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经济法制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及优化路径研究
2020-02-25冯振
●冯 振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451191)
第三方支付主要是借助于互联网和支付载体形成一种比较独立的支付渠道。[1]在本次研究当中主要分析的是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这些非金融机构和各大银行签约然后达成共识,借助于发达便捷的网络,通过网上货币支付和结算等的目的,为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支付渠道。
一、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优势
互联网金融时代,各种第三方支付模式进入到了人们的生活当中,比如网上交易、转账和购物等成为了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习惯。随着交易量不断增加,中小型电子商务商家数量快速增加,很多小额支付由于交易双方不在同一个银行平台当中,需要十分繁琐的手续才可以办理成功,而且还需要缴纳很多手续费。为了满足用户在支付方面的新需求,作为中介角色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其和各商业银行对接,暂时性接管资金,在网络交易当中承担起了担保作用。
(一)第三方支付特点
第三方支付通常就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付款者和收款者之间起到的中介作用。当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界定比较多。不少人认为第三方支付就是微信+支付宝和其他的支付方式。其实第三方支付可以分为银行类和非银行类,也有具体的界定含义。和传统的支付模式相比,第三方支付模式所具备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支付效率比较高,受益的主体也更多。通过和各个不同的银行之间构建起合作关系,把不同银行都汇集在同一个平台当中。让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平台,和银行直接构建对接关系,更快速地传递网络交易信息。
第二,有着比较高的安全性。因为第三方支付属于独立的机构,可以结合不同的安全需求制定专门的互联网安全协议,还会采取各种技术手段,确保用户的资料能够得到安全保障,让客户的账户以及资金安全得到保障。
第三,服务功能变得更加多元化。在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当中,已经几乎包含了用户各个方面的内容。比如在工作、生活以及学习当中已几乎离不开第三方支付模式。[2]这也就表示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已变得更加复杂了。
第四,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传统的交易模式当中,只会涉及买卖双方两个主体。在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涉及的主体就很多,比如直播网站、物流企业、打车软件等,随着涉及主体的增加,法律关系也会变得更加复杂。
(二)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第三方支付之所以能够得到大范围应用,主要是其本身就有比较大的优势:
第一,对于参与交易的各个主体可以起到约束和监督作用。在交易当中,一般会把钱先打到第三方平台,等到确认收货之后,才会从第三方账户转移到卖家手中。若是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是可以退货和拒绝确认付款的。[3]当然若是买方收到货物后,不付款,卖方可以投诉。
第二,构建起互评机制。每一笔交易结束之后就会开启互评功能。在多次评价之后便会积攒评价数据,了解到商家以及用户的信用水平。在之后交易当中就可以以这些信用积分为标准,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交易。
第三,让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成本有所降低。第三方支付把平时那些零散的客户都集中在特定的平台上,会均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原本政府部门管理散户的难度很大,现在只需要监管特定的第三方平台就行了。
二、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现存问题
(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互联网金融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互联网金融经济占比也在持续增加。政府相关部门都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第三方支付有了很好的发展环境,也形成了和第三方支付相关的监督管理体系,但现有的监管体系当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现有的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制度不够成熟。另外第三方支付由于涉及的业务范围包含了资金流通的内容,和很多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在经营过程当中面临的风险较多,必须要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管。
第二,在和第三方支付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当中指出了监管第三方支付的部门是央行。当前第三方支付涉及的业务范围正在快速扩张,因此已有的监督管理体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需要更多监管部门。
第三,我国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从最初的支付结算业务发展到了信贷业务,所以面临的最基本风险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具体可以分为外部事件出现的差错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内部操作风险。[4]
(二)监管模式联动性不足
当前我国在监督管理第三方支付当中采取的主要是分散监管模式,即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第三方支付的不同模块监管,彼此之间缺少沟通和联动。监管部门自己制定具体的监管方法,未考虑到第三方支付的整体性特点,难以形成合力。另外,中央与地方的监督管理机构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当中也缺少良好的互动性,未构建起完善的联控监督管理体系。
(三)缺乏完善预警机制
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虽然发展十分迅速,但仍然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就是缺少防盗能力更强的防火墙技术,比如出现洗钱、诈骗以及被黑客攻击的情况比较多见,侦破难度以及挽回损失的难度都比较大。尤其是在第三方金融平台上开展的大笔金额支付,还缺少严格的审核监督机制。
(四)现有法律位阶较低
当前已经制定的和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基本上属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在法律体系当中属于比较低层次的,法律的效力也比较低,对于出现的一些第三方支付纠纷等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也缺少专门的法律依据。而且和发展快速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相比,与此相关的法律制度本就相对滞后,使得一些新出现的问题难以从法律层面找到依据。
三、优化经济法背景下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方法分析
在近些年以来,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和风险。法律的更新速度无法跟上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对于监督管理的需求速度。所以需要尽快优化现有的法律监督管理体系,帮助解决第三方支付当中遇到的问题,拓宽这种支付方式的应用范围。
(一)构建起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监管法律体系
现在在网络平台上注册的各种个人信息资料会出现信息泄露的情况。比如网络购物当中使用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因为网络安全问题,导致用户的个人资料被泄露。泄露的渠道就比较多了,比如遭受黑客攻击、物流以及平台现有的技术水平等。所以必须要加强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的立法工作,而且这一立法要具有针对性,要足够的详细。要求互联网做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及账户信息,还要制定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泄露用户信息的惩罚措施。
(二)构建协同监管体系
在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中,应当纳入其他的机构,比如税务、公安等,构建起协作关系,还要制定出协同合作的章程,促进协作机制不断完善。[5]具体如下:人民银行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出现的消费者权益被侵犯问题可以交给市场监管部门,若是涉及洗钱等犯罪问题的,需要由公安部门参与其中,不同部门还要开展相互通报。对已经出现风险的企业要加强审核力度,强化不同机构协同监督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还需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提高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三)加大规范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力度
第三方支付企业应当构建起专门的预警机制,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可能会存在着大额的可疑数据交易情况,还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当中锁定交易的主体,对资金的走向进行追踪。还应当定期开展内部监测和评估,将得出的检测报告及时上交给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与处理问题。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让网络运行安全得到保障,也确保网络金融秩序的稳定性。
(四)制定更高位阶监管法律
当前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监督管理立法,我国还是缺少针对性的法律,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也缺少合作。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位阶普遍比较低,约束力也十分有限。而且已有的法律规范涉及的范围也不是十分全面。在比较早的时候,监管部门可以自己制定具体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不同的监督管理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方法,无法形成合力,对于第三方平台的发展也起到了比较大的阻碍。所以为了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应当制定位阶更高的法律规范,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方面的解释。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平台丰富了支付方式,也提供了诸多的便利,但也会带来一些金融风险,必须要采取多样化的措施来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力度,让其有法可依,监管全面。同时还需要引入更多的监督管理主体,强调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还要构建起完善的风险预警制度,将风险都降低到最低。