的日常消费行为提供相对安全的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消费权益。在法律的支持下,更多的消费者逐步意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而且在信息社会中,民商法会逐步得到完善和健全,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保护途径,特别是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商家会出现违法的行为,就需要民商法对这些商家进行严厉的处罚,给消费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此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也要对消费市场进行直接干预,加强对民商法中消费者权益的宣传,让消费者认识到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高效的保护。
(三)重视商品信息的透明化
在商家运营过程中,商品信息会直接反映产品的质量,为消费者正常的消费行为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而且也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就当下消费现状来看,一些商家比较重视消费市场,为了提升产品销售效果,在广告宣传上会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在此基础上,民商法就需要重视消费市场产品信息的透明化,了解消费者的日常消费行为,对于违规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尽量能够用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对产品的销售流程予以针对性的指导。我国有关部门就需要重视对产品质量的保障,逐步提升产品信息在消费市场中透明化,给消费者的日常消费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
(四)重视交易安全的落实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网络消费,在此基础上,网络交易安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交易安全才能够减少消费者信息的泄露,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对于交易而言,其属于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关系,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权,民商法就需要重视交易安全工作的落实,维护消费市场的正常交易环境。民商法内部对交易安全作出指引,给消费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消费交易框架,在安全范围内对消费者的交易提供保障。也就是在消费者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时,或者是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需要充分发挥民商法的重要作用,在了解全部事件的情况下,对违规的商家进行处罚。这都需要民商法部门加以重视,在法律条款中做好明确的规定,积极地宣传安全消费知识,保证消费者正常的消费,提升民商法的保护效果。
四、结语
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我国消费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保障消费市场繁荣发展,必须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加强民商法对消费者的保障作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信息权。在此基础上,有关法律部门就需要灵活地运用民商法,优化我国消费环境,为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